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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和提货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口货物到达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随附进口许可证、提单、发票、装箱单、免税或免验货物的证明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为简化征税手续,方便货物进口,国家规定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由海关在进口环节代税务机关征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凭海关签印放行的货运单据才能提取进口货物。

第三节 报关和提货

凡进出境的货物必须接受海关的监管,经海关查验无误、缴纳税费之后,才予以放行。因此,进口货物抵达口岸后,必须办理报关,如属法定检验的货物,则还需进行检验。

一、进口报关

所谓进口报关,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交验有关单证、办理进口货物申报手续的法律行为。

(一)申报

进口货物到达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随附进口许可证、提单、发票装箱单、免税或免验货物的证明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向海关申报的时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超过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日征收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的滞报金;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提取变卖。

(二)查验

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除因特殊原因经海关总署批准外,都应当接受海关的查验。查验时,海关以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许可证等为依据,对进口货物进行实际核对和检查,以确定货物的物理性能或化学成分以及货物的数量、规格等是否与报关单所列相一致。

查验进口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即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的仓库、场地进行,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该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三)纳税

海关按照规定对进口货物计征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费。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1)进口关税。这是货物在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的一个基本税种。进口关税以CIF价为基数计算,即以CIF价为完税价格;如果是以FOB价格进口,则还要加上国外运费和保险费,其计算公式为: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CIF价格)×关税税率

(2)进口增值税。为简化征税手续,方便货物进口,国家规定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由海关在进口环节代税务机关征收。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进口增值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税率

(3)进口消费税。消费税只针对少数商品征收,如汽车、摩托车、能源、酒类、烟草等。

从价消费税额=(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率

从量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四)海关放行

进口货物在办完申报、接受查验、缴纳税费等手续后,由海关在货运单据上签字或盖章放行。未经海关放行的货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提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凭海关签印放行的货运单据才能提取进口货物。货物的放行是海关对一般进出口货物监管的最后一个环节,放行就是结关。但是,对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部分其他进出境货物,必须在办理核销或者补办进口报关手续、缴纳税费后,才能结关。

二、验收货物

【案例思考13-3】2004年11月,内地A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订了一个香烟生产线的进口合同。设备是二手货,共18条生产线,由法国某公司出售,价值100多万美元。合同规定,出售商保证设备在拆卸之前均在正常运转,否则更换或退货。设备运抵目的地后,A公司发现这些设备在拆运前早已停止使用,到目的地装配后也因设备损坏、缺件,根本无法马上投产使用。由于合同规定“如要索赔需商检部门在货到现场后14天内出证”,实际上货物运抵工厂并进行装配早已超过14天,A公司已无法向外索赔。无奈之下,A公司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维修。经过半年多时间,花了大量人力物力,也只开出了4套生产线。请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进口货物运达港口卸货时,港务局要进行卸货核对。如发现短缺,则应及时填制“短卸报告”交由船方签认,并根据短缺情况向船方提出保留索赔权的书面声明;如发现残损,则货物应存放于海关指定仓库,待保险公司会同商检机构进行检验,明确残损程度和原因,并由商检机构出证,以便向责任方索赔。

进口商品检验包括品质检验、安全卫生检验、数量鉴定、重量鉴定等。凡属法定检验的进口货物,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由商检机构或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未经检验的货物不准投产、不准销售和使用。法定检验的进口货物到货后,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报关地的商检机构办理登记,由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登记”的印章,海关凭此验放。凡不属法定检验的进口货物,如果合同约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则依合同所约定的检验地点,比照法定检验商品办理报验、检验事项;经检验如发现有残损短缺,则应凭商检机构出具的证书对外索赔。对于合同规定在卸货港检验的货物,或已发现残损短缺有异状的货物,或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即将满期的货物等,都需要在港口进行检验。

进口商品在报验时,一般应提供买卖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装箱单、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等有关单证。此外,还应根据收货人申请检验的具体项目,提交其他相关的单证。如申请重量鉴定的,应提交国外的重量检验证书和重量明细单;申请品质、规格、安全检验的,应提供国外的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以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或提交成交样品。

三、办理拨交

在办完进口报关、报验等手续后,如果进口货物符合合同要求,那么买方便可提货。在委托进口的情况下,若订货单位在卸货港所在地,则可就近转交货物;若不在卸货地区,则买方可委托货运代理或物流公司将货物转运内地并转交给订货单位。有关进口关税和运往内地的费用,由货运代理向买方结算后,买方再向订货单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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