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提高技术水平

提高技术水平

时间:2022-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互联网中传播渠道和交流平台的多样化,如新闻评论、BBS以及网络社区、时事论坛、博客、维客、即时通信软件、Email及短信等,指标体系涵盖的面较广,造成了舆论指标体系过于庞大,针对性不强。微博舆论监测指标体系是进行微博舆论的整体态势分析和安全管理的基础。

由于互联网中传播渠道和交流平台的多样化,如新闻评论、BBS以及网络社区、时事论坛、博客、维客、即时通信软件、Email及短信等,指标体系涵盖的面较广,造成了舆论指标体系过于庞大,针对性不强。微博作为网络舆论的主要推动媒介,加强微博舆论的预警和监管,形势迫在眉睫。如何针对微博自身的特点,建立微博的舆论监测指标体系,及时捕捉到微博中敏感的舆论信息,为管理者实行舆论疏导提供决策支持,将负面的网络舆论影响控制在警戒线以下,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文化意义。

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微博舆论也是如此,它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将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用得不好,将祸患无穷。微博舆论作为一项新生事物,我们必须建立合理的监管机制和引导机制,从而使得微博舆论发挥更大的正面作用,而将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微博舆论监测指标体系是进行微博舆论的整体态势分析和安全管理的基础。建立完善的微博舆论指标体系,有以下三方面的现实意义。第一,有利于指导微博舆论监控工作。可根据指标来明确微博舆论信息采集的数据来源、地域范围和传播渠道,增强对微博舆论形势的把握度,把握受众的态度倾向,及时判断微博舆论的潜在问题。第二,有利于全面了解微博舆论的发展状况。指标体系的设立,使得微博舆论信息判断更加客观,定性定量相结合可以实现综合分析,以此作为采取预警、响应措施以及决策应对的判断依据,以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第三,有助于维护网络秩序,规范网民的行为,促进和谐文化理念的形成,引领公众追求美好的社会风尚。[1]

英国经济学家马克斯H.博伊索特在研究知识资产的过程中建立了一个“信息空间”(或称“I空间”,即“I-space”)模型[2],编码、抽象和扩散是构成“I空间”的三个维度。其中,编码程度反映知识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赋予形式;抽象程度则是简化法的一种形式,它是用少来表示多。编码赋予现象以形式,抽象赋予现象以结构。两者共同发挥作用,降低把潜在可用知识转化为知识资产的成本,使知识的可扩散性增强。

网络舆论实际上是一种信息传播,因此符合信息空间的特征。谈国新等从信息空间的角度出发分析舆论影响力作用的特点,提出了舆论的监测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很好地体现了发布者和受众的能动性,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3]用信息空间的方法,将网络舆论的三维空间构造出来,便于了解网络舆论的内涵及其表达形式,从而为网络舆论监测指标体系设计提供理论依据。

信息空间模型中,编码维、抽象维和扩散维构成了空间的3个维度。在网络舆论的信息空间模型中,网络舆论的三维空间分别按照如下关系对应到信息空间上:网民的参与信息对应着编码维、舆论信息对应抽象维、传播媒介对应着扩散维。微博的舆论传播过程中由于媒介单一,微博舆论的三维空间关系可简化成如图4-1所示,舆论要素、舆论受众、舆论传播分别对应着信息空间中的抽象维、编码维和扩散维,其中舆论要素还可细分为舆论信息和舆论主体。

(一)监测指标的设计

微博中的信息传播是一个接近于零时间的过程,但要演化成一个多方参与的社会舆论,还需经历了舆论阅览阶段和舆论转载阶段,在此过程中有舆论信息发布者、舆论受众和媒体的参与。因此,微博舆论产生于舆论发布者,通过微博传播,从而作用在舆论受众上,产生的影响力大小取决于舆论要素的内容以及受众的态度。

图4-1 微博舆论的三维空间

戴媛等认为网络舆论安全评估指标体系是建立在“舆论”和“网络”上的,“舆论”本身是主观性的社会类指标,“网络”是客观性的技术类指标,二者间要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才能有机地契合起来。[4]从舆论传播的环节上,选取舆论的数据源、要素、状态趋势指标集作为舆论安全评估指标,很好地反映了舆论网络传播的特点,但未体现受众的作用。下面根据微博舆论的三维空间关系,针对微博自身的特点,综合前面两种指标体系的优点,运用层次分析法,提出如下微博舆论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详见下表(表4-1)。

层次分析法是一种新的系统分析方法,可以利用较少的定量信息使决策的思维过程数学化,从而为多目标的复杂决策问题提供简便的决策方法,尤其适合于对决策结果难于直接准确计量的场合。[5]层次结构模型主要包括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从微博舆论的三维空间关系图中可以看出,微博舆论监测评价体系可再分为四个二级指标,即舆论主体、舆论信息、舆论传播和舆论受众。

运用层次分析法,可将微博舆论监控指标评价体系划分为三个层次,其结构模型如表4-1所示,其中每一个层次都是由上一个层次的评价指标所展开的,而上一层次的评价指标则是通过下一层次的评价结果反映出来。层次分析法中的准则层对应着评价体系中的四个二级指标,即舆论主体、舆论信息、舆论传播和舆论受众,指标层再由准则层的隶属关系进行细分可得。

表4-1 微博舆论监控指标评价体系的结构模型

(二)监测指标说明

1.舆论主体指标

舆论主体指标是指微博所有者的相关信息指标,主要包括博主的号召力、粉丝的比例、历史发帖率、历史转载率以及历史评论率。

博主的号召力大多与博主的现实身份和虚拟身份有关,若博主在现实中是某个领域的名人学者,或者是微博世界中的标志性人物,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舆论的传播效果;粉丝的比例是该微博的粉丝人数在全部微博用户所占的百分比,所体现的是微博的人气;历史发帖率是博主已发的博文条数占全部博文的百分比;历史转载率是该微博中博文被转发的次数占全部博文数量的百分比;历史评论率是其他用户对微博中的博文的评论条数占全部评论条数的百分比,历史转载率与历史评论率共同反映出其他用户对该微博的共鸣度。

