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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包运输货物保险制度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邮包运输货物保险主要承保通过邮局以邮包方式运送的货物,在邮运途中遭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邮包战争险的责任期限为:被保险邮包经邮政机构收讫后自储存所开始运送时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政机构送交收件人为止。邮包战争险的除外责任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的除外责任基本一致。

第五节 邮包运输货物保险制度

邮包运输货物保险主要承保通过邮局以邮包方式运送的货物,在邮运途中遭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尽管邮包运送往往涉及海运、陆运、空运等多种运输方式,但投保人在投保时,无需申明使用何种运输工具运送,邮包运输险的承保范围兼顾了海、陆、空三种运输方式或相应的多式联运。伦敦保险人协会迄今除制订《协会邮递战争险条款》外,尚未制订其他邮包运输保险标准条款。在我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于1981年修订并公布了一套较完备的邮递货物保险条款,其中的“邮包险条款”涵盖“邮包险”、“邮包一切险”两种基本险,“邮包战争险条款”为附加险条款。

一、邮包运输货物基本险

(一)承保范围

1.邮包险

邮包险承保的风险责任范围为: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遭受雷电、暴风、地震、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碰撞、搁浅、触礁、出轨、倾覆、坠落、失踪、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导致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2.邮包一切险

除承保上述邮包险的责任范围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邮包基本险的除外责任与海洋运输货物基本险的除外责任基本一致。

(三)责任期限

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期限为“门至门”,即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直至被保险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终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邮包运输货物附加险

邮包附加险包括邮包战争险和罢工险。

邮包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基本一致。

邮包战争险的责任期限为:被保险邮包经邮政机构收讫后自储存所开始运送时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政机构送交收件人为止。

邮包战争险的除外责任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的除外责任基本一致。同其他运输保险一样,在加保罢工险时,保险人不需另加保费。如果仅加保罢工险,则按邮包战争险费率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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