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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纠纷和赔偿责任纠纷的区别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前所述,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根据受害人的请求国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当然,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排除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行使国家追偿权。所谓赔偿范围的限定性,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完全由法律事先作出规定。在我国国家赔偿法中,赔偿范围的限定性主要体现在:第三,对受害人可以取得赔偿权利的范围有严格限定。

二、国家赔偿的特征

如前所述,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根据受害人的请求国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与其他形式的赔偿责任相比较,国家赔偿具有如下特征:[9]

(一)赔偿主体的特定性

所谓赔偿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国家赔偿责任的承担者只能是国家,而不能是其他人。即所谓的“国家责任,机关负担”。在国家赔偿中侵权行为主体与赔偿主体是相分离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赔偿主体是国家。换言之,只有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合法权益上产生的损害,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出于何种主观状态(无论是故意,抑或是过失),国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要求违法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排除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行使国家追偿权。在国家赔偿中,由于国家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支付赔偿金,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履行赔偿义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不直接对受害人负责任,这与实行“谁侵权,谁赔偿”的民事赔偿是不相同的。

(二)赔偿原因的职权性

所谓赔偿原因的职权性,是指国家赔偿是因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所引起的,只能发生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行使职权的行为,所引起的损害不属于国家赔偿,而应当属于民事赔偿。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职权时,职权的行使者与相对人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处于一种权力—服从的不平等地位,被管理者处于弱者的地位。正因为如此,才需要对被管理者加以特殊的保护,才需要通过国家赔偿给予救济。

(三)赔偿范围的限定性

所谓赔偿范围的限定性,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完全由法律事先作出规定。之所以如此,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权的原因,有财力的原因,有国家利益的原因,等等。在我国国家赔偿法中,赔偿范围的限定性主要体现在:

第一,对财产损害,只赔偿实际损失,即直接损失,而不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即间接损失。[10]

第二,对人身损害,不允许单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第三,对受害人可以取得赔偿权利的范围有严格限定。对此,2010年《国家赔偿法》从肯定与否定两个方面作了明确的限定。如第三条和第四条采用肯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但第五条则采用否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采用肯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但第十九条则采用否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第四,对损害赔偿金,法律规定了计算标准。如2010年《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五,在审判过程中,由于法官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世界各国的立法普遍规定只要法官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即使有重大的过失甚至故意,法官都不需要承担责任。

(四)赔偿程序的特殊性

所谓赔偿程序的特殊性,是指受害人请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途径是特殊的,与民事侵权赔偿求偿途径不同。在我国国家赔偿法中,赔偿程序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11]

第一,赔偿请求必须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即必须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司法赔偿,都是如此。当然,对行政赔偿而言,如果受害人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也可以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第二,刑事赔偿不采用诉讼程序的方式进行,受害人只能通过非诉讼程序进行求偿。

第三,对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12]

(五)赔偿费用的专门性

所谓赔偿费用的专门性,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费用由国家财政列支,即国家必须专门预算国家赔偿所需要的费用,不能从国家机关的办公经费或业务经费中列支,更不能由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自筹。我国2010年《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赔偿费用预算与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六)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

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是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主要区别之一。民事赔偿中当事人双方对赔偿标准和赔偿范围具有一定的自主处分权,只要不违反法律,国家一般不禁止,但国家赔偿的方式和标准2010年《国家赔偿法》第四章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不允许自主处分。虽然2010年《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13]第二十三条第一款[14]分别都规定了协商制度,但协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且协商的内容只能限定在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等方面。

(七)赔偿情形的特定性

根据2010年《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只对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的情形承担赔偿责任,即国家只对符合2010年《国家赔偿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三章第一节规定所确定的赔偿情形承担赔偿责任,即国家只对特定行政侵害和特定司法侵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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