2.舆论信息指标

舆论信息指标反映了舆论的敏感程度、自身的危害程度以及受关注的程度。

舆论的敏感度指舆论内容与静态指标(预先设定的敏感关键词)和动态指标(更新的热点信息)进行比较后得出的相似度。静态指标是指在很长时期内民众都普遍关注的社会事项,如:医疗卫生公共安全、公共教育、社会就业、权力腐败等主题。动态指标是指在特定的一段时期内社会民众特别关注的社会事项,如:广州亚运会、农产品价格上涨、通货膨胀、欧债危机等。动态舆论自身有着其一定的时效性和突发性,可通过网络热点的自动更新机制来获取。

舆论的危害度指通过舆论挖掘技术挖掘出舆论内容的褒贬义词并进行智能分析,按照一定的标准得出一个数值来表示其危害程度的大小。

舆论的关注度指的是当前舆论在博客中被转载的次数占全部博文的比例,其中“弱关系节点”转载的次数比“强关系节点”转载的次数更能提供参考价值,可对两者赋以不同的权重加以区别。假定“强关系节点”转载率为p1,“弱关系节点”转载率为p2,权重g1、g2,其中g1+g2=1,g1<g2,舆论关注度f=g1·p1+g2·p2。

3.舆论传播指标

舆论传播指标着重分析的是舆论在传播阶段的扩散效果。由于微博自身的传播方式已确定,舆论传播效果主要与微博自身的影响力及博文的推荐度有关,并可通过博文点击率和博文点击频度反映出来。

微博排名指数是根据微博的影响力确定的权值系数,反映的是微博自身的影响力。博文推荐度是舆论博文在门户博客中被推荐的指数。门户博客通过整合热门、重点信息后贴上标签加以推荐,从而会吸引更多的“弱关系”节点关注该博客,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舆论在更大范围用户中的传播。

博文的点击率是微博用户浏览该博文的流量占总流量的比例。假定当前时间浏览该博文的流量是r,总流量为R,则博文点击率ω =r/R。博文点击频度是博文点击率变化的快慢,是单位时间内微博文点击率改变的大小。假定在时刻t1浏览博文的流量是r1,总流量为R1,在时刻t2浏览博文的流量是r2,总流量为R2,则博文点击频度为:

4.舆论受众指标

舆论的受众指标反映了受众所处的地域信息以及对舆论的共鸣度和回应态度,主要包括地理分布度、区域稳定程度、受众共鸣度、参与频度和负面回应指数。

地理分布度指的是受众的地理范围和密集程度,通过对博客受众的IP地址、手机号码归属地进行追踪得到归属地信息,按照归属地信息分类后得到该归属地的微博用户数量除以微博用户的总数量即可得到。

区域稳定度反映的是用户所属地区的稳定程度,若一个地区的不稳定程度越高,越容易激发受众的负面情绪,从而导致一些不稳定的社会情况发生。

受众共鸣度反映的舆论在用户中产生共鸣的程度,可由对当前博客条文发表评论的人数除以浏览当前博文人数的比例。

负面回应指数反应舆论在受众中产生的负面影响的程度,用负面评论条数占全部评论条数的比例作为参考。

参与频度指的是某用户阅读、转载或评论舆论的次数,该指标可用作监测网络中刻意制造事端的网民。

我国把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微博舆论也带有很强的突发性,一旦发生如果不及时监控并加以处理的话很可能导致事态的进一步发展,甚至有可能导致舆论失控,所以我们建议微博舆论的监控也可以参考突发事件的预警等级标准,将微博舆论的监测等级分为轻度级、警示级、严重级、危险级4个等级,并分别用蓝、黄、橙、红四个颜色加以区分(见表4-2)。根据综合分值大小确定其对应的区间,得出舆论监测的级别,并适时动态地做出预警,为决策者提供决策支持。

表4-2 微博舆论监测等级划分

轻度级(蓝色预警):这个层次的微博舆论还处于“碎片期”,主要是一些零零碎碎的对某些问题的个人看法或评价,而且还没有引起更多的人关注,仅仅停留于自我传播和小范围人际传播状态。这个阶段我们监测部门应该采取的措施主要是一方面主动了解相关情况,及时将问题在极小的范围内化解了。另一方面,对于一些不易及时化解的问题则要进一步保持观测,把握舆论发展动向以采取进一步措施。

警示级(黄色预警):微博舆论已经形成,舆论传播范围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这个阶段微博舆论已经由“碎片化”转为了较大多数人的一致意见,并且加入舆论队伍的人数和范围越来越大,但是如果相关部门及时地公开有关信息、并进行积极引导还是可以在短时间内将微博舆论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严重级(橙色预警):这个阶段表示微博舆论开始演变得更为复杂,而且扩展到微博之外,并出现了各种杂音,甚至混杂着谣言,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到达这个阶段意味着由于相关部门反应迟钝已经错失了最佳的舆论引导时机。这个阶段要引导和控制相关不利舆论则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而且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很有可能使得舆论进一步失控带来更大的危害。

危险级(红色预警):这个阶段表示微博所产生的舆论已经演变到十分复杂的状态,并几乎处于失控状态。对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十分严重危害或威胁。到了这个级别则意味着单靠几个当事部门已经无法解决了,需要更大范围的力量合作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1996年9月26日,江泽民视察人民日报社并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微博舆论也是如此,它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将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用得不好,将祸患无穷。微博舆论作为一项新生事物,我们必须建立合理的监管机制。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和完善阶段,很多领域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尤其是针对新近出现的事物。有关微博传播行为的规制同样只是在宪法、民法、刑法以及关于网络传播的规范中有所体现。

