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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审判监督程序,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与审判监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把审判监督程序等同于审判监督。审判监督既包括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同时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性质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与审判监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把审判监督程序等同于审判监督。审判监督既包括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同时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法院系统内部的审判监督方式,除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外,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批复、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教训等方式对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行监督,上级法院还可通过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受理申诉和来访等方式实现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因此,审判监督程序只是审判监督的一种形式,而非审判监督的全部内容。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性质

审判监督程序从本质上说属于审判程序,因此它具有审判程序的一般特点。但是在整个刑事审判体系中,审判监督程序是独立存在的。它有着特定的审理对象和审理任务,并不附属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它不是每一个案件必经的程序,只有判决和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又确有错误的案件,才能适用这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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