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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新技术扩散之研究

时间:2022-04-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业新技术扩散之研究——以何官庄村温室蔬菜种植新技术为例何振波一、导言创新扩散是传播学的重要理论模式之一。中国农村的技术创新扩散先后有一些研究。

农业新技术扩散之研究——以何官庄村温室蔬菜种植新技术为例

何振波

一、导言

创新扩散是传播学的重要理论模式之一。扩散是创新通过一段时间,经由特定的渠道,在某一社会团体的成员中传播的过程。扩散是一个特殊类型的传播[1]。扩散研究(diffusion research),又被译为散布研究,是指“对社会进程中创新(新的观念、实践、事物等)成果是怎样为人知晓并在社会系统中得到推广的研究”[2]

创新扩散理论的集大成者是美国著名学者罗杰斯(E.M.Rogers),他提出了五阶段的创新扩散模式。该模式对扩散中不同传播渠道的效果、影响扩散过程的因素、创新采用者的特点、扩散网络的特征等进行了系统的归纳和概括。对农业新技术创新扩散的研究正是创新扩散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集农业社会学和传播学研究于一体的产物。

后人对罗杰斯的研究从多方面进行了批评和补充,比如J·米格代尔认为罗杰斯没有对采用者所在整体采用前和采用后的社会环境进行研究,Tichenor等人提出创新扩散过程中存在沟通效果偏见,惠肯宁等人针对创新采用过程提出的四阶段模型等等。另外,我们也看到,扩散研究观点的归纳大多是建立在对美国和欧洲的案例上的。罗杰斯在《创新的扩散》(2002)一书中共详细介绍了47个例子来证明他的观点,其中有10个例子研究了农业新技术的扩散问题,大部分是以美国的农村社会为背景的,只有一个1962年索斯亚考察是在哥伦比亚的索非亚村庄里进行的。美国及欧洲的农村与中国的农村从根本的土地所有制上就是完全不同的,而索非亚村庄代表的又是第三世界国家中那些以文盲率较高、贫穷以及有限的信息渠道为特征的村庄形象,这与当代中国的农村情况也不尽相同。

中国农村的技术创新扩散先后有一些研究。费孝通先生在20世纪30年代末就对中国农村的新技术传播有所研究。他在1939年出版的《江村经济》中指出,新技术传播较慢有时不是因为新技术不够优越,而是因为那些农民无法预测和控制的因素——比如农产品市场。费孝通指出了农产品市场对农民采纳新技术的影响。黄宗智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一书中的研究侧重于对创新扩散的效果的解释,即在特定社会制度的约束下,新技术的扩散即使能导致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不能使新技术的采纳者成为新技术优越性实质上的受惠者。这为解释创新扩散效果提供了一个新的角度。

20世纪70年代后有不多的研究,这些研究的大多数都注意到:因为中国的乡村社会被纳入到国家现代化统一进程中,政府建立了对乡村社会土地、生产、人口流动到生育的全面管理,政府在乡村新技术扩散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20世纪90年代后的一些研究,比如丹麦学者约恩·德尔曼根据对中国农业技术推广进行的实证研究指出,在农业新技术扩散中,政府通过行政命令、提供激励等机制向个人施加压力,使他们认识到某项创新的相对优势,影响农民对新技术的采纳。吴毅的研究则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土地承包制在激活了农业生产力的同时,也将科技引进与运用的主动权一并转移到了个体农户手中”,已经与以靠政府的行政命令进行新技术推广为主要特征的大集体时期的状况有了根本性的不同。这两个结论是对同一时期农业新技术扩散的两种相异的说法,前者指出的是改革后政府在农业新技术扩散中继续保持着主导地位,而后者则认为农民已经占了主导地位。

