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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与协同创新发展理念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社会资本的兴起则为构建有效的协同创新体制提供了新的研究范式。社会资本对协同创新的积极意义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发展理念中得以进一步强化。社会资本则进一步表明,社会资本是一种资本化社会关系网络,是集合各种创新资源要素的社会关系体,能够对各种创新要素发挥聚集协同作用。聚集协同创新要素必须依赖社会资本才能真正实现创新要素的聚集和协同。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196〕之所以要更加注重协同创新,因为协同创新是当今科技创新发展的最新模式,是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形式,是当代创新理论研究的热点。所谓协同创新体制就是围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各种创新要素相互协同的创新模式。其要旨就是在协同学指导下,通过政产学研用体制把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诸多创新要素聚集起来而实现的合作创新。其中,狭义产学研协同创新则是广义政产学研用制协同创新运转的“核心轴”。目前学术界虽然对协同创新的内涵、作用及其地位都有比较深入的研究,但是对如何构建有效的协同创新体制方面的研究则显不足,这会制约国家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体系的建构及其实施,因为缺乏有效的协同体制就不能产生有效的协同力量。而社会资本的兴起则为构建有效的协同创新体制提供了新的研究范式。社会资本对协同创新的积极意义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发展理念中得以进一步强化。《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必须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促使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实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创新发展模式。〔197〕在这一要求中,呈现了协同创新和社会资本之间如下紧密的逻辑关系:作为创新理想的战略规划蓝图必须以作为社会资本的社会关系网络为物质依托才有真正坚实的根本驱动力。因此,协同创新是创新发展理念的协调发展模式,社会资本则是构建协同创新体制的理念机制。

我们认为,协同创新作为合作创新体制在以下三个方面依赖社会资本来构建其协同创新理念:其一,协同创新要素集聚需要作为社会资本的社会资源来集聚协同,从而实现协同创新要素的集约化和规模化;其二,协同创新风险需要作为社会资本的社会股份来承担化解,从而使得协同创新能够持续健康发展;其三,协同创新利益博弈需要作为社会资本的社会产权来合理分割,解决协同创新因利益博弈所带来的“囚徒困境”。

一、社会资本与协同创新要素理念

创新要素聚集和协同是实现协同创新的基本前提和条件。党的十八大提出创新发展理念,明确提出要“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198〕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培育发展新动力”方面也进一步强调激活和优化创新要素的重要性。

对于创新要素的重要性,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物质创新要素只是价值创新要素的载体,价值只能是物化社会劳动时间,创新要素本质不是物,而是一种资源性的社会关系;资本也不是物,而是一种生产剩余价值的价值。社会资本则进一步表明,社会资本是一种资本化社会关系网络,是集合各种创新资源要素的社会关系体,能够对各种创新要素发挥聚集协同作用。因此,作为资本化社会关系网络的社会资本,是聚集创新要素的社会机制。聚集协同创新要素必须依赖社会资本才能真正实现创新要素的聚集和协同。

(一)协同创新要素与社会关系要素

创新要素不是一种单纯的资源要素,只是社会关系要素的载体和化身,社会关系是聚集创新要素的根本机制。在熊彼特提出经济创新理论之后,理论家们大多把注意力放到什么是创新要素以及创新要素的具体构成之上,企业家则把注意力放在努力去发现和发明各种创新要素,而对如何协同和组合各种创新的体制缺少必要的关注。其实,后一个方面同样也是熊彼特要素创新理论所特别强调的,甚至是更为关键的。在协同学理论产生之后,人们开始注意在聚集创新要素中也存在大量类似协同学的协同问题。其实,协同是一个普遍的社会规律,即在聚集创新要素的过程之中,不仅需要发现各种创新要素,更需要重视各种创新要素之间的协同,这才是发挥创新能力的关键所在。安索夫对此指出,必须把创新要素关系协同同时也看成企业创新价值来源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创新要素本身。〔199〕在他之后,学者们把协同理论应用到创新要素协同当中,认为创新要素协同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整体系统性。也就是把创新要素看成一个系统要素体,而不是各个单一实体,用数学语言表示就是:1+1>2;二是非机械的自组织性,也就是说创新要素不是一种机械性排列组合,而是具有自我能动性的有机体;三是非线性的动态性,各个创新要素不是孤立静止不变的,而是有机动态联系的。

