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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两电”市场的双向不完全对称开放

时间:2023-04-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略论“两电”市场的双向不完全对称开放■陆 地电视与电信,一个以画面传播为主,一个以语音传输为主,虽然都是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多年来在中国一直是两股道上行车,井水不犯河水。这显然不是政府和两电的本意。

略论“两电”市场的双向不完全对称开放

■陆 地

电视与电信,一个以画面传播为主,一个以语音传输为主,虽然都是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多年来在中国一直是两股道上行车,井水不犯河水。然而,随着数字技术、光纤技术和卫星通讯技术的发展,这两个产业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了,关系也越来越微妙了。为了捍卫自己的传统“领地”不被对方“蚕食”或者分得对方市场“一杯羹”,两者都在与取得竞争的优劣势密切相关的网络建设上大较其劲。这种“较劲”的后果虽然可能使饱受垄断之苦的广大消费者短期内蒙受其利,但千百亿元的重复投资最终将“羊毛出在羊身上”,且不说这以国有资本面目出现的“千百亿元”的大部分本来就是全国纳税人的血汗钱。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湖南、四川、山东等省的一些地方,两电部门的员工为了争夺市场竟大打出手。如1999年爆发的“三湘大战”,涉及40多个市县,两电部门的员工伤亡100多人。[1]这究竟是双方“市场意识”强的表现呢,还是公有制神话破灭的征兆?是为党为国为民严肃执法呢,抑或只是假国家之公济行业部门之私?这些姑且不论,但如果一任这种以“增资减效”、两败俱伤为特征的恶性竞争继续下去,势必将使皆有志于远征世界的中国两电义师未动,元气先伤,最后被鹰瞵鹗视、咄咄逼人的境外两电巨头趁火打劫,各个击破。因此,在中国加入WTO,中国电信市场已经对外开放的情形下,重新检讨和审视中国电视产业与电信产业的关系,对于中国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一、影响深远的“王方周”大论战

关于电视产业与电信产业之间的关系(或者说电视网与电信网之间的关系),国内很多专家学者都在殚精竭虑地献计献策。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1998年的“王方周”大论战。是5月14—15日,在北京梅地亚中心举行的“中国电讯产业发展战略研讨会”上,代表广电业说话的方宏一博士主张:将各自为战的有线电视网连为一体,允许有线电视经营电信业务,让有线电视与邮电两网并存,最终在广电的宽带有线电视网上发展新一代计算机因特网,实现三网合一。被有的学者视为代表电信业发言的王小强博士主张:把我国已经形成规模的邮电网和有线电视网独立出来,成为由政府控制、行政垄断的国家基础信息网。任何电信和有线电视的服务公司都可以公平竞争地使用这个基础网,最后在有线电视网的基础上,直逼三网复合的技术前沿。

随后加入论战的北京大学教授周其仁认为,电信网和广电网应当实行“有条件重复建设,无条件竞争”,双方皆可以经营对方的业务;如果中国消费者或电视企业为中国电信垄断支付的成本高于另建新网的成本,重复建网的投资就是合理的;要减少社会的总损失,只有开放市场开放竞争。这个道理,适用于任何垄断和重复建设并存的领域。[2]