中外对中国农业新技术扩散的多数研究都提出,中国政府在农业新技术扩散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但是由于社会制度的变迁,政府的作用在不断变化,这一点在有关文献中讨论不足。实际上,我国人民公社时期与改革开放以后农村技术创新扩散的种种差异,显示出经济和政治制度变迁对于技术创新扩散过程和效果的制约。本文将通过对一个村庄一项农业新技术扩散的研究,探讨历经政治经济制度的变迁,我国农村创新扩散过程中各方参与者角色的变化,扩散程序的变化,并以此探讨社会制度变迁对农村技术扩散的影响。

二、故事:何官庄村温室蔬菜种植技术的扩散

2003年10月和12月,笔者两次到山东省莱芜市方下镇的一个村庄——何官庄村,调查当地的温室蔬菜种植技术扩散过程。

山东省被誉为世界三大“菜园子”之一,也是我国第一蔬菜生产大省。莱芜市是山东省主要的蔬菜生产基地之一。1961年,莱芜就被列为山东省省属生姜、大蒜、大葱商品基地。现在莱芜市莱城区的生姜产业被确定为“国家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20世纪80年代,在涉农服务机构改革过程中,山东省莱芜县(1991年由县级市划为地级市)在全国最早实现了将乡镇一级的涉农机构管理权限的下放,此后中央政府曾将“莱芜经验”向全国推广。

方下镇是莱芜市莱城区下辖的一个镇,近年来,方下镇在所辖村庄里比较成功地推广了温室蔬菜种植技术。何官庄村是镇上温室技术推广中的先进村庄,共有457户,1 210口人。全村1 836亩耕地,1994年以来,该村有35户农民建了38个蔬菜温室大棚,共占地57亩。

在两次调查中,我访谈了35户采用了温室新技术的农户、本村现任和前任书记,以及方下镇分管农业的有关干部。访谈内容包括:改革开放前后该村在农作物种植技术方面推广和吸纳新技术的情况,以及村民对政府推广新技术工作的评估。访谈采用了无结构型(开放型)叙事方式。调查工作先后持续一个月,共访谈近50个小时。

关于何官庄村的温室技术推广和采用,农户和政府给我讲了两个完全不同的故事。

1.政府的故事

镇政府官员的故事是从国务院1994年1月在北京召开全国粮棉油及“菜篮子”工作会议开始的。这次会议对“菜篮子”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宏观调控、落实市长负责制、扶持粮棉油和“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的有关政策等项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同年4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菜篮子”和粮棉油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为扶持“菜篮子”基地建设还制定了多项政策措施。

1985年方下镇政府曾组织部分农民去寿光参观蔬菜种植基地,启发引导农民种菜,至1994年,方下镇有温室大棚171个。在这个基础上,莱芜市政府决定发展方下镇这个“菜篮子”,支持方下镇大力发展温室蔬菜种植。方下镇自1995年加快了推广使用温室种植蔬菜技术的步伐。当时的方下镇镇长亲自抓这项工作,发动了强大的宣传攻势,并制定了一系列激励政策。

(1)宣传:首先是组织系统内的宣传发动,制定了《关于鼓励发展冬暖温室的规定》等文件,在镇、管区和村庄这个组织系统内层层下发,召开各种动员会、培训会、座谈会,从镇上到村里都贴了很多标语,比如“要想富得快,少种粮食多种菜”,政府还要求学校老师向学生宣传种菜的好处,让他们回到家里把这些宣传的口号背诵给家长听。此后,政府不断组织农户参观本镇温室发展较早的嘶马河、卢家庄等村。由于是在本镇参观,很多农民对温室的了解比较详细。

(2)政策扶持:镇政府知道,宣传活动只能营造一种“科技兴农”的气氛。“参观、贴标语、开大会,从形式上来说,与改革前的政治动员没有什么差别。”建冬暖温室不仅需要一定技术,并且投入很大,每建一个温室大概需要七八千元。仅仅靠普通的宣传就让农民把温室建起来几乎是不可能的,镇上必须在资金和技术上予以支持。

镇政府首先对温室的标准进行了规定,即60米长、7.5米宽、后墙高1.8米以上的温室为标准温室。然后提出了对农户的扶持措施:农户每新建一个60米长的温室,镇政府扶持现金600元,提供一年期无息贷款5 000元。建温室后镇上会给予无偿的技术指导。

