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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伦理原则和基本道德规范的人本价值是衡量新闻价值的首要因素

时间:2022-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作为伦理原则和基本道德规范的人本价值是衡量新闻价值的首要因素(一)新闻价值价值是主客体在一定的价值关系中,客体属性、功能对主体产生的实际作用和影响。它是由新闻事实与新闻传播主体需要两个方面来构成的。政治价值是大众新闻传播最重要的价值,它体现的是新闻传播作为一种阶级舆论工具的特征。

四、作为伦理原则和基本道德规范的人本价值是衡量新闻价值的首要因素

(一)新闻价值

价值是主客体在一定的价值关系中,客体属性、功能对主体产生的实际作用和影响。新闻价值指在新闻价值关系中新闻价值客体的属性对新闻价值主体的作用和影响。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价值客体包括新闻事实、新闻文本、新闻事业;新闻价值主体主要包括新闻传播者、新闻接受者、社会。在新闻价值关系中,由于主客体不同,新闻价值的内涵自然也不同。本书所讲的新闻价值仅指新闻事实的新闻属性、功能对新闻传播主体的价值。它是由新闻事实与新闻传播主体需要两个方面来构成的。

按照陆定一的定义,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客观世界每时每刻都有各种各样的事情发生,但不是每件事情都可以当做新闻来报道,这就需要新闻从业者根据新闻价值进行选择。新闻价值作为价值大系统中的一种价值,一般价值具有的基本特征它都具备。比如价值的客观性、价值的主体性、价值的社会性、价值的相对性等,但它有其鲜明的个性特征,就是真实。新闻传播的基本任务就是真实而迅速地反映自然与社会最新变动中的重要的情况,为人们的行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新闻因真实而存在,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是由新闻传播的根本要求所决定的,新闻的核心价值就是真实。真实就是新闻报道要与客观事实相符合。新闻以信息传播的特有方式反映着世界,认识着世界,为人和社会提供认识世界的真理性信息,对人和社会产生实际的作用和影响。因此,新闻价值还是一种认知价值、信息价值。由于新闻价值在本质上具有信息价值的特征,新闻传播的新鲜性、及时性、公开性特点使得新闻价值在作为信息价值的表现上也具有鲜明的个性。

在新闻价值关系内部,价值主体虽然是新闻传播者,但其判断新闻价值是以新闻事实的属性、功能是否满足社会公众的利益、需要为标准的。因为新闻从业者的采访权、编辑权、报道权等都是社会公众赋予的,他们受社会公众的委托,将自然和社会中最新变动的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信息报告给社会公众,代社会公众实现他们的知情权、言论表达权等基本的权利。离开了社会公众,离开了新闻接受对象,新闻价值便失去了意义。

(二)新闻传播多元价值的内在冲突

新闻传媒由于其与生俱来的公共性和公益性而被视为一种公共事业,被称为“社会公器”。公共性是新闻传播的本质属性,大众传媒作为全体公民的受托人理应为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新闻传播公共性特征是新闻传播的本来面目,这就需要新闻媒介承担应有的公共服务角色职能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维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正义,实现新闻传播的社会价值,这既是社会发展对新闻传媒提出的要求,也是新闻媒介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传播之所以为传播的本义所在。传媒的公共性一直是传播文明为之追求理想。在新闻传播实践中,传媒的公共性却时常被政治经济双重逻辑所挤压和制约,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的不断强化,双重力量的不断博弈,使得传媒保障和推动公共领域的功能日渐式微直至缺失,这也引起了公众强烈的不满。传媒一方面受到政治集团的控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传媒经常会与国家、政治集团或其他利益群体达成妥协;另一方面,传媒又受到商业逻辑的控制,成为迎合受众的商品生产者,因而徘徊于颐指气使的钦差大臣和亦步亦趋、满脸堆笑的服务生之间,往往在社会责任、伦理道德与巨额商业利润的纠结中丧失其社会独立品格,放弃其服务社会公众的责任,最终成为政治和市场博弈的妥协物。在这场博弈中,谁能掌控传媒,传媒就为谁服务。在政治和经济双重力量的裹挟中,传媒的公共性正在缺失。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的新闻媒体将其目标受众定位为社会上有点钱、有点权、有点文化、有点闲的,追求时尚的所谓“主流人群”,传媒资源更多地向他们倾斜。在有限的传播资源中,给下岗工人、农民工群体、残疾人、艾滋病患者等弱势群体的版面、空间已经被汽车版、房地产版、财经版所占据。越来越多的新闻已经成为广告娱乐的“囚徒”,成为社会强势群体的“秀场”。大众传媒的公共性逐渐被媒体的一己私利所蚕食。

