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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考选制度简述_中国教育问题求解

时间:2022-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考选制度简述_中国教育问题求解第一节 中国考选制度简述考试是一种甄别人才、选拔人才、以考促学的主要手段,也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社会稳定,促进人才流动的重要渠道。西周时期已实行按地区分配名额制度,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明朝统治者力图解决这一矛盾。中央不能有效地对高校招生进行管理,造成招考区域失衡。中国现代高考制度是在长达数千年的考试发展历程中逐步演变而来的。

中国考选制度简述_中国教育问题求解

第一节 中国考选制度简述

考试是一种甄别人才、选拔人才、以考促学的主要手段,也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社会稳定,促进人才流动的重要渠道。中国古代统治者为了扩大统治基础、选拔优秀人才、稳定社会秩序,维护政治统治,很早以前就发明了考试,并十分注重按区域人口多寡来分配名额。

最早的考试应远溯到中国文明的源头尧、舜、禹时期,为了选贤举能,“尧试舜”,“舜试禹”,开启了中国考选历史的先河。西周时期已实行按地区分配名额制度,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而正式的制度化考选始于西汉,西汉文帝前元十年(公元前165年)举行的贤良方正科考试,既是我国不定期举行的特科考试的开端,又是我国取士考试的开端,从此开始了察举孝廉、选贤良方正的人才选拔制度,这是最早的制度化考选。在东汉和帝时,就以全国各地人口比例为察举孝廉的标准。这种按人口定名额和优待边远地区的贡举方式,是注重公平原则、避免区域失衡的重要举措,而且直接影响到唐、宋、明、清按地区、人口分配录取名额的做法,开了中国考选史上按人口分配名额的先例。魏晋南北朝时期,先沿袭察举,后推行九品中正制,实行荐举与考试结合的贡举法,一方面力争通过考试选出有真才实学的才子,另一方面还需兼顾地区平衡。尽管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是维护士族阶层的利益,选拔的秀才大都是豪门望族子弟,但庆幸的是正因为实行了按地区、按人口分配名额的做法,注重地区平衡,才保证了南朝四代12名孝廉中寒门出身高达90%以上,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选拔人才的公平性。

科举考试诞生于隋朝的605年,它坚持“一切以程文定去留”的宗旨,同时也实行解额制,即规定各地准许参加科考的人数。唐高祖时期,仍然实行按州人口多少进行乡贡,同时还规定应考者“皆须于本籍报名”。这样既有效地兼顾了地区之间的平衡,又防止了考试移民。值得一提的是,北宋时,由于北方久经战乱,经济萧条,教育大大落后于南方,结果出现南北举额严重不均的现象,尽管实行各地定额报考制,但进士及第者大多数在京城开封府和南方,而广大北方与边陲地区的中额很少。北宋进士南方占总数95.2%,北方仅占4.8%。而南方又以江浙居多。这样就引起了朝中大臣司马光与欧阳修之间的科举南北之争。司马光代表北方主张在进士录取中实行逐路取人法,即在各地解送举额的基础上,按比例每10人取1名进士,不满10人,6人以上取1名,5人以下不取。而欧阳修代表南方,提出凭才取人。这是一次典型的区域公平与考试公平之争。

明朝统治者力图解决这一矛盾。由于在科举考试中竞争最激烈的是乡试,因此实行乡试中举分省定额制。清朝沿袭明朝的乡试分省配额制的同时,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又进一步完善了录取制度。较明代更为具体,在确定各省举额时综合考虑该省的人口总数、考生总数、贡赋情况、教育发达程度以及边疆少数民族等多种因素。文化发达地区录取率明显低于相对落后地区,这样规定举额和录取比例,旨在保持录取的区域公平。(www.guayunfan.com)

科举制以其制度优越、方法公平、程序公正而得到世人的认可和拥护。正如美国著名学者费正清所言:“在一个我们看来特别注重私人关系的社会里,中国的科举考试却是惊人地大公无私。”“科举曾经是一种优越的制度,它在一千多年时间的实践中逐步趋于完善。”然而法久终弊,在长达1300年的运作过程中,科举制逐步走向刻板僵化和形式主义,最终在西学浪潮冲击之下和开明国人的抨击声中,于1905年走向解体。

