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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为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国务院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指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是为了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2012年1月18日财政部、银监会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又明确金融企业批量转让不良资产必须转让给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省级资产管理公司,更加确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一级市场上的地位。

银行将不良资产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政策和法律上均不存在障碍。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国务院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指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是为了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最高院以及财政部自2001年就开始以通知、答复、司法解释等方式对银行不良资产转让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因此银行将不良资产转让给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法律上、政策上不存在障碍。2012年1月18日财政部、银监会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又明确金融企业批量转让不良资产必须转让给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省级资产管理公司,更加确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一级市场上的地位。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首次提出金融企业批量转让不良资产只能定向转让给包括省级资产管理公司在内的资产管理公司,即金融企业批量转让不良资产只能转让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所在地的省级资产管理公司。该办法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同时抄送财政部和银监会。该办法使得不良资产一级市场上参与主体增加,打破了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一级市场上的垄断,有利于一级市场的更好发展。

银监发〔2013〕45号对《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了进行补充,允许各省设立或授权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本省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业务,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这是法律上首次规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拉开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序幕。2014年7月底,中国银监会正式公布了全国首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包括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广东等五个地方,此后,银监会又陆续批复其他省市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2016年10月14日,为拓宽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渠道,促进市场竞争,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放宽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限制,允许每省最多可设立两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并取消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后不得对外转让的限制,允许以债务重组、对外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且对外转让的受让主体不受地域限制。在区域性金融风险加剧的背景下,各地政府推动不良资产处置的意愿较为强烈,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迎来设立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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