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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市场补充的美国公共广播电视

时间:2022-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作为市场补充的美国公共广播电视美国公共广播电视的发展以“Public Television”即公共电视的发展为主。1967年11月,林顿·约翰逊总统签署了《公共广播电视法案》,国会特许成立公共广播电视公司CPB,由它筹备建立全国性和地方性节目安排体系。

一、作为市场补充的美国公共广播电视

美国公共广播电视的发展以“Public Television”即公共电视的发展为主。美国的电视业从一开始就被定位为自由市场的产物。虽然早期的规范认为电视频率是一种公共服务产品,并且只有通过联邦政府的管理执照才能开办电视台,但美国的电视业基本上还属于私营行业。在这点上,美国和欧洲大为不同。在欧洲,电视被看做是一种稀缺的公共资源,由于它的重要性决不能简单地被市场力量所操纵。在美国,直到20世纪60年代,考虑到电视与市场还有美国公众生活质量的关系,批评家们认为,由于商业电视依赖广告商及追求收视率的特点,决定了商业电视不可能以更宽泛的文化、信息和教育功能服务于民主的大众传播体系,这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美国电视业的掣肘所在。为了弥补这种市场结构固有的缺陷,改革家们提出了创造一种公共电视模式,以满足公民的民主需要。

1967年1月,美国卡内基教育电视委员会在名为《公共电视:行动纲领》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公共服务广播系统的建议,它被设计为一个独特的受联邦政府资助而不是控制的全美机构。卡内基委员会阐述了新的公共广播电视系统在民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并催促联邦政府尽快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公共广播电视实体,这便是现在的公共广播电视公司(Corporation for Public Broadcasting,简称CPB)的前身。1967年11月,林顿·约翰逊总统签署了《公共广播电视法案》,国会特许成立公共广播电视公司CPB,由它筹备建立全国性和地方性节目安排体系。1968年成立的公共广播电视公司(CPB)分别于1969年、1970年组建了公共电视网(Public Broadcasting Service,简称PBS)和全国电台网(National Public Radio,简称NPR)。

《公共广播电视法案》从第一次提出讨论到最后通过只有9个月时间,却成了约翰逊总统的伟大社会计划中的最后也是唯一组成部分。这一快速的决议过程反映了当时一种坚定的意志,那就是美国需要一种健康的、由联邦政府资助的非商业电视体系。[10]新提出的《公共广播电视法案》有两个特点:一是资助机制,二是组织方式。关于经费来源,卡内基委员会建议从电视机税收中拨款2%作为资助,以确保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但是国会否决了这一建议,而采用了国会直接拨款资助的方式;关于组织机构,法案指出由代表不同文化、专业的和地区的人员组成公共广播电视组织机构,但又规定其15名成员在国会提议和同意后由总统任命,从此开始了公共广播电视联邦政府化的进程。[11]这种政府化为后来美国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的多舛命运埋下了伏笔。在法案通过后的25年里,公共广播电视不但经历了不断发展的过程,它与政治压力集团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地变化调整中。如果说现在的公共广播电视出现了缓慢但执著的私营化趋势的话,可以说是来自于一种长期担心的结果。这种担心就是害怕联邦政府政治上的控制已经超过了对公共电视商业化的担心。这种担心并不奇怪,因为在美国广泛的政治文化环境中,任何社团生活受到“大政府”的干预是令人不能接受的。但公共广播电视的担心却是事实,这种成见来自于历史上政府尤其是白宫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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