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作用

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作用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发展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于20世纪末总体上进入了小康社会。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进行通盘筹划、综合考虑,实现城乡发展相互联动、相互促进。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作用

(一)协调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称。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就是说,社会关系源于人,因为有了人类,人与人之间便产生了各种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就统称为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概念,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一是从社会关系的双方来讲,社会关系包括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集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这里集体的范畴,小到一个民间组织,大到一个国家的政党。这里的国家在实质上是一方领土之社会,即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就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二是从社会关系的领域来看,社会关系的涉及面众多,主要的关系有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伦理道德关系、宗教关系等。三是从社会关系包含的矛盾性质来看,可以把社会关系划分为对抗性关系和非对抗性关系。对抗性关系是涉及双方利益根本对立、往往要靠强制手段来维系或解决的矛盾关系,通常指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的关系、敌我之间的关系。非对抗性关系是涉及双方根本利益一致,可以通过批评、说服、调整的方法去解决的矛盾关系,通常指人民内部的关系。四是从行政级别来讲,社会关系可分为基层组织之间的关系、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等。

社会管理的一项任务就是要实现社会关系的协调,而实现社会关系协调的基础在于规范社会行为。当前,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在社会管理实践中协调社会关系,主要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协调城乡之间的关系。应当承认,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城乡之间出现一定的发展差距是很正常的,也是很必要的。但如果这种差距过大,就不可避免地会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质量,并带来政治、社会等很多方面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发展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于20世纪末总体上进入了小康社会。但我国城乡发展并不是同步的。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城市的发展不论从速度上还是从质量上都远比农村快得多、好得多。但如果农村的发展长期滞后,必然会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因此,不仅在社会管理中协调城乡发展关系是十分必要的,而且要更加注重农村的发展。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进行通盘筹划、综合考虑,实现城乡发展相互联动、相互促进。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与人民群众的生活直接相关。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最重要的就是切实保障粮食安全。为此,要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加大对种粮大户的财政支持、技术指导,保证种粮农民的正常收入。要统筹城乡发展,更要注重发挥工业对农业的反哺作用、城市对乡村的带动作用,让城乡普遍享受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要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提高扶贫开发水平。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改革集体林机制度。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

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

第二,协调区域之间的关系。协调区域发展的关系,是针对我国当前区域差距持续扩大、区际产业结构趋同日益强化、地区经济发展与资源短缺矛盾加剧、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等问题而提出的。协调区域发展,就是从全国区域经济发展格局的角度,把各种层次的区域纳入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进行通盘筹划、综合考虑,通过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生产力布局、城乡布局等手段,促进各种资源要素的空间流动,优化空间结构,最终实现空间协调发展。从我国的现实看,就是统筹东中西三大地带、行政经济区域与跨行政区的经济区域、经济核心区与特殊类型区域,城市与乡村、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关系,促进各个区域、各种区域协调发展。

第三,协调经济社会之间的关系。人类历史作为一个完整的结构体系,是由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基本领域所构成的,这些基本领域在人类历史结构体系中各有其特殊的价值意义,是不可或缺的。没有这些领域的发展,就没有人类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而通常所说的经济发展,只是人类历史发展整体进程中的一个具体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都取得了巨大成就,这是不容否定的。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不协调问题,也同样是不争的事实。这种不协调主要表现为:经济发展较快,而社会事业的发展相对滞后。导致这种不协调的基本原因,有些是客观的,是我国发展的现阶段难以完全避免的;有些则是主观的,与我们领导干部头脑中的片面发展现直接相关。比如,有些领导干部把“发展也是硬道理”曲解为“只有经济增长才是硬道理”;把“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曲解为“经济增长是唯一要务”;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曲解为“以GDP为中心”;把“发展的最终目的”曲解为“追求单一的经济目标、物质目标”;把“发展”曲解为“一时的经济增长”,等等。因此,为解决这些问题,科学发展观特别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当前,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第四,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的是人类文明与自然演化的相互作用。人类的生存发展依赖于自然,同时也影响着自然的结构、功能与演化过程。人与自然的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类对自然的影响与作用,包括从自然界索取资源与空间,享受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功能,向环境排放废弃物;二是自然对人类的影响与反作用,包括资源环境对人类生存发展的制约,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与生态退化对人类的负面影响。因此,人与自然相互依赖,人的发展与自然的发展必须协调。

