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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报刊批评”和“舆论监督”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身份与角色的两难:中国的“报刊批评”和“舆论监督”黄 旦问题的提出监督社会、揭露黑暗、扶持正义,是世人所公认的报刊作用,尽管中外表述有所不同:西方的“看门狗”一说,算是源远流长;比较现代些的说法,则是以“雷达”为喻。

身份与角色的两难:中国的“报刊批评”和“舆论监督

黄 旦

问题的提出

监督社会、揭露黑暗、扶持正义,是世人所公认的报刊作用,尽管中外表述有所不同:西方的“看门狗”(watchdog)一说,算是源远流长;比较现代些的说法,则是以“雷达”为喻。1949年以后的中国报刊,则一直用的是“批评”,大约在20多年前,出现“监督”一词并迅速得到青睐[1]。迄今虽然“批评”与“监督”可以混用,但后者取代前者之势,已是十分明显。

这样的变化当然没能逃脱学者的眼睛。

孙五三(2002,123)反对把批评和舆论监督混为一谈,“中国的批评报道并不生成于公共舆论,也并不纯然地生成于媒介”,它是“一种政府行为”。以“舆论监督”来称谓“批评报道”,是有意无意忽略了这一根本问题。“把批评报道误读为一个独立的过程”,这个见解很深刻而且富有启发性,可惜没能引起人们足够的注意。不过,受其文章主旨所限,孙五三先生点到为止,一些本需解决的疑问仍存,至少在笔者看来是如此。比如,说批评报道不生成于舆论,也不生成于媒介,这固然正确,但因此是否即可判定为误读?如果确属误读,其原因何在?在这一点上,郭镇之教授(2004,263)的理解要宽泛些,认为“舆论监督”和批评性报道是“既有关联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理论上的‘舆论监督’分肯定和否定两种形式,既包括揭露和批评,又包括评价和建议”。在这样的解读下,“舆论监督”和批评性报道成了大概念和小概念的关系。于是,批评向舆论监督的转化,就只需在澄清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进行一种技术层面的操作:“创造条件,引导批评性报道向更广泛、更深入的舆论监督的方向发展。”持类似观点的还有童兵(2004,225)、徐耀魁(2004,229)诸先生。可是恰如郭先生自己认为的,“舆论监督”的主体是公众,那么,作为舆论监督应有之义的中国报刊批评,其主体自然也就是公众。偏偏中国报刊批评的实践状况并不能证明这一点,能证明的却是孙五三所总结的“治理技术”,或者按照陈力丹先生(2004,190)说的,“是作为党和政府领导、管理职能的一种延伸和补充而发挥作用的。”既然如此,这样的对接就有方枘圆凿之嫌,借此试图实现批评向舆论监督的自然转换,怕也只能是美好愿望。

相比之下,陈力丹先生(同上,189)的解释比较有说服力。他认为,我国的“舆论监督”通常就是指媒介监督,而且通常就是指批评性报道,所以不能以舆论学意义上的舆论监督来理解,这与孙五三的观点有某些类似。但他又认为,这种媒介监督,包括公众通过媒介反映的意见,也包括不是公众反映的、由媒介自己发现的问题和表达的意见,也可能是媒介发表后产生影响,转变成公众意见的。这比纯然把批评看成“治理技术”的层面要丰富和多维,倒有点靠近郭镇之的观点。不过,陈力丹先是把舆论监督等同于“媒介监督”,继则认为实际的媒介监督通常特指批评性报道,此种一转再转的最后结果是:中国的舆论监督,实质就是报刊批评。李良荣先生(2004,210)基本也是这样的看法。两个概念在理论上本来存在的差异空间,在这般转折中,便如雪花落入芦苇,几乎难以识别。

尽管上述这些学者对于报刊批评和“舆论监督”理解相异,但在笔者看来,其基本思路差别不大,都是从概念本身的含义入手,走的是福柯(1998,33)所谓的思维分析的路子,探究的问题是“在已说出的东西中所说的是什么?”他们在意的是这两个概念的“连续性”,即互为参照,努力寻找“舆论监督”和报刊批评的包容、相继或者拒斥关系,关注的是二者究竟有何关联。与此相应,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却因此被挡在了视野之外(当然,有客观原因,比如大部分先生的观点都来自对其的访谈,是对所指定的问题的回答,自然受到限制,不能充分展开),即既然已经有了报刊批评,为何又出现“舆论监督”一说?难道是无意义的重复或者有意识的扩展,甚至故意混淆?倘真如此,其必要性何在?

“社会通用语的原料取决于并且总是取决于一般社会关系的历史发展与历史冲突。简言之,尽管语言可能是抽象的,但意义决不是抽象的。”“任何语言系统所能产生的、潜在的无限意义,总是遍布于特定时空并且本身也经由因不同话语而得以呈现的社会关系之结构所限定所固定。”(约翰·费斯克等,2004,85)由于篇幅、精力和学术功力所限,这里还不能从这样的话语生产角度对“舆论监督”做一个比较全面的解读和分析(当然,这是一个很有趣也很有价值的问题),笔者只是想在以上这些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换一种角度,“不再寻找足够普遍的和抽象的概念结构以便阐述所有其他的概念,并把它们引导到同一演绎的结构中去,而是设法对这些概念出现和扩散的作用进行分析”,所提的也是福柯式的问题:“这个产生于所言之中东西的特殊存在是什么?它为什么不出现在别的地方?”(福柯,1998,43、33)

