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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仲裁庭作出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裁决后,无论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仲裁当事人均可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最高人民法院亦明确指出,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当列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应向仲裁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第五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

一、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理由

作为一裁终局原则的例外,几乎各国法律都允许当事人基于一定的理由对最终的仲裁裁决提出异议。其中,允许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最常见的救济手段。而且,近50年来,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国家规定申请撤销是当事人对仲裁裁决唯一的追诉。这已成为国际性的立法动向,1985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34条即是有力的例证。在中国的涉外仲裁中,当事人也可以申请管辖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应予注意的是,一国法院只能撤销内国仲裁裁决,对外国仲裁裁决或非内国仲裁裁决,则不能采取撤销的监督措施。

仲裁庭作出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裁决后,无论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仲裁当事人均可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按照1994年《仲裁法》第70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以上四点理由,涉及的都是程序事项,和撤销非涉外的国内裁决的理由明显不同。可见,对国际商事仲裁的监督范围,中国的立法和国际上弱化法院干预仲裁的趋势是一致的。

二、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程序性规定

1994年《仲裁法》关于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规定较为原则,经过司法解释的补充,现在有关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程序大致如下:

(一)撤销程序的当事人

仲裁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可提起撤销裁决的程序。但在法院的撤销程序中,早期一些法院曾只列申请人,而无相对方当事人,个别法院甚至还通知仲裁机构作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参与撤销程序。这些做法都是不正确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涉及仲裁当事人之间可争讼的权利,因此,提起撤销程序的为申请人,其在仲裁中的相对方当事人即为撤销程序的被申请人,仲裁委员会不是撤销程序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亦明确指出,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当列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二)管辖的法院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应向仲裁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法院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不能采用独任审理方式及适用简易程序。

(三)申请期限及作出裁定的期限

根据《仲裁法》第59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在收到撤销裁决的申请后,如拟撤销裁决或将裁决发回仲裁庭重审,应在受理后30日内报其所属的高级人民法院,该高级人民法院如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在15日内报最高人民法院,以严格执行《仲裁法》第60条的规定。在履行“报告制度”(20)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就此作出的裁定,属终审裁定。

三、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后果

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经审查,视具体情况,可相应作出如下处理:

(一)中止执行程序

对于生效的仲裁裁决,如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法院一旦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即应裁定中止执行。是否恢复执行程序,则视法院是否撤销仲裁裁决。

在这种情况下,为防止败诉方当事人拖延执行仲裁裁决,法院在裁定中止执行程序时,应责令撤销程序的申请人提供妥适的担保。

(二)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在撤销程序中,法院在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前,如认为可以由原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按照“报告制度”,通知原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如拒绝重新仲裁,应当恢复撤销程序。

(三)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如果法院认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或者仲裁庭按法院的要求进行重新仲裁,弥补了原裁决存在的缺陷,法院裁定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当然,终结了撤销程序,并非就自动开始执行程序,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仍是有关当事人的权利。

(四)撤销仲裁裁决

如果法院认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成立,或者仲裁庭拒绝按法院的要求进行重新仲裁,法院在履行“报告制度”后,裁定撤销仲裁裁决。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只是部分成立,且仲裁裁决的内容是可划分的,法院应只部分撤销仲裁裁决。对于已撤销的全部或部分裁决所涉争议事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管辖法院起诉,也可以按照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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