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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的审批程序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章程,合资、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

二、旅行社的审批程序

1.申请设立旅行社应提交的文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①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②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③企业章程。

④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⑤经营场所的证明。

⑥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旅行社设立的申请与审批

①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程序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委托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并应当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程序

◆旅行社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其经营旅行社业务满两年、且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文件。

◆受理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③其他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申请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适用《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旅行社申请经营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适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同意设立的,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不同意设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章程,合资、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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