中国的报刊批评

如果着眼于报刊批评实践,而不是“批评”二字的语源学追溯,同时不把这两个概念作为符号(归结为内容或者表达)来分析,而是作为形成这些概念“所言及的对象的实践来研究”(福柯,1998,61),1950年就是一个重要的年份。就在这年的4月22日——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二百多天后,中共中央发布了新中国第一个有关报纸工作的重要文件,这就是《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

对于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国共产党及其党员肯定不陌生,当然更不是新事物。中共党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整风运动,即1942年的延安整风,就曾广泛运用了这一武器。每个党员都被要求检查自己,同时也要对他人提出意见。事后毛泽东(1966, 1097)有过这么一个评价:延安整风之所以产生了很大的效力,“就是我们在这个运动中展开了正确的而不是歪曲的、认真的而不是敷衍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由此之后,有无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就成为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相区别的显著标志之一。在党的“七大”上,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政党建设要求的推动下,作为主动纠正党组织内部的缺点、错误从而保证其组织纯洁、团结有力的一种组织手段,被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中共中央却下决心在报刊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感觉到了党执政后面临的重大的新问题:其一,由于处于领导地位,工作中若出现错误,就很容易危及广大人民的利益;其二,成为执政党后,领导者容易产生骄傲情绪,从而拒绝和压制批评。由此,如果不公开及时地在全党和广大人民群众中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我们就要被严重的官僚主义所毒害,不能完成新中国的建设任务”(中共中央,1950)。

就目前所搜集到的材料看,中共中央的这些认识,既不是危言耸听,亦不完全是未雨绸缪,至少从3月到发布这个决定之前的一个多月中,仅据《人民日报》披露,因官僚主义和不负责任所引起的重大贪污、浪费、事故、工厂经营不善等事件就有十多起。《人民日报》在1950年3月14日的社论中对情势有这样一个估计:“当中国人民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正在进行极艰巨的国家建设工作的时候,官僚主义倾向乃是我们当前的大敌。”

显见,无论是消灭“大敌”还是清除“毒害”,这种努力和动力都来自于党组织,属于组织的自我整顿和治疗,这与延安整风如出一辙,不同的只是场景发生变化:延安为整顿“三风”,统一全党思想,确立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的绝对地位;此时,则是反对官僚主义,确保党的威信和有力领导。因此,就实践的渊源来看,1950年提出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起点在延安,是对延安开始的党内整风做法的一种继承和延续,也不妨说是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展开的又一轮组织建设。

当然,1950年的这个决定,有两个不同于延安时期的新因素。第一,通过报刊来从事批评。决定是这样说的:“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是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我们工作中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二字尤值得注意,这表明尽管还有其他的途径,但通过报刊进行批评,显然是受到格外的重视。原因何在?

在1954年,即比上述这个在报刊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决定晚四年,中共中央作出了一个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定,也许可以从中发现答案。1954年的这个决定不仅重申利用报纸进行批评的重要性,而且明确指出,在批评与自我批评方面,“报纸是最尖锐的武器”(中共中央,1954)。据当时亲自参加起草这个决定的陆定一(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1987,19)的解释,“最尖锐”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射程”最远。穷乡僻壤,电报不通,但是报纸上一登,就都知道了。第二,受教育的人最多。报纸上发表一篇批评文章,不但全党,而且全体人民都受到了教育,影响特别大。所以,中共中央是看中了报纸固有的传播特征,并要借助于此,最大限度地发挥及扩大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功效。从实际情况看,此时的中共中央与在延安时期不同,作为执政党,完全具备了动用所有报刊的条件和能力。

第二个不同,是1950年的决定赋予报纸更大的权力,即报纸无需把批评稿件送给被批评对象阅看,不必征得他或他们同意就可以发表,只要报纸自己确认批评是基本正确的。而在过去,即延安时期,必须征得被批评者的同意。作出这种改变的理由,是报刊所处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1949年以前,是一种战争环境,记者调查多有不便,为避免不真实或片面的批评,规定稿件须由被批评对象阅看并同意是合理的才能刊发。但现在的情况已大不同,采访和事实调查不存在客观条件的限制,如果再坚持原来的做法,则是害多利少。“害多利少”四个字,显示出了中共中央推进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心。因此,批评稿无需被批评者同意,既是为报纸展开批评提供便利,更重要的则是为所发起的这场运动消除不必要的障碍

这两个不同,并不能改变之前的结论,即在根本性质上,1950年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与延安整风一样,都是属于党组织自身的整顿,是党组织管理职能和手段的外化。在这样的语境中,党和报纸自然就是一种“体用”关系:党组织为体,报纸为用。报纸“是党用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最尖锐的武器”(中共中央,1954)。这就是产生于中国“报刊批评”所言之中的“特殊存在”。

如果说,“人”的语言身份决定了人的主体性认知的话(乔治-埃里亚、萨尔法蒂, 2006,13),那么,作为“制造与再造意义的社会化过程”的话语,体现的则是一种权力关系(约翰·费斯克等,85~86),“展开着一个不同位置的网络”(福柯,1998,68)。中国报刊批评自然也不例外,依照“体用”关系的链条,确定各自的身份和角色。

