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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城市化的经验总结

时间:2022-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城市化是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发展中不可避免的过程。改革中,我国限制农村人口流动的体制逐步被废除,控制城市发展的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农村人口的城市化不再主要是行政力量作用的结果,而是城乡经济发展过程推动的结果。农村城市化进程缓慢,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影

6.1.3 我国农村城市化的经验总结

城市化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进步、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象征,是历史发展的客观反映。农村城市化是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发展中不可避免的过程。回顾我国农村城市化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农村城市化工作在建国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很多不足,分析我国农村城市化的现状,总结经验和教训,有利于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城市化道路。

一、我国农村城市化的主要成绩

(1)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村进一步城市化奠定了基础

小城镇的建设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小城镇建设可以吸引农村劳动力,推动农业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非农产业的发展,使更多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小城镇建设将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因为小城镇是生产加工和自然资源结合最密切,供需市场最方便、最经济的场所,能够做到乡镇企业加工与农副产品种养规模相结合,资源量与乡镇工业加工规模和生产品种相结合,从而使乡镇企业更有生命力。小城镇也是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基地,从而也将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大发展。总之,我国农村城市化取得的主要成绩之一,就是小城镇的发展大大加快,由此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反过来又为我国农村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2)小城镇的发展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镇创造了条件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小城镇数量多、分布面广,小城镇大都不同程度地具有经济和人口聚集的功能,具有一定水平的基础设施建设,有的还具有较高水平的服务设施。小城镇具有略逊于大中城市而优于农村的生活服务设施、文化设施;就业门类多,范围广;具有比大中城市更接近于大自然的生活环境;交通不拥挤,有较完善的社会环境。小城镇既有文明、较好的生活环境,又有更多的自我实现机会,必然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产生极大的吸引力。目前我国小城镇人口规模普遍较小,具有充分的发展空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小城镇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其人口聚集功能将逐渐加强,可以吸收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从而成为我国农村城市化的前沿阵地。

(3)城乡隔离局面逐步被打破,城乡差别缩小

随着城乡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分割的体制将被逐渐打破,城乡之间劳动力、人口、资本、人才和技术的流动日益增多,城乡商品流通关系和市场结构不断发生变化,城乡分治的格局逐渐被“市管县”的体制所取代,城乡经济发展出现了某种融合的态势。城市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改革,使城市居民所享有的计划经济的“优越性”不断减少,城市居民的经济待遇差别明显缩小,城市户口的“含金量”下降,户籍制度的约束力降低,市民和农民在社会身份上的差别不再像改革前那么突出,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城里人”和“乡下人”的界限已经开始模糊,甚至农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已经赶上以至超过城市,出现了城里人向乡下流动的现象。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民在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生活方式、生活环境、福利保障等方面都已经都市化了。

与此相对应,我国农村人口流动也改变了改革前的行政性和运动式流动,逐步形成了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而有规律流动的主要格局。改革中,我国限制农村人口流动的体制逐步被废除,控制城市发展的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农村人口的城市化不再主要是行政力量作用的结果,而是城乡经济发展过程推动的结果。因而改革以来,我国人口城市化的过程与城乡经济发展,特别是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相一致,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并且也体现出明显的地区倾斜性。城乡经济发展快,人口城市化速度就快。城乡经济发展快的东部沿海地区的人口城市化速度大大快于中西部地区,城市人口的增加大多数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的农村人口大量向沿海城市流动,使沿海地区城市的扩张速度大大超过了中西部地区。

二、我国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城市化水平稳步提高,表现出了符合经济运行规律的发展态势,但是我国农村城市化过程中也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农村城市化整体水平还较低,仍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概括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农村城市化整体水平低

1997年,我国人口城镇化率为29.9%。当然人口城镇化和农村城市化不能画等号,比如,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民虽仍然住在农村,但已经享受着现代城市文明。另外,从农村流向城市的人口,大多数为不定期流动人口,他们在以常住人口为划分依据的统计表上仍然属于农村人口,但大部分时间生活在城市,这是改革以来农村人口城市化的一种特殊形式。所以至少以上这两部分人已享受到现代城市文明,在衡量我国农村城市化水平时,统计人口城镇化率时应按一定比例增加这两部分人的比重。即使如此,我国市镇人口的比重估计也在40%以下,而西方发达国家,城市人口比重70年代就达70%以上。1970年,美国、日本、英国、法国的城市人口比重分别为73.60%、71.21%、88.48%、71.03%。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率先实现城市化的经济发达国家,人口开始由特大城市或大城市向中等城市、小城镇甚至农村流动,出现了人口逆城市移动的现象。在我国即使是城镇人口中,农业人口也不少,小城市和建制镇的农业人口占大头,不同层次的城镇中都存在农业人口,即使在大中城市也还有成千上万的剩余劳动力,这一方面体现出我国农村城市化的整体水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表明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其他产业的转移还存在着不小的难度和压力,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中还存在不少困难。