此外,政府还倡议各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如村建棚、户承包;村建棚、户租赁;户建棚、户租赁;村建棚、对外开放等)发展温室。

(3)示范:除了宣传和扶持,方下镇政府还进行了示范活动。1995年和1996年方下镇发展了一批温室,但1997年发展得就比较少。经过考察,镇政府认为几年来温室种植的都是普通蔬菜,利润比较低,因此应当引导农民种植科技含量高的新品种蔬菜。为了更好地引导新品种的采用,1998年镇上出资200多万元在石桥村建起了近50个标准温室,成立了温室蔬菜生产示范园。因为技术人员缺乏,于是将示范园内的温室承包给当地的个体农户管理,为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镇里决定对种植新品种的温室进行补贴。

(4)技术指导:温室发展初期,镇上曾经从山东农业大学聘请专家为蔬菜种植户讲课,2001年镇上曾请日本蔬菜博士远滕忠光到方下镇考察,对全镇干部和蔬菜种植户1 000多人授课。镇上农技站的几个技术员负责平时给农户授课。要求各村经常组织农户到镇上去听课,或者技术员到村里讲课,技术员间或到各温室里去指导。可是因为镇上技术员数量少,要负责全镇几十个村的技术指导任务,到每个村里讲课并到温室里具体指导的次数是非常少的,更多的是组织人到镇上一起授课。

(5)组织保证:为确保将《关于鼓励发展冬暖温室的规定》落到实处,镇上成立了专门的班子。镇蔬菜办负责全镇温室发展总体规划、技术服务等;镇政府成立专门验收小组,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会同农技站、蔬菜办、经管统计站、林业站等部门及管区参加;镇种子门市部优惠供应种子、农膜、肥料和农药。

为了提高村干部的推广积极性,镇政府还在村委会和村干部中建立了一个奖励制度。按照户数、人均耕地和发展基础(原则上每236人一个温室为标准)确定各管区(方下镇下分五个管区)和各村发展温室的基数。完成基数的管区,奖励管区1 000元,每超建一个温室奖励现金100元。完成基数的村,每个温室奖励村干部200元,超建1—20个,每个温室奖励村干部现金400元,超建21个以上的,每个温室奖励村干部现金800元(支书、主任合得奖金总额的50%)。完不成基数的管区,每少建一个罚管区40元(从工资中扣除);完不成基数的村,每少建一个罚村干部40元(支书、主任占罚款总额的50%)。同时,镇政府还鼓励发展非温室蔬菜生产,凡每村连片发展蔬菜面积在50亩以上的,每发展50亩蔬菜,奖励管区100元,村干部200元(其中支书、主任合占50%)。已形成蔬菜生产规模的嘶马河等村,以100亩为单位,计发奖金。蔬菜发展与温室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一个重要指标,参与考评计分奖罚。

为完成镇上布置的任务,何官庄村也对村干部实行激励机制,即一个村干部每发动建成一个温室奖励200元。这一措施激励着村里大大小小的干部挨家挨户去动员劝说,很多农户提到当时村干部来劝说自己建温室的时候说:“不知道来了多少趟,踏破门槛。”

在协助镇政府落实优惠政策和补助的基础上,村里还根据自己的情况增加了一些措施。除镇上给每个温室扶持的600元外,村里另外为每个新建的温室补助1 000元现金,记100个基建工(折合500元),村里还为建温室的户从镇上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作担保,同时每个温室占用的1.5亩地当年都不用纳税。1995年何官庄发动村民集资申请成立了何官庄集贸市场,1996年以后在温室集中地段修了温室路,又将通往村外的各条路进行了修整,部分压成灰土路,部分铺成柏油路,为各温室拉上电线。

何官庄村的干部至今认为,是他们“跑断腿,磨破嘴”才说服村民建起温室。村干部们说,如果不是村集体为村民调地、立集、修路、拉电、担保贷款、组织学习,村里是不可能建起那么多温室的。

