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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新闻”的表现及根治途径

时间:2022-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偿新闻”的表现及根治途径所谓“有偿新闻”,是“以钱物交换为前提而编发的新闻”。不少人认为“有偿新闻”的出现和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是新闻队伍人员职业道德、思想修养问题。然而,把“有偿新闻”的出现都归咎于个人和主观方面,并不公平。“有偿新闻”也是社会问题的一个方面,是当前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腐败现象在新闻界的一种表现。

“有偿新闻”的表现及根治途径

所谓“有偿新闻”,是“以钱物交换为前提而编发的新闻”。也就是说,“报道者向被报道者收取不同形式的报酬而发表的新闻”。“有偿新闻”的出现与难以根治是因为它不仅是记者和采编人员思想与职业道德问题所致,也是当前我国社会生活中腐败现象在新闻界的表现。除了个人因素外,还有社会体制、经济生活方式、法制建设等等因素。要有效遏制有偿新闻,根治这种腐败现象,不是一朝一夕,或是几次教育处理就可达到目的的,需要坚持不懈、综合治理。

电视新闻行业而言,“有偿新闻”有以下表现:

一是记者为报道某地方、企业、机构或某项新成果、新发明、新产品或某人物等,从被报道者那里收取或接受不同形式的报酬。

二是出卖播映时间给单位、企业或个人,以便宣传这些单位、个人或某产品和活动而不管是否有新闻价值。

三是被报道者向记者提供三包(包吃住、包玩乐、包交通)或其他好处,记者在报道中给被报道者加入不必要的镜头或不必要的特定镜头。

四是新闻及新闻性节目主持人、外采人员为了得到某些好处,穿着明显商标的服装主持节目,在公开场合录制节目,或以明显的商标为背景录制节目,更有甚者是广告新闻化。

不少人认为“有偿新闻”的出现和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是新闻队伍人员职业道德、思想修养问题。据统计,我国新闻从业人员已经从改革开放前的十万人左右增加到目前的五十多万人。人员的大量增加,使新闻队伍增添了新鲜的血液和新的活力,但是也带来了新的情况、新的问题。目前全国新闻从业人员中,经过新闻专业训练的仅有5%,不可避免地存在相当部分缺乏业务修养和职业道德修养的人员,其中也难免夹杂着些“害群之马”。素质低下或目的不纯的人在市场经济某些消极因素影响下,受到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把经济领域等价交换原则引入新闻工作,唯利是图,这确实是“有偿新闻”禁而不止的主观原因和个人因素。

然而,把“有偿新闻”的出现都归咎于个人和主观方面,并不公平。要知道鸡蛋之所以能孵出小鸡,除了蛋内的可变成小鸡的细胞之外,还需要适当的温度、空气和其他外部条件。“有偿新闻”也是社会问题的一个方面,是当前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腐败现象在新闻界的一种表现。我们这一代新闻工作者处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全新时代,社会环境变得比过去复杂,而对这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以及价值观念的变化,金钱物质的诱惑,规章制度的不健全,新闻报道无法可依,新闻单位内部运作机制没有跟上等等,都可能成为“有偿新闻”滋生的温床,使“有偿新闻”有机可乘。

还有一个问题不可忽视,就是这些年来,各类新闻出版单位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而很多单位普遍存在资金不足的情况,尤其是以“重装备、高消耗”著称的电视台更是如此。为了求生存、谋发展,大家都以不同形式出卖版面、时间,千方百计创收增收。小台如此,大台也不例外,这是认识上的问题,但也是实际困难。全国这么多新闻单位,养着这么多人,国家经济又不充裕,市场经济刚刚起步,要解决这一问题,新闻单位也只好出卖版面和时间以换取必要的资金,以致降低了节目的格调与质量。

在反对、禁止“有偿新闻”的强烈呼声中,带有广告色彩,或能收取报酬的经济报道,绝大部分从新闻节目中分离出去,而被归入新辟的“经济信息”之类的软性广告节目中去,或以广告形式出现,这样看来问题应该可以解决了。但事实不然,如新闻广告化、广告新闻化的现象仍然藕断丝连,钱稿交易之事时而可闻。这就涉及新闻与经济报道的关系和经济新闻与广告的界限问题。“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而这种事实的内容和范围并无明确、具体的表述,我国现时也没有《新闻法》或其他法规去约束哪些属于“有偿新闻”范畴而不应报道或表现,新闻报道理论的滞后,也是“有偿新闻”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

据资料登载,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早已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禁止新闻从业人员在从事新闻活动中收取任何好处的处罚条例。如美国报纸常务编辑协会明文规定:“报纸不得从新闻来源或外部其他方面接受有价值的物品,在同新闻报道有关的事务中,报纸必须支付自己的费用。”法国在1994年制定的关于《报刊组织的法令》中还作出如此规定:“报纸所有者、出版物经理或其他任何合作者把经济广告处理成新闻,并以此接受或索要钱款或其他好处,将被处以三个月至两年的监禁和两万至六百万法郎的罚款。”从这些条例中我们可以推断,任何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也同样出现过类似我国目前的“有偿新闻”现象,这大概是社会历史发生变革时所伴随的一种社会必然现象。这不是为“有偿新闻”作辩解,而是表明这类现象也具有历史性、普遍性、复杂性与其存在的长期性,说明我们要认真正视并重视它,它是一定历史范畴内的衍生物,绝不是今天抓一抓,明天管一管就可以消除的,而是要常抓不懈。

要杜绝“有偿新闻”,有必要采取以下配套措施:第一,尽早出台《新闻法》,以及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闻理论。第二,加强学习培训,抓好新闻队伍的廉政建设。第三,建立必要的制度,以制度卡住“有偿新闻”的产生。第四,改革新闻节目内容构成,一般企业及其生产经营活动不予报道(除了市里要求报道的改革试点企业或全市性的经营活动之外)。第五,报道的经济重点应放在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相关的内容上,如市场情况、市政建设、人民生活、物价政策、经济领域中不正之风和违法犯罪活动等方面,从题材上把关,防止“有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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