(一)关于微博传播的立法现状

1.宪法中与微博传播相关的法律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7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微博传播的典型特点就是进一步解放了公众的话语权,实现了真正的言论自由,而微博舆论监督也是基于这种言论自由之上的监督。从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进行保护,同时明确在行使这一权利的时候,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微博传播同样不能例外,监督也要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2.民法中与微博传播相关的法律

在微博传播监督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行为有,侵犯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等。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06条第3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没有专门法律出台之前,微博传播过程中的行为受到《民法通则》的规制。

3.刑法中与微博传播相关的法律

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103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目前为止看到微博传播中的侵权大多是对民事权利的侵犯,还未曾出现需要刑法来制裁的情况。但是,防患于未然,如果有微博使用者利用微博进行侮辱、诽谤、煽动民族仇恨、颠覆国家政权就可能会构成侮辱、诽谤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和颠覆国家政权罪。

4.其他法律规范

在我国,互联网监管立法十分薄弱。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成为唯一一部准法律性文件。它以刑事处罚为主,但也包含对行政立法的相关要求。199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9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是我国关于网络信息的行政法规则。另外,还有40部中央部委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都对网络舆论进行了一定的规范。

(二)要求官员转变观念、政府积极参与监管

尽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已经存在可以对微博侵权行为规制的法律,但仅靠这些还是不够的,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不足。这些规定往往表述不够确切,仍旧给司法实践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和余地,只怕这样的空间和余地是对刻意钻法律空子的不法分子的变相纵容。因此,政府应该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微博内容乃至整个网络的内容进行管理,保证网络的健康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在2010年1月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强调指出:各级党委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努力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切实做到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充分发挥媒体凝聚力量、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2009年,河南郑州市城市规划局主管信访工作的副局长逯军曾在面对中国之声《新闻纵横》记者采访时,先是抱怨媒体多管闲事,后竟然质问记者:“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逯军的雷人语录在网络媒体上广泛传播,逯军成了“史上最牛副局长”,一时间成为笑柄。类似这样政府官员对媒介存在误解的例子不胜枚举,尤其是那些曾被揭短的更是对媒体恨之入骨。

相信微博的出现同样也是几家欢乐几家愁,公众乐了,某些官员愁了。微博平台上彰显出来的巨大的舆论监督力量也使很多学界、业界人士为微博的前途担忧:这样的发展会不会招来杀身之祸,微博是否会因此而昙花一现。这种担忧的背后显示出一种社会现象,那就是大多数官员对于媒介存在惧怕心理。其实,即便没有了微博还会有其他媒体的出现及存在,躲避与扼杀不是长远之计,最好的莫过于清清白白、洁身自好、为民说话,公众自然会拥护,媒体自然不会善恶不分。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网与网友的交流以及温家宝总理与网民在线实时交流,均表现出我国领导人对于新媒体积极的态度。只有政府官员对于微博等新媒介有了充分的认识,才能够在推进其发展上作出正确抉择,才会对实际的工作有所帮助,才能融入到微博舆论监督的大环境中来。2011年的两会红了一个人,更多媒体的围堵对象不再是娱乐明星,而扑向了张春贤。这位第一个使用微博报道两会的政府官员,在微博上与众多网民的交流与互动,不但让更多的人能够通过他的微博切身体会到两会的温度,也成为中国政府官员积极利用新媒体、新兴传播工具的典型,为众人称赞。

在2011年的两会期间,浙江省委党校新增了一门课为微博课。之后不久,浙江省委党校就将《微博与领导工作》列入了官员脱产学习班的必修课,授课内容包括“微博发展现状”“如何开设微博”以及“微博与社会舆论关系”。浙江省委党校副校长吴锦良表示:“对领导的培训,总是根据形势发展,缺什么补什么。微博就是现在最需要补课的新生事物。”“官员微博有天然的公信力,这种公信力不仅仅取决于他的身份,也来自于他在微博中积累的声誉。”他认为,“在中国传统的官民对话体系中,你说我听,我做你看已是一种固定程式,但是微博不同,微博刷新了官民沟通方式。”[6]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公众对微博的接触将会越来越多,而利用微博实施的监督也将越来越广泛。草野之民将开辟一个参政议政的新时代,这是历史的潮流,政府官员必须改变观念,慎待之。

在法律层面上,政府应尽快建立微博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与网络发展相适应的法制体系。要制定与微博传播中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进入传播行业的明确准入制度。对于从事微博传播与管理的运营商加大管理,针对其中危害民族团结、发布虚假信息、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要进行严格处分。

在制度层面上,由于互联网的特殊性,要求政府应当有步骤、有限度地进行管制,尽量减少对互联网的限制。如果政府必须参与,那么目的必须是为了实施和支持一种简单、可预测的法律环境,而不是设置种种限制,让人们远离网络。对于那些不加选择的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络媒体,政府必须通过健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自身权益和实施惩戒。

对于微博内容的管理,存在一个度的问题。如果政府监管过严,就有可能伤害到民意的参与和表达,导致民主进程的停滞或倒退。反之,如果不予引导和管理,虚假信息、侵权信息的泛滥也难以形成良好的公共舆论领域。关于网络是否应该实行实名制的问题一直都在网络建设的讨论之中,微博的出现使人们将网络实名制又一次提上了日程。或许,我们可以在微博内容的管理中实行实名制,微博用户在注册时使用真实身份,而在前台可以使用自己喜欢的称呼。这样,在用户使用微博传播的过程中就会提高自律意识,减少不当信息的传播。即便有不法行为产生,相关部门也可以根据用户注册的真实身份追究责任。