2.农户的故事

农户认为推广这项新技术是镇上为农民做了件好事,至于村干部的“功劳”,农户或者不提,或者轻描淡写地提一下。他们说:“其实是我自己本来就想搞温室了,如果自己没想法,那村里再发动也没有用。地里种什么是我自己说了算啊。”对于政府的宣传活动,农户认为对自己的影响并不大,很多人说其实早知道温室这项技术,也知道种菜利润比较高,比种粮食强,只是没有勇气去采用,所以,很长时间以来虽然有建温室的想法但是因为资金或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很犹豫。镇上给予的奖励、提供的贷款以及承诺的技术指导让他们“动了心”。但同时农户认为虽然政府的扶持政策非常有诱惑力,却仍旧解决不了他们一旦采用温室技术后会面临的市场风险问题:“奖励只有几百块钱,建一个温室要花近一万元,差多了。虽然给予贷款,可是贷款还是要还的啊!”所以农民在建温室的时候并没有完全按照镇上建的标准进行。何官庄村建成的温室最长的50米,最短的只有38米,都没有达到镇上定的标准。镇上的工作人员来对温室进行“验收”时,农民极力为自己没建成60米温室寻找原因。按照镇上的文件,没有达到标准温室要求的,不给予奖励和贷款,农民与之进行了“讨价还价”,最后达成的协议是:奖励照给,但贷款只提供2 000元。

根据农户的讲述,他们采纳温室技术主要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是一种自主的行为,和政府的说服与扶持没有直接的关系。

农民更强调人际关系在新技术推广和新技术学习中的作用。镇上安排了专门的技术员负责对农民进行技术指导,但农户们发现技术员实践水平有限,书本的知识又不够直观,他们更期望有人能给予自己单独指导。这时候,他们就向私人网络去寻求帮助,比如亲戚或朋友。

根据农户的讲述,采纳温室新技术的农户大体可以分为六类。第一类,有过蔬菜种植经验。比如石茂海曾跟随搞春暖温室的哥哥学习种菜,已有四五年的历史;王胜业与石茂海家承包的土地相邻,两家素来交好,他也种过几年菜;何建科高考失败后在家寻过各种生财之道,也种过菜;何修凤也有两三年的种菜史。而且他们都从种菜上尝到了甜头,认为种菜确实比种粮食强,何修凤对1994年的事情依旧记忆犹新:“1994年我到外地去发现了一个村子里种了好多茄子,特别大。我就跟人家要了茄子种来,真是高产,那年我家一亩地的茄子卖了1 600多元呢。”这些人对温室蔬菜的前景非常看好。第二类,有亲戚家种温室蔬菜,对温室的使用和收入情况比较了解。如石青峰的表姐嫁在嘶马河,她家就有温室,告诉他“种温室很挣钱”;何修礼的连襟是多年种温室蔬菜的,还当过技术员,靠种菜致富并在他们村当选为书记;何修坤妻子的娘家人种菜,结婚后,她也主张种菜。第三类是和村干部关系紧密。李保让原是外村人,娶了村妇女主任石青芹为妻,后随妻子搬到何官庄村住,婚后其妻继续担任这个职务;另一户家里虽然没有村干部,但传闻他家与当时的书记家关系很好;何修玉的哥哥是村里的干部。当村干部去劝说发动时,很多农户对干部的意图持不太信任的态度,但这些人因为与村干部的紧密关系很容易被说服。第四类是经济条件比较好,本来有心在其他方面投资,后来经村干部劝说建起了温室。比如李友荣,他积攒了一部分资金想用来买牛养牛,但是村干部跟他讲镇上正扶持建温室,有补助能贷款,而养牛是没有什么补助的时候,他就改变了主意。前面四类是第一批采纳者的情况,第五类就是第一批人带动发展的农户。他们多与第一批采纳者有比较紧密的关系。第六类是因为其他原因采用该技术的。比如1998年村里规划温室用地的时候,有一农户正承包的土地被划成温室用地。按村里的规定,如果他不建温室就要让出来给别人,他本来想在这片地上养猪,并且已经建成了猪圈。为了保住这片地,他把猪圈改造成了温室。