我们党提出的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一种科学、合理的可持续发展。它要求做到人的全面发展、居民福利水平的有效提高、经济的稳步发展、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的良性循环,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高度统一状态。其中,人的发展要建立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基础上,而生态良好是生产发展和生活富裕的保证和条件。因此,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和客观的必要性。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开发利用自然的能力不断提高,人与自然的关系也不断遇到新的挑战。同时,人类在自然的“报复”中不断学习,积累经验,逐渐深化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因此,在人与自然的发展中,人作为具有主动性、占据主导地位的方面,在利用自然规律的实践中必须尊重自然规律,自觉地把人的发展与自然的发展统筹起来,减少自然对人类的报复,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与自然的矛盾日益突出,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人与资源方面,人口众多,资源有限,不合理的利用方式加剧了资源短缺程度。其次是人与环境方面,自然环境脆弱,且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严重污染、治理不足,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人与环境矛盾日趋尖锐。这种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走发达国家传统工业化道路,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此,要做到:一是坚持改革发展,依靠科技进步。继续在改革发展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拓展利用全球资源的空间,缓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靠科技进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发展节材、节能、节水、节地等环境友好的高新技术,发展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二是健全法律法规,推进制度创新。加强和完善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强综合决策中人与资源、环境的统筹安排,建立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协调机制。三是科学编制规划,加强政策引导。在编制规划时,国家应在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有关措施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各地区应将区域或流域综合开发整治作为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使用、生态环境保护及社区的发展。在政策引导方面,应对发展政策进行充分的资源环境影响评估,增加资源环境成本核算的内容,把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作为考核评价各级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四是提高科学认识,鼓励公众参与。要在全社会形成了解国情、珍爱环境、保护生态、节约资源、造福后代的共识,发挥企业、社会团体、公益组织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在保护资源环境方面的积极性,倡导正确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总之,要高度重视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第五,协调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之间的关系。协调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之间的关系,顺应了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规律性。从世界范围来看,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和国际化已成为一种潮流,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必须融入到国际社会之中,才能为本国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发达国家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有效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环境,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并使本国经济与国际经济处于良好的协调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繁荣也离不开中国,已经日益成为世界的普遍共识。

国内发展是对外开放的坚实基础,对外开放是国内发展的强大动力。在社会管理方面协调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关系,就要以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分析形势,用全球战略眼光来筹划我国长远发展问题,抓住战略机遇期,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外交、改革发展稳定等各种因素,处理好国内发展和国际环境的关系,既发挥好我们自身的优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又利用好外部的有利条件,学习借鉴国外社会管理的先进经验,推动社会管理的创新发展。

第六,协调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协调中央和地方关系,就是要在社会管理方面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发挥中央和地方各自的优势,集中全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的实质,就是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人民当家做主和社会经济的协调与发展,是国家区域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的基本问题。因此,必须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制化。

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首先要求地方要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党中央是党的领导核心,中央权威是党的最高权威。所谓中央权威,就是指党中央、国务院特别是中央领导集体的权威。它表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崇高威望、巨大感召力和最高凝聚力。维护中央权威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一是中央要有权威,即中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决策程序,进行正确集中,科学地制定出符合客观实际、符合中国人民根本利益和最高利益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全党以及人民要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且得到各地方、各部门坚决有力的贯彻执行,由此实现党对国家、中央对地方的统一有序正确的领导,进而逐步树立起中央的权威。因此,维护中央权威,是党的一条十分重要的政治纪律。各级地方组织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顾全大局、令行禁止,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决不允许对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合意的才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决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部门特殊利益和极端个人主义。

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特别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做到事权与财权相匹配、权力与责任相一致,既维护中央的统一领导,又更好地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第七,协调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协调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就要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使各个方面各得其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这并不排除在某些个别情况下各方面利益之间的矛盾性。而且也就是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怎么认识这个矛盾,如何化解这个矛盾,才是考验和评判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处理上述关系的焦点所在。因此,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平等保护物权”的精神,把方方面面的利益妥善地协调好、处理好。

