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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指据以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根据或者标准。“一元说”认为,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真正的、唯一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只是过错原则的例外和补充,不能作为独立的责任原则。“二元说”认为,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的基本归责原则。

第二节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概念及体系

归责,指责任的归属,即确定应由谁承担责任。归责原则,指责任的归属所应遵循的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指据以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根据或者标准。在侵权责任法中,归责原则是其核心内容,贯穿始终,并对各个具体的侵权行为及责任的认定具有指导意义。一定的归责原则决定着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举证责任的承担、免责事由以及损害赔偿的具体方法。

如何构建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逻辑体系,学术界有各种不同的认识,形成了所谓的“一元说”、“二元说”和“三元说”等学说。“一元说”认为,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真正的、唯一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只是过错原则的例外和补充,不能作为独立的责任原则。“二元说”认为,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的基本归责原则。“三元说”认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所确定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本书持“三元说”。

二、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也称过失责任原则,指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根据和最终条件。行为人只有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时,才承担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最基本、最主要的责任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者公平责任原则的情况下,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了过错推定。所谓过错推定,指行为人因其行为致人损害时,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其存在过错。过错推定只是将证明过错的举证责任由原告转为被告,即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指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该行为与损害的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行为人存在可以免责的抗辩事由。

无过错则责任原则,事实上是以事态发生过程中的因果联系作为确定责任的依据。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就是承担责任的理由,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在所不问。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适用于一些特殊场合。《民法通则》第123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之规定,被认为是对于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典型规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条款。同时,侵权责任法又采用类型化立法方式,分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不同情形。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所确定的损害赔偿,一般采用最高限额赔偿或者限额赔偿。

四、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指行为人和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没有过错,又不符合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理,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各自的财产状况,由行为人对受害人的损失适当赔偿或者由双方分摊损失。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是对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原则性规定(《侵权责任法》第24条也做了同样的规定)。公平责任原则的确立,给法官审判特殊的侵权案以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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