三、讨论:一个故事何以有两个版本

根据政府官员的讲述,政府在何官庄村的温室技术扩散中起了主导作用。但作为技术采纳方的农民表述很不同,他们认为是自己判断正确,抓住了机遇。为什么对同一个故事会出现如此不同的表述?我认为这不仅仅是推广者和采纳者的话语差异,这种表述差异是以政治和经济制度的变迁为背景的,其中最主要的是农村社会自治的确立和市场因素的加入。

1.我国政治经济制度的变迁

中国的农村社会50多年来经历了较为剧烈的制度变迁:经济上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政治上从“政社合一”到“乡政村治”过渡。

我国在1949年土地改革完成后,推行农业合作化运动向集体主义发展,从农业生产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然后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最终,1958年成立农村人民公社。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人民公社宣告退出历史舞台。在人民公社时期,实行的是“政社合一”的组织体制,公社是一个基层政权组织,又是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其经营管理体制的特征为:1)所有的生产资料都归公社、大队或生产队所有。2)实行高度集中的集体统一经营制度和劳动管理制度。禁止社员从事任何个体经营性活动。3)实行单纯的计划管理体制。在生产上,国家指令性计划要层层落实到生产队。在产品流通上,实行统购统销制度,几乎所有的农产品都要按指令性计划由国营部门经营。4)实行以种植业为主的单一经营。“以粮为纲”是农业的基本原则,要求农村劳动力“归田”,主要是种粮食。农民如果从事农村工业、副业和商业都被认为是不务正业,要受到批判。5)通过工分制的形式来实行过度平均化的分配制度[3]

改革以后,中国农村采用了新的以农户为基础的耕作制度。到1983年年底,中国98%的生产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和其他资源依据家庭规模分配给各农户。分配制度也发生了变化。包干到户将劳动与生产成果之间的利益明晰化,用农民自己的话说就是“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国家还放开了部分农产品市场。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在关于农村市场经济与政府职能的专题研究报告上指出,我国在这段时间里经历了从统购统销到营销市场化的制度变迁,而且是“选择了渐进式的改革战略”[4]

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会上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后,我国改革的步伐加快。为实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政府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农业和农村经济改革措施。比如在基本经营制度和产权制度上,第一次提出了土地制度发展的基本架构(在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的基础上建立农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在粮食购销体制上,加快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进一步向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的方向推进。

政治体制的改革使农村社会合法“自治”;土地制度的变迁培育了农村市场经济的主体,形成了独立经营的农户、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等;经济领域内价格体制的改革使农产品的价格由市场形成;流通体制的改革使农民可以从事商业,进入流通领域,集贸市场的恢复和扩大以及各种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的建立,一起创造了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环境,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的资源进行再配置,打破了政府对农村社会全面控制的局面,使政府对农村社会的控制力量逐渐弱化。

但同时我们必须注意:我国的市场是在政府主导之下发展的,国家在对某些具体事物的发展规划上,仍部分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做法。比如本案例莱芜市“菜篮子”的发展,就是我国政府“菜篮子工程”发展计划在地方上的具体实施。在政府的有关会议上,“菜篮子工程”作为建设任务被制定出要达到的目标。总的目标被细化分解到每个年度,每个年度的目标又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由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下达具体任务。之所以称为任务,是因为这些目标的完成情况事关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官员的绩效评价,与官员职位的升降去留息息相关。不过,由于农村社会的合法“自治”,计划的终端到达的只是基层政府,而不是农户。这种状况被社会学家称为“不完全的计划”[5]。同时,农民所进入的市场还是不完全和不成熟的。农村各种市场的发展程度不同,比如农产品市场的发展上,现在农产品的价格85%左右已经放开,各种产品的价格基本由市场供求调节。而技术市场则是缺失的。在何官庄村温室新技术的引进和学习过程中,我们看到,政府是主要的技术信息供应者,而技术市场几乎是个空白。何官庄村农民对镇上技术员的水平评价较低,认为他们有理论而缺乏实践,但他们同时承认建温室之初,是很认真地去听技术员讲课的,因为“有人给讲总比没有好”。

