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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来电视法制节目创新的思考

时间:2022-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对未来电视法制节目创新的思考毋庸置疑,节目的创新是节目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那么法制节目又该如何创新呢?要想使节目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必须有深厚的法律文化的支撑。只有这样,中国的电视法制节目才能真正成为推动正处在艰难转型时期的中国进入法治社会的一种媒介力量。

四、对未来电视法制节目创新的思考

毋庸置疑,节目的创新是节目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那么法制节目又该如何创新呢?正所谓不破不立,要想有新的东西产生首先要敢于突破自我,大胆进行新的尝试。以下方面也许是我们要多加思考和改进的。

(一)形式创新

目前国内法制节目的创新主要还是体现在形式上,其中,幽默化和新闻化又是人们探讨最多的。这两种趋势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制作法制节目的观念。一种认为应该强调法制节目的艺术性,应该尽量避免说教。另一种观念则强调将新闻及时性、现场性的特点引入法制节目的制作中。(31)其实,我们看到很多电视法制节目也在尝试其他的表现方式,比如《法治进行时》2005春节特别节目《骗局揭密》,不仅邀请到了著名演员梁天担任此次春节特别节目的导演,同时还邀请了巩汉林、郭达、潘长江等60多位明星来表演老百姓曾经遇到过的具有很高“知名度”和“杀伤力”的骗局。作为一次成功的尝试,这次《法治进行时》春节特别节目最大的收获就是将春节节目的娱乐性与法制节目的严肃性进行了有机的结合,这为我们今后的节目创作提供了成功的范例。也许,今后我国的法制节目可以大胆借鉴并尝试电影、戏剧、动漫等多种艺术形式的制作手法,多制作一些益智互动类、真实体验类的法制节目。

(二)内容创新

目前,国内的电视人已经认识到内容对于法制节目的重要性,因此,对法制节目的改进已经逐渐从形式转到内容上。如央视社教中心尹力撰文说,电视法制节目重在“普”,根在“法”。从这个角度出发,它更要有平民意识,要将目标受众定位为“需要了解法律信息”的公众,以公众愿意接受的形式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32)所谓“普”,就应该面对社会中的不同受众群体为他们“量身定做”符合他们品位的节目,这是一个电视节目的细分化、专业化过程。在了解了特定收视群体和观众的收视心理之后,并以此为依据找准栏目的定位,如可增设青少年法制栏目、女性法制栏目、老年人法制栏目、农民法制栏目等等;在题材上也可以突破束缚,从主要关注刑事、民事案件扩展到对行政法、合同法、国际法等方面的话题的关注;节目内容可以延伸到历史上和国外的案子;从案件的分量上,不仅关注大案要案,也不忽视许多虽小但却在社会的大背景下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从法制节目的功能上,不仅要强调法律的强制功能,也要宣传法律维护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功能,并注重节目的人文关怀;在节目的深度问题上,不仅就事论事,更要深入揭示法律事件的丰富内涵,层层深入地剖析,把这些事件和政治、经济、道德、文化、社会、历史、现实联系起来,以冷静理性的思考,去寻找事件发生的症结。

(三)理念创新

1.受众本位意识

以往的法制节目只注重单向传播,新时期,随着电视传播观念从传者本位到受众本位的转变,电视观众的诉求显然应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呈现,法制节目不仅要普及法律、宣传法律,更要唤起民众对法律事件的种种思考,并倾听他们的声音。在这方面,一个重要的方式就是在节目中体现与观众的互动,重视法制节目的实际效果。(33)

2.合作意识

近年来,法制节目与法律单位合作共同制作栏目的趋势开始出现,法制节目的制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单凭媒体自己做法制节目在信息获取以及法律评析上的欠缺,因此很多法制节目开始与高检、高法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当然,对于法制节目,合作的对象不仅仅只局限于法律单位,还可以借助节目建立开放式平台,更加科学、有序地开发节目资源,从而扩大节目的传播范围,提升节目的影响力。

3.文化意识

电视法制节目有无“文化”、有无品位,决定着节目的生命力。要想使节目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必须有深厚的法律文化的支撑。同时,向观众阐释法律背后的观念、意识、情感,反映人类文明进步的趋势,这样的节目才能升华主题,使单一的法律事件富有文化内涵。

4.资源整合意识

在资讯层出不穷的时代,仅靠电视台自身的力量去制作全部节目显然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在信息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新闻资源的同质化明显,出现了“你有我也有”的状况。那么,我们的电视媒体拼什么?拼新闻资源的整合与运用。以《文涛拍案》为例,做一期节目,都要收集大量的相关素材,或者是文字,或者是影像、照片,还有自制字板,及其他道具。(34)

综上所述,在依法治国深入人心的今天,人们对电视法制节目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通过电视法制节目启发民众理性,提供法律知识,倡导法律精神,更好地满足观众的收视需求,还有许多值得我们共同探索的问题。但在本质上我们更需要的是一种对中国复杂社会矛盾的理性认识以及对人民和国家那种发自内心的责任和关怀。只有这样,中国的电视法制节目才能真正成为推动正处在艰难转型时期的中国进入法治社会的一种媒介力量。

[苏媛,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2005级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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