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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此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检察机关具有的特殊重要意义。(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的必然要求。

深入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委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精神,对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一、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最近,党中央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深刻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鲜明地提出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出了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决策。对此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检察机关具有的特殊重要意义。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方向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法治思想的新概括和新发展,是我们党提出的一系列法治理论的升华和集中体现,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从根本上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回答,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历史和实践证明,意识形态领域历来是敌对势力同我们激烈争夺的重要阵地,政法意识形态领域更是他们关注和图谋欲夺的重点。长期以来,一些西方国家通过各种形式极力兜售他们的价值观念和政治法律制度。境内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和司法改革的旗号,攻击我国宪法,鼓吹“三权分立”,质疑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主张全盘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与此相联系,一些人以西方检察制度为标准对我国检察制度提出种种质疑,如有的认为我国检察制度是根据列宁的法律监督思想和前苏联模式建立的,现在已经过时;有的认为我国检察制度不科学,应当取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按照西方的模式,把检察机关变为单纯的公诉机关;还有的主张削弱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提出要取消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权特别是抗诉权,等等。这些观点,有的是因为受西方法治思想的消极影响,没有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有的则实质上是为了实现所谓的司法独立,进而为取消共产党的领导打开缺口。在这样的背景下,检察系统内部也出现了一些模糊认识。有的同志在思想上出现困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产生了怀疑,对检察事业的发展缺乏信心;有的对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盲目追随,甚至对那些企图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观点,也丧失了起码的政治鉴别力;还有一些同志在工作中不敢理直气壮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这种状况如果不改变,这些思想上的偏差如果不加以纠正,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就会迷失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就难以巩固。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于我们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非常重要。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们检察机关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确立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围绕这个主题提出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任务,以及以业务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和后勤建设为保障的工作格局,强调立足检察职能,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服务,强调着力解决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相关联的突出问题,加强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三位一体”机制建设,等等,从而形成了以主题为核心的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实践表明,检察工作主题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关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强烈呼声,体现了依法治国的要求和宪法、法律关于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的规定,明确了检察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根本途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和一致性。只有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这个主题,深化对主题的认识,从而增强实践主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也只有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要求,我们才能不断丰富检察工作主题的内涵,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努力方向,实现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上的与时俱进,使检察工作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符合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经历着深刻变革。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新形势下,检察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任务更加繁重。近年来,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检察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取得了新的进步,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也进一步提高。但是无论从党委、人大的要求看,还是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批评和意见看,从涉检上访案件、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办案安全事故和近年来发现的冤错案件看,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等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端正执法思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只要广大检察人员从内心深处真正地树立起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且自觉地用这个理念来指导执法实践,我们就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就能够有效地防止和克服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就能够从根本上保证检察工作的先进性。只有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才能进一步提高广大检察人员的思想觉悟,树立先进的、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和法治理念,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重大问题,始终保持检察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才能适应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检察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检察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和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广大检察人员要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投身到教育活动中来,努力使自己的思想素质和执法水平取得新的明显进步。

二、紧密联系检察机关实际,深入扎实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这次教育活动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广大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做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检察机关的实际,高检院制订了《全国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这次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等。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好这个方案,确保教育活动深入扎实地推进。