在行动层面上,政府要紧跟社会需要,开设微博,利用这一信息平台,来发布政务信息、搜集社情民意,增强与公众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加强舆论监督。针对公众的议论热点、焦点、疑问、迷惑进行答疑解惑、发布信息,使工作更加公开,更加贴近群众,让公众与政府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氛围。俗话说,“流言止于公开”,党和政府的领导人通过微博搭建起来的桥梁与群众加强联系,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呼声,将自身的施政纲领宣传到百姓中间,有利于提升自我形象。尤其是在突发事件的应对中,党和政府可以通过微博第一时间表明自身态度,掌握话语的主动权,能够使负面信息的传播降到最低,同时避免不良事件的再次发生。2009年11月21日,针对昆明市螺蛳湾批发市场的群体性事件,云南省政府新闻办不但即时召开网络新闻发布会,还在国内第一家政府微博“微博云南”上第一时间对事件做出简要说明,此举收效良好,受到国内多家媒体的关注与好评。[7]只要公众能够在第一时间听到政府的声音,谣言、惑语也就不攻自破,公众利用微博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也就会起到良好效果。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网络对于社会的影响力进一步上升,并且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呈现上升趋势。但是,由于网络社会的虚拟性以及信息的不确定性,传统主流媒体仍然以其积累多年的权威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在国家和社会中扮演着引导舆论的主要角色。

面对微博日益壮大的影响力,许多传统媒体纷纷开通媒体官方微博,将最新信息通过微博第一时间展现在公众面前,弥补传统媒体相对于新媒体而言时效性不足的缺陷。这是一个好的现象,不过这其中也容易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即传统媒体通过微博发送信息的传播过程中简化了传统新闻制作中层层把关的操作流程。很多时候会出现一条未经核实的消息代表媒体官方出现在网络之上,而公众却同样将其当做传统媒体现实中发布的信息,予以同样的信任度。这样,就容易导致虚假新闻被广泛传播,长此以往将影响媒体的可信度、美誉度以及权威性。而传统媒体的微博传播则为虚假信息提供了更为便捷的通道,客观上为谣言的存在镀了一层金。在新媒体传播环境中,如果传统媒体不规范微博新闻信息的发布流程,提高信息过滤核实的功能,从根源减少谣言产生与传播的可能,则将在自由、随意的网络表达空间中随波逐流,丧失其新闻求真、求实精神。同时,将危及到传统媒体在现实中建立起来的权威性、可信性及真实性的光环。因此,在面对一些不确定信息时,媒体应该有自己独立的思考意识,在核实确定之后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公众理性思考,使微博舆论监督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2010年7月28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国内四大门户网站中的新浪和搜狐对其微博注册都有了具体规定,要求新用户必须填写手机和身份证号码。虽然目前对这两项信息的审核并不严格,但很多网民还是将其视为微博实名制的信号。微博实行实名制,可能在短期内会出现用户流失的情况,但对公共领域长期健康的发展有利,该制度的确立意味着用户在公共领域的行为将由匿名走向规范。微博用户在发布信息时会更加谨慎和严谨,增加对信息的分辨和选择性,减少恶意行为的破坏,使言论更加具有可信性。在微博上进行的交流将更加理性和负责,这不仅是对微博用户的负责,同时也是维护良好公共环境的表现。

在传播环境上,要创造有利于微博发展的传播制度,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与传统媒体的互动与联系,为其健康发展提供更为有利的传播空间。2011年4月18日,《钱江晚报》用一个整版为自己在新浪官方微博进行线下互动,万元征集官方微博第30万名粉丝。这一举动充分说明,在当前的传播条件下,如何做好一张报纸的官方微博并实现与粉丝的互动,以提升自己的美誉度、信誉度、品牌度,是每一个在微博上开了官方微博的报纸正在努力探索的,同时也表明了良好的传播环境无论对传统媒体还是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兴传播方式来说都是利大于弊。

在社会环境上,社会评价和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将有利于微博的健康传播。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生活的传播行为要及时做好信息举报和受理工作,要开展各种形式的网络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的传播意识、倡导良好的绿色和谐网络空间,促进微博健康有序发展。

(一)利用技术严格把关

正如维纳在《控制论》中所言:“技术发展,对善和恶都带来无限的可能性。”[8]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我们未来的生活提供了无限可能,而基于技术之上的弊端也屡屡浮出水面。在现代网络传播中,技术就应该像一个控制阀,从客观上把握信息传播的限度。网络传播中存在的问题,在微博时代就显得尤为突出,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就决定了微博舆论监督的广度与深度。

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微博舆论监督的作用,微博开发者、管理者在技术层面上,要尽快加强相关监控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基础建设,加快信息安全关键技术和产品,努力掌握信息监管的主动权;要在技术与人力上加大投入,加强对敏感信息的监控,及时关注敏感话题的舆论走向,特别是要注意一些煽动性信息对用户情绪与行动的影响并及时作出处理,以求将微博信息对社会稳定的危险系数降到最低。

当然,利用技术信息监管也要把握好一个“度”,既不可因过度放纵而威胁社会稳定,以至于网站被关闭,彻底失去自由言论的平台;也要避免因监管过度而造成用户对公共领域话题的回避,从而失去微博的公众舆论表达功能。

(二)提升公众传播意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82年提出:“我们必须让年轻人在一个充斥着图像、文字、声音的世界里学会生存。”[9]当下我国处于社会高速发展以及经济实现转型的时期,各种矛盾都较为突出。随着信息化时代越来越快的发展,各种各样的媒体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在我们生活之中,并且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多样化的媒介将触角渗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可以说,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媒介,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对媒介的接触、使用、分析、选择、判断存在这样那样的误区。在如今这个信息当家的时代,微博等新媒体的出现过程中所展现出的一系列问题告诉我们,提升媒介素养已经成为一个无需论证的话题。我国的媒介素养教育起步较晚,还停留在教育观念的介绍和引入上。长期以来的新闻传播教育被认为是媒介素养教育,也只是从媒介传播者的角度出发,而对于受众的媒介素养教育却始终处于尴尬的状态。