创新要素协同体现为社会关系体,却根植于社会生产关系体。马克思认为创新要素可以表现为人类自身的创新生产实践活动的主体、对象和工具,是一种创新型的生产要素,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创新性的物质生产关系。其基本要素具体表现为创新实践主体即创新人才要素、创新实践客体即创新材料和创新实践手段及其创新资料三个基本创新要素。

熊彼特则具体的将创新定义为“企业家对生产要素之新组合”〔200〕,创新要素主要包括开发引进新产品、采用新生产工艺、开辟新商品市场、新的控制性原料及其新的企业组织方式等。熊彼特同时还认为聚集创新要素有三个动力机制:一是企业利益和利润的最大化是企业创新的根本动力体制;二是赢得市场竞争优势是企业不断创新的直接动力机制;三是企业家不断勇于创新的企业家精神是企业创新的精神动力机制。其中,企业家创新精神包括企业家对创新的喜悦、坚强的意志及其对胜利的渴望等是十分重要的。“企业家”是企业当之无愧的创新主体,而企业创新的作用和意义就在于企业通过创新不断打破企业产品的既有模式,不断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熊彼特关于创新要素的认识对企业经济创新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纳尔逊(R.Nelson)和温特(S.Winter)等人通过对企业创新行为机理的研究,进一步发挥了熊彼特对创新要素的理解。他们认为,企业的创新行为是一个系统创新要素协同的结果,除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这个核心要素之外,还应当包括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这些重要的创新要素。在此之后,美国学者弗里曼、多西、泽曼等人进一步认为,劳动力、资本、技术、人才、组织、管理、制度、知识、战略及其文化都是创新要素。

(二)社会资本关系要素与协同创新关系要素

综合要素型协同是聚集创新要素协同的发展方向。〔201〕一是制度聚集协同机制。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在整个经济发展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是经济发展的本体。相对企业的其他创新要素来说,企业制度对企业创新要素具有先天的制约作用。企业制度的关键在于企业的产权制度,只有在与时俱进的协同性制度创新条件下,企业的技术创新才可能持续长久。二是组织聚集协同机制。在组织经济学看来,组织是企业创新的基本单元,企业的创新行为是各种创新要素相互组织协同的结果,而不是单一创新要素的结果。在企业技术创新要素聚集当中,企业创新要素的组织协同能力对企业创新能力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三是管理聚集协同机制。管理经济学认为,企业管理对企业创新要素的聚集具有决定性影响。没有高效的管理协同创新能力,企业的创新要素聚集只能是一句空话。四是文化聚集协同机制。文化经济学指出,文化也是一种生产力,企业文化是企业创新的灵魂。在聚集创新要素协同机制当中,企业文化协同是实现企业创新要素协同的灵魂和导向。五是市场聚集协同机制。在市场经济学家看来,制度、组织、管理和文化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性创新要素,只有市场才是真正的经济性创新要素。企业技术创新作为经济行为,也必须通过市场协同才能够聚集创新要素。

在马克思看来,聚集创新要素只是人们之间相互结合的社会生产关系,而且是处于一定社会历史发展时期的生产关系,而其社会结合方式,如制度、组织、管理、文化和市场等都只是创新社会生产关系的特殊表现形式。马克思认为,要进行创新生产实践活动,各个创新生产实践要素之间必须结合在一定创新社会生产关系之中,而且只有在一定创新社会生产关系之下才有可能形成人们的创新生产实践活动。社会资本是聚集创新要素的资本化社会关系协同体制。对于社会资本,现代社会资本理论家布迪厄科尔曼、帕特南及福山等人把社会资本理解为一种建立在社会信任基础之上的社会关系网络资源。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社会资本作为资本化社会关系资源网络是根源于资本化社会生产关系的。马克思说过:“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奴隶。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202〕因此,“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并赋予这个物以独特的社会性质”。〔203〕在马克思看来,各种创新要素协同机制都是社会资本这种特殊化的社会生产关系资本化的特殊表现形式而已。换句话说,制度、组织、管理、文化及市场等创新协同机制固然都可以成为聚集创新要素的动力机制,而且都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只有经济性社会资本才是聚集协同创新要素的生产关系机制。只有社会资本才是推动协同创新实践生产力的基本动力机制,同时也是聚集协同创新要素的基本动力机制,而制度、组织、管理、文化及其市场等动力机制都要受到资本要素的制约。