一是党要用,二是“最尖锐”,就足以表明,所谓的报刊批评,表面上是一个主谓结构,实质上,批评主体不是报刊。因为不是报纸要批评,而是党要利用报纸来进行批评。党是主体——既是批评权力的持有者,也是报纸批评的使用者。报纸是工具,是渠道,是传声筒。报纸之所以有幸能成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最尖锐”的武器,能够被赋予不必被批评者同意即可发表批评稿件的权力,实是党的需要和报纸传播特征完美结合所带来的结果。报刊批评就像延安时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一样,完全是党组织对自身的清理。这种做法及其思路,与党在以前或者其时,通过报纸来组织工作、指导运动完全一致,只不过此时需要报纸担任批评的工具罢了。党的批评因报刊的传播面而远近能知,报纸的批评因由党执掌而显示出其权威和力量。在这个时候,报刊的“射程”远和拥有众多读者等特点,便转化为批评的震撼力和威慑力。在这个意义上,孙五三说报刊是党和政府的一种治理技术是完全正确的。相反,郭镇之的使之成为以公众为主体的“舆论监督”的一部分显然是不合适的,除非是对这种“特殊的存在”视而不见。

正是与此相关,报纸能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就不纯然是报纸的责任,“如果那个地方的报纸不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那就不单是报纸的问题,而是整个党的问题了”(陆定一,1987,19)。为了防止出现这样的现象,中共中央就如何在报刊上开展批评给各级党组织和党的报刊立下了各种规矩,毛泽东的“开、好、管”(1983,177)之方针,就是其简练而又典型的表述。“开,就是要开展批评”,不能压制。“好,就是开展得好”,不仅要有善意,“要对人民有利”,而且批什么,怎么批,“要经过研究”。“管,就是要把这件事管起来”,“党委不管,批评就开展不起来,开也开不好”。毛泽东的这三字方针,其要害显然在于“管”,是党委的“管”,管“是根本的关键”。“管”的标准是“好”,好或不好的评判,是由“管”者确定,确定的最终结果又将直接关系到能否“开”、什么时候“开”、“开”多大、朝哪个方向“开”。

当然,决不能因此说是报纸批评导致了报刊与党组织的此种结构性关系,结论恰恰相反,是报刊批评在一个原先已经构建好的固有结构中展开。看一下延安《解放日报》的改版就能明白,这种关系结构正是通过改版而在思想和制度上得以确立,这也正是这次改版所取得的最大成果。请看延安《解放日报》对“党与党报”关系的阐述:

所谓集体宣传者、集体组织者,这个“集体”是个什么意思?报馆的同人也算一个“集体”。如果说这个“集体”就是指报馆同人而言,指几个在报馆里工作的人员而言,那么,报纸就不成其为党报,而成为报馆几个工作人员的报纸。

所以,所谓集体宣传员、集体组织者,决不是指报馆同人那样的“集体”,而是指整个党的组织而言的集体。……报纸是党的喉舌,是这个巨大集体的喉舌。(《解放日报》,1942)

随之而来,党报工作人员与党报——这个巨大集体喉舌的关系,也就相应得以确定:

在党报工作的同志,只是整个党的组织的一部分。一切要依照党的意志办事,一言一动,一字一句,都要顾到党的影响。(《解放日报》,1942)

每一个作党报记者的同志要认识到自己作党的喉舌、党的眼睛、党的耳朵是很光荣的……(博古,1944)

党与党报的这种明确的组织隶属关系,像米德(1992,146)所形容的,“类似于多细胞有机体的个体细胞与整个有机体的关系”,给报纸在批评中所安排的,只能是工具性位置。按照米德(同前,145)的互动论,自我要通过与他人的关系才能意识到,本来“在我们自己的自我和他人的自我之间不可能划出严格的界线,只有当他人的自我存在并进入我们的经验时,我们自己的自我才能存在并进入我们的经验”。所以“自我所产生的过程是一个社会过程”。虽然米德这番话是针对社会个体而言,但仍不妨拿来一用。正是党组织和报纸的互动,划清了报纸在批评中的工作界线,使报纸明白自己是谁。只有顺着这样的思路来分析“报刊批评”,才有可能展示其内在的关系和本质特点。

中国的“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一语在改革开放以后开始流行,但其究竟出现在何时并慢慢成为热门话语,尚待进一步查证,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就目前看,“舆论监督”似已被民间、学界、业界以及官方普遍接受,其中一个明证是,从中共十三大开始到2002年的十六大的政治报告中,都出现了这一表述。

“舆论监督”一词来自何处,至今同样扑朔迷离。据说,中国历史上首先提出舆论监督的是梁启超,他在1902年发表的《敬告我同业诸君》一文中,认为报馆有两大天职:“一曰对于政府而为其监督者,二曰对于国民而为其向导者。”若果真如此,那么,从整篇文章的旨意以及资料来源看,梁启超文章中的“报馆监督”显然是拿来主义,不仅来自于西方,而且与西方的民主制度、政治思想相关联。一些学者对此也是有共识的。孙五三(2003,124)就说,“舆论监督是一个西方和中国概念含含糊糊的混合”;郭镇之(2004,249)则认为,是中国历史上的“监察”传统(可惜郭教授本人对此缺乏进一步说明)与现代西方民主理念的结合。同样是顺着这样的思路,一位学者小心翼翼地对之作了如下的解释:“舆论监督的意思大概是说媒体一定程度代表公众、代表老百姓、代表人民对权力机关运作的一种监督。从某种意义来讲,代表老百姓就是代表舆论。在英语国家不这么叫,英语国家相关的一个概念叫媒体的‘看门狗’作用。也就是说媒体要维护公众的利益,看公众利益这个门。”(展江,2005)