(一)要认认真真地搞好学习培训,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开展这次教育活动,首先要强化理论武装。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形式,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罗干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法委编写印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每一个检察人员都要认真学习这个读本,在读懂、弄通上下功夫,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为了使教育活动更加贴近检察人员思想和检察工作的实际,高检院还将编辑印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汇编资料》。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使广大检察人员对我国检察制度的发展沿革、基本内容和主要特色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科学性和优越性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对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地位和职能作用有比较准确的把握,从而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为了推动全国检察机关的学习培训工作,高检院将结合领导干部政治轮训,举办省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题研讨班。省级检察院和地市级检察院也要充分利用检察官教育培训基地,对所属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轮训,对骨干和重点执法岗位的检察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要适时组织本地区检察业务专家和法学专家举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座、到基层检察机关巡回辅导。要有针对性地批评那些反马克思主义、攻击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否定党的领导的言论和观点,使广大检察人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理解得更深、把握得更准,划清与错误观点的界限,真正搞清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为坚持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要实事求是地搞好对照检查,认真查摆在思想认识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经过这几年开展的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特别是规范执法行为的专项整改活动,各级检察机关在解决队伍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检察人员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方面总体上是好的。但是对照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仍然有一些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综合起来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律监督意识不强,对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认识不清,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二是执法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不认真处理或者不公正处理群众的司法诉求,对群众冷硬横推、盛气凌人,耍特权、逞威风,甚至侵害群众利益。三是法制观念不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随意扣押、冻结款物,受利益驱动办案甚至违法违规办案。四是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强,存在单纯业务观点,执法不注意方式、方法,随意采取强制措施,没有把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起来。五是党性观念不强,对中央的方针政策理解不深,对上级的要求和工作部署落实不力,有的甚至敷衍应付、自行其是。六是工作责任心不强,拈轻怕重,得过且过,不认真学习理论,不努力钻研业务,不深入思考问题,思想上固步自封,工作上庸碌无为。七是工作作风和执法作风不端正,抓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满足于一般号召,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八是少数检察人员理想信念淡漠,道德意识缺失,有的以权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的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等。

每个检察院、每个部门和每个检察人员,都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对照以上八个方面的问题,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找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思想根源。要通过各种形式深入查摆问题,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上找差距,从职业道德、执法作风上找差距,从执法水平、办案质量上找差距,做到既提高思想觉悟,又解决实际问题,使广大检察人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认识上更加深刻,在行动上更加自觉,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改革的各个方面。检察出版、教育、宣传和理论研究部门要紧密联系自身实际,高度重视并有针对性地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保证各项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坚持、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上更好地发挥重要作用。

(三)要深入扎实地搞好整改,在端正执法思想、解决突出问题上见成效。要把是否真正解决了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思想和工作上的突出问题,作为衡量这次教育活动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对查摆和清理出来的法治理念上的问题,要加强教育和引导,牢固树立“七种意识”,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清廉从政的意识,牢固树立一切从中国国情出发的意识,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意识,牢固树立政法工作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意识,牢固树立党性意识。对查摆出来的工作上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规范、加以解决。整改目标要切合实际;整改任务要分解落实到位;整改措施要切实可行,努力做到标本兼治。特别是要注重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二○○六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高检院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本着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的思路,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密办案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制度体系,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内容和要求真正落实到各项执法活动中。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件大事。要保证这次教育活动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关键在于各级检察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教育活动的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院党组要把开展教育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当地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制订好教育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检察长要亲自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对教育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群众是否满意负总责。高检院和省级检察院在整个教育活动中都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教育活动的各项要求和部署落到实处。

(二)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不仅要抓好教育活动,而且要以身作则,积极参加教育活动,带头学习讨论,带头清理思想,带头查摆问题,带头进行整改。对本地区、本单位在法治理念和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检察长首先要从自身找原因,把自己摆进去,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深刻反思,总结教训,认真整改,为广大检察人员做出表率。高检院、省级院领导干部要确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联系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努力使联系点成为教育活动示范点,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

(三)统筹兼顾,注重结合。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和高检院的部署,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教育活动,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同时要处理好教育活动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特别是在当前任务比较繁重的情况下,要把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到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上来,用推动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教育活动的成效。要统筹兼顾,在搞好“四个结合”上下功夫、求深入、见成效:一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八荣八耻”的荣辱观,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二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用正确的理念指导和推进改革,加大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力度,保证中央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三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执法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筑牢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思想根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化体系,把各项执法活动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四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引下,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包括打黑除恶、治理商业贿赂、集中处理涉检信访等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明显的成效。

(四)抓好宣传,把握导向。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根本目的、重大意义、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宣传检察机关开展教育活动的重要部署、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宣传教育活动中的先进典型。特别是检察报刊、检察网站等,要在教育活动的宣传中积极发挥作用。同时,还要认真组织好“法律监督在基层”主题宣传活动和检察英模人物先进事迹报告团巡回宣讲活动。通过有序、有度的集中宣传,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教育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这是贾春旺同志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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