(2)农村城市化进程缓慢,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1997年,我国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分别为18.7%、49.2%和32.1%,三种产业占从业人员的比例分别为49.9%、23.7%和26.4%,而我国人口的城镇化率仅为29.9%,显然人口的城市化滞后于经济的非农化。尤其是1985年以后,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缓慢,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1979~198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92%,1985~199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10.1%,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由前一阶段的8.9%上升为13.5%。从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来看,1992年我国农村社会总值中,乡镇企业产值就已达三分之二。而在1985~1994年,市镇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比重只提高了5.61%,年平均上升幅度只有0.56个百分点,1979~1984年平均增长速度只有0.85%,也就是说我国工业化速度和经济增长速度加快,而农村人口城市化速度反而降低。

农村城市化进程缓慢,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尤其是向市镇转移的速度;影响了农业的规模经营和农村经济的振兴;影响了城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整体效益的提高;导致了大量农村人口的不定期流动。大量的农业人口滞留在人均数量日益减少的耕地上,农民从事农业的收益相对下降,农村经济振兴步履维艰,农民收入下降。农村土地无法容纳过于拥挤的人口,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只能奔向城市谋求生存空间,这是对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缓慢的一种对抗,也是农民谋求生存和发展空间而做出的基本选择。

(3)农村城市化水平区域差异大,城镇空间布局亟须调整

由于我国各地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分布密度差异大,各地农村城市化水平的差异也很大。通常来讲,农村工业化水平越高,从事非农业的人口就越多,农村城市化水平就越高。目前我国大城市郊区、经济发达地区及农村工业发达的地区,农村城市化进程快,水平高。当然除了这种地区差异外,在同一地区、同一省区,农村城市化水平也有很大差异,如江苏的苏南和苏北差异就较大。

与此相适应,我国城镇的空间布局也差异较大。以1994年为例,我国东部地区的国土面积占全国的13.4%,总人口占41.2%,城市占44.7%,建制镇占45%;中部地区的国土面积占30.1%,总人口占35.8%,城市占37.1%,建制镇占30.7%;西部地区的国土面积占56.5%,总人口占23%,城市占18.2%,建制镇占24.3%。显然我国东部地区的城镇偏多,西部地区的城市偏少,中部地区的建制镇也略少。这种空间布局影响了我国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因而便出现了“孔雀东南飞”的现象,使得西部地区的资金、人才严重外流,进一步影响了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影响了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为此国家在城镇的布局上要倾向西部进行调整,以促进西部地区的发展。

(4)小城镇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目前,我国小城镇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农村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规划设计方面比较薄弱。目前很多地方在建设小城镇之初缺乏统一规划设计,国家和所在城市也对小城镇的建设缺乏统一规划设计,导致有些地方小城镇建设与所在城市规划不统一,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有些地方的小城镇在建设过程中,盲目设置工业小区,尤其是对兴办外商投资企业,规划约束不严格,带有极大的随意性。某些小城镇建设照搬照抄大中城市的建筑外形,缺乏地方特色。

第二,基础设施不完善,功能不健全。目前我国县城以下的小城镇总体来看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邮电通讯事业不发达,道路运输和供水能力不足,文化教育卫生缺口较大,从而影响了小城镇功能的发挥。

第三,规模小,聚集效益低。我国的建制镇是由农村小集镇发展进化而成的,带有不同程度的农村集镇的特征。我国小城镇数量多,分布广,但人口规模很小,3万人以下的建制镇和5万人以下的县城镇的比例过半,乡村集镇的人口规模大部分在5000人左右。由此可见,我国有不少小城镇本身的经济发展不快,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还不具备接纳产业和人口向小城镇聚集的能力。

第四,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小城镇的主要污染源是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发展之初,村村点火,处处冒烟,大多数乡镇企业厂房简陋,设备陈旧,技术工艺落后,并且很少有防污治污能力和污染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基本上未经任何处理即排放到河流中。据国家环境保护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保守预测,2000年乡镇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将分别相当于城市工业的15%~16%、33%~35%、20%~22%,小城镇的环境污染已经给农村经济的发展、人民的身心健康构成危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治理。