在旧教育向新教育转型时期,新式学堂的招生,主要采取自主录取的办法,但仍注重地区平衡,实行分省配额制。京师大学堂就规定录取名额,大省7人,中省5人,小省3人。1908年又改为大省8人,小省6人。同年,全国师范学堂实行定额招考制,“所取之额,按府分大小县分匀派”。1911年,清华学校在招生中考虑到留学预备学校的性质,因而沿海省份给的名额较多,同时也兼顾地域平衡。

如果说科举考试因涉及到学者士子的前途命运,其公平性深受全社会关注的话,那么高校招生考试亦因关乎考生能否接受高等教育、享受均等的教育资源,其平等公正原则同样令世人瞩目。从民国成立一直到1938年,我国高校大都采取单独自主招生的办法,各高校实行自主命题、自行阅卷、自定录取标准。其优点是操作灵活、方法多样;其缺点尤为明显:考试标准不一,公平原则难以得到保障。中央不能有效地对高校招生进行管理,造成招考区域失衡。为了克服自主招生的弊端,最早尝试联合招生的是1918年全国六大高师,决定实行“招考划一”的方法,规定各高师将75%的招生名额投放到各省,分配名额时依据该省的人口数、距离学校的远近和该省有无高师等标准;将25%的名额留在本校,由该校直接招考。

20世纪20年代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应按比例向各省分配名额,照顾到各省的经济发展、人口数量、教育质量、文化水平等诸因素。但是由于在录取过程中仍实行全国统一分数线,结果出现了升学率的不平衡。比如北京大学,1922年的招生考试中,尽管向各省划拨了录取名额,但由于执行同一录取标准,导致有9个省没有招到新生。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由于战争的影响,1938年6月,教育部成立统一招生委员会,规划并执行统一招生事宜,当年有22所国立大学参加统一招考。到1940年已有了统一招生委员会,参加统考的大学已达41所,确定分组录取标准和名额,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考选的区域公平。1946年又颁布了专科以上公、私立学校采用联合招生、单独招生、委托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各校的录取名额由本校协同教育部商定。1947年又将高校招生委员会改为由该省教育厅与各大学及独立学院与专科学校组织招生委员会。此招生办法一直沿用到1949年。

中国现代高考制度是在长达数千年的考试发展历程中逐步演变而来的。在学习借鉴古今中外考选经验的基础上,1952年我国建立了现代高考制度,实行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有效地保证了所选拔人才的质量,为建国初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提供了有效地人才保障。

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影响,1966~1977年我国的统一高考制度被取消长达12年之久,实行推荐工农兵上大学的招生制度,所谓推荐大多是为各级干部子女上大学大开方便之门,考选的公平性原则受到严重践踏。1977年冬,在邓小平的主持下,我国恢复了高考制度。坚持“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力求公平、公正,从此我国的人才选拔考试又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为了保持区域平衡,照顾广大农村和文化落后地区,避免出现“招不来,分不去,留不住”的“老大难”问题,1983年教育部决定招收定向生,1984年开始招收委培生,直接将指标拨到各个落后地区,这些举措对缓减当时城乡失衡、地区失衡具有积极意义。后来,随着委培生和自费生比例不断增加,计划内与计划外两条录取分数线的悬殊愈来愈大,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两条线竟然相差100多分,使考选分数线严重倾斜,再加上权力的干预,导致所谓的定向生、委培生、自费生,实际上成了照顾领导子女与各种关系户的“机动指标”,严重违背了高考改革的初衷。针对这种情况,教育部1994年做出了部属院校招生并轨的决定,即将统招生、委培生、定向生、自费生统统合并,而且全部实行收费,此后改革步伐逐年加大,1997年地方高校大都实行并轨、收费,到2000年师范院校也开始收费,至此标志着高校招生并轨工作全部完成,由以前的“双包”(包学费、包分配)变为“双自”(自己交费、自主择业),有效地调动了高校改革的积极性。同时,为了保证高考的公正性,在命题方法、考试内容、招生手段等方面均作了不少改革。1993年实行高考标准分数制度,考试采取标准化命题;2000年在全国实行3+X考试,目的在于解决中学偏科问题。为了克服笔试忽略能力的弊端,近年来又加试外语口语和测试实验能力。这些措施均是对考选公平所作的不懈追求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的高考招生制度,仍然存在着不少违背公平原则的现实问题:

一是高考录取分数线严重倾斜。一个湖北仙桃的农民由于生活所迫,来到北京打工,由于他不会技术,不得不在一个施工工地当起了民工。一天,性格憨厚的他和工地的工程师拉起了家常。工程师骄傲地向民工炫耀自己辉煌的经历,说自己高考考得很好,才有今天的结果。民工便问工程师参加的是哪一年的高考,工程师说是1987年。民工说:“我那一年也考了,可是没有考上。”接着他们各自把那年的高考成绩说了出来。民工突然发现,自己的考试成绩竟然比工程师高出了50分。同样的试卷,由于民工在湖北,所以他落榜了,而在北京的工程师却上了大学。就这样,他们的命运改变了,经过时间的推移,一个成了民工,一个成了工程师……这是一则流传很广的故事,被人们称为民工与工程师命运的“千古难题”。

各地高考录取分数差距悬殊的问题,早就引起教育界和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一直争论不休。实际上,这是存在于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之间的一个两难选择。同为大规模选拔性考试,现代高考所面临的问题,与科举时代所遇到的地域间取中数额不均问题如出一辙。近年来,自主命题的省份越来越多,资料显示,截止到2010年,我国已有16个省份高考单独命题。录取分数上的不均衡似乎被掩盖,但录取比例的差距还会客观存在。如:2011年河南省高考报名人数为85.5万,录取率为75%;2011年北京市高考报名人数为7.6万,录取率为86%。

二是重点高校录取名额投放不均。近年来,随着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扩大,各重点大学可以自行决定在各省的招生名额,这样做有利于调动高校积极性,然而带来的弊端是各高校择优性指标投放的过度,破坏了考选制度固有的公平性,造成了城乡差距拉大、东西悬殊加剧的局面。这种名额分配的不公平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受到了人们的指责。例如,2004年河南的总人口数(9717万)是北京(1159万)的8.38倍,2005年河南的考生总数(72万)是北京(9.87万)的7.29倍,而北大、清华在北京的录取名额投放数(313和320)却分别是河南(78和57)的4倍和5.6倍;2004年山东的总人口数(9180万)是上海(1344万)的6.83倍,2005年山东考生总数(72万)是上海(11.3万)的6.37倍,而复旦大学在上海的录取名额投放数(1259)却是山东(57)的22倍多;此外,河南总人口和考生数(9717万和72万)均是浙江(4719万和31.3万)的2倍多,而浙大在浙江的录取名额(2456)是河南(74)的33倍多;四川的总人口(8734万)比江苏(7432万)多1300万,而南京大学在江苏的录取名额(1260)却是四川(56)的22.5倍。从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全国一流重点大学在各地的录取名额分配极不平衡,特别是对没有“985”工程重点高校的省份不公平,使这些地区的考生上重点大学的几率大大下降,远远低于有重点大学的省市,严重违背了考选的公平原则。重点高校在所在地投放的名额比例太高,给没有重点院校省份的考生造成了激烈的竞争,这种竞争导致了应试之风日盛,直接影响着素质教育的实施。2004年北大在北京投放录取名额308人,清华大学在北京投放360人,南开在天津的招生名额占总招生数的25%,复旦在上海的招生数占总数的40%,浙大在浙江的招生数占总数的70%。全国一流大学把相当数量的招生名额留给了所在省市,而没有重点大学的省份分到的名额少得可怜,重点大学名额投放严重向大城市和重点高校所在地倾斜。而“985”工程重点高校的建设和发展主要是靠国家的投入,在这些国家投入当中实际上也有那些无重点高校省份的贡献。固然重点高校所在省市为该大学做出了较大贡献,但也不能以此来作为投放更多指标的依据,从而违背公平原则去实现高招的“本地化”,长期如此就会使国家重点大学“地方化”。

三是保送生制度弊病重重。实行保送生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克服单一笔试模式的弊端,以利于选拔综合素质较高的优秀毕业生,为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建立良好的选拔机制。然而,由于实际操作中具有报送资格的少数重点中学出于升学率的考虑,往往将最优秀的拔尖学生留下准备冲刺清华、北大,将二流学生作为保送名额,结果是“送良不送优”,在推荐的学生中有较好的,也不排除一般的,少数有权有势者也借此以权谋私。保送生制度没有达到选优的目的,反而使得本来就紧张的重点高校的招生指标更加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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