2.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行为的演变

建国后至今,随着政治和经济制度的变迁,我国政府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也经历了变迁。建国初期至20世纪60年代,农业新技术靠政府强制推广,政府推广的技术内容以传统农业生产技术经验为主,技术推广方式上主要是由技术干部到社队蹲点,搞样板田,运用示范和培训的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文革”时期,建国初期建立的各地农业技术推广站和种子站、植保站被取消,建立起县、公社、大队、生产队四级农业科学试验网。1978年以后,各地农业技术推广站和种子站、植保站等陆续恢复。1982年7月,农业部成立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并在北京召开了县农技推广中心试点县经验交流会,决定在全国建立县农技推广中心。四级农业科学试验网从此销声匿迹,乡、镇农技推广站发展迅速,逐渐形成了以县、乡镇两级推广机构为重点的技术推广体系。到目前为止,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主体还是各级政府所属的推广机构。

何官庄村一位人民公社时期任生产队队长的老人介绍说,在改革前,尤其是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的队长只要按照“上面”的指示办好事情就可以了。每逢春播秋收,“上面”都会派工作组来。当时“上面”让种粮食,有人在自留地里种上生姜,生产队的干部就去给刨掉。国家指令性计划要层层落实到生产队,甚至什么地块种什么、种多少、何时种,都要由上级指示。农业新技术采用也是听从上级的指示。20世纪50年代推广杂交玉米,政府宣传说杂交玉米比本地玉米产量高,种子是生产队统一买的,土地是集体的,村里一下子就全换上新品种。具体杂交玉米种植的方法由“上面”派来的技术人员给予指导。当时的农业生产资料很缺乏,因此也是由上面调度。老人形象地将这种生产资料的调度比喻为“称盐的钱不能用来打油”,即上级对这些物资的使用控制很严格,比如上面拨下来的化肥,什么时候用,用在什么地方,用多少,都有规定。这说明改革前政府的计划一直深入到农村的各个角落各个方面,从生产数量到生产资料的使用,各项计划任务被分解和布置到每个生产队。

李南田等人在一项关于我国20世纪70年代中期推广杂交水稻的过程和结果的研究中指出,各级政府在推广杂交水稻上的一系列组织行为表明,政府不仅是推广杂交水稻工作的组织者,实际上已成为推广杂交水稻强有力并具有权威性的传播源[6]。这一时期中国农业新技术扩散过程中存在两个网络:一个是政府控制下的传播媒介网络,一个是政府网络。政府通过它掌握的传播媒介网络强力向农民灌输关于新技术的信息;政府网络则利用行政手段迫使农民采用新技术。这样,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新技术的采纳决策是由政府做出,农民按国家意志使用。农民对新技术信息的知晓、学习和使用都在政府的指导之下。

改革开放以后,正如上文所说,我国的农村社会受到不完全的计划和不完全的市场共同的影响。我国对农村的社会管理体制是“乡政村治”,这意味着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基础和末梢地位的是乡镇政府。尽管乡镇政府仍然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国家拨发的推广经费,但是镇政府“和农民之间,还隔着一个具有‘自治’合法性的社会”[7]。政府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虽然仍可以采用改革前农技推广的步骤和形式,比如宣传、示范等,但国家的计划只能到达乡镇政府,推广的最终结果是政府不能事先准确预测的。因此,实际情况是,一方面,在政府网络内部,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发展目标、计划和任务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下达,最终都要乡镇政府加以贯彻、落实,乡镇政府对于上级布置的任务,千方百计要完成;另一方面,制度条件规定了乡镇政府不可能通过行政命令强制农民完成上级政府的任务,只能采取其他一些措施来保持对农村的动员能力。