三、我国农村城市化的基本经验和教训

回顾我国农村城市化的发展历程,可得到以下几方面的基本经验和教训。

(1)必须提高对农村城市化工作的认识。“小城镇,大战略”,农村城市化和小城镇建设本身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社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发展小城镇能促进我国农村产业结构和劳动力结构的调整,促进农村工业化的进程,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尤其是在目前的情况下,大城市人口已相对饱和,发展的余地相对较小,而发展小城镇、发挥小城镇的聚集功能,则前景看好,是提高我国农村城市化水平的必由之路,各级领导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2)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调整政策,促进小城镇建设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农村城市化工作和小城镇建设必须有正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以指导,不能放任自流。为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尤其要进一步打破城乡隔离的“二元”社会结构,以促进城市的协调发展,特别是要加快户籍制度、教育制度、劳动就业制度、财政制度、医疗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以促进我国小城镇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3)必须使农村人口城镇化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农村人口城镇化的速度超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将会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产生危害,其结果是适得其反,对农村人口城镇化产生阻碍;反之,农村人口城镇化的速度滞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不仅会阻碍农村人口城镇化的正常发展,而且必然会损害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以上两种情况,在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中都曾出现,必须引以为鉴。因此,我们必须根据经济建设,特别是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安排和推进人口的城镇化,并通过搞好小城镇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建设。而当人口城镇化滞后于经济发展时,则应采取各种措施来消除滞后的原因,以加速农村人口城镇化的速度。

(4)必须大力发展以乡镇工业为主的非农产业,坚持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农村城市化和小城镇建设需要经济发展和人口聚集的拉动。面对我国农村人口相对于土地资源大量过剩的实际状况,我国农村必须大力发展以乡镇工业为主的非农产业。因为农村非农产业不受耕地资源的局限,发展领域广,吸纳劳动力多,增值几率高,积累资金快,能大量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并为小城镇建设积累资金。当然,在搞好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要特别重视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到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因为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能进一步优化小城镇的环境,健全小城镇的功能,使小城镇具有集聚人口、凝聚产业的强大吸引力,并为培养新一代农民,提高农民素质,为实现农民到市民的转变创造条件。

(5)必须十分重视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划是建设的龙头,小城镇建设必须规划先行。整个国家城镇建设要有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要和所在市(县)区域建设规划相衔接,注意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相衔接。小城镇建设规划要做到超前性、合理性、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小城镇的建筑必须体现地方特色,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小城镇建成以后,要加强管理,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确保小城镇的整洁、美观、安全和文明。

(6)必须搞好城镇建设的宏观布局和微观布局。在城镇建设的宏观布局上要形成合理的地区结构和规模结构。既要充分发挥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多、基础好的优势,以促进整个地区、整个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又要在政策上、经济上,特别是管理人才上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倾斜,以帮助这些地区原有城镇的发展和新兴城镇的建立;既要充分发挥大中城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又要在各个方面帮助小城镇快速发展,使数量庞大、星罗棋布的小城镇在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城镇建设的微观布局上,要使城镇的基础设施、生产设施、服务设施和居民住宅得到科学、合理的安排。要以基础设施为先导,以生产设施为主干,以居民住宅为中心来安排各种服务设施。

(7)必须重视小城镇的环境保护,着眼于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农村的环境污染已相当严重,必须引起重视,并加以防治。乡镇工业的发展要改变以前“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状况,要向小城镇的工业基地集中;要加强技改力度,减少污染物的产生;要完善各项污染处理设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农村土地现已相当紧缺,小城镇建设要合理用地,节约农村住宅、生产和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减少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发挥土地集约使用效应,谋求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城市化发展的规律及城市化战略

经济学家关于城市化规律的研究与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城市化速度发展规律(“S”型曲线规律)

1979年,美国城市地理学家诺瑟姆(Ray M.Northam)在《城市地理》一书中把世界城市化发展过程所经历的运动轨迹形象地概括为一条稍被拉平的S型曲线,即初期比较缓慢,中期比较快速,后期速度会再次趋缓。1987年,中国清华大学学者焦秀琦在《城市规划》杂志上发表的《世界城市化发展的S型曲线》一文中,对诺瑟姆所提出的城市化发展的S型曲线理论进行了数学模型推导,得出了城市化发展的微分方程;并根据推导出的数学模型,描绘出了城市化发展的S型曲线形状图。

