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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海事诉讼是海事法院在海事争议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决海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过程。我国专门制定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在我国大陆,专门组建了海事法院,依法对各类海事案件行使专门管辖权,海事法院的上诉法院为其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

一、海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一)海事诉讼的概念

海事诉讼是海事法院在海事争议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决海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过程。各国基于海事法律关系的特殊性质,往往制定了若干与普通的民事诉讼制度差别明显的海事诉讼特别制度。我国专门制定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因此在我国进行海事诉讼,除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外,应优先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特别规定。

(二)海事诉讼的特征

1.海事诉讼案件实行专门管辖

基于海事案件专业性强、涉外因素多等特殊性质,为保证海事审判的质量,部分国家或地区成立了专门的海事法院审理海事案件,部分国家或地区指定级别较高的法院专门管辖海事案件或将海事案件交专门的法庭或法官审理。在英国和我国香港地区,其高等法院内设有海事法庭,配备有专门的海事法官。在我国大陆,专门组建了海事法院,依法对各类海事案件行使专门管辖权,海事法院的上诉法院为其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

2.海事诉讼适用特别程序法

海事诉讼虽然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但许多国家基于海事审判的独特需要,为海事诉讼设置了若干特别制度。如在美国,海事案件由联邦法院管辖,审理海事案件,除适用其《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外,还应优先适用专为海事诉讼制定的特别规范——《联邦海事诉讼补充规则》。就我国的诉讼法体系而言,《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作为民事诉讼的特别立法,主要规定了若干海事诉讼的特别制度及规则,因此,海事法院开展海事审判时,应优先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特别规定。

3.海事诉讼涉外因素多

海运船舶及其载货往往在不同国家之间移转,相应的海事业务一般涉及不同国家的当事方及相关方。有关纠纷的当事人中可能有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保全对象或争议标的物可能位于国外,争议事实可能发生在国外,提交的证据可能在国外形成,海事法院需查明、适用相应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或外国准据法等。上述众多的涉外因素大大增加了海事审判的难度,对海事法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海事管辖权冲突问题较突出

海事管辖权冲突比普通的民事管辖权冲突更严重。其客观原因是船舶往来于各国港口,与当地的货运业、港口业、金融保险业、船舶服务业、海洋开发业等相关行业发生广泛联系,从而为各国法院行使其管辖权创设了众多的连结点;其主观原因是各国基于海运业对其本国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有关国家在海事诉讼领域往往采取扩张性的管辖权政策,积极争夺海事管辖权,如通过扣押船舶“择地诉讼”的做法得到了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海事诉讼制度的普遍承认。故在海事诉讼领域,保全法院的管辖权、仲裁管辖权、协议管辖权、专门管辖权、专属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最密切联系管辖权等各种管辖权之间经常发生冲突,从而使海事案件的受理法院及其裁决结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5.对物诉讼地位部分得到认可

根据对物诉讼(Action in Rem),诉讼权利人可以将肇事船舶作为被告,申请法院扣押该船舶,并以船舶的价值清偿其债权。在国际海运业中,海事请求权人通过扣押当事船舶或姊妹船以担保或受偿债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对物诉讼原理先后得到《1952年统一海船扣押某些规则的国际公约》及《1999年船舶扣押国际公约》等专门公约的肯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1986年及1994年出台的两个诉讼前扣押船舶规则,亦肯定了反映对物诉讼精神的当事船舶、姊妹船的扣押制度,该制度后来又得到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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