依笔者看,这种谨慎是必须的。因为第一,中国的“舆论”一词,其义与西方的“public opinion”并不完全相等。在“public opinion”的组合中,前者是关键(所以笔者更主张译成“公众或公共意见”而不是现有的“舆论”)。米尔斯就说过,18世纪“public opinion”这个概念,是伴随着自由经济市场的经济概念而来,犹如这个市场由自由竞争的企业所构成,公众的讨论则是以身份、地位等类似的群体来划分圈子。因此,民主社会中的“public”建立在四个假设上:其一,个人的良知是判断的终极所在和诉诸的最终判决;其二,在这些个体中,有一种自然的、平和的利益协调(harmony);其三,在一定要采取公共行动前,必然在个体中先进行讨论以决定行动。也就是说,自由讨论是决策或行动的前提;其四,确定了什么是真理、正确和公正后,公众总是据此而行动,或者看着他的代表们这样行事。所以,与大众不同,“public opinion”具有如下的特征:(1)有许多人表达自己的意见,同时也听取意见;(2)意见能得到很好的组织,以至于当众表达的任何意见都有机会得以即时的和有效的回应;(3)在有效行动中存在现成的发泄渠道,甚至可以反对现存的权威,如果有必要的话;(4)权威机构不对公众进行渗透,由此公众在表达意见时或多或少是自主的(Mills, C.W.,1956, pp.300~304)。汉语中的“舆”,初指“车”、“轿”,又延伸为“众”。因此,“舆论”大致含义是指一般民众的想法,并不包含“公共讨论和公开表达”——与言论自由和公共领域相关的这种政治性含义。

把“监督”理解成“watchdog”,同样有理想化的成分。众所周知,西方报刊的“watchdog”角色有两个背景:一是大众化报纸的兴起;二是西方民主宪政制度及其理论。大众化报纸的出现,犹如杜威(1965,98~99)所指出的自由主义一词的最初含义那样,“代表着一种随着民主的兴起而成长和发展起来的新精神。它的目的在于为那些世世代代以来未曾参加过公共事务以及未曾由此而获得好处的人们扩大他们自由行动的范围”。[2]所以,随着经济的独立,大众化报纸有自己社会角色定位的明确意识。而19世纪20年代以来,政治学理论中关于公众意见以及通过公众意见来制约公共权利的观点,此时正好为媒介要扮演的这种新角色提供了理论依据。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报刊的“第四等级”表述应运而生。第一,报刊是捍卫、辅助自由社会体制的必要部分,这不仅因为报刊能够报道和反映公众意见,更在于它本身就是代议制国家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第二,国会和国民对于政治有不同的感受,二者之间天然存在间隙,很难达到共鸣,虽然名义上国会是民众的代表。这就需要通过报刊让人民发泄不满,扮演安全阀的角色。第三,当报刊作为民众个人表示不满和谴责错误的工具时,同时也就可以为矫正“肃穆而麻木的专制统治”发挥应有的作用,而这种专制即便是最自由、得到最普遍支持的政府也难以避免(Boyce,G,1978,19)。就这样,独立的自由的报刊被认为既是政府的监督者,又是人民的守护神(Curran, J.& Seaton, J.,1991,28)。“对政府官员进行批评的权利是新闻自由主义的主要支柱之一”,“新闻自由的基石之一是自由批评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利”(迈克尔·埃默里、埃德温·埃默里,2001,48、85)。埃默里父子所不断重复的这一观点,笔者以为就建立在这样的立足点上。正是由此,报刊在整个社会架构中确立了自己的位置并成为一极政治力量。所以,西方报刊的“watchdog”,与其说是媒介自身所为,还不如说是西方民主制度架构所赋予的,是其政治制度的一种结构性安排。就这一意义看,中国报刊在批评中是党的工具而不是主体,同样是政治制度结构性功能的一种必然表现。

可是,一转换到“舆论监督”,情况就起了变化。尽管我们说中国的“舆论监督”与西方语境中的“public opinion”以及“watchdog”并非同一含义,因此不可随意附比,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无论是“舆论监督”本身的字面意思还是其所引申出的含义,媒介理所当然是代表民众而并非“报刊批评”中那样的党的工具。因为无论如何,“舆论”所指的是民众或者草根的意见是没有错的,几乎没有一个学者对此有任何异议[3]

