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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报道的敏感性与安全度

时间:2022-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凡在拟发表和出版的这类新闻作品中,有下列内容的,必须严格执行报送所在大军区级单位有关部门审定,或由上述部门报请中央军委、总部有关部门批准。

军事报道的敏感性与安全度

凡采写军事题材新闻时,必须符合历史真实,内容准确,并照顾到现实,不得损害军队形象,不得泄露军事秘密,不得妨碍团结和社会的稳定。凡在拟发表和出版的这类新闻作品中,有下列内容的,必须严格执行报送所在大军区级单位有关部门审定,或由上述部门报请中央军委、总部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军内外单位不得向出版单位和作者提供下述有关情况。

1.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大方针,对国家安全环境和作战对象的分析判断,部队重大工作的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2.中央军委、总部的重大决策,重要军事会议,军队各级领导干部涉及秘密的内部讲话,军事谈判的方针、原则和方案,不宜公开的军队条令、条例和法规。

3.军队建设、战斗力水平的综合情况,军队的组织编制、实力、设防部署、军事调动、军事演习、军事禁区、重要军事设施等情况,部队输送及各项勤务保障事项,集团军、师、旅、团及特殊单位的番号,各类战斗部队的名称、任务和实力,边防、海防、空防的军事部署、后勤保障的主要情况。

4.军队历史上未公开的或有争议的重大事件,未解密的海、边、空防涉外军事斗争事件和援外军事斗争情况,军队参与稳定国内局势的情况,“文化大革命”中军队“三支两军”的情况。

5.部队军事、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情况的全面统计和综合分析;案件及行政责任事故统计,重大案件和事故,违法违纪的综合情况及反面典型,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有损军政军民关系和军队形象的其他情况。

6.军队秘密工作部门的情况,秘密情报及其来源,获取手段和能力,秘密通信的密码、资料,电子对抗及其他特种技术的手段、能力等情况。

7.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成果,军队特有或新型军事装备的技术战术性能、核心部位和装备部队情况,武器装备进出口和军备控制情况,军事院校不宜公开的专业和技术、学术研究成果。

8.国防经费的安排、使用、管理情况,国防工业的分布,重要军事物资、武器装备的生产、调拨、储备、战略、战役后方基地建设等情况。

9.预备役人员的储备情况,战时动员及可供国家动员的人力、物力情况,民兵组织状况、装备实力及武器装备保管办法等。

10.军队高级干部和负有特殊任务人员的驻地、行动、档案,师级以上单位和军职以上干部的全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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