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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经过特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发布的规范性决议和决定,也具有法律的效力。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和特别行政区依法制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施行于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

四、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一)宪法

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主要渊源,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和修改。它规定和调整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的全局性问题。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其制定和修改的程序非常严格。

(二)法律

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经过特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又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地补充和修改,但不得与该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发布的规范性决议和决定,也具有法律的效力。

(三)行政法规及规章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授权而制定的有关改革开放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行政法规,而是授权立法,比行政法规具有更高的效力。

此外,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性规章,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也可以制定地方性规章。

(四)地方性法规

宪法规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具体而言,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包括省、直辖市,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五)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是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州、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后生效。

(六)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和特别行政区依法制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施行于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

(七)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指我国同外国缔结或加入并生效的国际法规范性文件。如条约、公约、协定与声明等,其与国内法具有相同的效力。

上述七种法律渊源在学理上被归入正式渊源,它们构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以制定法为主干的成文法体系。然而,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大量的非正式法律渊源,以弥补成文法不足,主要有政策、判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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