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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主要形式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外商也可以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直接收购上市公司的股权,从而直接控制上市公司。根据国家出台的政策,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所持有的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债权相当大的部分将通过债转股的方式进行处置。在国有资产债转股的过程中,对于鼓励、允许外资进入的产业领域,国家允许外资通过承接债权式并购的方式入主上市公司。

三、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主要形式

就上市公司而言,2002年11月1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已规定可以根据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以外国投资者身份并购国内上市公司可以间接收购或直接收购。目前,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已经运用和可能运用的操作方式分为以下几种:

(一)间接收购

间接收购是指外商可以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投资方向,通过控股或参股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或控股企业从而间接控股上市公司。根据收购方式的不同,外商对上市公司的间接收购可分为购买型间接收购和新建型间接收购两种类型。

购买型间接收购,是指外国公司整体或部分买断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或控股企业,将该控股企业变成外商独资企业,从而间接控股上市公司。新建型间接收购是指外国公司在中国新建合资企业,然后通过合资公司反向收购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并通过它来间接收购上市公司。

(二)直接收购

外商也可以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直接收购上市公司的股权,从而直接控制上市公司。从收购股权的比例划分,可分为绝对控股式收购、相对控股式收购、参股式收购;从收购采取的手段区分,可以分为协议收购、增资式收购、要约收购。直接并购方式主要包括外资通过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直接控股上市公司;外资通过收购上市公司流通股直接控股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向外资定向增发B股;外资通过换股的方式直接并购上市公司[10]

(三)其他方式的收购

1.以参与国有资产债转股方式进入上市公司

根据国家出台的政策,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所持有的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债权相当大的部分将通过债转股的方式进行处置。在国有资产债转股的过程中,对于鼓励、允许外资进入的产业领域,国家允许外资通过承接债权式并购的方式入主上市公司。

2.以融资方式参与管理者收购

外资还可以通过为管理者提供融资的方式帮助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完成对企业的收购,并通过控制管理者进而控制上市公司。

3.先进行参股合作,等过渡期或股权限制解除后再开展并购

对于壁垒较高的行业,如关税或非关税壁垒较高的汽车业,还有些目前对外资进入限制较严格,但今后逐步开放的行业,如电信等,外资可以通过参股的方式,实现对目标市场的进入[11]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5)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

(7)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8)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9)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0)债权债务处置协议;

(11)涉及有关可能造成过度集中、妨害正当竞争以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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