首先,要协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依托和基础,只有更注重集体利益,人们的个人利益才能最好地得到实现,个人的聪明才智才能得到最好的发挥和展示。所以,每个人都要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作为共产党员应该比其他社会成员更加自觉地顾全大局,带头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把个人利益的实现与集体利益的实现有机地统一起来。领导干部要统筹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一方面包括统筹好自己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严于律己,审慎用权,为民用权,绝不能放纵自己,滥用职权,为个人牟取私利;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尤其要防微杜渐,管住小节;做到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尊重和维护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党和社会事务的建议、批评、监督权。另一方面要统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群众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把改革的力度和群众可以承受的程度结合起来,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特别要看到目前我们的物质财富还算不上很丰富,群众的生活还不是很富裕,还有部分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下岗职工还比较多,农村还有的处于落后地区状态,还有一些困难户。对这部分群众,我们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找出路、渡难关,尽快使他们的生活有一个明显改善。

其次,要协调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我们是党的领导干部,但又是某一地区、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这就决定了领导干部必须统筹党的整体利益与自己所负责的范围之内的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为此,需要牢固树立整体意识。现在,有不少领导干部不太重视研究整体的问题,或者这方面的素质不够。虽然从表面看大家都很忙,两眼一睁,忙到熄灯,真可谓日理万机,废寝忘食。但是都忙了些什么呢?细想起来都是些事务性、场面性、应酬性的活动。当然这些难以避免,问题在于领导干部的工作不能停留在这个层面上,不能用事务性的活动影响整体性工作的开展,更不能用事务性的活动取代整体。因此,我们要使思维方式和工作能力上一个层次,就必须按照党的整体利益的基本要求,把注意力摆在照顾整体工作上面,就要把整体利益作为考虑问题、解决问题的出发点、落脚点。这是我们思考问题、处理事情的一个大方向。在实践中,各级领导干部要心胸开阔,目光远大,对一些从局部利益上看可行、从整体利益上看不可行的事坚决不做,对一些从局部利益上看不可行、从整体利益上看可行的事不仅一定要做而且一定要做好。能否摆正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最能考验一个干部的政治水平,这就是说整体就是政治,不讲整体就是不讲政治。

最后,协调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目前,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所表现出的突出问题是重当前利益、轻长远利益。只愿意做表面风光、见效快的事情,不愿意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一是缺乏正确的政绩观,二是缺乏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因为短、平、快的事容易出政绩,表现风光的事容易让领导看见,而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则需要有长期艰苦奋斗的精神和脚踏实地的实际行动,虽然有利于长远的发展,对老百姓根本利益的实现、维护和发展有好处,但有些干部在错误的政绩观指导下却把其看成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于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有的地方、有的领导干部对于环境污染、资源滥采等行为视而不见,对于坑害百姓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听而不闻,甚至对于事关百姓生命安危的事情麻不不仁,究其原因就在于为了当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利益。因此,领导干部要协调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实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必须牢固树立说实话、办实事、务实效、求实绩的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决不做贪图虚名、劳民伤财的事情。

总之,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还要坚持从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出发,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既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又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规范社会行为

社会为什么需要管理,可以说就是为了使社会行为处于一定的规范之下,从而有所约束,使社会成员明确地懂得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能怎么做、不能怎么做,以保证社会良好秩序。靠什么来进行社会管理,可以说不是靠某个人、某些人的个人意志,而是靠全社会认同的行为规范。因此,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规范社会行为。一个社会如果没有行为规范,社会成员各行其是、我行我素,就必然导致混乱无序状态,影响社会的发展进步,甚至造成社会性的灾难。可见,规范社会行为是保持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根据社会管理实践的一般经验,规范社会行为就要做到:

第一,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的内心信念来维持的、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以善或恶、诚实或虚伪、正义或非正义、正直或偏私等来评价和调节人们的行为。也就是说,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长期进化而形成的人们所普遍认同和遵守的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具有引导、促进人们向善除恶的社会功能。因此,如果道德缺失,就会把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引向错误,就会对人们的行为判断提供错误的标准,将导致整个社会的混乱。