王、方、周三人论战的共同点在于都主张破除中国电信的市场垄断,分歧点在于要不要“重复建网”。方博士“将各自为战的有线电视网连为一体”的观点,如果是在“互连互通”的物理层面和信息流通层面上,笔者是同意的;但如果像有人主张的那样,把全国的有线电视网统一起来经营,笔者则不敢苟同。理由是:除了一些袖珍型国家(如新加坡),世界上尚无一个大国实行“一国一网”的有线电视运营体制,在全球最庞大的中国市场上搞这种试验,在网管技术和应用均不成熟的情况下,风险极大;中国大大小小的有线电视网皆是地方投资或筹资建设,全国统一经营将在资产重组和权益分割上困难重重;即使能够实现,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也不宜搞统一经营,因为这不符合精神文化产品消费的多样性和当代信息传播分众化的特点和趋势;更重要的原因是,一个全国垄断的有线电视网将会重现原来中国电信的弊端。垄断的中国电信不受欢迎,垄断的中国电视同样不会受欢迎。而没有时间和条件限制的“让两网并存”,在中国这么一个广袤的发展中国家将造成不必要的巨大浪费。王博士的观点似乎超越了两电的行业利益之争,可以避免两电的重复建设,但真要是把两电的网络都剥离出来由“政府控制”或“行政垄断”,恐怕问题只会比原来还多:一是政府未必能“控制”得了(政府向企业出租网络似乎在走改革的回头路);二是垄断之下难有公平(不管谁垄断),“行政垄断”更是难有效率;三是让有线电视台去与别的企业“公平”地竞争自己筹钱建立起来的有线网络(与完全是国家投资建设的电信网络不同),本身就缺乏公平;四是加入WTO之后,中国电信网络应当对外开放,如果把有线电视网络剥离后与电信网络完全重合地“绑”在一起,岂不是等于有线电视网络“提前”对外开放了(因为分不清哪部分是电信网,哪部分是有线电视网)?这显然不是政府和两电的本意。1998年,德国将有线电视网从电信公司剥离出去就是考虑到电信市场要对外开放的缘故。欧盟1999年6月23日发布文件(99/64/EC),要求经营有线电视的电信企业必须将有线电视网络剥离出来,亦是出于同样的考虑。

周教授的观点从理论上说是正确的,两电自由竞争也符合国际市场的大趋势,但他用“重复建设”来打破电信垄断的观点却值得商榷,好像电信垄断只有“重复建设”一个招可用。实际上,电信垄断并不是电信本身的“能耐”,而是政府赋予它的。既然政府能赋予它这种垄断,当然也能很容易地剥夺它的这种垄断,因而完全不必采用“重复建设”这种带有自残意味的劣招去破解它。一条公路塞车,如果确实是因为本地的货流量或车流量超负荷,那当然应当考虑拓宽或另建一条更宽的公路;但如果是因为交通管理不善造成一时塞车,那修建另一条公路的想法或做法便是不智之举了。是体制和管理的问题,就应该去正视它、解决它,靠“重复”来绕开它,绝非上策。电信或电视网络,造价动辄成百上千亿元,更是不可轻言“重复”二字。能用政策解决的问题,最好就不要花钱去解决。其实,两电的许多重复建设并非两电所愿为,而是有关政策所迫。假如两电市场有条件地互相开放,网络建设项目一律公开招标,何来重复建设之虞之害?因此,在两电关系的处理上,政府不是旁观者,而是解铃人。

总之,方博士的观点和立场鲜明,但“本位”色彩过浓;王博士和周教授的观点比较超脱,但由于时间的局限,均未能考虑到中国加入WTO后电信业应对外开放的新情况。鉴于此,笔者认为处理两电关系的思路不妨再开阔一些:让两电市场双向开放,强强联合,把原来以行业划线的两电竞争,转变为跨行业的以企业为基础、以市场为中心的交叉竞争,在法制健全的情况下,实现“无主管”经营。

二、两电市场双向开放的必然性和可行性

两电之间双向开放、跨业联合经营,是信息产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和强烈的可操作性。

1.两电市场双向开放的必然性

(1)技术和市场的融合必然导致企业的融合

在信息产业内部,市场分割的技术基础已不复存在,“三网融合”为全业务提供者创造了最好的机遇。但提供全业务必须实现地理上的网络扩展、市场上的全覆盖以及终端上的融合,即实现技术、服务、用户和市场的融合。在这种情况下,两电行业中提供同一种技术或服务的不同企业,在面对共同的用户和市场时,就会不约而同地要求开放,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企业的融合。美国信息产业的版图1990年以后之所以变幻不定,正是信息技术与市场不断融合和1996年新《电信法》拆除了信息产业内部壁垒的结果。中国的电信部门或企业和电视部门或企业之间的冲突不断,完全是人为和不开放的结果。要消除这种现象,只有顺其自然,两电双向开放,以开放促竞争,以竞争促联合,以联合促发展。