(三)新闻传播多重价值的内在联系

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由于多重利益主体的存在,从而形成多重价值观。政治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它们由于利益诉求的差异,不可避免地发生矛盾、冲突,但三者之间又存在本质的联系。三者之间的矛盾、冲突是可以调和的。社会价值是大众新闻传播最基本的价值,社会属性是新闻传播最基本的属性,也是新闻传播得以存在的基础,它体现的是大众传媒作为一种社会公共事业的特征。政治价值是大众新闻传播最重要的价值,它体现的是新闻传播作为一种阶级舆论工具的特征。经济价值是大众新闻传播最排他的价值(单纯的经济价值只讲营利,不顾其他),它体现的是传媒业作为一种信息产业经济实体的特征。新闻传播这三种价值之间是一种互为补充、互为制约的关系。社会价值决定着新闻传媒基本的存在形式和行为方式;政治价值决定着新闻传媒的导向和工作原则;经济价值决定着新闻传媒业长远的生存基础和发展潜力。它们形成了一个复杂的综合体系,各自发挥着自己的作用,又制约着其他价值的存在方式和发展状况。政治价值要借助社会价值来体现价值,发挥作用;社会价值要靠政治价值来引导方向,规范行为;经济价值既为社会价值和政治价值提供存在及发挥作用的经济基础与物质条件,同时又要受到它们的制约——政治价值为其把握政治方向,防止其偏离正确的行为轨道,社会价值为其确定运作范围及方式,引导其按照传媒业的特殊规律和要求来组织经营与管理。社会价值、政治价值、经济价值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内在统一的,不是绝对冲突不可调和的。社会利益、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完全可以同时兼顾的。在中国,目前经济效益最好的媒体也都是那些内容非常讲究、风格严谨、负责任的严肃媒体。事实上,媒体在承担社会责任时是可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政治利益的。这就要求新闻从业者在新闻实践中,把新闻传播的三种价值有机地统一起来,合理平衡三者的关系,使之既在通过商业化、市场化、产业化运作取得应有的经济收益、获取足够的发展空间的同时,又使得其社会责任和公共性的充分发挥得到保障,同时还不偏离正确的方向。

(四)新闻价值是新闻传播价值的核心

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传播价值是新闻传播主体取舍新闻时所表现出来的价值观念、价值立场和价值态度,新闻传播价值决定新闻传播的行动方向,具体表现为在新闻传播中报道什么、不报道什么和重点报道什么及其基本倾向。新闻传播价值有宏观和微观之分:宏观的新闻传播价值指的是在某个时期、某个时代,传媒作为一个整体所具有的新闻价值立场;微观价值则是指在某一具体的新闻传播活动中所表现出的价值取向。改革开放以来的新闻传播价值取向,结合新闻传播的全面转型,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新闻传播价值摒弃了改革开放前把政治价值作为新闻报道的首要价值的一元价值观,把新闻传播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新闻价值等都纳入新闻传播价值范围,从而呈现出多元价值的特点。

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尽管存在多重价值观,但对于新闻传播来说,它所具有的新闻价值是其他价值的依托和凭借。新闻传播所报道的内容若无新闻价值可言,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理由,其他价值的实现便无从谈起。一则事实只有具有新闻价值,才有可能引起记者的关注,才有可能在媒体上刊播。剥离了新闻价值,新闻作品将不成其为新闻作品,也就无法实现因依附着它而得以传播的事实的社会价值。若新闻传播的社会价值被毁损,公众将不再关注新闻,不再将其纳入自己的视野,新闻传播的政治价值、经济价值也就无从谈起。当然,一则事实有很大的新闻价值,但报道后会对社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这就牵扯到有新闻价值的事实是否适合报道的问题。只有一则事实既具有新闻价值,又可实现其社会价值,符合新闻价值标准和社会价值标准,这样的事实才适合在媒体上刊播。这里的社会价值标准,指的是由新闻作品在刊播以后产生的实际社会效果而进行衡量的标准。举凡从总体上说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新闻,就合于社会价值标准。当然,也只有新闻传播的社会价值得以实现,进而才能实现新闻传播的政治价值、经济价值。因此,新闻传播价值得以实现的前提是事实必须具有新闻价值。理想的新闻传播是对于所刊播的新闻,既必须坚持新闻价值标准,又必须坚持社会价值标准,应当是上述双重标准的完美统一。正如中央电视台所提出的“把关人既要从社会、政治和文化的角度判断一个节目播出的社会效果,同时也要从职业的角度判断它是否具备可以播出的专业水平”。[13]