对于一个人来说,以德立人,才能体现自己高尚的人格和尊严。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以德治国,才能够更好地实行善治,因为这是建立在社会成员对道德自觉遵守的基础之上的。在我国乃至人类发展的现阶段,之所以要把法治作为的主要治国方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人们的道德水平还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只靠道德的善治还不足以对那些严重缺德甚至道德沦丧的行为进行震慑,这就必须以法治作为强制性的惩罚手段,也是对道德约束的补充,但最终目的和最高境界还是要实现以道德规范来约束人的社会行为。因为道德能使人们主动去遵守行为规范,而法律永远只能是使人们被动地接受。因此,道德在规范人们行为和实现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是无法取代的,一个国家必须加强道德建设,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应当充分看到,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道德滑坡现象与之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个人主义、极端利己主义盛行,物欲横流、唯利是图等丑恶现象大量存在,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由有德到缺德,由缺德到堕落。可以说,凡官员之变质,首先是由于道德的沦丧,而领导干部道德沦丧,不仅使本人身败名裂,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弱化社会管理的效果,甚至领导干部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就是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直接因素和原因。因此,在加强全民道德建设的同时,尤其是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官德”建设,以崇高的官德为“民德”建设提供引导、示范。领导干部加强官德建设,一要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这是共产党人团结一致的思想基础和奋斗的旗帜,也是党的领导干部所应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二要牢记党的宗旨,当好人民公仆。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各级领导干部是受人民群众委托来行使领导和管理职责的,他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把人民群众的愿望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地用“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来检验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做到为一地之官,造一方百姓之福。这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官德的根本目的。三要清廉勤政,反对腐败。清廉勤政,反对腐败,是党对人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一贯要求,也是领导干部的天职和本分。但在当前却有一些领导干部贪污受贿、腐化堕落,且腐败额越来越大、领导层级越来越高、党政正职越来越多,甚至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领导干部职务违法犯罪上升。这种状态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四要强化使命感和责任心,积极实施对群众的道德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好比火车头,在严于律己、搞好自身道德修养的同时,还应该充分履行带动群众的职责,向所辖区域和单位的群众进行卓有成效的思想灌输和道德教化,促使和帮助广大群众革除各种不良的精神羁绊,实现灵魂的净化和道德情操的升华,从而大大提升全社会的道德水平。

第二,加强制度建设。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定的,具有法规性指导性与约束力,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一般说来,制度具有如下一些基本特征。一是制度的指导性和约束性。制度对相关人员做些什么工作、如何开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导,同时也明确相关人员不得做些什么,以及违背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因此,制度有指导性和约束性的特点。二是制度的鞭策性和激励性。制度有时就张贴或悬挂在工作现场,随时鞭策和激励着人员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三是制度的规范性和程序性。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规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有关政策、法律、法令为依据。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为人们的工作和活动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据。制度的上述特征,决定了在社会管理实践中,加强制度建设对于规范社会行为的重要性。正如邓小平曾经说的: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建设、构建新型社会管理制度体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关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着力从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和应急处置三个层面,构建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的一整套规范、机制和制度体系,尽可能减少社会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果断处置社会冲突与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和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源头治理是治本之举。加强源头治理,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建设,特别是要着力解决好民生、民主、民心问题,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从社会管理本身讲,就是要构建源头治理体系,使关口前移,尽可能防止、减少、弱化严重社会问题和社会冲突的产生。这不仅是社会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是各部门、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加快公民个人基本信息制度、个人信用管理制度等社会基础制度建设,准确掌握社会成员与社会管理相关的信息,及时对社会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帮助,引导社会成员向着有利于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方面提高认识,多做好事。同时,还要建立对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违法乱纪行为的惩戒制度,使社会成员不仅明白应当做什么、应当怎么做,对不应当做的如果做了,并给其他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就会受到制度的惩罚,以增强制度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和震慑力。

第三,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按照“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始了一系列法制建设活动,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成果。如在立法方面,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包括宪法和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门类齐全和层次完备的法制体系已经建立起来,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二是一些与国际相关公约等全球性“游戏规则”逐步接轨,不断完善我国与世界各国进行经济、文化交往的法律法规,把中国带入全球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三是在国民当中的普法教育全面深入,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到目前已经先后实施过5个普法五年规划。在执法方面,司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司法体制逐步健全和完善,司法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律师制度不断深化改革,法官制度、检察官制度、律师制度以及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已经确立,为实行依法治国源源不断地输送和培养着合格的法律人才。法律援助事业从无到有,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供了保障。特别是社会管理领域,相关的法律制度也不断出台和完善。比如,先后修改制定了一大批如同社会治安管理、社会保障管理、劳动就业管理等法律制度,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了制度支撑。

今后在社会管理法制建设方面,还应当进一步做到:坚持以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根本原则,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管理的实际出发,吸收借鉴国外社会管理行为有效的法律制度;坚持与时俱进,正确处理改革创新与继承传统的关系;在全党全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特别是在与社会管理相关的党的组织和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当中,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通过一系列法制建设的实际路径和行动,确保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社会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