再看“监督”。按《说文解字》,“监”,临下也,为监视之意,故《诗经·大雅·皇矣》中有“监观四方,求民之莫”。“督”,察视,由于“督脉”在人身之中,所以,督又有“中道察视”之意,亦即公正不偏。由此,“监督”二字,就有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监察督促”之意味(在《辞源》中,监督、监视、监察均为同义)。“舆论监督”,亦就是民意在独立公正地监视着社会。若这样的训诂没有错,当传媒以“舆论监督”自诩时,自然就是代表着民意在独立地从事这样的监视工作,由此其身份认同和角色扮演就不可能不起变化。简言之,假若在“报刊批评”的语境中,报刊的身份是党组织的一个构成部分,扮演的是“党用来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最尖锐武器”的角色,党是批评主体,媒介是党从事批评的工具,那么,“舆论监督”中的主体,名义是民众,实则为代表民众的媒介。由此可见,陈力丹、李良荣等先生说“舆论监督”即是“媒介监督”或者“媒介批评”,是有其合理之处的,他们是指媒介成为监督或者批评的主体,至少在其语意逻辑中是如此。当然,在中国的政治传统和目前的政治结构中,注定报刊不可能独立也不可能扮演所谓的“watchdog”,但当“舆论监督”成为“报刊批评”的替代术语时,报刊就有了游离于原来的结构性角色——治理工具的倾向和基础。

这种游离可能是朦胧的但不是毫无意识的,是潜在的但也决非无迹可寻。首先,它与中国新闻从业者的职业认同不能说没有关联。恰如最近研究中所发现的,新闻职业理念在中国新闻从业者中已有呈现,并以此拒绝现有体制强加给他们的宣传工作者角色,虽然这种呈现还是局部的、碎片化的以及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陆晔、潘忠党,2002,43)。此种碎片化的职业主义意识在“舆论监督”方面最为清楚的表述,当属央视《新闻调查》制片人张洁对“调查性报道”概念的理解。张(2005,37- 8)以《新闻调查》栏目的实践为例,认为有三个因素是不可或缺的:一是记者独立展开调查,二是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三是这种行为是被掩盖的。因此,像《南丹矿难》这样由中纪委、司法机关调查结束后,记者再去报道的,就不是调查性报道,因为并非记者“独立”而为。调查或者监督在一些从业者心目中,属于自己的一种职业行为,记者是调查及报道的主体。此种观念与1950年中共中央决定中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概念,已是相去甚远。

这样的一种“主体性”,并非只是停留在观念上,而是以不同的形式在“舆论监督”的实践中有所显现。比如“异地监督”,这个在《南方周末》中有典型表现的做法,其实是记者试图在原有报刊体制的结构中,发挥自己主体作用的一种努力:体制上不越出媒体的隶属关系,不违背党的批评工具理念,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自己的职业角色。央视孙玉胜(2004,23)在谈到《焦点访谈》时用了“共享利害”这个概念:第一,《焦点访谈》作为监督者不能与被监督者共享利害,而是要有一定的距离。第二,媒体作为党的喉舌,又必须与党和政府共享利害。在总体目标上与党和政府一致,在具体问题上又和被监督对象保持距离不共享利害,显然就是独立。但他也不得不承认,央视处于金字塔的上端,可以有这样的条件,但地方媒体却很难做到。显然,作为央视这样级别的媒体,只需与党中央和中央政府共享利害,由此之下,都可以作为被监督者而不共享利害。而地方的媒体就没有这样的可能,他们不能不和自己的党组织共享利害,于是,自然就把目光投向外地,寻找没有直接隶属关系、无需共享利害的被监督对象。“异地监督”的风起云涌,动力主要在于此。另外一种突出表现则是在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领域,比如公民权利、环保、公共卫生、交通服务、产品质量等,格外受到重视,成为“监督”的重点。单是2002~2003年期间,这方面就有相当多引人注目的报道。[4]这自然首先是因为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带动的政治变化,中国政府的宏观目标和政策取向的驱动,以及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生活质量的追求,甚至也不排除媒介吸引受众占领市场份额的需要。但同样不可否认,由于这些领域牵涉千家万户,政府不能视而不管,可又常常是多头管理,在各自利益诉求上不可能统一,这为报刊突破一些限制、发挥自己主动监督的作用提供了便利。

媒体的身份和角色认同

身份与角色难以分开,身份是识别一个特定社会角色的标记或手段,角色则是与社会身份相关联的被期望的行为(G.邓肯·米歇尔,1997,265)。按理,身份与角色应该是统一的,但中国媒体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说,仍然是“报刊批评”中的那个存在——工具,由此,舆论监督中的角色意识与其社会结构中的工具角色必然是冲突的:作为党——这个巨大集体喉舌的身份,它被期望乃至注定只能是工具[5];“舆论监督”的口号,又推动甚至迫使媒体自觉或不自觉地试图摆脱此种工具性身份的限制。一方面,“舆论监督”不能不借助于党的指示精神或者某一时期需要推动的工作;另一方面,媒体又希望通过合适机会扩大自主的空间,以追求更大作为。按照其身份,媒介只能在既定的工具范围内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可从舆论监督的实际表现看,媒介似不时试着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突破现有范围。就舆论监督本身而言,媒介理所当然是主体,应该独立而为,但他们又清醒地意识到,中国的媒体与西方不同,不是第四权力,相反,就现有的体制中,媒介必须依赖党组织并以其为依托。“我们的舆论监督与西方的有本质的区别”,“我们的出发点和立场跟他们是有区别的”,“中国电视台的立足点和出发点都应该站在政府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这是一种起码的认识”。(赵薇,2004,34)“中西舆论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同,我们舆论监督的目标和党与政府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从媒体的国有性质来说,我们的舆论监督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孙玉胜,2004,22)于是“领导重视、群众关心、普遍存在”,成为《焦点访谈》选题的三个坐标(袁正明、王旭东,2004,5;梁建增,2004,18)。话虽如此,在实际操作中,未必就能协调,尤其是地方媒介,本来空间就狭窄,加之市场需要的推力,在主观上觉得亟须突破,体制上确实又难展手脚,甚至常常碰壁,不免使从业者感到无奈、矛盾和困惑。[6]上面提到的“异地监督”,如果放到这样的背景中,自会读出丰富的含义。