媒介素养是传统素养(听、说、读、写)能力的延伸,它包括了人们对各种形式的媒介信息的解读能力,除了现在的听、说、读、写能力外,还有批判性地观看、收听并解读影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广告等媒介所传输的各种信息的能力,当然还包括使用广泛的信息技术来制作各种媒体信息的能力。[10]这种能力不是狭义地只针对媒体从业人员,而是面向全社会接触媒介、使用媒介的人。早在七八十年前西方国家就对媒介素养给予高度重视,近年来,伴随着新型媒体形式在我国大范围的出现和普及,在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尤其是应对新媒体所产生的影响表现得更为明显。全社会媒介素养的缺失成了人们在面对媒介、使用媒介以及利用媒介方面痛之所在。小至孩童、青少年,大到成人受众、政府官员无一不因为媒介素养的缺失而在生活中应对媒介时产生惶恐和不良反应。

公众的参与是微博兴起、发展的坚实基础,也是因为这个庞大群体的特别性才使微博的舆论监督彰显出巨大的力量、引起更多人的关注,书写着改变历史的新篇章。但是,使用微博者素质的高低有别、参差不齐,更不乏素质较低者存在,导致了微博平台也成为谣言、网络暴力等的滋生地,大大降低了微博舆论监督的权威性。网民素养的提高是我国网络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构建健康、平衡的媒介生态的一部分。

要想避免微博成为谣言的温床,更重要的是从源头减少谣言。有时辟谣并不能驱除谣言,“在谣言一出现时就应该马上进行辟谣,一旦谣言发生了效果,再来辟谣就会增加难度,就像在人们心目中已有的偏见一样。有时辟谣反而会增强人们的回忆,结果愈描愈黑,起到加强谣言的效果。”[11]而最可行的办法就是提升每一个微博参与者的媒介观念,养成良好的传播意识,从自身做起,提高素质,让每一个在微博中的人都首先当起自己的把关人。因为在微博的传播方式下,对信息控制和检测的难度加大,传者和受者的地位平等,因而把握和考量信息准确性的任务从“把关人”落到了每一个民众。尤其是那些在微博传播中具有强大影响力的政府官员、名人、学者等舆论领袖的言辞更要谨慎待之。2011年3月29日,人民网舆论监测室提出党政机构和官员微博使用的五点建议,提出“要慎重处理网民对现实问题的诉求、坦诚面对网民的批评、提升与网友沟通的技巧、在突发事件中用好微博、处理好个人和公职身份的关系。”[12]另外,由于名人微博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已然使这种“自媒体”升级为社会“公器”,具有公共服务性和社会共享性。名人微博发表什么和以什么心态和方式发表,常常渗透着某种价值观念、审美偏好和政治倾向,对当下的社会心理发生影响。因此,拥有大量粉丝的名人微博在今天已经成为社会公器,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掌握着“舆论核按钮”,此时名人微博就应当自觉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要求迅速完善网络立法不合实际,唯有加强公民的自身道德约束,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感,微博舆论监督的力量才可以通过公众之手覆盖得更广、影响力更强。

正如上一章所说,微博舆论对于社会既可能带来积极的正面的社会影响,也有可能带来消极的负面的社会影响。为了使微博舆论发挥更大的正面作用,将其负面作用降到最低,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微博舆论的引导,建立有效的引导机制。

我们要想很好地引导微博舆论,就必须先了解微博舆论监督的特点,这样才能有较强的针对性,归纳起来,微博舆论监督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监督主体更广泛,公民表达更自由

舆论监督的主体是公众,是生活在社会最基层的广大人民群众。在传统意义上,公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事务、公众事务实现监督是监督最典型、最有效的方式。我国宪法给公民比较充分的言论自由权,人民有权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人民有权管理、监督、批评政府的行为。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不是所有公民的声音都可以在媒体上得以表达,也不是每个公民都有机会、有条件接触、利用媒体。太多的客观因素使舆论监督存在重重困难,舆论监督的道路崎岖坎坷。微博的出现实现了话语权的进一步下放,使更多的公民可以参与到社会事务的管理、运行中来,信息化的飞速普及为这种参与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只要有网络存在的地方,哪怕是一部小小的手机,都可以使公民的表达成为现实。微博将公民的言论自由真正地解放出来,越来越多的公民通过微博表达自己的声音,真正实现对社会事务、国家事务的监督。在2008年11月底发生在印度孟买的一次恐怖袭击事件中,一位名为蒂娜的女商人将看到和听到的一切通过手机源源不断地发布到Twitter上。与此同时,恐怖事件中的其他目击者和蒂娜一样成为现场记者。一时间,关于恐怖袭击的消息如潮水般涌出,新增消息速度一度达到每秒上百条。路透社、彭博社、CNN等传统新闻媒体被抛在后面,Twitter也因此一战成名。

(二)信息来源多元化,舆论平台更广阔

联合国大会1948年12月10日第217A号决议通过并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列宁曾经说过:“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13]

对于公民来说,知情权是公民从事政治、经济、文化和个人生活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基本前提。公民只有了解相关国家事务、理解国家的经济文化事业、了解具体的社会事务才有可能对这些方面进行管理、监督。公民只有了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过程,才能够对其提出批评和建议、才能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才能够运用手中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实现真正的监督。

在现代社会,公民对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的了解,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报道的新闻信息。而这样的渠道在很多时候又显得无能为力,不能够满足公众的需要。微博时代这些问题就得到了一定的化解,在微博平台上,以秒为单位的巨量信息更新涉及社会生活、国家事务的方方面面,信息来源四面八方,无所不包。多元化的信息来源极大地满足了同一层次公众对于信息的不同需求,甚至满足不同层次公民对信息的需求,使公众舆论更集中,使监督的平台更广阔。

