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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全为由进行制约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以安全为由进行制约在美国,政府不能实行舆论封杀,但可以以国家安全为由进行控制。严格地说,美国政府不对新闻界进行审查、审批,如无特殊理由,政府无权压制某条消息的发布。只有在国家或人民的安全受到直接的和严重的威胁的情况下,政府才可以公然制约媒体。归根到底,美国总统无权封杀全国的新闻。

三、以安全为由进行制约

在美国,政府不能实行舆论封杀,但可以以国家安全为由进行控制。

严格地说,美国政府不对新闻界进行审查、审批,如无特殊理由,政府无权压制某条消息的发布。只有在国家或人民的安全受到直接的和严重的威胁的情况下,政府才可以公然制约媒体。当然,这种权利也有被滥用的时候——一些令政府难堪的信息可以用一张标有“安全”标记的毯子遮盖起来。

1986年,也就是令美国政府难堪的“以武器换人质”的消息最终公之于众的那一年,美联社的总编辑沃尔特·密尔斯曾对高级编辑们发出如下书面指令:“我们不会对营救仍被困黎巴嫩的美国人质的行动作深入报道,有关秘密通讯渠道的报道只会伤害那些已被绑架的人质。”

美国媒体把自己对政府的监督作用比作大众的“看门狗”(watchdog),但政府对这条会咬人的狗也并非束手无策。除了给它像“泄露的消息”这样的肉包子以外,政府有关媒体这一行业的政策、法规也可以被用作一条很有效的皮带。

应该肯定的是,美国有关媒体的许多政策、法规制定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媒体的清洁性、公正性和独立性,但一旦制定后,政客们发现他们可以以此要挟媒体。例如,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美国各大广播公司都受其管理)原本有一条所谓“七—七—七法规”,规定一个公司、电台或电视网不得拥有七个以上的电视台、七个以上的调幅电台和七个以上的调频电台。这条法规意在限制每个集团所能拥有的媒体机构的数目,以保证美国的新闻体系不致成为某一集团或个人控制的一言堂。但另一方面,这条法规也限制了媒体公司的规模及其利润限度。

20世纪80年代早期,为巨大的利益所驱使,ABC公司的总裁们积极游说政府官员,争取把能拥有的每种电台、电视台数从7个扩大到12个,而FCC一直未作裁决。当时ABC的深入报道记者们正积累了大量对里根政府不利的材料——里根的一位密友开办的养老院有严重的危害健康和安全的记录;联邦调查局掩盖了当时的劳动部长与黑社会组织有染的情况;里根的另一位密友试图阻止法院调查他的竞选赞助者。1984年总统竞选前夕,ABC的高层决策者决定将这三条新闻统统砍掉。1985年初,共和党人控制的FCC果然把“七—七—七法规”改成了“十二—十二—十二法规”,使ABC的财政状况更上一层楼。

尼克松政策法规这条皮带的应用也是再熟悉不过的了。因为《华盛顿邮报》披露了“水门事件”的丑闻,这位总统曾威胁要吊销该报母公司旗下的一家效益相当好的电视台执照。但他毕竟不敢关《华盛顿邮报》的门,也不敢将当事的记者和编辑撤职。他知道这种做法会立即成为《纽约时报》和各大电视网的头号新闻。归根到底,美国总统无权封杀全国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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