问题是,角色是一个表示关系的术语(G.邓肯·米歇尔,1997,265),比如医生角色总是相对于病人角色而言,没有学生也没有老师。默顿(2006,567- 8)索性用了一个“角色丛”概念,意指人们由于占有某一特殊的社会地位而具有的社会关系的全部。就结构方面看,恰如默顿(同前,425- 7)所说的,只有在两个前提下,角色丛才可能是稳定的。第一,占据特定地位的角色在角色丛中起主导作用,可以拒绝其他角色的不同期望,或者说,角色丛中其他关系对于他而言只有次要的意义;第二,角色丛中的某一成员拥有垄断权力,这一权力不是可以排除其他所有人,就是超越其他人权力的总和。可是,就中国媒体现有情况看,这两个条件都不具备。因此,打算在不改变原有结构框架的情况下,保持各种角色或者整个“角色丛”的稳态,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这一角色丛中另一主要角色——受众,对于“舆论监督”显然是欢迎的,而且寄予了极大的期望。可是,这种期望却是“报刊批评”中媒体独有的作为“党的锐利武器”的威力,而不是“舆论监督”中媒体所能承担的作用。“舆论监督,在我国现阶段起的作用比较大,大到比它本身应该起的作用要大得多”,取代了很多职能部门的作用,这主要与当前的环境、发展阶段相关,“是特定的历史时期出现的特定的历史现象”(赵薇,2004,32- 3)。这个认识应已说得很清楚,但仍然需要补充。此种作用,主要不是时间(时期)因素引起,而是与媒体背后的党和行政力量联系在一起的。过去的批评或者现在的监督,实际仍然是代表组织的声音。因此,被批评者(监督对象)对此不能沉默无语而是必须作出反应。上面提到过的1950年中共中央关于报刊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中就明确要求:“批评在报纸刊物上发表后,如完全属实,被批评者应即在同一刊物上声明接受并公布改正错误的结果。如有部分失实,被批评者应即在同一刊物上作出实事求是的更正,而接受批评的正确部分。如被批评者拒绝表示态度,或对批评者加以打击,即应由党的纪律检察委员会予以处理。”所以,中国新闻媒介上的批评,时常是一批一答式的。比如就在这个决定发布的1950年3月4日,《人民日报》揭露晋绥铁路施工中发生严重的贪污浪费和责任事故。3月20日,这个铁路段的上级领导——张家口铁路分局在报上作了公开检讨,正副局长写信向《人民日报》报告改正情况及结果。这已成为通例,过去如此,现在仍无大变。某一地方某一事件在《焦点访谈》露面,当地党政首脑的仕途就可能受影响。“现在我们的舆论监督发挥作用是跟行政权力相配合的。”(王琪,2004,98)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就一直受到中央领导的重视,成为他们了解情况的一个直接渠道,因此,在地方领导眼中,这就不是一个普通的栏目,而是向中央直接汇报的途径,上了这个栏目,等于直接在中央领导那儿点了名(赵薇,2004,35)。于是,《焦点访谈》针对某一地方或者某一行业的节目,不可以一周内连续出现两次,这已是一个规则。

媒体角色丛中的另一角色——被监督对象,同样不是把媒体作为独立的监督者,而是抓住工具性角色不可或缺的行政软肋做文章,最有效的一招,就是“以权对权”——寻找组织权力层中的关系或上级组织的帮助和干预,千方百计使报道无疾而终。被监督对象与媒体的对峙,最后变成事实上的“组织与组织”的较量。据最新调查,“说情阻挠”已是目前批评稿件无法正常刊登的主要原因,而最大的说情压力,来自党政机关(郑保卫,2005,12)。由于说情和领导干预,《焦点访谈》栏目在已经开始采访,甚至节目已经制作后而不能播出的,占全部选题的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关海鹰,2004,41)。所谓“《焦点访谈》门口有两支队伍,一队是告状的,一队是说情的”,正是此种情状的生动表述。

此外,整个社会环境也不具备确保从业者自身的独立地位——也就是“舆论监督”中所规定或者含有的主体角色的条件。即便是媒体自身,也未必已经做好了这样的职业和心理准备。目前保障“舆论监督”的法律条规和政策并不存在,所有的还只是在“报刊批评”话语中的党纪规范和政策,尽管在现有的关系变动和复杂状况下,这些政策已经起不到过去曾经有过的作用。比如,华东局交通部部长黄逸峰就是因为违抗1950年的决定,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在1953年被开除党籍(中共中央,1953),这在现在几乎是不可思议的。相反,由于中国报刊的背后是一级党委,在理论和实际上都是一个地方的权力中心,下辖的各个部门,都是其整个权力系统中的一个部分,“手心手背都是肉”,互为制衡,错综复杂。加上下属的问题,党委难免有连带的领导责任,故而谁都不希望把事情闹大,总是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除非是万不得已。中国报刊批评历来所要求的“好”,要“有利”,恰好为此提供了理论和政策依据。近些年,被视为头等大事的“保持社会稳定”,有机地被纳入到衡量报刊批评是否“好”的评判标准中去,而且是一个分外重要、有时甚至是唯一的标准。任何一个批评,都可以或者可能因为所谓的不利于“稳定”而被扼杀。雷声大,雨点小,时时喧嚷要开展批评,批评的力度、广度却总不见长。口头的巨人,行动的矮子,中国报刊批评的这种状况,不能说与其背后组织影子的拖累没有关联。

