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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概念及特征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要“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行政行为侵害就可以提起诉讼,至于行政行为是否实际侵害其权益,需经法院审理后才能确定。人民法院通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发现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认定违法事实不清,可以运用国家司法权,撤销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或责令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11.1.1 行政诉讼的概念及特征

1.行政诉讼的概念

在我国,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并做出裁定的一种活动。具体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是行政纠纷的行政相对人一方,请求与纠纷双方没有利害关系的国家机关——法院,按照能确保公正的程序解决与对方当事人——行政主体一方的纠纷的一种活动。

(2)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即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要“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行政行为侵害就可以提起诉讼,至于行政行为是否实际侵害其权益,需经法院审理后才能确定。

(3)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处于行政主体的地位,拥有实现其代表的国家意志的手段。因此,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只能做被告,它无须通过原告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实现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的性质

行政诉讼又称“司法审查”,对于行政主体而言,是一种法律监督制度,对于相对人而言,行政诉讼则是一种行政法律救济制度。在国家制度的层面上,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一样,同属司法中的诉讼制度。

(1)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审查制度

在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行政诉讼是一项不可缺少的事后法律监督制度,是国家法律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主要是监督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行使职权。人民法院通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发现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认定违法事实不清,可以运用国家司法权,撤销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或责令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是一种行政法律救济制度

在国家行政机关已做出某种产生效力的决定后,行政相对人可以请求国家机关对之进行审查,以撤销违法的决定,恢复或补救被违法决定侵犯的权益。除行政诉讼外,行政救济还包括“申诉”、“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

(3)行政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一部分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行政纠纷的一种诉讼制度。在由法院解决纠纷这个意义上,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一样,是构成我国完整的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调节制度、行政复议制度等,这些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的争议解决机制;行政诉讼作为一种司法制度,处在行政系统之外,程序更严格,更具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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