(2)有线电视业对电信开放是国际市场发展的主流

有线电视在大多数国家都被划入商业或娱乐业范畴,几乎对国内所有的企业或个人开放。美国1996年新《电信法》不仅允许有线电视业进入电话市场,同时也允许电话公司提供有线电视服务,只是电话公司必须把有线电视业务作为与电话业务分离的辅助项目来经营(第202条)。英国政府1990年以后一直鼓励国内电话公司参与有线电视网络的建设。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等国的电信业则至少参与建造并拥有国内有线电视网的三分之一。欧洲新兴的数字化付费电视市场也到处可以看到国内电信运营商的影子。比如,在法国,法国电信(FT)持有数字电视平台TPS 25%的股份;在西班牙,Telefonia电信公司持有数字电视平台Via Digital25%的股份;在丹麦,Telia Infomedi aTV完全被电信公司拥有;在英国,英国电信(UT)与英国空中电视台(BskyB)携手开拓数字电视市场;在德国,德国电信(DT)在自己的有线电视网络上建造了一个DTV平台——MSG。[3]由此可见,允许两电之间双向开放是国际市场发展的主流。中国有线电视业如果继续“关门”经营,最终将失去与国际信息产业同步发展的良机。

(3)两电面对共同的对手

2000年TBI世界电视100强评比的结果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卫星电视企业在百强中的位置明显提升。美国两家最大的卫星电视企业DirecTV和Echostar的收入分别比前一年增加了108.42%和63%,其中前者以37.85亿美元收入从1999年百强的第22名一跃进入前10名。英国的BskyB、法国的Canal Plus等经营卫星电视的企业收入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4]这个信号对正处于上升阶段的有线电视业显然是一个不祥之兆。美国和欧洲的数字卫星直播电视订户目前皆已超过1000万户,并且有加速增长的趋势。最让有线电视感到烦恼的是一条新闻说,卫星直播电视的一半以上订户来自有线电视系统的服务区。美国霍罗威茨联合公司和利伯曼公司为一批有线电视运营商从事的研究则表明,转向卫星直播电视的有线订户中,80%会向朋友推荐卫星直播电视。[5]还有人预计,受卫星电视的影响,美国的有线电视用户将从现在的7000万户左右降低到2004年的6330万户。[6]同样让正在吃力地进行网络升级改造的电信业忐忑不安的是,卫星电视,特别是数字卫星直播电视(DTH)系统,不但可以不经有线电视网直接向用户传输数百套高清晰画面电视或高音质广播立体声节目,也可以把电信网络晾在一边,径直开展语音、数据信息业务和因特网接入业务。

当然,与经过数字化改造后的有线电视和电信网络相比,卫星直播电视目前在双向交互性特别是上行线路的瓶颈问题上仍处于劣势。但随着卫星技术的不断发展,卫星直播电视的上行和下行线路终将都能畅通无阻地高速传输数据和图像,从而对有线电视业和电信业构成双重的威胁。这就使得有线电视企业和电信企业有了同病相怜和联手对付共同威胁的可能。在我国,由于国家对卫星电视实行限制发展的政策,有线电视业和电信业暂时还感受不到卫星电视的影响。但中国加入WTO以后,卫星电视的发展必将由限制转向开放。否则,不但浪费了国际电联(ITU)早在1977年就分配给我国的三个轨道位置、35个波束和55个频道的资源权益,也与国家开放和国际信息产业开放的大局格格不入。

2.两电市场双向开放的可行性

(1)两电合作的传统悠久

从“王方周”唇枪舌剑地斗,到湖南、四川和山东等地真枪实弹地打,给局外人的感觉好像两电之间有什么不共戴天的血海深仇似的。其实,中国的电视业与中国电信已有几十年密切合作的历史。在电视事业起步之初,北京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前身)从发射塔发出的电视信号最远也只能传输到60—80公里。若在远地播放,只能依靠中国电信的长途微波通信电路。1964年12月,在原邮电部专家几年的艰苦努力下,北京和天津之间的60路微波实验电路开通,可以传输一路黑白电视节目。1968年,邮电部建成我国第一条可以长距离传送电视节目的大容量微波电路——北京至太原的60/120路微波电路。1970年10月1日,中央电视台的节目通过邮电部的微波电路传送至除新疆、西藏和内蒙古之外的26个省、市、自治区。为了保证电视节目的正常传送,中国电信的工程技术人员在微波电路沿线日夜值守。1973年和1974年,北京相继建成1号和2号卫星通信地球站,除开放国际电信电路外,还开放了两条双向彩色电视电路为中央电视台发送和接收国际电视节目。1985年以后,中国电信基本形成了国际国内卫星和微波通信网,国内外发生的重大新闻和重大体育比赛,都是借此送至中央电视台播出或现场直播的。1997年7月1日,中国电信启动了12座固定卫星地球站和11辆应急卫星转播车,通过太平洋和印度洋上的12颗卫星,同时向境外发送20路电视节目、接收14个国家和地区的8路电视新闻,为中央电视台香港回归报道的成功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证。[7]当然,两电之间的上述合作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但政治上能够同心协力,市场上也就更有密切合作的可能。