(二)城市规模等级序列分布规律

城市规模等级序列分布规律主要有首位城市定律和位序-规模定律。二者都是建立在对世界城市规模分布模式进行观察和总结的基础之上,代表了世界城市规模分布的主要模式。

首位分布规律由杰佛逊(M.Jefferson)于1939年发现,公式表示为:首位度= P1/P2(其中,P1为最大城市的人口数,P2为第二位城市的人口数)。一般认为,城市首位度小于2表明结构正常、集中适当;大于2则有结构失衡、过度集中的趋势。其后,有的学者提出四城市指数与十一城市指数,即:(1)四城市指数S4=P1/(P2+ P3+P4);(2)十一城市指数S11=2P1/(P2+P3+…+P11)(其中,P3,P4,…,P11分别为第三位到第十一位城市的人口数)。按照位序-规模定律的原理,所谓正常的四城市指数和十一城市指数都应该是1。位序-规模定律原理指的是,在一个国家中一个城市的规模与该城市在这个国家的所有城市按人口规模排序的阵列中的位序具有一定的关系。奥尔巴赫(F.Auerbach)于1913年得出关系式:PiRi=K(其中,Pi是把所有城市按人口规模从大到小排序后第i位城市的人口数,Ri是第i位城市的位序,实际上就是i,即Ri=i,K为常数)。

(三)城市化与工业化相关性规律

1988年霍利斯·钱纳里对城市化与工业化水平相关性进行了测度研究,得出在常态发展过程中工业化与城市化关系的一般变动模式,即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上升,工业化的演进导致产业结构的转变,带动了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从工业化导致的产业结构转变看,制造业生产比重与就业比重的上升基本上是同步的,而非农产业就业比重与生产比重的上升则表现出阶段性差别:在人均GNP达到500美元(1964年)以前,生产比重的上升较快,而当人均GNP超过500美元之后,就业比重的上升明显加快。

(四)城市化战略问题

城市化战略问题即城市化的道路问题,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它所涉及的问题核心是,在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的过程中,是以发展大城市为主进行转化还是以发展中小城市为主进行转化,或者是重点发展小城镇,实现农村人口的就地转移。其中,“大城市论”和“小城镇论”是两种主要的、对立的观点。

“大城市论”认为,中国的城市化应走以大中城市扩容为主的道路。理由是: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会产生明显的聚集效应,从而带来更高的规模收益、更多的就业机会、更强的科技进步动力和更大的经济扩散效应。(1)大城市确实外部成本较高,但规模合理的大城市有良好的聚集效应,由此带来的规模收益明显超过外部成本,经济效益远远高于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经过对不同规模城市的成本效益分析可以看到,规模在100万人~400万人之间的城市都可以称为最佳规模的城市。增加这一规模的城市将会大大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提高经济增长的速度与质量。(2)大城市比小城镇更能节省土地。按人均占有的建成区面积计算,我国20万人口以下的小城市人均占地是2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的2倍,建制镇人均占地是后者的3倍以上。此外,小城镇在建成区以外还占用大量的非耕地,其中包含相当大的土地资源浪费。今后如果大城市发展步伐快一些,吸收更多的乡村和小城镇人口,将会为国家节省大量的土地资源。(3)大城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只要建立完善合理的资金回流机制,用于大城市建设的巨额投资就会得到充分的回报,不会给政府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4)城市化在形成大量新的就业机会的同时,也会部分地把过去的隐性失业变成显性失业,把城乡收入差距变成城市内部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因此,过去长期压制城乡人口流动积累起来的潜在不稳定因素会在某种程度上转变成显性的、暂时的不稳定因素。但从更长期的眼光来看,加速城市化和发展大城市将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快收入水平的提高,缩小城乡差别,有利于社会稳定。

反对“大城市论”的人认为,(1)发展大城市意味着大量农村人口流向城市,形成城市贫民窟,带来高失业、高犯罪等社会不稳定因素;(2)发展大城市需要巨额的基础设施投资,给政府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3)中国现有的城市在城市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和公用事业的供给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缺陷,在这种条件下扩张现有的城市,将造成城市生存环境的恶化;(4)我国一批大城市的人口数量已达到相当规模,人口密度是世界上最高的,它们接纳新增人口的设施和能力已经严重不足,难以在短期内消化大量的农村人口。

