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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犯罪客观要件,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说明侵害某种社会关系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诸种客观事实。反过来说,我们只有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才能确定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对于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的客观事实,绝对不能以犯罪客观要件认定。所以,研究犯罪客观要件,查明犯罪客观事实,对某些犯罪之能否构成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第一节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一、犯罪客观要件的概念

关于犯罪客观要件,在刑法理论上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见解,有的学者认为犯罪客观要件只是一个要件,有的认为是数个要件,在名称上也不统一,如称“犯罪的客观因素”、“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表明犯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素”等等。关于犯罪客观要件包含哪些要素,其中哪些是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要素,哪些是某些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在认识上也存在着分歧。[1]

犯罪客观要件,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说明侵害某种社会关系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诸种客观事实。犯罪客观要件作为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它说明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是行为人通过实施怎样的行为才受到侵害的,在怎样的情况下受到侵害的,以及已经受到了怎样程度的侵害。犯罪客观要件与犯罪客体具有直接的联系,同时,由于其与犯罪主观要件密不可分,是行为人构成犯罪并进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我国刑法理论界普遍认为,犯罪客观要件在犯罪构成诸要件中占据核心地位,它通过危害行为及其客观外在的诸种表现,使人们清晰地认识到形态多变的犯罪行为在危害社会方面的共同本质。具体而言,它具有以下一些主要特征:

(一)犯罪客观要件是行为对客体的侵害

犯罪客观要件与犯罪客体具有直接的联系。在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中,犯罪客体是用以说明犯罪社会危害性之有无、我国刑法所保护的那一部分社会关系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要件,它是犯罪本质特征最集中、最明显的反映;而犯罪客观要件则进一步说明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是如何受到侵害以及受到了何种程度的侵害。它是犯罪危害性的外在表现,有助于人们从客观上去把握犯罪的本质特征。

(二)犯罪客观要件是表现于客观的具体事实

犯罪的事实特征是多层面的,其表现形态同样千差万别,作为一个完整的犯罪,它既是主观的,也是客观的,是主客观事实特征的统一体。不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之一的犯罪客观要件,则是犯罪主观心理的客观外化,是从“客观事实”这样一个侧面上对犯罪所作的说明。我们认为,这并不是对犯罪构成整体性和主客观统一性的割裂与否定,而是为着深入研究的便利而进行的一种方法论上的安排。当然,犯罪客观要件的诸种事实并不是抽象的,通常可以具体划分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实施具体危害行为的特定时间、地点或者方法等。因此,刑法学在犯罪构成要件涉及犯罪客观要件的研究中,就必须具体研究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包括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三)犯罪客观要件是刑法规定的客观事实

犯罪事件发生之后,表现于客观外在的事实特征常常千姿百态。但是,并不是所有事实特征都能成为犯罪客观要件的事实进入犯罪的构成要件的。从理论上讲,只有那些能够从客观上说明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害及其受到侵害程度的事实,才有可能被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客观要件的事实特征。反过来说,我们只有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才能确定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对于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的客观事实,绝对不能以犯罪客观要件认定。

对于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我国刑法学界存在着不同的分类,但多数采用“二分法”,即将其划分为“基本条件”和“特殊条件”两个层次。但在基本条件和特殊条件的具体内容上,同样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意见。[2]我们认为,犯罪客观要件的基本内容就是危害行为,它是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在客观上的基本条件,而危害结果、实施危害行为的特定时间、地点和具体方法,则是构成犯罪在客观上的特殊条件,即只有当刑法分则对其作出明文规定时,它们才能成为某些特定犯罪的必备构成条件。至于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又称“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否属于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目前在刑法理论上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论。[3]我们虽然不主张将因果关系纳入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之中,但却认为有必要进行一些专门分析,故在本章的最后一节中也进行了简要地阐述。同时,犯罪对象虽然已经被刑法学界公认为犯罪客观要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特殊条件之一,但由于它与犯罪客体具有密切的关联,出于理论上研究的便利,我们已在犯罪客体一章中进行了简要探讨。

二、犯罪客观要件的意义

犯罪客观要件在整个犯罪构成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它不仅对于我们考察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起到了引导的作用,同样有助于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有助于正确地进行量刑。

(一)犯罪客观要件是整个犯罪构成中的核心要件

任何犯罪都表现为客观外在的危害行为,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要件中最基本的内容。事实上,危害行为也是犯罪的基础,是犯罪之所以存在的根本。犯罪构成的其他各个要件,都是用以说明危害行为的性质及其程度的,都是围绕着危害行为及其相互关系而展开的。没有犯罪客观要件,犯罪构成就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整个基础,没有危害行为,其他各个要件也就失去了它意欲表明的实际对象,就不可能再有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和犯罪客体。因此,研究犯罪客观要件,是进一步深入研究整个犯罪构成和全面理解犯罪构成的其他各个要件的基础。

(二)犯罪客观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根据

犯罪客观要件是说明有没有客观犯罪事实发生的要件。如果一个人有犯罪的思想,而这种思想尚未付诸客观外在的行动,则不能认定其为犯罪。在过失行为中,虽然行为人实施了高度危险的客观行为,如果尚未出现法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结果的,同样不能以过失犯罪论处。在我国刑法中,有些犯罪的构成在客观上必须具备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对象等条件,如果行为人不是在法定的时间、地点,没有采取特定的方法,没有侵害到特定的对象,就不能构成某些特定的犯罪。所以,研究犯罪客观要件,查明犯罪客观事实,对某些犯罪之能否构成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三)犯罪客观要件也是区分罪与罪之间界限的重要标准

这主要表现在当刑法对犯罪主体和犯罪客体等其他要件内容的规定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犯罪客观要件就将成为区分罪与罪之间界限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标准。例如同样属于侵犯财产罪范围的盗窃、诈骗、抢夺、聚众哄抢罪,它们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实施占有财产的具体方法有所不同;而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差别,则体现在犯罪的方法和侵害的对象方面。在我国刑法中,有些犯罪之间的差别可能是由于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但犯罪客观要件的作用同样不可低估。例如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间的界限,不仅取决于犯罪主体的不同,同样取决于作为犯罪对象的财产性质的差异,而且正因为对象性质的不同,才反映了其各自所侵害的不同的社会利益。

(四)犯罪客观要件对量刑轻重具有重要影响

犯罪客观要件不仅如前所述对行为的性质具有决定性作用,而且也对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产生影响,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量刑的轻重。例如对于相当一部分直接故意犯罪而言,行为是否实施终了,是否出现法定的危害结果,直接关系到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认定;而对于有些犯罪来讲,有没有出现特定的、更为严重的危害结果,则涉及是否属于结果加重犯,有没有必要适用更重的法定刑的问题。所有这些有可能影响犯罪形态及结果加重犯情节认定的因素,都属于犯罪客观要件的构成内容。所以,研究犯罪客观要件,同样会对具体量刑的轻重发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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