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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司治理的理论模式

时间:2022-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有理论研究成果普遍认为德国采用的是“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型。二是德国在所有OECD国家中具有最有利于员工的劳资协同经营制度。这两个特征与以市场或股东为导向的英美国家公司治理模式形成鲜明对比。在德国“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中,关于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问题的研究文献形成了投资者和员工之间相互作用的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节 德国公司治理的理论模式

现有理论研究成果普遍认为德国采用的是“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型。原因在于:一是德国公司的所有权高度集中。银行是公司长期的外部融资人,类似于公司的长期股东,保护公司避免被敌意接管。这个特征有利于资本的长期投资,并限制管理上的“短期化”,以回应资本市场的变化。二是德国在所有OECD国家中具有最有利于员工的劳资协同经营制度。劳资联合委员会有很大的参与权,员工在董事会议中也有代表。这些制度有利于长期稳定就业,并提高了员工对组织管理的参与程度。这两个特征与以市场或股东为导向的英美国家公司治理模式形成鲜明对比。

在德国“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中,关于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问题的研究文献形成了投资者和员工之间相互作用的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从“资本主义多样性”的角度考虑,认为长期资本投资与员工协作制度互相加强,互相补充,共同促进了德国工业革命的成功。由于长期投资者支持稳定的就业并在员工培训与协调行业关系方面进行投资,能够形成高度信任的员工关系。因此,利用稳定的长期投资和高度信任的员工组织,管理层可以形成持续的组织能力。这种制度上的互补性是在低容量、高质量的产品市场上产生动态效率的前提条件。

另一种观点往往强调员工对投资者的影响。这些文献虽然也认为高度集中的所有权与劳资协同经营制度之间存在着互补关系,但却是从反方面论证的。认为劳资协同经营制度反对所有权分散和实行股东价值导向战略的公司治理。劳资协同经营制度把监事会分成了不同的派系分支,从而削弱了监事会的专有权力,并促进了管理层与员工间的协作,从而强化了相对薄弱的管理责任;劳资协同经营制度增加了股东的代理成本,因为分散所有权不能建立权力之间的制约平衡,从而使股东更倾向于员工控制的平衡。因此,劳资协作经营制度强化了薄弱的资本市场,削弱了公司的受控程度。

上述观点的差异源于不同的因果假设和想象。所有权结构可以促进或限制人力资源管理的模式。反过来,劳动制度也可以成为影响投资者的独立变量。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所有权和劳动制度关系的模型来理解资本和劳动力之间的相互影响。公司治理涉及资本、劳动力和管理之间的组合,但是这些组合的形成是深植于制度建设之中的,这些制度(包括公司法律、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养老金费用和行业关系等)在国内的各公司中存在很大的差异。制度的建立是社会化和政治化的过程,相关者的利益在此过程中被分配(“社会性的建立”)、集中或显现。同时,政治在制度建立过程中扮演了主要角色,制度结构带来的影响作用因不同的经济行为得以加强或是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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