(三)维权渠道多样化,互动沟通更有效

“11月23日,早上八九点,广州市城管委尚未开门,大门外已经聚集了数百人,排队领取入场的信访号码。他们有的戴着口罩,有的穿着自制的文化衫,手里高举白纸黑字的标语。人流越聚越多,高峰时有逾千人在现场,他们喊口号,唱国歌,然后‘散步’到旁边的市政府门口。”这是2009年广州市民为反对建垃圾焚烧发电厂维权抗议的一幕场景,这里的“散步”指的是游行、示威、抗议。在前几年,“散步”曾一度成为公众维权无门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另类方式。而微博出现后,“围观”成为2010年度一个重要的关键词。

“围观改变中国”这一振奋人心的话语在微博的平台上正在日益成为现实。它背后透出的讯息是,一件社会生活中的不平事,经过微博的发布、转发、评论,将最终迫使相关责任人作出反应和解决方案。曾经轰动一时的“李刚案”,也少不了微博的功劳。比如此事件发展过程中,网友陈全国透露的消息称李刚“被曝有五套豪宅”,此消息即来自微博。该事件事发之初的围观风暴,更主要来自微博。知名博友笑蜀评论到:围观已改变很多,改变了番禺垃圾焚烧、改变了谢朝平事件、改变了宜黄强拆。关注就是力量,围观改变中国。微博时代则是公民围观的新纪元,它以根本的力量,即最大多数普通人的力量,来改变中国,这正是微博的伟大之处。与常规宣传手法不同的是,微博上的互动、沟通要有效、便捷得多,这些足以令我们感到欣慰。微博的舆论监督已经开启了一种全新的沟通、维权模式。

(四)传言、谣言变身监督预警器

每当说起传言、谣言、流言我们都会下意识地将其划为不良信息、危害信息,实则不然。微博时代传播平台上看似动摇人心、使大家惶惶不可终日的言语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像一只报警器,预告某信息渠道可能出了问题。

2011年3月11日的日本地震惊动了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伴随着地震随后而来的福岛核泄漏则像一记重锤落在了很多人的心上。作为与日本一衣带水的中国,在瞬间卷起了一场抢盐抗辐射风波。“无盐以对”“盐多必失”“核出此盐”“妖盐惑众”“盐而无信”“相顾无盐”等网友自创的跟“盐”有关的词语广为流传;甚至有网友为此编写对联“上联:日本人在核辐射中等待碘盐,下联:中国人抢碘盐以等待核辐射,横批:无盐以对。”还有的笑称“日本是大核民族,我们是盐荒子孙,横批:握手盐核”……一时间,抢盐风波乍起,而网络上关于“谣盐”也铺天盖地、此起彼伏。随手打开微博,蹦出来的都是关于日本核辐射,中国抢盐风波的字眼。新浪微博汇聚了许多专业人士网友的力量,推出“谣言粉碎机”,力图使那些在社会上流传广泛的伪科学、伪科技谣言得以粉碎,减少谣言对网友的误导与对社会的伤害。针对社会上的传言以及在互联网、微博上的流传,3月15日新浪微博在下午15点19分和15点26分别针对此事辟谣:“昨日开始,网上有人称,‘日本核辐射将在今天下午四点抵达菲律宾’。经查,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主要媒体发布除日本外其他国家遭受核辐射的消息,也无机构发布类似预警信息。”“今晨,世界气象组织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北京区域环境紧急响应中心会商分析认为:日本中北部在中低层大气中风向由西南风转西北风;高空大气以偏西风为主。15日至17日,日本核泄漏产生的放射污染物主要影响区域为日本中部、北部及其以东的北太平洋区域,对我国没有影响。”3月17日下午,“科学松鼠会”等做客新浪《微访谈》,制止谣“盐”,辟谣“核辐射”,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随后,“中国食盐储备十分充足,完全能够满足群众需求。中盐总公司已紧急通知各地盐业公司启动应急机制,确保食盐供给。请消费者不要盲目抢购。”16日,当抢盐之风盛行时,中盐总公司及时发布的信息给老百姓吃了“定心丸”。不到三天,“被抢购”的食盐价格回落到正常水平,食盐销量大幅减少,市场秩序恢复。消费者的心态进一步平稳,恐慌心理基本消除。

俗话说,大道不通则小道畅,2003年的“非典”事件、2006年的“太湖蓝藻”事件、“香蕉致癌”事件,每一次流言的传播都伴随着公共权威信息发布的欠缺或缺位。流言的盛行说明它正好满足了社会上很多公众的信息需求,而相关权威信息却没有得以露面,这也是对政府信息发布的另类监督。公众在迫切希望得到权威信息而得不到时,信息拥有的不对称甚至真空必将引发谣言、流言的盛行。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力丹撰文道:“当今信息社会,新传播技术已经打破传统大众传媒垄断社会传播的格局,对危机相关信息传播真正有影响作用的是各种新媒体,目前特别是微博。”[14]新传播技术打破了传统大众传媒的垄断格局,而谣言、流言等传统负面信息在新媒体平台、微博平台上的传播则形成了一种新的监督。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以应对公众的信息需求,解决社会问题。