(三)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马克思主义矛盾普遍性原理告诉我们,矛盾的存在是绝对的,其存在于一切事物之间,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全过程之中,即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因为凡有差异就会有问题,有问题就会有矛盾。有矛盾并能够驾驭矛盾、把矛盾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并有效地解决矛盾,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我们在社会管理实践中追求的目标。然而如果有矛盾而不能驾驭矛盾,而是任矛盾发展激化,那么这样的社会管理就不可能是成功的管理,这样的社会就必然经济衰退,政治动荡,精神混乱,社会无序,人民遭殃。这正是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注意避免的现象。因此,社会管理就是要把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第一,充分认识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主要社会问题和矛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个方面建设成就突出,特别是在经济方面发展迅猛。面对这些成就,还是感到有些不尽如人意,甚至存在让人感到痛恶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与群众的认识角度有关系,另一方面也不得不承认的确在我国社会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矛盾。对此,我们党尤其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多次重要讲话中都十分鲜明地指出我国在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2004年3月 1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在人口资源环境方面存在的矛盾,即人口持续增加与劳动就业的压力越来越大的矛盾,提高人口素质与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的矛盾,资源日益紧缺与一些地方乱批滥占滥用耕地和乱采滥挖矿产资源以及资源严重浪费的矛盾,环境承受能力减弱与环境严重的矛盾等。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更是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新特征以经济社会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和矛盾来表述的。同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及在此五年之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都指出了党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2007年,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以及2008年9月19日《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都指出了我国发展面临着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经济结构不合理,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任务艰巨,自主创新能力特别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人口资源环境约束加大,节能减排形势严峻,物价上涨压力增大,资本市场波动较大,煤电油运保障供应难度加大,部分行业和企业经营困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部分低收入群众生活比较困难,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地区民族分裂势力活动猖獗,等等。

2010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研究进行第23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能力和水平,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12月29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5次集体学习,主题就是“抓住主题、把握主线、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好”,不难理解,之所以要统筹兼顾,就是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而不是只抓某个某些方面而不顾其他任凭矛盾和问题发展。

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我们必须抓紧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以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第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当前社会管理的重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突出问题和矛盾一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课题,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为我们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由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人民内部各种具体利益矛盾难以避免地会经常地大量地表现出来。虽然人民内部矛盾是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必须高度重视,下大气力做好工作,以激发社会活力、增强人民团结,促进党和国家事业更好发展。

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责任,创新机制,统筹兼顾,落实措施,认真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不断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各项工作。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坚持以下四点要求。一是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要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努力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不断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打牢物质基础。要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坚持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部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各项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二是注重维护群众权益。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管理各领域和全过程,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依法保护群众权益。三是注重做好群众工作。要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宣传教育,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了解群众心声和实际需求。四是注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管理发展变化,积极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健全民主制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管理信息化水平。

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能力和水平,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探索新思路新办法,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贯彻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多做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实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

社会风险是一种导致社会冲突,危及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可能性,更直接地说,如果执政党不能有效地应对社会风险,就有可能爆发社会危机,导致执政地位的垮台。事实上,世界各国不断发生的政权更迭,究其原因,都是没有很好地应对社会风险所致。当然,社会风险只是导致冲突、危及稳定、殃及垮台的可能性因素,而不是必然因素,因此,存在社会风险并不可怕,也是正常现象,何况社会风险是可以防范的,即使社会风险在一定程度上由可能性变成了现实性,也是可以应对的。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执政党是否具有足够的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的能力。

第一,当前中国的社会风险的主要表现。从当前中国社会的总体形势看,整体稳定的同时存在着严重的社会风险。一方面,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政治体系运行平稳有序,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从总体上是支持和满意的,从而使党和政府的执政和管理具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群众基础,使社会整体发展保持着健康向上、持续良好的基本态势。另一方面,当前中国各种问题和矛盾也日益凸显出来,不少问题和矛盾还呈现出继续恶化的态势,社会风险也在不断累积。这种风险的形成,既有国际国内的原因,也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方面原因。认识风险,分析原因,找出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的可选路径,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一种严峻考验和挑战。