(2)两电取长补短,可以大大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电信业和电视业虽然在技术基础上出现了融合的趋势,但是就目前中国的现实状况看,两电的差别还是明显的,存在着优化组合的巨大空间。电信业的主要优势是:财力雄厚,2000年的营业收入3498亿元,是整个广播电视业当年营业收入的7倍;拥有全国规模最大的国家级干线光缆网络,到1998年底,“八纵八横”网和省级干线网的长度分别达16万多公里和180多万公里,分别是有线电视网国家级干线和省级干线光缆网长度的9倍和6倍。除此之外,电信业在大型网络的运营和管理经验上,也胜有线电视网一筹。但电信网的劣势除了接入户网带宽窄(即便是在北京的电信网络上发一封电子邮件常常也要花上半个小时)、入户率较有线电视低之外,在运营IP业务和图像业务方面也力不从心。

电视业的主要优势是:普及率高、掌握着丰富的节目和相关的信息资源以及规模略小但带宽特别是入户带宽占绝对优势的有线电视网络。它的劣势是:资金匮乏、网络分散、各自为政、缺乏全程全网和通信方面的技术运营和管理经验。由此可见,电信之所有,正是电视之所无;电视之所有,正是电信之所无。两者倘能取长补短,将能给双方节省大笔资金,增加大量业务,从而大大提高资源的利用能力和对境外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最重要的是,两电携手对整个国家有利,对广大消费者有利,因为两网的互连互通可以使同是国有国营的两电避免大量的重复性投资,大大降低运营成本和消费价格。像重庆那样电信、广电、联通和长城宽带以及当地成立的重庆宽带等多家单位各自大兴土木、拼抢市场蛋糕的“繁荣”局面,实在让人无法欢喜。像杭州那样为了规避国家有关有线网络不得介入数据传输业务的规定而投资5亿多元建设两张网的无奈之举,更是让人痛心疾首(本来一张网就可以既跑互联网数据,又传输有线电视节目,却偏偏要建两张网)[8]。至于包括北京在内的许多地方把马路挖了填、填了又挖埋线铺网造成的浪费和不便,更是为老百姓深恶痛绝。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的“发展中国家”,实在禁不起在基本设施建设上搞这样“叠床架屋”式的自由竞争(两电的重复建设未解决,国家电力公司国电通信中心又在着手分期分批把自己的专用通信网升级改造成光纤网络了。他们的另一个宏伟目标是:通过一种叫PLC的技术手段,在密布全国的电线上实现电力、音频、视频、数据传输于一体,用户只需要把相关设备接通电源,便能上网、看电视、打电话。乍一听,前景好像比电信网和有线电视网还乐观,因为电网比电信网和有线电视网都要庞大得多。但重建或改造的费用加起来恐怕也是一个天文数字)。