微博作为跨媒介传播工具,给社会各阶层带来了全方位的影响。就政府而言,微博提供了一个问政议政平台,微博传播中的网络舆论成为政府了解舆论民意的一个视角;就民众而言,微博带来的一大好处就在于把舆论导向和监督的权利从传统媒介的手上转向了一般民众。民众有了话语权和舆论监督权,已经不再是传统媒介设置的语境环境中的“失语者”,也不再只是纯粹的在传统媒介的议程设置中和意见领袖的裹挟下被动的舆论跟随者,从而使得社会朝着更为民主化、信息更为公开化的方向发展。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网络空间的无序化和微博自身的特点会使得微博传播中的网络舆论无法得到有效引导和科学引导,容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如国内最先复制Twitter模式的个别微博网站被停,就跟他们发布的内容“越界”有关。如何更好地做好微博传播中的网络舆论的引导是当前的一个迫切问题,微博传播中的网络舆论引导得好,就会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加强民众对于国家的舆论监督,如果引导得不好则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结合上面讲到的微博舆论监督的特点,我们建议可以采取以下引导技巧。

(一)建立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的长效机制

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论(口碑)研究所2011年7月18日发布的《2011上半年中国网络舆论指数年度报告》显示,微博已成为中国第二大舆论源头,仅次于新闻媒体报道。中国舆论的重心迅速向微博转移,网民爆料的首选媒体更多地转向微博。因此,政府等社会管理部门,应该时刻关注民众的网上网下生活和舆论动向,并针对网民的疑问和不实信息的萌芽等,及时地作出正面回应,公布相关的官方信息,疏通传播信道,梳理网上民意,并慎重处理好网下的现实问题。这就需要舆论引导者具有一定的舆论前瞻意识,主动参与微博传播,加强与网民的互动。

目前对于传统媒体的舆论引导主要是依靠加强对传统媒体的引导或“议程设置”方式和“把关人”等手段来进行。但与传统媒体不同,微博的一个新的传播特点是“把关人”角色在信息传播之前缺失,如果微博中仍然存在“把关人”的角色,也多是位于信息传播之后,不能完全起到把关的作用。鉴于此,政府应当主动适应新媒体与新技术环境,正面面对微博中的网络舆论,积极寻求有效引导的方法。目前,政府引导微博中的网络舆论的方法基本还停留在信息发布前利用网络技术对关键词过滤和信息发布后再删帖的状态,如果发展到了实在无法引导和控制了的程度就关闭微博网站,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更加容易引起民众的疑惑与不满。国家宪法赋予公民自我表达的权利和言论自由,使用关键词过滤或删帖的做法有违自由民主的精神,容易促使人民从一开始就站到政府的对立面上去。

若想由消极转为积极,首要的是政府应当正确看待微博中的网络舆论,肯定它的积极作用,在保护民众使用微博来传递信息以及自由表达的权力的基础上,施以合理有效的引导方式,同时不断地完善法律法规,使政府的决策和行动有法可依。比起过滤和删帖,政府第一时间处理舆论、公开有关信息、澄清真相对微博中形成的网络舆论起着更加重要的作用,政府对信息的权威发表与参与的透明化,可以防止假信息迅速扩散,同时也减少更多不必要的猜疑,减少多余话题的形成,有利于把微博中的网络舆论引向正确的方向。

整个引导过程需要贯穿引起舆论的社会事件的始终,政府应当成立一套合理、有效、长效的引导机制,具体包括舆论监测—舆论预警—舆论应对—舆论评价四个环节。通过对以往舆论的总结分析,在新的舆论发生之前就有所准备,对于可能引起舆论发生的话题或者关键人物就应加强政务公开和引导,避免舆论发生。如果舆论发生了,政府不应沉默,根据“议程设置理论”,政府应当主动发布信息,制造“议题”,既可以直接利用微博进行传播,也可以利用传统媒体进行辅助宣传,力争把“政府议题”转变为“公众议题”,同时增加政府措施的透明度,积极与民众进行交流与沟通,化解矛盾,从而有效引导舆论。

在舆论事件过后,政府还应该及时对刚刚发生的舆论事件以及解决方法作出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也使之成为舆论监测的一部分,如此循环往复,建立一个长效机制,这是有效引导微博中网络舆论的根本方法。

(二)重视意见领袖,主动设置议程

微博的开放和自由构筑了一个“全民记者时代”,碎片化的信息和舆论充斥微博。但微博自成一体的传播方式,加上微博积极分子的某种相似性,使它与现实社会的原生态和多元化呈现不甚相同。微博打拐、药家鑫案以及郭美美炫富等事件表明,微博里更容易形成强势意见,它对舆论群体中偏离性的弱势意见的容忍远远低于现实社会。微博意见领袖发表的相关信息和意见,是促使舆论生成的关键。因此,舆论引导者要团结微博上的意见领袖,加强与他们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在应对重大的突发舆论时,及时向意见领袖提供有用信息,共同设置公共舆论议题,做好舆论的引导工作。同时,政府等社会管理部门也要培养自己的意见领袖,可以邀请权威机构、相关官员、知名专家学者、媒体人士以及草根名人等,在微博上设置议程,积极发表权威性言论,引导微博舆论。

此外,作为公众信息的集散地与意见的交换平台,微博不仅应以点击率作为热门话题排序的依据,更应有意设置覆盖范围广、影响力度大的媒介议题,在显眼的位置设立专门的议题栏目,促进公众注意力的相对集中,实现媒介议程与政府议程的有机同构。

议程设置理论告诉我们,通过选择和编发新闻,编辑室的全部成员和播音员在塑造政治现实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受众不仅获悉一个特定的议题,而且也通过该新闻的信息量和它的编发位置来判断该议题被赋予了何等程度的重要性,大众媒介可以决定什么是重要的议题。大众媒介可以做的,微博一样也可以。政府可以通过自己的微博账号或者通过微博网站的管理员有意识地将现实生活中人们关注的事件设置为主题,使它成为公众议论的话题,逐渐形成舆论,在此过程中政府也应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将舆论引向既定的方向。

