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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众对大众传媒的监督控制手段

时间:2022-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受众的权利受众的权利是公民权利在大众传播中的体现。因此受众就有权通过大众传媒,实现自己的知晓权和表达权,以及需要通过这两种权利才能实现的监督权。凡有意扣留重要信息或传播虚假信息,都是侵犯了受众的知晓权。因此,公民的监督权,受众的监督权,与此相应的大众传媒的监督权,都必须得到保障,公民、受众的知晓权和表达权也同样要得到保障。

一、受众的权利

受众的权利是公民权利在大众传播中的体现。大众传媒资源是有限的,公民不可能人人办有自己的传媒。在现代社会,公民的传播权利大都只能通过大众传媒来实现。因此受众就有权通过大众传媒,实现自己的知晓权和表达权,以及需要通过这两种权利才能实现的监督权。此外,受众还有其他一些权利。

1.知晓权

受众的知晓权是指受众通过大众传媒获取公共信息的权利。这是公民知晓权的自然延伸,作为社会的成员,国家的公民,受众有权按照个人所能选择的方式,得到或探求各种信息,包括通过大众传媒。当有关信息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活动,要求人们不得不做出决定时,保障受众的知晓权就更显得重要。凡有意扣留重要信息或传播虚假信息,都是侵犯了受众的知晓权。公共机构、包括政府的存在及其运行,是依靠广大人民创造的财富来维持的,它们在公务活动中制作和获取的信息,也是利用公共财产所生成的,应属于全体人民共有的公共财产。因此从所有权的角度看,它们也应当将其拥有的公共信息及时公布,让人民知晓,如同税收一样,“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表达权

表达权就是表达自由权,即“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以及特定行为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包括言论自由、著作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等”[2]

表达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人要进行社会交往,要得到社会的承认,要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都需要通过表达,包括通过大众传媒的表达。受众有权将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要求和愿望、意见和建议等等,通过各种大众传媒表达出来。凡使用恐吓或惩罚等手段使其保持缄默,或剥夺其利用交流渠道的机会,都是侵犯了这一权利。大众传媒的传播具有迅速、广泛、公开的特点。在大众传媒上表达,可以迅速及时地在广阔的范围内,提供信息、给人启示、产生效果,或得到纠正、提高见地;可以冲破种种阻挠和限制,让真理战胜谬误。受众的表达可以通过向传媒机构反映情况、意见和建议,对媒介的传播提供反馈信息,参与媒介内容的制作,乃至直接在媒介上发表意见。而大众传媒则应给受众提供相应的、公平的表达机会。

3.监督权

受众的监督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受众有权通过大众传媒,实施对社会、尤其是对权力机构和权力人物的监督。这是公民监督权的自然内涵,也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二是受众有权监督大众媒介及其背后的传者。监视、督促传媒恪守职业道德,尊重职业精神,承担应尽义务,履行社会责任

监督权与知晓权、表达权密切相关。受众要实施监督,必须了解情况,必须能够表达。监督要实施得好,就必须情况了解得全面充分,意见表达得合理充足。因此没有知晓权和表达权,就没有监督权;知晓权和表达权不充分,监督权的实现也就不充分。另一方面,监督权也给知晓权、表达权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现实可能。社会的监督体系犹如人体免疫系统中的神经,这一系统的漏洞会带来致命的危险。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系统的重要环节,大众传媒又是舆论监督的主要渠道,这方面如果不健全,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无疑是社会监督体系的重大缺失。因此,公民的监督权,受众的监督权,与此相应的大众传媒的监督权,都必须得到保障,公民、受众的知晓权和表达权也同样要得到保障。

4.其他权利

与传媒相关的受众权利还有个人名誉权和隐私权,媒介利用权和选择权,媒介消费者权利——有权免受信息污染,得到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传播服务。

当然,受众的权利也必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毫无限制的知晓权和表达权是不存在的,例如有国家安全、商业机密等限制,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限制。对受众的权利也应采取最大和最小原则,即予以尽可能大的保护,尽可能小的限制。而且这种限制必须是公开的,规范的,得到公众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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