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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电视新闻评奖主体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中国广播电视新闻评奖主体全国及省级广播电视新闻奖的组织评选方式主要依托组织推荐的形式。另外,广播电视新闻节目评奖还存在不同目标、不同主体之间评奖的矛盾。设立独立的评委机构是开展广播电视节目评奖工作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三、中国广播电视新闻评奖主体

全国及省级广播电视新闻奖的组织评选方式主要依托组织推荐的形式。每逢“评奖季”到来之际,评奖组织机关根据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节目生产数量、质量,把评奖名额科学合理地分配到各广播电视机构,经过初评、复评,按不同节目类型、项目进入全国角逐,经国家广播电视最高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多年的实践表明,组织评奖是最高效、最稳妥的评奖方式。评奖组织机关组成评委会,评委一般由专家、领导组成。

专家一般是多年从事广播电视研究或实务工作的专业人士和资深人士,对节目进行打分评议,通常能够较好地反映节目专业性、艺术性和制作技术等方面的质量状态。不过,这种评价的主观性较强,对同一节目专家评分的标准差距可能较大,需要适当增加节目评议的专家数量以保证一定的科学性

领导是现任各级宣传部、局、台(部门)的相关领导,政治水平较高,能够站在意识形态宣传的角度对节目的政治导向、宣传效果进行评判。

权威性是广播电视新闻评奖最重要的特征,但是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毕竟奖项是由评委评出来的,评委与待评节目的关系程度、评委年龄、评委性别、评委的道德水准、评委的节目观念、评委的评奖状态以及评奖环境等因素都会一定程度地影响到评奖的最后结果。另外,广播电视新闻节目评奖还存在不同目标、不同主体之间评奖的矛盾。评奖角度的不同,评奖标准也就不同。政府奖着重于意识形态上的宣传作用,在技术水平或者内容上可能并不符合市场需要;而专家评出的行会奖则更着重于节目专业性、艺术性与文化内涵的表达,体现出一种主观化的技术主义倾向;而由观众所评出的观众奖则更多带有娱乐色彩。不同的评奖标准与评奖后节目所得声誉和价值效益常常使评奖变成一场利益博弈的舞台,个人升迁、评职称、得好处也成为节目制作人追求得奖的目标。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每次评奖总会招来存在“黑幕”的讨伐声,以及某些评奖活动确确实实发生过拉票事件。

专家评奖是低成本、高效率的最佳模式;从专业化来讲,这种模式也体现了权威性和科学性。然而,不断变革的广播电视业却并不满足把评奖的决定权全都交到专家评委的手中。在中国电视节目大众评选的标志性节日“金鹰节”,普通观众可以用“普选制”的投票方式决定电视剧奖项的归宿。这使得广播电视新闻节目评选的组织系统也出现了分化:开放和封闭、大众和权威、公共事件和学术活动——广播电视新闻节目评奖的运作由此进入了复式、双向的阶段[5],因此可以适当考虑普通观众的意见。但在专业性的评奖中,观众的参与也不可过多。因为节目评奖有着与收视率不同的评价目标与评价角度,政治、文化、专业评价是新闻节目评价中必须有的要素,有着观众评价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另外把广播电视新闻节目评奖全部交由观众操作难度太大,运作成本也太大,几无可能实现。因此要根据节目的不同功能以及传播效果,选择不同的评定机制,做到权威性和广泛性相互兼顾又各有侧重,以合理地发挥不同评奖资源的效能。

设立独立的评委机构是开展广播电视节目评奖工作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广播电视节目评奖是极其复杂的活动,节目好坏、水平高低讲清楚不那么容易,评奖的结果大部分取决于评委的判断,建立公正公开、开放透明的评委会十分重要。组成广播电视节目评奖委员会的有关人员比例要适当,领导、专家、业界人员组成原则上可采取“三三制”原则,并逐步由专家意识向受众意识倾斜、转变,由评委偏好向趣味多样化转变。评委的分组方法应该更趋合理,评委在各节目组中进行流动,并采取必要的回避原则,可以避免滋生评优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更有利于评优的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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