例如2012年国务院发文规定:春节、清明、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将取消高速公路收费。2012国庆节作为这一惠民政策颁布后的第一个长假,在这个黄金周期间,这一本意很好的政策却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各种负面评价,其实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完全可以事先利用微博在民众中展开调查,并将此政策出台的背景、效果、影响等形成详细的报告链接在微博上,给予民众充足的知情权,引导民众对这一话题展开充分的讨论,将政府议题上升为公众议题。期间政府也可以发表意见或者通过其舆论领袖的意见对民众产生影响,引导民众将分散的意见逐渐向政府预期的理想的意见集中。这样政府最后进行决策就具有最深厚的群众基础,更容易获得群众的拥护。

(三)借力传统媒体,加强合作互动

作为一种创新的网络社交方式和信息获取渠道,微博已经展现出其独特的传播优势。然而,微博也存在信息散乱、言论不实的倾向,有时甚至成为谣言的温床。传统媒体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往往比网络媒体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和重要新闻线索,其权威、真实、有深度的内容是微博目前所不能及的。因此,微博可以与传统媒体合作,以发挥各自的优势从而实现双赢。

新闻媒体的多样化和传播渠道的多元化使得媒体对舆论的表达与引导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尽管网络技术发展迅速,但传统新闻媒体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信息载体,应该彰显媒体的职业精神,客观、公平、准确地进行报道,还原事实真相,及时、正确地引导舆论,为社会发展提供理性的、建设性的观点。传统新闻媒体在引导微博舆论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在报道中,既要突出深度和真实性,又要突出理性和建设性。微博舆论的特点在于及时、多样、互动,而传统新闻媒体特别是平面媒体的优势,在于报道的深度和真实性。作为专业新闻传播机构,传统新闻媒体所积累的行业信誉和拥有的社会资源使得它们有能力对相关事件进行更深入的挖掘、跟踪,加速真相的披露进程。同时,传统新闻媒体还要注意避免情绪化,突出理性和建设性。微博舆论事件往往是突发事件,此时,人们的情感会得到激发。传统新闻媒体对事件的报道既要做到尊重网民的情感,及时疏导怨恨,给他们表达和宣泄的空间,又要把握以情动人和情绪化的界限,将报道向理性和建设性方向提升,为事情的顺利解决提供良好舆论环境。

此外,微博与传统媒体还要加强合作互动,具体做法上可以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实现资源共享。由于行政体制的限制,传统媒体往往比网络媒体掌握着更多的行政资源和重要的新闻线索,而微博由于更具草根性,掌握更多的民间信息资源。若传统媒体和微博实现资源共享,便可扬长避短,缩减各自的资源获取劣势。第二,两者积极互动。传统媒体可以通过在微博开设账号,发布信息,引导舆论,通过与微博的合作,将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和微博的及时高效、渗透力广泛结合起来,及时占领舆论引导的高地。据《中国微博元年市场白皮书》显示,截至2010年8月,共有466家主流新闻机构开通了新浪微博,其中包括凤凰卫视、《羊城晚报》、《新周刊》等,但这些媒体大多以媒介宣传、媒介公关为主。强化资源整合,促进舆论氛围的有效塑造将是二者加强合作的重要路径。

(四)加强微博网站管理

从引导方式上来说,虽然可以采取由政府和网站机构建立相关法律、行业法规和各级监管体制,如2009年11月,在中国互联网协会第三届二次理事会上,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高新民透露,将加强对微博服务的管理,协会将制定《微博服务自律规范》,或者利用技术手段等硬性措施对微博信息进行过滤,掌握网络舆论宣传阵地的控制权,但由于微博传播的无国界性以及关注议题高度同一性,通过媒介的隐性控制来对微博舆论进行潜移默化的引导,其效果将更深远,影响也会更持久。因此,必须强化微博信息“把关人”的作用。虽然从理论上讲,人们在网络中的信息接收是有主动选择自由的,但面对微博网页上浩瀚的“信息海洋”,人们往往无从分辨,选择的自由反而因能力的局限变成了束缚。

因而,强化微博“把关人”在信息选择、引导舆论方面的作用是非常必要的。微博“把关人”应是信息提供者、信息引路人、信息规范者和监督人,由他们设置好与传播相关的微博主题或者议题,吸引网民参与到微博主页中交流,通过自由的网络对话,对微博话语进行舆论整合,在交流中引导微博舆论,促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培养受众对固定微博的忠诚度和好感度。

[1]李菲:《和谐社会构建与网络舆情引导》,《理论导刊》2009年第7期。

[2]马克斯H.博伊索特:《知识资产:在信息经济中赢得竞争优势》,张群群、陈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0-70页、第152-164页。

[3]谈国新、万一:《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监测指标体系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4]戴媛、姚飞:《基于网络舆情安全的信息挖掘及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情报理论与实践》2008年第6期。

[5]戴媛、姚飞:《基于网络舆情安全的信息挖掘及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情报理论与实践》2008年第6期。

[6]何玲玲、章苒:《浙江省委党校为240名厅处级干部开设“微博课”》,《现代金报》2011年4月4日。

[7]谭江华、吕婷婷:《云南政府部门开通“微博”》,《人民日报》(海外版)2009年11月26日。

[8][美]N.维纳:《控制论》,科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30页。

[9]秦莹:《使用媒体而非受限于媒体——国际媒体素养教育的理念及教学策略和设计》,《文教资料》2007年第13期。

[10]秦莹:《使用媒体而非受限于媒体——国际媒体素养教育的理念及教学策略和设计》,《文教资料》2007年第13期。

[11]邓东蕙:《实用社会心理学》,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58页。

[12]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党政机构和官员微博使用的5点建议》,《人民日报》2011年3月29日。

[13]南振中:《密切新闻报道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新闻战线》2003年第2期。

[14]陈力丹:《关注新媒体的“自净化”能力》,《文汇报》2011年3月29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