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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治理结构问题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集团企业中,子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很容易导致控股股东代为行使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甚至于是经理人的职权,子公司实际上成了母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如果是这样,成立子公司的意义反而没有了。子公司的治理结构是集团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是人力资源管控的平台,集团企业必须要不断地完善它,使它成为有效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并能够与企业管理互动的治理结构系统。

四、集团治理结构问题

集团企业治理在中国推行以来,一直就伴随着各种问题存在,由于企业的特点不同使得公司治理问题表现多样化,这里只是针对子公司治理结构的典型问题进行介绍:

(1)子公司小股东利益被侵害。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过多的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上没有实现三分开,控股股东以此控制或操纵公司,大量侵占控股公司资源,小股东的权益容易受到大股东的侵害。这在控股股东股权占比较大的子公司尤为明显。

(2)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不到位。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仅对职权规定不充分,而且规定的是监事会对董事和经理行为进行事后的、被动的监督。如规定:监事会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这样的规定不利于约束董事和经理的行为,在近几年的一些高级管理人员渎职案例中不难看出,很少有监事在整个事件中能发挥关键监督作用,这也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3)经理人市场尚不成熟。子公司总经理等经理人团队名义上是由董事会聘任,但实际上基本仍由控股股东委派,由董事会形式上任命,使得经理人的能力是否符合公司要求不得而知,但却掌握了公司经营发展的使命,这和外部经理人市场不完善有直接关系,控股股东无法在外部寻找到合适的经理人,也只能从内部甄选。

(4)经理人定位不清晰。由母公司派遣的子公司的经理人,代表着母公司的利益而不是子公司的利益,在子公司内部很容易形成不同的“利益团体”,造成管理团队的内部矛盾,在这种情况下经理人很难完成公司的经营管理职责。

集团企业中,子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很容易导致控股股东代为行使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甚至于是经理人的职权,子公司实际上成了母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如果是这样,成立子公司的意义反而没有了。子公司的治理结构是集团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是人力资源管控的平台,集团企业必须要不断地完善它,使它成为有效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并能够与企业管理互动的治理结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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