(3)两电联合将给用户展现“一站购齐”的服务新天地

所谓“一站购齐”,简而言之,就是“一线通”加“一账清”。“一线通”就是通过一根管线同时提供音频、视频和数据资讯的一揽子信息服务。“一账清”就是用户只用一个账户就能得到多项成套信息服务。1999年,美国电信巨头AT&T耗资1100亿美元相继买进全美最大的有线电视公司TCI和第五大有线电视公司Media One Group,就是要成为集长途电话、本地电话、移动电话、高速因特网接入、有线电视、声像娱乐于一体的“一站购齐”式超级信息服务企业,以满足用户的多样性、多层次需求,实现“全球无缝的端到端服务”。当然,开设这样的信息超市,首先要对传统的网络(包括有线电视系统)进行双向传输的升级改造,而这需要雄厚的财力作后盾。为了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到1999年底,AT&T已在网络升级改造上投资了约100亿美元。要完成网络余下设备的更新,至少还要50亿美元。AT&T的总资产尽管超过1250亿美元,年收入超过500亿美元,但还是感到财务上有点吃紧。好在美国的计算机软件巨人微软公司对AT&T的信息一揽子服务计划前途充满信心,1999年底向AT&T投资了50亿美元,以确保AT&T的各种数字电缆机顶盒使用他们的软件。[9]

正像同样在尝试“一站购齐”式业务服务的美国COX公司的一位高级副总裁在2000年4月举行的中美第一届有线电视高级管理研讨会上说的那样,尽管国家之间存在着文化和语言上的差异,但消费习惯和商业管理的基本原则都是同样的。这就意味着,美国正在开展的“一站购齐”式服务迟早也会在中国的市场上出现。但以中国电信和中国电视业发展的现状,任何一家要想单独开展这项业务都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前者将首先遇到入户网带宽窄和信息资源匮乏的问题,后者将为资金短缺大伤脑筋。而两电如果进行某种方式的合作(比如说强强联合,成立一个股份制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互通有无,向用户提供“一站购齐”式服务的梦想可能就会大大提前实现。

(4)双向开放不会招致国外电信企业“搭车”进入电视产业

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竞争了七八年,业务量只是中国电信的5%左右,根本起不到打破中国电信垄断的作用。其主要原因就是中国电信的网络垄断没有被打破。因此,在讨论中国联通重组方案的时候,曾经有人提出把中国的有线电视网和联通整合在一块,形成中国第二大电信商。“王方周”大论战的主角之一王小强博士后来继续撰文主张把中国电信和有线电视整合在一起,以壮大实力,共同对外。但上述两种主张最后都被否决,理由是:有线电视业向中国电信业开放“等于往狼窝里扔孩子”,因为加入WTO之后,外国电信企业也会“搭车”进入中国有线电视业。[10]

其实,有线电视业向中国联通或中国电信开放就等于向进入中国境内经营的外国电信企业开放的担心或推论是没有根据的。首先,WTO的有关协议中不但没有任何要求开放有线电视的条款,而且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后签署的最后文件的《电信附则》第2条中明确指出:“电信市场的开放不包括广播电视节目的有线或无线传输在内。”

其次,中国政府在与任何国家或国家联盟签署的加入WTO的双边或多边协议中都没有承诺向外国企业开放电视业;再次,有线电视业对中国电信开放属于对内开放的范畴,有线电视业有选择向哪家电信企业开放或不开放的自主权。换言之,中国电信只有接受或不接受中国有线电视“合作”的权利,没有强行要求中国有线电视业开放的权利。既然没有这种权利,境外电信企业也就不可能“援例”享受这种权利。因此,中国有线电视只对中国电信企业而不对境外电信企业开放,并不违反WTO协议中的“非歧视原则”(国民待遇)。此外,欧美国家有线电视业也只是对其国内的电信企业开放,境外企业要想介入,仍要受到投资比例等诸多方面的限制。

有线电视业向中国的电信企业开放虽然具有市场发展的必然性和操作的可行性,但预计会像“单向开放”受到电信产业的抵触一样,受到同样习惯于垄断经营的有线电视业的强烈反对。

其实,这都是传统的思维方式在作怪。两电产业的发展历程早已表明,垄断不是产业发展的保护伞,更不是企业强盛的根本之道。汉明两代建筑起来的长城劳民伤财甚巨,在保护中国免受外侮方面却作用甚微,即说明一个朴素的真理:最好的保护不是封闭和垄断,而是强大和发展。而中国电视业和中国电信业如果能抛弃陈见,填平沟壑,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一定会出现一加一大于二的综合效果,从而出现两电双赢的大好局面。