“小城镇论”认为,发展小城镇是走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的必然选择,是农村小城镇是解决中国城市化短缺的根本出路。理由是:(1)农村城镇化曾是世界各国城市化起步阶段的共同选择。(2)以农村小城镇为主加快城市化适合中国的国情。我国人口众多,一方面,我国大中城市发育存在先天不足,由于基础设施不到位,人口容纳能力有限;另一方面,我国需要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有3亿之多,需要50万~100万人口的城市几百个,投资将数以亿计,是很不现实的,只有发展中小城镇才是现实的选择。它可以使大量的农民迅速非农化,较快地进入低水平的城市化阶段,而后再逐步提高城市化水平。(3)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中国农村小城镇的发展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为新时期中国城市化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4)小城镇的发展是培育和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市场需求的根本措施,也是消化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场所。

也有观点认为,在城市化道路的选择中,小城镇具有很大的发展优势。理由是:(1)近年来,小城镇数量扩张明显,在小城镇的建设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和教训,因势利导发展小城镇有一定的基础。(2)由于地缘关系紧密,农民进入小城镇比进入大中城市付出的心理成本要低一些。(3)小城镇的发展可以把城乡两个市场较好、较快地连接起来,迅速促进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由此可大量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缓解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进而促进农业规模效益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同时又可以缓解大中城市人口膨胀的压力。尤其重要的是,发展小城镇符合我国建设资金短缺的国情。据调查,在小城镇安排一个劳动力就业,需要提供生产性投资和商业服务性投资共约5000元,而在大城市安排一个劳动力就业,仅生产性投资就需要10000元以上。因此,从资金投入的角度看,小城镇在吸收农业劳动力上比大城市更有优势。在中小城镇发展工业、商业、运输、金融以及各种服务业,既可以大规模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解决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中的矛盾,还可以大力促进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及农村经济的繁荣。并且,乡镇企业对小城镇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也使小城镇的发展无需过多依赖国家的财政投入。

反对“小城镇论”的人认为,将我国城市化的主要途径定为发展小城镇有许多困难难以克服。理由是:我国的小城镇绝大多数仍然处在交通不便、信息不畅、文化落后、技术水平低、投资分散且效益低下的状态。片面强调发展小城镇,必然造成乱占乱用土地、重复建设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严重问题。在小城镇,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难以得到根本改变,小农经济的社会结构仍然难以打破,对外来人口仍有排斥力,所以不能把中国城市化、农业现代化的希望和重任寄托在小城镇的发展上。也有观点认为,小城镇缺乏足够的产业聚集效应,对投资的吸引力有限,而且资源利用效率低,不应对它在城市化中的作用寄予过高的期望。如果主要依靠乡镇政府投资发展小城镇,还有可能进一步导致政企不分和投资无效益的老问题。所以,农村城市化之路绝不是小城镇化。理由如下:(1)小城镇的确有自身的一些优势,但小城镇也基于自身的局限而存在着小城镇病,即集聚能力低,集聚效益差,与大中城市相比,小城镇的综合经济效益是很差的,从市场经济和社会现代化的要求来看,小城镇不应该是我国农村城市化的理想目标。(2)我国农村小城镇的主体是行政中心,而非经济中心,这种行政型的小城镇其经济集聚功能是十分低下的,特别是对农村人口的吸纳力非常有限。(3)从当今发展中国家农村城市化的发展趋势来看,小城镇已不再成为农村城市化的主体,次级城市化已成为主流。

除了“大城市论”和“小城市论”以外,还有一种观点即合理城镇结构论。这种观点认为,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集镇等在经济发展中都有着各自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建立合理的城镇体系才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城市化道路。目前中国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整体上东部与西部差距较大,即使东部发达地区也有相当落后、贫穷的地区,而西部也有部分发达城市。因此,在城市化问题上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力求使城市化的发展能很好地带动当地及周边地区的工业化发展。这就要求建立合理的城镇结构,使各种规模和各种类型的城市有一定数量及合理的比率,各类城市在地域上有一个合理的分布状态,形成一个以各级城市为中心的立体经济网络。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探讨中国的城市化发展道路没有必要局限在“大小”之争上,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并举以及它们的协调发展,才是中国城市化的客观要求。基本的原则应该是,城市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能笼统地用一个标准来判断,更不宜抑大崇小,或崇大抑小。不少学者认为,单纯强调发展“大”或“小”都不太切合实际。由于中国存在巨大的农村人口,实现城市化的目标,需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共同分流,那种人为地控制某一类城市发展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大中小城市都应放开,政府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人为地限制某一类城市的发展,而鼓励另一类城市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化应是大中小城市共同发展、共同前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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