在本案例中,基层政府为了比较好地完成任务,利用手中控制的各种传播渠道,包括大众媒介、示范温室等,传播自己的信息。同时,镇政府还调动各种行政手段,一方面通过发奖金和扣工资罚款的方法,激发村干部对农户进行劝服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直接对农民提供物质奖励、资金扶助和技术指导等,鼓励农民尽可能多地建起温室。政府的这种动员方式被社会学家称为“经营式动员”[8],一种类似于市场的方式对权力和组织因素重新加以组织和使用的动员方式。

可以看出,从以中央政府提出的“菜篮子工程”命名的技术推广,到整个过程中行政力量的调动,都体现出这一新技术推广的行政命令特征。除了利用自己控制的大众媒介过滤信息和做一面倒的宣传外,政府网络仍然是传播信息的重要渠道,通过会议、各种形式的宣传,设置“议程”,政府把农户的注意力转移到政府想要推广的技术上来;又采用激励措施动员村干部(通常是村里的舆论领袖)对村民进行劝说。政府还通过提供各种补贴和优惠政策等方式来发展指定的新技术。农民对新技术的采用需要政府和集体的扶持与服务,通过对这些条件的控制,政府就能够使它所要推广的技术得到扩散。比如本案例中李友荣的情况,他想养牛,但是政府不扶持这一项,他便不可能贷到款,也得不到其他的支持,而改为建温室,就能得到贷款、补助、技术指导等各项服务。政府通过服务的选择性提供来推广它想要发展的技术。

3.制度变迁对农民新技术采纳行为的影响

制度的变迁使改革后农民的种植行为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改革前的中国农村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集体统一经营制度和劳动管理制度,农民只能按政府的计划进行种植活动。改革以后,土地集体所有、平均分配和家庭经营的方式解放了人民公社时期被禁锢的农业基本生产要素——土地和劳动力,使农民有了自己的劳动支配权和独立核算权,农民有了一些自我发展空间。在这个发展空间内,农民自主引进与传统耕作方式完全不同的新技术(比如温室)成为可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集贸市场也迅速恢复和发展,农产品的产销方直接见面,供求状况开始对农产品集贸市场上的价格产生影响。虽然粮食的市场化转变速度较慢,直到1992—1993年,我国的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1 800个县才先后放开粮食生产和经营。但其他的农产品和农副产品较快地实现了计划购销范围的缩小直至取消和实现市场自销。农作物的市场自销意味着农民进入了市场,要自我经营、自担风险。

所以改革后农民的处境是:在不完全的计划下,基层政府根据上级政府的意志对农民进行最大限度的动员,但由于农业比较利益低所导致的长期以来的农村贫困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任何种植的失败都可能导致农户跌到贫困线之下。转型中的政府和不完全的市场机制为农民提供的公共服务不足,也使农民面临的市场风险加大。农民在采用新技术前,有必要慎重地权衡利弊。

在本案例中,虽然政府为动员农民采用温室技术提供了一定的奖励,但是一旦出现风险,这些奖励不足以补偿农民的损失,因此政府的动员对于农民的决策只能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而不是决定性因素。而且,镇政府虽然在推广新技术的过程中为农民提供了一定的技术指导,但是由于镇农技推广站技术力量的薄弱,不能为农民提供足够的技术知识,农民大量的技术信息是通过私人关系等其他渠道来获取的。所以,农民认为,在整个知晓、判断、决策、使用和确认这项新技术的过程中,自己都是非常自主的。

因此,在温室蔬菜技术的扩散过程中,计划和市场各自发挥了自己的力量,也就出现了政府和农民关于新技术扩散的不同表述。农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具有相当的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农民可以自主决定采用或不采用某项新技术,政府不能强制农民采用或不采用某项新技术;另一方面由于技术市场的缺失,市场没有提供给农民充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产品,需要政府补充。农民在对新技术的知晓甚至评价阶段都需要政府提供信息。另外,农民在采用新技术的过程中需要贷款,需要技术指导,土地需要调整……这些问题在民间借贷不发达、技术市场不健全、土地产权不归农户个体所有的现阶段,只有政府能予以解决。因此农民目前不得不依赖于政府。

