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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管理结构分析

时间:2022-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电视管理结构分析几十年来,我国传媒业实行的是多头管理、行业所属、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的四级办台体制。综上所述,相对于环境要求而言,中国电视传媒系统功能的有效供给不足,原因在于行政力量干预过度,市场力量不足,市场化的产业结构安排缺位。

三、电视管理结构分析

几十年来,我国传媒业实行的是多头管理、行业所属、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的四级办台体制。从国家级讲,党的中央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内容和舆论导向,新闻出版署负责报刊和音像图书的出版管理,广电总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管理,教育部负责教育电视管理,外宣办(国务院新闻办)负责对外宣传和互联网宣传管理,文化部负责文化艺术娱乐业管理,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负责相关产业的行政管理。省、地、县也大致参照上述模式按行政区划多头管理,分别在各自的区域和系统内办台,实行大而全、小而全的“准封闭式”发展和管理。并明文或非明文规定不准异地办台,广播台不准办电视台,电视台不准办广播台,报纸、通讯社不准办广播台电视台。从而形成中国传媒业的多头领导、行业分割、部门分割、媒介分割、地区分割、资源分割、市场分割,形成了所谓的“蜂窝状”管理结构。这样便造成传媒业多层格局、结构上的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使众多定位近似的新闻媒体在同一个受众市场上恶性竞争,造成相当部分媒体生存困难。在这种体制下,即使是有雄厚资本实力的优势媒体,也难以把规模做大,更无法组建跨媒介、跨地区、跨行业、跨级别的传媒航母或联合舰队。[1]

从传媒业的微观环境来看,大部分媒介企业基本上停留在半行政半市场化的状态,资源配置不合理,但是,由于受行政约束又无法合理流动。宣传与经营业务尚未实现分离,资源主体不清晰。这都为电视媒介的资本运作带来了巨大障碍

电视台半机关化的事业管理体制,产生的突出问题有:

1.局台不分,管办不分

当前,政府不仅以行政手段控制着传媒的新闻政策,而且对传媒的产权结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乃至生产运营都进行严格管制,传媒集团的成立也未带来实质性突破和变化,绝大多数传媒集团实际上是“翻牌公司”,挂牌前后的体制、机制并未有本质变化。全国广电主管厅局与电视台之间普遍存在局台不分、局团不分、管办不分现象。管者过多干预电视日常业务,疏于行业管理;办者积极性和创造性受挫,权责不清,内耗不断,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更是难以奢望。

2.体制僵化,活力不足

不论是人事管理体制、财务管理体制、节目制播体制、广告经营体制都采取半官僚化的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僵化有余,活力不足。既缺乏激励机制,又缺乏约束机制——如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中,论资排辈和平均主义、“大锅饭”现象依旧严重。节目成本控制制度缺乏科学的投入产出分析,节目生产沿袭前店后厂、自产自销、自娱自乐的制播合一体制;广告经营中缺乏与节目的有效互动。诚然,上世纪90年代财务包干、人员聘用、栏目制片人制等市场手段的导入,促进了中国电视的空前繁荣,但这种初级的市场手段激发的活力,如今已走到尽头,成本虚夸、冗员膨胀、效率低下等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体制创新深化改革迫在眉睫。

3.观念滞后,人才不足

在体制内生存的电视人的市场意识、危机意识不足,成本意识、受众意识缺乏;采、编、播各类人才门类多,但精英人才不足,懂得科学管理、市场经营的人才更是难觅。领导层能看懂财务报表、懂得资本运营、风险投资和战略管理的人更是少见。

综上所述,相对于环境要求而言,中国电视传媒系统功能的有效供给不足,原因在于行政力量干预过度,市场力量不足,市场化的产业结构安排缺位。按OFE系统模型来描述,O-F-E三者关系处于失衡状态(如图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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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7 中国电视传媒系统的O-F-E平衡关系示意图

E(环境):正处于从半开放向开放环境过渡(E2→E3),现定位于E2′;

F(功能):媒介现实功能为F2,环境所需功能为F2′,△F=F2′-F2为短缺功能;

O(结构):现实媒介结构水平为O2,现实所需媒介结构水平为O2′,△O=O2′-O2为媒介需要提高的结构水平(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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