同时,媒介与其他行业打交道的职业界线也不甚清楚,借“监督”而济私的情况时有发生。诸如这一切,使“舆论监督”变为没有任何保障的风险:挨打、被撵、设备被抢等已属家常便饭,甚至不得不恳求警方的保护。“新闻官司”中记者输多赢少,也足以说明这一点。仔细看一下2006年上海《第一财经日报》与深圳富士康的案例,就很能说明问题:富士康提出高价索赔并封存记者编辑的个人财产;深圳中院马上立案并且执行;《第一财经日报》的当事人,虽然也口口声声认为舆论监督是记者的职责,但更多的是一种悲情辩护,而缺少职业的姿态和说辞。至于报道是否真实,采访手段是否符合职业规范和要求,则始终没有正面回应。最后双方突然间握手言和,共建和谐。这一过程究竟有过何种内在的交涉和较量,而今不清楚也没必要推测。只有一点是清楚的:在这中间唯独看不到媒体作为一个职业组织应有的地位和尊重,既包括与该事件相关的各个方面,也包括媒体自身。在这样的情况下,媒体打着“舆论监督”旗号,扮演“报刊批评”中的工具角色,也就在情理之中。在具体的“监督”中,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报刊实际上还是需要求得党委的支持和帮助。例外自然是有的,比如像孙志刚案件的报道。不过这种例外常常依赖于天时地利,有一定偶然性,因而不存在可复制性。陈力丹先生的概括有理:“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媒介监督一般要得到当地党委或上级党委的支持,才可能成功;仅仅得到公众的支持,而没有当地或上级党委的支持,实行监督是很困难的。在这个意义上,一些微小事情的监督,由于媒介有权力背景,一般不存在胆子大小的问题;但在较大的事件上,涉及权力机构本身利益的问题上,媒介监督要得到上级的支持或这种监督本身就是上级授意的任务。”(陈力丹、郭镇之,2000)

然而,恰如一个媒体从业者所说的,领导的重视是把“双刃剑”,“在领导重视它,把它当成施政有效工具的同时,被监督对象也更加重视了,因为他们害怕他们的问题被揭露,不希望被报道”。因此“加大了我们的工作难度”,“现在我们报道的难度非常大”(梁建增,2004,29)。“随着领导重视程度的加大,来自一些方面的干预和说情也越来越多了。”(赵薇,2004,35)由此,受众对舆论监督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这种不断升高的期望值,又使得党组织、报刊抑或被批评者,都越发看重报刊监督,不能不更为谨慎;加诸媒体身上的负担也因而越来越重,在选题及对象选择上更是格外小心翼翼。中国的“舆论监督”目前之所以步履艰难,就是陷入了这样无法自拔的怪圈。组织力量、监督效果以及所引发的社会民众等各方的心理期望,共同构成了这个怪圈,最终谁都无法挥洒自如。这样的一种结构关系,如果媒体试图有所突破,扮演所谓的“舆论监督”角色,是绝对不可能的。由此,这一角色及其诸种关系肯定不是稳定的。

即便如此,我们还是没有涉及角色丛中另一个强大的角色,即党组织。就中共中央而言,显然并不赞成那种脱离党委管辖的“主体意识”,甚至也不能容忍原有“工具角色”发生一点变化,从而威胁到“报刊批评”角色结构关系的稳定。“异地监督”受到限制就是一例。当然,他们也不希望看到“舆论监督”寸步难行,而且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也的确需要大众媒体发挥应有的作用。因而,一方面提倡并肯定报刊的舆论监督,并接过这个术语;一方面努力把“监督”纳入制度化的渠道,使之不脱离自己的掌控。于是,本文前面提到的50年代关于“决定在报纸杂志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做法,又一次再现。在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就分别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两个文件,对“舆论监督”的开展,既表示支持同时也强调管理。这种起点和逻辑与1950年的设想一模一样,其区别仅在于今天关于“监督”的要求和管理依据,比之1950年的那些,似乎要更为具体,不只是停留在原则上。在目前条件下其最后效果如何,尚待观看。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当党组织以强力介入并运用其固有的权力时,它在整个“舆论监督”角色丛中必定占据主导地位,与之相关的各种角色与其的关系就是如韦伯(2005,72- 3)所说的“支配”和“顺从”的关系。由此看来,目前中国的“舆论监督”难以前进,恐怕也无法完全退回到50年代“报刊批评”那样的结构角色之中,只是要继续使用“舆论监督”这个术语。因此,即兴式地在“党组织工具”和“职业角色”之间摇摆,恐怕会是中国“舆论监督”在长时期内的一种“常态”。

参考文献:

博古:《党报记者要注意些什么问题》,载《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下卷),第203~205页。

Boyce, G,(1978).“The Fourth Estate: the Reappraisal of a Concept”.Boyce, G., Curran, J.& Wingate, P.(eds.)(1978).Newspaper History from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to the Present Day, Sage, pp.19~40.

