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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_中国教育问题求解

时间:2022-06-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_中国教育问题求解第二节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汉代王符在《潜夫论·本政》中有言:“国家存亡之本,治乱之机,在于明选而已矣。”其次,在教育部有“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之外,各地招生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把教育部的要求进一步作了延伸,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力度。教育部党组和驻部的监察局把高招的公平公正问题作为第一要务。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_中国教育问题求解

第二节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汉代王符在《潜夫论·本政》中有言:“国家存亡之本,治乱之机,在于明选而已矣。”就目前来说,高考制度是社会公认的最为公正公平的一种选才制度,虽然分数不能说明一切,但是,严格的考试制度对于那些投机取巧、浑水摸鱼的学生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而对于那些立志成才的青年来说,高考则为他们提供了一次公平竞争的机会。提高高考的含金量不仅仅是保证高等学校生源质量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确保了社会公正以及人才价值标准的公信度。

一、信息公开:让高招录取更加公平公正

公开一切能够公开的信息,实行阳光招生是考生和家长最迫切的愿望。2005年,教育部在不断改进和完善招生办法的基础上,在高校招生中实施了“阳光工程”。“阳光工程”一个主要方面就是信息公开,这也是教育部要求各地和高校做到的一个重要方面,全面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强管理,从严治招,确保公平公正。建立以“六公开”为主的信息公开政策,“六公开”是指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以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在信息公开方面,2007年教育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教育部通过“阳光高考”信息服务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设置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以及高校招生资格等八大信息板块,进一步完善了公开、透明的高校招生信息综合发布系统。其次,在教育部有“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之外,各地招生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把教育部的要求进一步作了延伸,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力度。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都把“阳光工程”当成“民心工程”、“满意工程”来抓,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四川省对未完成计划和新增计划,一律实行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使8600多名考生重新获得被录取的机会;河北省坚持“不点录、不超录、不换录、不违规录取”的“四不”政策,严守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动摇;陕西省为了使考生更加及时、快捷、准确地获取高招信息,严打黑中介和招生诈骗,自主开发了高考短信平台,服务考生;重庆市、上海市举办“开放日”,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各特殊类型的考生名单严格公示;宁夏、内蒙古两个自治区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招生政策和录取信息的宣传、发布;广西公开的范围大大超过了往年,使“阳光工程”真正落到实处。(www.guayunfan.com)

另外,教育部还要求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考生的管理,特别是资格的公示。据统计,2007年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的各类特殊类型的招生考生资格超过32000人。与此同时,地方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包括中学,也分级公示了相关学生名单。

二、监督机制:高招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在高校招生工作中,如果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公布于社会,老百姓都会感到满意。如果有一个稳定的、有章可循的工作秩序,招生工作就能够顺利完成。教育部党组和驻部的监察局把高招的公平公正问题作为第一要务。2000年教育部制定关于高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2003年教育部出台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办法,2005年出台高校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应该说通过这三个制度,已经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高校招生监督机制。在这方面,纪检监察部门要起到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监督招生人员是不是正确地履行职责,按照政策规定办事。二是保障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高校招生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第一,源头防范机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教育培训制度,就是对招生工作人员,包括参与招生监督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规定的教育;二是回避制度,也就是招生工作人员,如果子女、亲属参加高考,那么应该主动提出要求回避,拒不执行回避制度的,要追究责任。

第二,集体决策机制。在招生过程中,遇到一些重要事情、重大事项,比如调整计划、确定学校的提档线、录取名单、退档名单等,都要拿到会议上进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在这个过程中,各个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都应有一个招生领导小组,还应有一个招生监察监督小组,全程参与、重点监督。这样一定程度上能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防止一个人说了算,同时也能有效地遏制暗箱操作。

第三,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录取学生过程中,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要进行审核把关,同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复核,最后请主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审定。

第四,督查机制。在每年招生录取期间,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省级的招生部门,他们都有这方面的责任。2007年招生录取开始后,教育部的有关司局,如监察局、学生司、规划司、财务司,组成了若干小组,到部分省市和学校检查招生录取工作,看他们的招生工作是不是规范,是不是按照程序进行,有没有突破国家所下达的招生计划,也就是招生的规模。如果发现问题,就需要和当地招生部门和学校进行沟通,研究解决。

第五,咨询和受理举报的机制。在每年高考招生录取期间,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管理部门、高校,都设立了咨询招生政策热线和投诉反映问题的监督电话。

第六,快速反应机制,即“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对于高考和招生中的舞弊问题,教育部制定了一套严格的政策措施和督察工作制度。2007年高考中,河南郸城、安徽砀山发生了“替考未遂”事件,教育部立即责成有关司局进行了督察。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参与这两起未遂事件的个别教育部门工作人员、招生部门工作人员,包括学校的校长、老师,也包括有的纪检监察部门干部,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责任追究,有的给予了纪律处分,有的已经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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