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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后果

时间:2023-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逾期既未清偿或交付,又未提出异议的,由清算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

三、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后果

通常情况下,管理人应于办理破产人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破产案件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等情况的,管理人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继续办理破产案件的遗留事务。另外,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难点追问】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破产受理对债务人的效力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全面接管债务人的企业。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经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4.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经人民法院批准后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对债权人的影响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无论债权人手中持有的债权是否到期均有权向债务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对债务人财产享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在处理担保物变卖的财产时享有比普通债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对第三人的影响

这里的第三人是指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和债务人的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应停止办理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一切结算业务,支付债务人维持正常业务所必需的费用必须经法院许可。债务人企业和财产的持有人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必须按照法院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数量偿还债务或交付财产,如对法院通知的内容有异议,可以申请法院裁定。逾期既未清偿或交付,又未提出异议的,由清算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

【前沿提示】

新破产法对职工权益的保护[9]

新《企业破产法》的通过使市场竞争中失败的企业有了比较完整退出的机制,对于完善市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新《企业破产法》较好地平衡了职工和债权人的利益,对于解决因企业破产而产生的后遗症、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1)新《企业破产法》对于职工利益的程序性保护。主要体现在破产申请时,要求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状况;劳动债权无须申报,即可享受破产参与权;职工参加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对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权。(2)新《企业破产法》对职工利益的实体上的保护。明确了劳动债权的优先受偿,扩大了劳动债权的范围;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优先受偿权;关于劳动债权和担保债权的处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思考题】

1.如何确定破产案件的管辖权?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3.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如何?

【注释】

[1]王欣新.破产法教程.中国民商法律网:www.civillaw.com.cn,2009年9月20日访问.

[2]王欣新.破产法教程.中国民商法律网:www.civillaw.com.cn,2009年9月20日访问.

[3]韩长印.破产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43.

[4]曲振涛,王福有.经济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79.

[5]樊启荣.经济法.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346.

[6]王欣新.破产法教程.中国民商法律网:www.civillaw.com.cn,2009年9月20日访问.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经人民法院允许从事经营活动所签合同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法释[2000]43号)。

[8]韩长印.破产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221.

[9]朱慧,陈慧颖.新破产法与职工权益保护.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 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42997,2009年12月5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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