二、社会资本与协同创新风险理念

在风险社会条件下,创新风险是协同创新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一方面,由于技术创新是一种指向未来的创造性活动,而协同创新又是一种经济、技术、管理、制度及其文化相互结合复杂协同行为,使得协同创新活动的成果与否具有极大的不确定,协同创新客观上失败的可能性使得协同创新风险也在所难免。另一方面,由于协同创新是一种政产学研用各种创新主体相互协同创新发展的结果,参与协同创新的主体在组织性质、文化差异、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上存在巨大的不同,这就使得协同创新在过程、管理及其目标上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从而使得协同创新在主观上也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而导致协同创新风险。在协同创新的主客观不确定性相互作用之下,由此产生的协同创新风险也会随着协同创新不断发展推进而爆发,这就会严重制约各个协同创新主体发挥协同力的积极性,甚至导致协同创新活动的终止、破裂直至失败。因此,有效化解和分解协同创新风险就成为了有效发挥协同创新体制的必要条件,而协同创新风险就成了协同创新理论研究所必须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社会资本作为资本化社会关系网络,能够通过资本化社会关系的集体力量来有效化解和分担创新风险,从而保证协同创新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协同创新风险与经济价值风险

协同创新风险来源于协同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由于科学知识创造本身是一个不可预期的过程,往往创新目的与创新结果不一致,使得创新科学知识具有极大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可以说,不确定性是科学技术创新的一个基本特征。国际著名创新研究学者保罗森指出,不确定性是讨论和研究技术创新一个有着支配性的关键概念,这种不确定性就是科技创新知识的可能性、随机性和无限性,其中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协同创新知识的不确定主要来源于协同创新认识主体的有限性、局限性及其差异性,这是诱发和产生协同创新风险的主体根源,也是产生协同创新的主观内生变量。著名科学哲学家波普尔早就指出,协同创新风险往往不在于协同创新成果,而肇始于协同创新的之初即协同创新主体对协同创新问题认知问题所产生和带来协同创新风险。另一方面,协同创新风险同样来源于协同创新对象即物质世界的复杂性、多样性和无限性。混沌理论、概率学、测不准原理等模糊科学的出现都是世界创新知识的多样性、丰富性和不确定性表现。人的创新认识对象的无限性是人类创新知识不确定的根源。正是这种主客观具有的不确定性,也就造成了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协同创新的不确定性,成为了协同创新风险的主导因素。

协同创新风险是协同创新经济价值的不确定性,也就是协同创新经济价值的有限性。经济学家奈特认为协同创新作为一项经济创新行为,其企业技术协同创新的风险也只能是来源于企业技术创新产品能否获得经济上的成功,而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经济效益对技术创新成果本身是一个外生变量。经济学家霍奇逊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创新是出于偶然而出现的,其他如创新项目的性质和应用状况也不可能事先就认识到。由于将来的技术发展还是一个谜,具有许多难以确定的东西,所以我们对尚未出现的市场还不能有全面的了解。”〔204〕因此,在经济学家看来,协同创新的不确定不在于协同技术创新本身,而是在于协同技术创新的经济价值。也就是说,在经济学家看来,所谓技术创新的风险性是指技术创新产品所蕴含的经济价值的有限性或或然性。

(二)风险社会资本与协同创新风险股权承担

风险社会资本是投资在风险企业的股份社会资本。20世纪80年代以来,协同创新一方面加速了科学技术创新,使得一大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技术创新企业出现;另一方面,在协同创新过程之中出现的协同创新风险导致协同创新的终止和失败也是比比皆是,由此也呼唤和催生了金融创新。为了有效防止和化解协同创新所带来的协同创新风险,在金融创新的引导下,结合社会资本的学术浪潮,产生了一种全新的资本形态即风险社会资本。目前,人们对风险社会资本的理解已经形成如下两种有代表性的学术观点:一是美国风险资本协会(NVCA)认为,所谓的风险社会资本是一种具有高利润和高风险权益资本。它由金融社会资本家对发展迅速且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新兴企业所实施的一项权益资本的投资。这是广义的风险社会资本的概念。二是欧洲风险资本协会(EVCA)认为,所谓的风险社会资本是一项风险投资行为。它是由专门的风投公司对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重组型、扩张型或成长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及其企业提供创业资金支持并参与资本管理的投资行为,也可以称为狭义风险社会资本。著名学者格林伍德认为,所谓的风险社会资本就是对高风险企业所投资的风险剩余社会资本;阿姆认为,所谓的风险社会资本就是一种高额利润刺激下对新兴成长企业所投资的冒险社会资本。基于这些认识,我们认为,风险社会资本作为一种特殊的剩余社会资本,是作为社会共同体的一般社会资本在风险企业的特殊表现形式。风险社会资本作为一种风险投资社会行为,又可以称为创业社会资本,是对具有高利润同时具有高度不确定性、高风险的高新技术产业所进行的股权融资和投资行为。

