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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何处理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即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首先严肃指出双方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是违法的,视其违法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并责令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非法同居关系的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在查明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92.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何处理?

在我国,结婚必须登记。结婚登记是我国法定的结婚程序。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即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结婚后,如果一方反悔,要求解除夫妻关系,必须按离婚程序办理。

但是,出于各种原因,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也较为常见。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首先严肃指出双方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是违法的,视其违法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然后再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认定当事人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非法同居关系。

如果人民法院认定双方属事实婚姻关系,则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原告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并责令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值得注意的是,在审判实践中,对事实婚姻引起的离婚纠纷,在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后,不能和好的,人民法院只能调解或判决准予双方当事人离婚,而不能判决不准双方当事人离婚。这是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的主要差别。

如果人民法院认定双方属非法同居关系,则应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的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事实婚姻关系与非法同居关系是有区别的。我国在一定时期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并对之予以保护。因事实婚姻引起的离婚纠纷,人民法院根据《婚姻法》第25条的规定,依据当事人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审理;而非法同居关系则不受法律保护。非法同居关系的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在查明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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