(五)新闻价值服从于人本价值

“价值”反映的是客体对作为主体的人的效用,是一种属人关系。这一概念本身同人的主体地位是不可分的。当人们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事物(包括人自己)进行价值判断和价值评价的时候,都是以人们自己的尺度作为评价标准。这个尺度就是人自己的状况、本性、需要、能力等。人是所有实践活动的中心,也是所有实践活动的目的,人具有最高价值。人的本性是自然性、社会性的统一,人的活动既要满足人的物质需求,也要满足人的精神渴望。人因为需要而存在,有“人的需要”才是人,当一个人对什么都不需要时,生命也就不存在了。需要是生命和生存本身的内涵,也是人的本性。人的需要与人的能力等构成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和活动基础。人的需要和能力造就了现实的人。人需要的内容和实现需要的能力随个体状况不同而不同,但人总是有自己的需要,并且通过发挥自己的潜能使之成为现实,这一点却是不变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讲,人的需要和“人性”本身并不是价值,而如何满足人的需要或如何符合人性的尺度才是价值;人类用“价值”来概括自己可以选择、创造和追求的内容,赋予它的含义正是适合于人的尺度或满足人的需要,这就表明价值的本质存在于人和人的主体性之中,只有人才是人类社会真正的主体。人的主体性是一切价值现象、价值问题上的“普照的光”。因此,价值就是以人为本,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人自身的幸福和美好追求而展开的,都是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终极价值。人本价值是衡量一切活动的根据、标准和归宿。我们说“一切价值都是人的价值”,指的是:人是价值活动的主体,是价值活动的目的,也是价值实现者和享有者。人是一切价值产生的根据、标准和归宿,任何事物的价值归根到底都是人的价值。因此,人类的一切价值活动理所当然地、自觉地坚持“以人为本”,是一种清醒的理性行为。人本价值是人类一切活动中最基本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维护人的尊严、权利,实现人的价值、潜能,保障社会公正、提倡交往互惠是人类最本源的道德需求和道德存在,这些基本原则和道德规范通过各种社会的、文化的传播沟通在全社会范围内被设立出来,具有“普遍价值”。

人是新闻传播活动的中心,新闻传播的发展离不开人的关注。人本价值同样也是新闻传播活动中所有价值的根据、标准和归宿。人本价值要求以“人”为新闻思维的主线,把人当成一切价值得以产生的价值源泉,始终围绕人及人的命运来衡量事实的价值和新闻的意义,使新闻多一些人文关怀。人本价值和新闻价值在本质上是统一的。新闻事实只有满足人的需要,符合人的利益才是有价值的,才可以在媒体上传播。传媒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新闻价值观,才能保证将真正重要的、有益的东西提供给受众,才能实现理想的传播效果。注重维护人的尊严、维护人的价值、人的权利,以人为本是现代新闻媒体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人文素质。一个不能维护人的尊严、人的价值、人的权利的媒体是一个缺少人类良知的媒体,在受众眼里就只能是一个冷酷的传播机器。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价值是判断一则事实是否值得报道的重要因素,但新闻价值不是最高价值,人世间比新闻价值更高的东西有很多。记录正在发生的有价值的新闻,并尽快传播给尽量多的人,这是新闻记者的天职,也是记者作为社会成员为他人、为社会服务的特殊方式。但这并不排除记者在必要的时候,选择对人民、社会更有价值的服务方式,如暂时放下手中的笔,参与到危急的事件中去。女记者曹爱文在采访落水少女的现场,不是先去采访,而是先趴在女孩身上做人工呼吸。虽经多次努力,女孩最终没能醒过来,曹爱文哭了,泪水顺着脸颊滑落,曹爱文被认为是当今中国最美丽的记者。柳涛为拍摄一张在暴风雨中被路上的水坑摔倒的行人的照片,在风雨中等了一个多小时。此事被报道后,遭到大多数人的质疑,认为该记者明知雨水下暗藏大坑而不去提醒路人,道德感太差。当新闻事件与死亡、血腥、惨烈、残忍等联系到一起,媒体和记者如何处理这样的内容和画面,历来是新闻伦理中最有争议的部分。西方新闻伦理界作出了这样的回答:“新闻工具不应该把新闻人物当做‘材料’看待,而应该把他们当做‘人’看待。”[14]强调在灾难性新闻报道中尊重人的生命价值,尽可能避免在文字和图片中直接表现“身体恐怖”,因为“借口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对灾难中的恐怖信息大肆传播,强调恐惧诉求,是违反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15]在西方国家如此,在中国更是如此。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当新闻价值与人本价值发生冲突时,新闻价值要服从于人本价值。传播媒介是为人服务的工具,如果某个具体传播行为伤害到人的尊严,损坏了人的权利,贬损了人的利益,增加了人的痛苦,即使新闻价值再大,这个传播行为的意义也值得怀疑。这里的人不仅指人类、社会中的一群人,还包括个人。在新闻传播中,媒体和记者在碰到一些进退两难的问题时,常用功利主义作为行动的依据。那么,媒体和记者是否有权作出决定和选择,通过牺牲一个人的利益去增加其他人的利益或社会的利益?媒体和记者确实要通过新闻传播维护和增加社会利益,但不能以社会利益的裁定者自居,也没有权利对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进行权衡判断。每个人都是目的,一个人不能成为另一个人实现目的的手段,这是人本价值的基本原则。在传播活动中所涉及的利益冲突实际上并非都是非此即彼的,而是可以共存的。这就需要媒体、记者的智慧和严肃的责任心。

在新闻实践中,当新闻传播行为伤害了人的尊严,毁损了人的价值,迫害了人的权利,违背了人性的要求,即使新闻价值再大,也要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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