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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和人权法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联合国和人权法《联合国宪章》的起草者所做的最大突破就是强调有关人权条款作为非战时期国际社会的基础。联合国的成员再一次确认他们对宪章导言的信仰——那些信仰基本权利、国家尊严和尊重个人权利的国家应该制定法律保障男女权利平等。尽管《联合国宪章》提到了国家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义务,但它并没有指出人权所包含的具体权利。历史证明,它已经成为判断联合国成员行动的准绳。

联合国和人权法

联合国宪章》的起草者所做的最大突破就是强调有关人权条款作为非战时期国际社会的基础。联合国的成员再一次确认他们对宪章导言的信仰——那些信仰基本权利、国家尊严和尊重个人权利的国家应该制定法律保障男女权利平等。

《联合国宪章》第1条第3款声明联合国成立的目的之一就是促进和鼓励对人权和所有人基本自由的尊重,不分种族、社会等级、性别、语言或宗教。其他一些条款也涉及成员国有关人权方面的义务。《宪章》第55款和第56款规定如下:

第55款

为了创造稳定、繁荣的环境,有利于国家间基于对人民平等自主权利的尊重建立起和平友好的关系,联合国将促进:

1.提高生活水平,全面就业,促进经济条件和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2.解决国际经济、社会、医疗和相关问题,国际文化和教育的合作。

3.对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无种族、性别、语言或信仰的广泛尊重和遵守。

第56款

为了实现第55款所提出的目标,所有成员国都应该联合起来与国际组织进行合作。

在《南非纳米比亚持续现状的法律后果》一书的建议下,国际法庭明确了《联合国宪章》第55款和第56款的法律作用,它们将规定成员国遵守和尊重人权。今天,保护人权被认为是国际社会所有成员的义务。

由于人权法与国家所珍视的国家主权概念相冲突,因此发展它并不是那么容易。因此非常有必要对法律作出解释并应该谨慎地制定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际通行的方法。

尽管《联合国宪章》提到了国家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义务,但它并没有指出人权所包含的具体权利。这就导致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通过一个宣言作为人权的引申内容。联合国大会在1948年12月10日通过了作为对人权进行全面解释的《世界人权宣言》(下文将其称为UDHR)。

尽管UDHR不是一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但它指出了人权存在的前提——“人本身的尊严”。历史证明,它已经成为判断联合国成员行动的准绳。它平凡的社会地位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今天,很少有国际法律师不承认UDHR已经成为国际法下规定法律责任的正式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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