混合型社会股权是风险社会资本的本质特征。〔205〕在风险社会资本投资市场之中,风险社会资本比一般社会资本存在更高和更大的风险,这主要是由于风险社会资本的投资对象,即中小型协同科技创新企业的创新风险比一般科技企业创新风险更大和更多而已。因此,作为特殊混合型资本的风险社会资本就与一般单纯社会资本具有自己不同的资本特性,这样风险社会资本才能分担协同创新的中断和失败所带来的协同创新风险。这主要表现为:一是投资主体的不同。相对一般企业投资主体来说,风险社会投资的主体一般资本量都比较大,是非常有经验和成熟的风险投资的自然人和法人,并且具有巨大抗击资本投资失败所带来风险的能力,而不是一般量小社会资本投资主体。二是投资对象不同。相对一般企业的投资对象来说,风险社会投资的对象是处于发展迅速且潜力巨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而不是一般具有稳定的固定利润率的传统企业和产业。三是投资方式的不同。相对一般社会资本投资来说,一般社会投资是一次性投资,流动性比较大,是通过分配股息或者股权增殖来获得利润。而风险社会资本的投资是多次投资,投资具有长期性和反复性,而且风险社会资本投资者的目的不是获得股息,而是通过风险社会资本退出的时候其股权增殖来获利。四是风险社会资本的管理上市标准不同。相对于一般上市公司来说,其管理标准是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业绩及其财务状况等,其上市管理标准比较高且极其严格。而风险社会资本的投资企业对其企业规模、经营业绩及其财务状况等相对来说要低很多,其主要看重是风投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发展潜力和未来的经济价值。

总之,我们认为风险社会资本作为一种共同体资本,能够通过资本化社会关系有效化解和分担协同创新风险,尤其是经济效益风险,从而使得协同创新可以通过风险社会资本不断地持续健康发展。

三、社会资本与协同创新利益理念

协同创新利益是维持和发展协同创新的基石。在协同创新活动之中,一方面要表现为协同创新风险共同承担,另一方面也表现为协同创新利益共享。我们知道,创新利益协同是协同创新的根本动力体制所在。这是因为协同创新是不同创新主体的合作创新行为,而协同创新者的利益是维系协同合作创新的共同基础。然而,由于协同创新利益是一种建立在利益相关者基础上的合作利益,创新合作利益博弈也就在所难免。协同创新的“囚徒困境”现象证实了这一判断,从而造成协同创新的“公地悲剧”。因此,构建合理、健康、有序及其有效的协同创新利益分配体制,消除基于协同创新利益博弈行为而导致的协同创新“囚徒困境”就成为凝聚协同力量、提升协同绩效和促进协同运作的基石。在解决协同创新因为利益博弈而造成的“囚徒困境”体制上,社会资本作为一种利益相关者公共体,可以通过资本股权量化分配来确保创新利益分配的合理性,从而破解创新利益博弈的“囚徒困境”,为协同创新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合作基础。

(一)协同创新“囚徒困境”与协同创新主体的利益“博弈”

所谓合作的“囚徒困境”原意是指:两个共犯因为在信息不完全和无法信任对方的前提下不能串供,不是同时选择沉默对抗而是选择倾向于互相揭发,最终导致合作失败。社会合作的“囚徒困境”表明私人理性博弈最终导致了公共非理性,深层揭示了合作社会私人信任的缺失。其实,“囚徒困境”是现代公共社会中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在本质上都体现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囚徒困境”。协同创新同样面临创新团队集体行动及其协同合作的“囚徒困境”问题。这集中表现在对协同创新产品利益分配的博弈及其“囚徒困境”。导致合作协同创新的“囚徒困境”的原因很多,有法律的、心理的、文化的和社会的,但是根源于协同创新产品的经济利益的矛盾和冲突是不容置疑的。因此,协同的创新利益博弈是协同创新“囚徒困境”本质所在,也是协同创新“囚徒困境”的根源所在。