政府的不完全计划和农民对政府的依赖性使政府对农民新技术采用的强制力量依然存在。政府通过对其控制的现有行政和其他资源的利用还可以对农村社会进行强力的控制,但要采用与改革前不同的方式和方法。中国政府在农业新技术扩散中始终是主导力量。

四、总结

通过观察何官庄村温室蔬菜种植新技术扩散的情况,笔者提出两个概念:强制性扩散和半强制性扩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大集体时期,农业新技术进入农村社会的主要特征是国家的强制性。这段时期里创新的扩散程序是强制性的。罗杰斯也曾以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为例阐述这个问题,即政府采取行政的手段来促使某项创新的扩散,他称之为“创新的强制采纳”。我将这一时期的农村新技术扩散称为“强制性扩散”。其特点归纳如下。

(1)政府是新技术采用与否的决策者。政府决定采用某项农业新技术以后,利用行政网络对新技术进行推广,通常采用召开会议、发布命令和下发文件等书面材料的方式。

(2)政府还动员其掌控的大众传播媒介加大对新技术的宣传力度,对农民灌输有关新技术的信息。政府在对农民的技术信息传播上采用“一面理”的方式。

(3)政府支持的技术推广系统从资金、技术等多方面采取激励措施,对农民采用指定新技术的行为进行帮助和指导。

(4)指令性的新技术推广,不容许农民拒绝。农民虽然是新技术的实际采纳方,但他们没有选择的权利,新技术的扩散过程就是政府政策落实的过程,政府对农民的技术指导等实质上是实现政府意志的措施。

强制性扩散是由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决定的。

由于社会制度的变迁,我国自1978年以后农业新技术扩散的强制性不断弱化,但仍然具有一些强制性,可称之为“半强制性扩散”。半强制性扩散的主要特点如下。

(1)政府决策在先。在政府决策后的框架内农民有最终的决策权,农民是二级决策人。

(2)政府通过提供各种补贴和优惠政策等方式来发展指定新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主导着农民对新技术采用与否的决策过程。

(3)政府主导的新技术推广对农民没有完全的强制性,农民的最终决策是根据对现行采纳者的观察、对收入的预期、对亲戚朋友的建议等作出的。

在我国目前的体制环境下,农业新技术扩散正以半强制性扩散的形式进行。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要依靠科学技术,政府应加快和深化体制改革,为农民提供更完善的信息、技术、资金、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公共服务,创造好的环境和条件以利于农民更自主、更迅速地采纳和使用新技术。

五、结束语

农业新技术扩散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仅受到政治经济制度的影响,也受到文化规范、社区传统习惯、人文风俗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本文只是重点讨论了社会制度变迁对农业新技术扩散过程的影响。除了对农业新技术扩散程序的影响,在农业新技术扩散过程中,社会制度变迁等因素还影响着新技术的信息传播渠道、新技术的扩散网络、新技术的采用者特征等等,在以后的研究中还将从其他角度进行整理和研究。

【注释】

[1]〔美〕埃弗雷特·M·罗杰斯:《创新的扩散》,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5页。

[2]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华夏出版社,2000年,第233页。

[3]毛育刚:《中国农业演变之探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34—35页。

[4]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编:《农村·市场·政府》,中国农业出版社,1994年,第109页。

[5]《2003:中国社会学学术前沿报告》,载《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2期,第10页。

[6]李南田、朱明芬:《浅析农业技术推广中改变传统习惯的传播学原理》,http://www.chinariceinfo.com/cnrri/infoservices/paper003.asp。

[7]马明杰:《权力经营与经营式动员——一个“逼民致富”的案例分析》,见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主编:《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鹭江出版社,2000年,第67页。

[8]马明杰:《权力经营与经营式动员——一个“逼民致富”的案例分析》,见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主编:《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鹭江出版社,2000年,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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