其实,依照国家《电信条例》的第二条,电信部门传送或经营电视节目业务似乎天经地义:“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定义中的“图像”并没有规定说是“除电视节目之外的其他图像”,更何况“任何形式信息”也完全可以理解为包括广播电视节目信息。既然法律上有此规定,如果有能力,市场有需求,电信部门为什么不可以传送或经营电视节目的业务呢?因此,两电的双向开放能否实现,关键在国家的电视产业政策是否能顺应潮流,向电信乃至其他行业(比如因特网、电力公司等)敞开胸怀。

三、两电市场的双向不完全对称开放

两电市场开放的内涵并不是单一的,至少有双向对称、双向不对称和双向不完全对称三种形式。所谓对称开放,是指两电在网络建设、传输乃至基本业务和增值业务方面,平等地向对方开放。这实际上是一种全方位的开放,不但电信产业或电视产业,其他产业也可以进入电视产业或电信产业市场。目前,世界上实行两电市场对称开放的只有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所谓不对称开放,是指两电中的一方能够无条件地进入另一方的市场,而另一方却不能。这种不对称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种是时间上的不对称,即一方开放的时间早于或晚于另一方;一种是空间上的不对称,即一方开放的业务范围大于或小于另一方;还有一种是时空混合不对称,即一方开放的时间早于或晚于另一方,同时在开放的业务范围上也大于或小于另一方。所谓双向不完全对称开放,乃是指两电在相互开放的时间上(同时开放)和基本权利上对称,在相互开放的业务和地理范围上不对称(电信开放的业务范围大于广电开放的业务范围)。前者是为了照顾电信产业要求“平等”的“情绪”,后者则考虑到了广电产业希望“特殊”的“情结”。

1.两电对市场开放的态度

2001年7月10日,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张春江在第五届国际互联网研讨会暨展示会讲演中表示,应当顺应技术发展潮流,批准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进入电信市场,同时也批准国有电信公司进入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市场,实现两个市场的对称准入,以促进两电市场的有效竞争和共同繁荣以及“三网合一”时代的到来,向广大用户提供更为质优价廉的服务。但他对广电网进入电信市场也提出了一个先决条件,即政企分开、网台分离,按现代企业制度对有线电视网络单位进行公司化改造。和原来的政策与态度相比,信息产业部的表态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至少承认中国电信的垄断局面应该打破,尽管站在广电部门的角度看,“网台分离”的条件无疑是一副“苦药”(因为它实际上要求有线电视网络在市场上中立,而有线电视网一旦中立,肯定会削弱广电业的竞争能力)。

广电部门当然能识破这其中的真相。张春江的讲话发表后不久,《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了在拉萨考察“村村通电视”的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张海涛表示,广电面临着一个比电信市场大得多的娱乐信息市场,暂时还没有兴趣进入竞争激烈的电信市场。当然,他也表示无意让电信企业进入电视产业市场。国家广电总局网络中心主任陈晓宁打的一个比喻更是清楚地表明了广电的观点。他说,电信网是公园,应该对游人开放;而广电网像军营,只能适当地允许参观。[11]

由此可见,两电部门对双向开放的态度和立场差异甚大。专家学者们又对此各抒己见。参加“王方周”大论战的周其仁教授赞成“双向不对称进入”,即允许广电进入电信业务在先,中国电信进入视频传输在后;或者允许广电从事电信的全部业务,只让电信从事广电的部分业务。他认为这样能够在短时间内使固有通信市场形成可操作的竞争,中国电信集团也可以不用继续拆分,或者选择分拆力度低的方案,以尽可能保留固定全程全网的完整性。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张听竹研究员则认为,用“非对称管制促进生产准入不是一个符合效率原则的方法”。规定单向市场准入说白了,无非就是给予广电一定的价格优惠政策,允许广电交叉补贴,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用有线电视的垄断收入补贴电信,从而得到电信市场的垄断优势。无论哪种做法,最后的结果都是一种扭曲带来更多的扭曲。[12]