协同创新“囚徒困境”在于协同创新利益博弈的“囚徒困境”。基于协同创新视角,协同创新集体行动逻辑的“囚徒困境”主要表现在知识逃逸、风险规避及其物质利益争斗这三个方面。所谓知识逃逸“囚徒困境”,是指创新主体由于担心在协同创新中因为知识共享而带来自己核心知识的无形流失,但与之又没有获得相应额外的经济补偿的现象。这也是协同创新利益“囚徒困境”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体现。由于共享知识产权的公共性使得知识产权的补偿变得模糊不清,而如果一旦发生企业核心知识的逃逸将会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产生致命的影响。所谓风险规避“囚徒困境”现象,是由于高新技术创新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使得创新产品具有高度的“风险性”。如创新需要的消失、创新企业的退出和创新知识的逃逸都可以导致创新的失败。尤其是在面对技术变革、政治危机和经济危机条件下导致协同创新的各个主体无法按照契约行事的时候,协同创新往往流产而归于失败,使得创新主体选择规避创新风险,从而出现共享创新风险的“囚徒困境”。所谓物质利益争斗的“囚徒困境”,这集中表现为创新产品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共享利益之间分配的矛盾。因此,正确处理和合理划分协同创新产品的利益分配,是化解合作协同创新的“囚徒困境”的关键所在。

(二)社会资本与社会公共利益和解

利益相关者是化解协同创新“囚徒困境”的理论基础。〔206〕在认知理论上如何化解协同创新“囚徒困境”即协同创新集体行动困境,利益相关者理论为人们破解协同创新“囚徒困境”提供了社会认知基础。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对于股份制企业来说,各个股东绝对不是没有利益联系的私人利益,而是具有共同利益相关者的私人利益。其利益相关者的成员小到股东、债权人、经理人员、雇员、消费者、供应商,大到企业法人、政府、社区居民乃至整个社会共同体。总之,凡是能够影响企业活动或被企业活动所影响的人或团体都是利益相关者。因此,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体。随着科技创新在企业经济利益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科技创新也是一个利益相关共同体,这就必须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正确处理好企业创新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

社会资本是破解协同创新利益“囚徒困境”的社会路径。在实践上如何走出协同创新的“囚徒困境”,不同的学者基于不同的理论视角给出不同的实践答案。博弈论学者认为,既然社会合作“囚徒困境”本质表现为信息不完全的非理性博弈,而协同创新也同样体现集体协同创新的非理性,那么只能通过协同创新的集体重复多次博弈和沟通,进而建立协同创新主体之间的良好信用协调机制,在解决协同创新的信任脆弱这一关键问题之后,协同创新的“囚徒困境”也就破解了。经济学家们认为要真正破解协同创新的“囚徒困境”就必须从创新产权这个角度出发,通过产权明晰来解决协同创新的“囚徒困境”。从科斯定理出发,协同创新之所以会必然出现“囚徒困境”,一个根源在于协同创新的产权不明晰。明确的协同创新产权对协同创新走出“囚徒困境”,至少有如下三个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意味着协同创新有明确的目标,只有建立在协同创新的产权基础之上的协同创新目标才是现实和可行的目标;二是意味着协同企业所承担的创新风险责任和义务,明确协同创新风险责任是以产权为边界的;三是最为关键的是协同创新产权的确定可以为协同创新产品利益的分配划定可靠的量化边界。把协同创新产权作为破解协同创新的“囚徒困境”有其重要作用。而社会资本理论认为,社会资本是有效解决协同创新所产生的创新利益“囚徒困境”的社会路径。这是由协同创新利益博弈的“囚徒困境”本质是由于联合股份产权的本质决定的,社会资本作为一种联合的股份资本,为解决协同创新利益分配的“囚徒困境”提供了科学而可行的实在路径。因为社会资本是合理分配创新利益的体制。一方面,社会资本通过公共利益体制能够有效协调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从而实现利益分配共享;另一方面,社会资本通过公共互惠信任合作体制来有效解决协同创新利益博弈的“囚徒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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