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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分离,设立导向“防火墙”

时间:2022-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业务分离,设立导向“防火墙”电视传媒与商业资本追求的目标并不相同,电视传媒要关心媒体的社会责任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宣传效果和报道质量;“企业投资就是为了赢利”,商业资本所关心的则是如何使资本自身实现保值增值。这种“业务分离”模式的好处是在宣传报道与产业经营之间设立了“防火墙”,从而把宣传导向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一、业务分离,设立导向“防火墙”

电视传媒与商业资本追求的目标并不相同,电视传媒要关心媒体的社会责任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宣传效果和报道质量;“企业投资就是为了赢利”,商业资本所关心的则是如何使资本自身实现保值增值。这既是电视媒体资本运营“与生俱来”的潜在矛盾,也是电视媒体在资本运营中可以实行“业务分离”的理论基础。

业务分离主要指把媒体的宣传业务与经营业务分开,前者由电视媒体掌握,后者由商业投资者经管。形象地说,就是“政治家办报,企业家经营。”

为了维护电视媒体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独立性,电视媒体在资本运营过程中,最初可建立宣传和经营两个系统与两套运行机制。电视传媒的采、编、播部门与其他可经营性部门分离,全力负责宣传报道业务,播出什么和不播出什么的最终决定权属于电视台。电视传媒的节目制作(新闻节目除外)、广告销售和网络平台建设等可经营性较强的业务是社会资本,是可以比较自由进入的领域,可以通过资本运营的方式由社会力量参与经营。社会资本涉足的方式可以包括兼并、重组、参股和租赁等。这种“业务分离”模式的好处是在宣传报道与产业经营之间设立了“防火墙”,从而把宣传导向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从业务性质来看,业务分离包括主体业务与非主体业务分离。电视传媒的主体业务主要指宣传和报道,非主体业务主要指广告、印刷、发行、制作、传输、销售和信息服务等扩展业务和增值业务等。前者属于不可经营性资产,后者属于可经营性资产。把资本运营控制在电视媒体的非主体业务范围内,是当前我国传媒业合法进入资本市场的基本界限。目前,我国新闻媒体资本运营基本上都采取了剥离媒体的可经营性资产组成控股子公司,由子公司上市融资的做法,担负喉舌功能和宣传任务的新闻媒体本身和主体业务不允许向社会资本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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