2.双向不完全对称开放

笔者认为,我国信息产业当前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如何在既不重复投资建设,又能充分发挥现有资源和技术的作用和潜力的条件下,形成网络互通、信息共享、功能互补、既有竞争又有合作的理想的市场关系?很明显,在技术、业务和市场大部分已融合的情形下,两电继续固执己见、强自隔离,已无异于抽刀断水,不但难以奏效,徒自重复,而且会导致各自坐失发展良机。产业不发展,企业没实力,常被两电用来阻挡市场开放的什么“信息安全”、“文化安全”或“意识形态安全”等就会越来越不“安全”。一言以蔽之,弱者无安全,发展是硬道理。但就目前世界信息产业发展的趋势和中国已经加入WTO的背景以及国情来看,两电市场相互封闭已不可能,但要像欧美发达国家那样实行两电市场的完全对称开放,在中国也还为时尚早。这一是因为两电实力悬殊(对弱者来说,平等有时候就意味着不平等),二是意识形态的羁绊(即使广电部门想开放也不是它能说了算的),三是如果把电信不附加任何条件地放进广电市场,进入中国电信市场的境外电信企业确实可以援引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市场准入”(第16条)和“国民待遇”(第17条)等项条款,要求一视同仁。由此可见,两电市场开放的不对称着眼点不尽是两电市场本身,还要把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现实市场与未来市场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因此,在电信市场已经对境外电信企业开放和电信市场向广电业单向开放难以实施的情况下,两电产业实行双向不完全对称开放可能就成了一个必然的选择。具体的设想是:

(1)在有电信网无广电网或者前网规模、技术设备能力优于后网的地方,电信网有偿兼并广电网,开展包括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在内的各项信息业服务;同理,在有广电网无电信网或者前网规模、技术设备能力优于后网的地方,广电网有偿兼并电信网,开展包括电信所有业务在内的信息服务。

(2)在两电网络重复建设既成事实,且规模和技术设备能力差不多的地方,两电市场自由竞争,权利与义务平等(皆可开展对方的业务),由市场裁决胜负。

(3)在两电皆无的地方,两电并网或三网合一(电子计算机网),由广电部门负责统一建设、运营,但项目应当在广电系统内部招标建设;谁投资,谁收益。

(4)广电或电信单网运行的地方,同类项目的服务价格不得高于相邻地区的最低价格,以克服垄断之害。

(5)广电企业进入电信市场后与电信企业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电信网运营的广电业务的某些部分则要接受广电部门的监督(主要是节目播出)。

这样,有分有合,有对称,有不对称:既兼顾了历史遗留的两电行业差别,又充分发挥了技术和业务融合的优势;既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投资,又有合理的市场竞争;既解决了广电产业的中国“特色”问题,又兼顾到了中国加入WTO后信息产业的开放和发展问题,真可谓皆大欢喜。

至于两电双向不完全对称开放在中国加入WTO后会不会“引狼入室”,把境外的电信企业带进广电产业,上文已有论述,兹不赘言。如果对国内民营的电信企业不放心,可以法规或文件的形式,规定广电产业只对国营的中国电信企业开放。政府和广电部门没有理由不信任国营的中国电信企业,正像政府和电信部门没有理由不相信中国的国营广电企业。俗话说,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中国电视产业(企业)和中国电信产业(企业),都是国有国营,可谓同根而生,为什么只能“分”,而不能“合”呢?

【注释】

[1]参见《中国青年报》,2000年7月28日。

[2]《电子传媒观察》,2000年第1期,http://go.163.com/Chinaemedia

[3]〔美〕托马斯.P.索思威克:《走向信息网络社会》(吴贤伦译),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版,第314页。

[4]TBI,July/August,2000,p.30-31。

[5]广播科学研究院战略规划研究所编:《欧盟国家数字电视的发展》(2001年1月)第81页。

[6]《广播科学研究院论文集》第8页。

[7]《电信市场》,2000年第1期第33页。

[8]http://www.sina.com.cn;2001年7月24日,《IT经理世界》。

[9]《传媒视野》,2000年2月刊第3页。

[10]刘颖悟:《电子商务新战略》,《99国际有线电视技术研讨会论文集》第170页。

[11]覃远军:《电信迷局》,《多媒体世界》,2001年第6期第77页;《通信信息报》,2001年7月18日。

[12]覃远军:《电信迷局》,《多媒体世界》,2001年第6期第77页;《通信信息报》,200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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