当前我国存在的社会风险主要表现在:城乡差别过大问题、收入分配悬殊问题、一些党员干部腐败问题、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贫富悬殊问题、就业问题、金融风险的加剧、安全生产问题、犯罪猖獗问题、道德滑坡问题,甚至还包括国际敌对势力尤其是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不断插手我国事务,对我国进行经济上的制裁、政治上的颠覆、思想文化上的渗透、科技方面的封锁、军事上的威胁等,都潜藏着巨大的社会风险,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累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从可控到失控,形成社会危机。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这些社会问题是当前中国社会风险之源,因而处理好这些社会问题也是当今中国实现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第二,导致我国社会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分析我国社会风险形成的原因:从国内方面来看,我国仍然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现代化建设快速发展、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些“快速”和“深刻”,必然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许多方面表现出不适应、不协调、不平衡和不可持续,这就必然会产生问题和矛盾,形成社会风险。从国际方面来看,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国际形势复杂多变。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世界经济格局发生新变化,国际力量对比出现新态势,全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呈现新特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仍占优势,综合国力竞争和各种力量较量更趋激烈,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在给我国发展带来新的机遇的同时,也对我国的经济安全、政治安全、文化安全、环境安全、社会安全等都带来了更多、更大的压力和挑战,相应地也就增加了中国的经济风险、政治风险、文化风险、生态风险与社会风险。

第三,应对社会风险、保持和谐稳定的基本举措。应对社会风险,就是要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因为这些社会风险的形成,绝不是因为我们国家发达了所至,而是因为我国虽然有了很快发展但还不够发达,所以,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所有社会问题和矛盾、应对社会风险、实现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关键。而要实现发展,不可能在政治动荡、社会混乱的局面下推进,必须要有一个安定团结、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这种社会环境的营造,有赖于社会管理的加强和创新。为此,在社会管理实践中,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必须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以及应对复杂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充分发挥党对社会管理的政治领导作用。必须加强国家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制定科学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有效地抓好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公民社会能力建设,提高每一个社会基层组织、每一个社会成员社会管理的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良好局面。

【注释】

(1)[苏]奥马罗夫.社会管理——某些理论与实践问题[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27.

(2)潘丽霞.论第三部门与社会管理职能[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4(5):20-23.

(3)李学举.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J].求是,2005(6):16-17.

(4)王思斌.社会行政[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27.

(5)魏礼群.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EB/OL]. http://theory.People.com.cn,2011-06-10/2011-12-23.

(6)龚维斌.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几点认识[EB/OL].http://www.aisixiang.com/data/1776.html,2008-02-28/2011-12-23.

(7)邓伟志.创新社会管理体制[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5.

(8)李学举.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J].求是,2005(6):18-19.

(9)邓伟志.创新社会管理体制[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1.

(10)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结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10.

(11)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结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10.

(12)国家行政学院编写组.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学习读本[M].北京:国家行政学出版社,2011:25.

(13)国家行政学院编写组.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学习读本[M].北京:国家行政学出版社,2011:24-25.

(14)国家行政学院编写组.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学习读本[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8:66.

(15)丁元竹.中国社会建设战略思路与基本对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03.

(16)〔印〕阿玛蒂亚·森.论经济不平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3.

(17)邓伟志.创新社会管理体制[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19-23.

(18)邓伟志.创新社会管理体制[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22.

(19)王 名.改革创新的目标是公民社会[EB/OL]. http://view.news.qq.corn/a/20111021/000046.htm,2011-10-21/2011-12-28.

(20)鲍增军.和谐社会进程中的政府管理创新[D].河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8.

(21)林森峰.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及对策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论文,2011.

(22)莫于川.如何理解社会管理[FB/OL]. http://comments.caijing.com.cn/2011-10-20/110903723.html,2011-21/2011-12-28.

(23)邓伟志.创新社会管理体制[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

(24)国家行政学院编写组.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学习读本[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1.

(25)邓伟志.创新社会管理体制[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8.

(26)张创新.公共管理学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27)[美]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28)国家计委社会发展司、外交部国际司.社会发展共创未来——联合国社会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文件选编[C].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29)马凯.努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EB/OL].http://www.gov.cn/ldhd/2010-10/16/content-1723896.htm,2010-10-16/2011-12-28.

(30)李君如.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中国政协,2006.(1):9094.

(31)〔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199.

(32)参见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

(33)王永平.积极推进社会管理方法创新[N].南方日报,2011-06-07.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