Curran, J.& Seaton, J.(1991).Power without Responsibility, London:Routledge.

陈力丹:《舆论监督永远是传媒的功能之一》,载郭镇之、赵丽芳主编:《聚焦〈焦点访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陈力丹、郭镇之:《关于舆论监督的访谈》,《现代传播》,2000年第4期,第20~25页。

杜威:《人的问题》,傅通先、邱椿译,上海人民出版社,第98~99页。

福柯:《知识考古学》,谢强、马月译,三联书店。

G.邓肯·米歇尔主编:《新社会学词典》,蔡振扬、谈谷铮、雪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关海鹰:《深刻、准确、典型、好看》,载郭镇之、赵丽芳主编:《聚焦〈焦点访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9~41页。

郭镇之:《关于“焦点访谈”课题的研究报告》,载郭镇之、赵丽芳主编:《聚焦〈焦点访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3~268页。

李良荣:《舆论监督迫切需要制度化》,载郭镇之、赵丽芳主编:《聚焦〈焦点访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0~212页。

梁建增:《支持〈焦点访谈〉就是支持舆论监督》,载郭镇之、赵丽芳主编:《聚焦〈焦点访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31页。

陆定一:《关于报纸工作的几个问题》,《陆定一新闻文选》,新华出版社,第12~53页。

陆晔、潘忠党:《成名的想象: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义话语建构》,《新闻学研究》第71期,第17~58页。

迈克尔·埃默里、埃德温·埃默里、南希·L.罗伯茨:《美国新闻史》,展江、殷文主译,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

米德:《心灵、自我与社会》,赵月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

Mills, C.W.(1956).The Power Elit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nc.

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029~1100页。

毛泽东:《报纸上的批评要实行“开、好、管”的方针》,《毛泽东新闻工作文选》,新华出版社1983年版,第177页。

默顿:《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唐少杰等译,译林出版社2006年版。

乔治·埃里亚、萨尔法蒂:《话语分析基础知识》,曲辰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孙五三:《批评报道作为治理技术——市场转型期媒介的政治-社会动作机制》,载罗以澄、秦志希主编:《新闻与传播评论》(2002年卷),武汉出版社2002年版,第123~138页。

孙玉胜:《把握与平衡》,载郭镇之、赵丽芳主编:《聚焦〈焦点访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25页。

童兵:《使用“隐性采访”要慎之又慎》,载郭镇之、赵丽芳主编:《聚焦〈焦点访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5~228页。

王琪:《呼吁制定一部开放性的“新闻法”》,载郭镇之、赵丽芳主编:《聚焦〈焦点访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6~101页。

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顾忠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徐耀魁:《应进一步开放法律允许的信息源》,载郭镇之、赵丽芳主编:《聚焦〈焦点访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9~231页。

约翰·费斯克等:《关键概念:传播与文化研究辞典(第二版)》,李彬译注,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

袁正明、王旭东:《〈焦点访谈〉的发展概况》,载郭镇之、赵丽芳主编:《聚焦〈焦点访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15页。

展江:《传媒舆论环境和舆论监督》,http://www.people.com.cn.

张洁:《从调查节目到调查性报道》,《新闻记者》,2005年第10期,第36~38页。

赵薇:《全面、长远地看舆论监督》,载郭镇之、赵丽芳主编:《聚焦〈焦点访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2~38页。

郑保卫:《试论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制度建设与规范管理》,《新闻记者》,2005年第10期,第11~14页。

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中),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5~8页。

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定》,《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中),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319~329页。

中共中央:《中共中央批转华东局关于公布黄逸峰事件的通知》,《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中),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246~247页。

〔黄旦:复旦大学新闻学院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注释】

[1]据郭镇之先生考证,《人民日报》1948年5月13日一篇名为《认真检讨政策,发展生产,晋绥生产会议闭幕》的报道,内有“对二流子要有目标的教育改造,发动群众舆论监督”,这是迄今为止见到的最早出现的“舆论监督”一词。参见郭镇之:《关于“焦点访谈”课题的研究报告》,载郭镇之、赵丽芳主编:《聚焦〈焦点访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3~268页。

[2]关于此,Michael Schudson有非常透彻的分析,见其所著:Discovering the News: A Social History of American Newspapers, New York:Basic Books, Inc., Publishers, 1978.

[3]可参阅郭镇之、赵丽芳主编:《聚焦〈焦点访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比如:《南方都市报》的孙志刚案、《华商报》的“夫妻看黄碟”事件、《中国经济时报》王克勤的关于“北京出租车”的长篇报道等。

[5]不是指媒介不能有主动性,而是这样的主动性必须在工具角色规定之内,更多是表现在“创造性宣传”之类上。

[6]比如上海电视台蒋为民被问到对于批评报道受到限制的看法时说:“这在根本上涉及一个体制问题,因为从体制上说,我们是属于宣传部领导下的一个副局级的职能部门。按规定来说,如果是这样一个定位的话,我们是不能批评和我们同级的任何政府部门的。但是如果我们换一种比较理想的角度去想的话,我觉得从新闻工作者的角度来讲,它选择新闻、报道新闻,应该是不受限制的,从思想理念上是不应该受限制的。”见郭镇之、赵丽芳主编:《聚焦〈焦点访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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