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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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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保险关系中用人单位如何行使权利和义务?

(1)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用人单位主要有以下义务:一是缴费义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二是登记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三是申报代扣代缴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6.社会保险关系中个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个人主要有以下权利:一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二是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三是个人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个人主要有以下义务:一是缴费义务。职工要承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承担缴费义务;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承担缴费义务。二是登记义务。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以案说法1】某家网络公司为了笼络住人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多发1000元,公司不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员工自行缴纳。员工小李与公司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每月均按上述约定领取了多发的1000元工资。合同快到期时,小李得知公司将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遂立即辞职,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补缴他在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公司多发的1000元工资已经包括并且超过了法定的社会保险费标准,所以公司不应该补交社会保险费;同时小李系主动辞职,公司也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面对此种情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会如何裁决?为什么?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的法律义务,但实践中经常有用人单位不愿意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也有很多员工自己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将应缴纳给社会保险部门的社会保险金支付给员工个人的事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因为有的企业或劳动者认为社会保险金是员工个人工资的一部分,反正都是员工个人的,干脆给他算了。为了避免法律风险,有些单位还就此事项与员工签订协议,或者让员工书面提交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请。其实这些都是违法的做法。所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下来,公司败诉。原因主要有二:第一,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的社会保险缴纳业务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由用人单位与员工通过协议来约定改变;第二,社会保险中有一部分是属于社会统筹的部分,因此,社会保险的缴纳不仅涉及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利益,还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单位与员工的协议、做法如果侵害到社会公共利益,当然也无效。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从员工的角度来看,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劳动者除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外,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联参见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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