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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宪法第3条第1款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它是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最重要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决定了国家机构应该是精简和讲求效率的。人民是国家主人,联系人民群众,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重要原则和根本宗旨。

一、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1.国家机构的概念

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的总和,是指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有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称。一般地说,国家机构由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组成。国家的本质决定着国家机构的本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本质决定了我国的国家机构必须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有力工具。

2.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它是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在国家制度上的体现。我国宪法第3条第1款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具体表现在:(1)在国家权力机关同人民之间,国家权力机关,即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2)在国家机关之间,权力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3)在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上,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地方国家机关必须贯彻实施;地方国家机关在法律范围内,可以因地制宜决定本地方事务

宪法的这些规定正确地解决了人民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既发扬了民主,又保证了国家机构的集中统一。

二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它是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与法律。”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主要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几个方面。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进行活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宪法和法律,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追究。

三是责任制原则。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集体领导原则,在通过法律和对重大事项做出决议时,由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并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实行首长负责制。根据各国家机关的不同特点,分别采取集体领导或个人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领导制度上的具体表现。

四是精简和效率的原则。我国宪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决定了国家机构应该是精简和讲求效率的。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国家机构在许多方面还不完善,所以当前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和要求,就是按照这一原则精简机构,提高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需要。

五是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宪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人民是国家主人,联系人民群众,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重要原则和根本宗旨。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事务中,必须遵循这一原则,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勤政廉洁,当好人民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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