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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的核实

时间:2022-04-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十五章 采访的核实最离奇的假新闻——巨蟒吞噬中国维和士兵[1]刚果(金)的官方语言是法语,既懂法语又懂英语的张逸被选为赴刚果(金)维和工兵分队随队翻译。核实是新闻采访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之一。无论是哪一种途径获得的新闻线索,记者都要作进一步采访。

第十五章 采访的核实

【新闻案例】

最离奇的假新闻——巨蟒吞噬中国维和士兵[1]

【“新闻”】

刚果(金)的官方语言是法语,既懂法语又懂英语的张逸被选为赴刚果(金)维和工兵分队随队翻译。一到酒店,张逸就拿起一份西安本地的报纸“贪婪”地阅读起来。他说在刚果(金)的一年半时间里没有看到报纸,现在看到报纸有些激动。张逸向记者讲述了赴刚果(金)维和的一些经历:刚果(金)毒蛇巨蟒很多,队员们修建的营房要保持一定比例的坡度倾斜,防止毒蛇爬入;外出时,队员们要穿上高腰靴子,防止毒蛇咬伤。尽管如此,他还是亲眼目睹了一出悲剧:一名中国维和工兵队员(非驻西安市部队人员)在施工期间去附近草丛中方便,久久不见归来。队员们去寻找时,发现一头巨蟒肚子鼓鼓的,卧在草丛中爬不动了。找来当地人将蟒蛇打死,剖开肚子发现队员已停止呼吸。

【真相】

新华网3月5日报道:“近日,多家网站及媒体发布‘我赴刚果(金)维和分队一名士兵遭巨蟒吞噬牺牲’的消息。国防部维和事务办公室官员5日表示,报道严重失实,我赴刚果(金)维和部队从未发生过此类事件。”另有网友指出:“这是一条假新闻,被吃的那人不是中国人,而是外国的一名国际观察员,我有真实的照片,有想看的话可以发。我也是中国驻刚果(金)的一名维和战士。”

3月6日,《西安晚报》刊发“情况说明”:“3月2日本报刊登《非洲维和载誉而归——维和队员讲述在刚果(金)经历》一文中关于‘一名中国维和队员被巨蟒吞噬’的内容系被采访对象给记者提供的情况有误,经查并无此事,特此说明。”

【点评】

这则假新闻,实在是有些离奇。

一方面,记者言之凿凿,明确告知采访对象亲眼目睹了中国维和士兵被巨蟒吞噬;而另一方面,国防部维和事务办公室官员表示,报道严重失实,我赴刚果(金)维和部队从未发生过此类事件;而第三方网友则指出:“这是一条假新闻,被吃的那人不是中国人,而是外国的一名国际观察员,我有真实的照片。”在这种情形下,很难用常识和逻辑来加以推理判断,究竟谁对谁错。因此,最后只能以权威部门的结论为准。新闻学的一个基本理论就是:新闻报道永远是一个寻求权威信源认定事实的过程。官方对事实的认定可以消除道听途说的信息混沌状态。遗憾的是,我们的记者往往忽略了这一点!

翻看近几年《新闻记者》杂志评选的全国十大假新闻,虽然新闻来源各异、内容各异、表现形式和手法各异,但归结起来大多是记者未做核实的结果。“网络时代新闻记者最重要的职责是核实信息的可靠性,对杂乱的信息加以梳理,使公众对发生的事件有一个清醒的了解。守门员不仅是解释、分析事实,更要核实事实。”[2]

严格说来,核实工作未做完,采访工作便未结束。

一、核实是采访的重要环节

2001年8月31日,美国斯坦福大学传播学院新闻学教授吴惠连先生在与清华大学学生的对话中指出:新闻学的核心就是采访,采访,核实,核实。核实是新闻采访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之一。

新闻的最重要功能就是传播信息,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信息的准确性的把握,关键在于记者对信息进行核实。

从新闻传播的内容来看,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舍弃真实,哪怕细小的情节失实,新闻便无异于谎言。新闻传播给受众的是这个世界发生了什么。再现真实是新闻的特质,它以任何一个细小的事实都是真实的为前提。因为,它是受众借以判断和认识外部世界、决定自己行为和人生态度的依据。

从新闻传播的受众来看,尽管受众越来越追求新闻的可读可视性,但它不是以牺牲真实为代价的。与文学作品相比,新闻有其无可比拟的魅力,这就是它的真实。报纸新闻版的读者总是远远多于专副刊的读者,电视新闻类节目的收视率远远高于电视剧的收视率,其缘由大抵如此。但与文学作品相比,新闻的可读可视性也总是处于劣势,这正是新闻需要借鉴文学表现手法、改变新闻表现手法的原因之一。但如果这种改变以牺牲真实为代价,受众与其看新闻,不如欣赏文学作品。

从新闻传播的主体来看,记者是社会的记录者,他以客观地记录外部世界发生的事实为己任。记者采写新闻的过程也是核实事实的过程。前已述及,记者获得新闻线索的途径有很多,有读者口头提供的,也有材料上的,还有报纸或网上已发表的。无论是哪一种途径获得的新闻线索,记者都要作进一步采访。无论是采用哪一种方式采访,都是对线索进行核实的过程。任何线索对于新闻作品而言都是粗略的、不确定的,都只是为记者采访指明了方向,本身还不足以构成新闻,还需要记者在采访中补充细节材料,寻找新的事实。这种把新闻线索具体化的过程,必然要涉及新闻真实性的诸多要素,有的一看便知,有的一问便知,当然有许多是要靠记者深入细致的采访才能发现其真伪。如果记者采访不深入,把道听途说、材料上的信息原样照搬,予以传播,就可能造成新闻失实。就像本章开头所列举的有关巨蟒吞噬中国维和士兵的新闻一样。如果记者通过打电话或其他途径,采访到国家维和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也就不会造成后来以讹传讹的局面了。

当然,这里所说的采访的过程也是核实事实的过程,与那种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式的采访有质的区别。不深入的采访与没有采访一样,有时甚至比没有采访更糟。因为记者完全没有去采访而发表的稿件读者可以不去理会,读者一旦知道没有采访,就不必把它当作一条新闻来读;而注明记者去采访过的新闻,无疑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因为读者是充分相信记者进行了充分的采访而相信报道的事实,殊不知记者只进行了浅尝辄止的或片面的采访,采访到的事实与客观事实有很大出入甚至完全相反,所提供的新闻信息就是虚假的,这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了读者。从被《新闻记者》杂志评为2002年十大假新闻的法制新闻类作品《刘晓庆在狱中有空调有淋浴》可以看出,记者煞有介事地所谓“探秘”,实则把耳闻当作探访:

2002年7月28日,《重庆商报》发表报道《记者乔装探秘刘晓庆捕后生活》称:“门卫向记者透露,刘晓庆的待遇要比一般的罪犯高,因为考虑到她是一个名人等种种角度,看守所给她安排了一个人的单独房间,而且房间里可以洗澡,还有空调,一天三顿饭,生活上应该不错。”同一天,《新快报》发表文章《刘晓庆有钱补税交罚款吗?》进一步描述:“据值班人员透露,刘晓庆现在单独住一个房间,由专人负责24小时看护。房间内有空调、卫生间、淋浴房,刘晓庆的三餐也很正常,只是看守所没条件专门为她做正宗的川菜。”国内新闻传媒纷纷转载,并冠以类似《刘晓庆关押地点实地探访:有空调有淋浴情绪稳定》的标题。

7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就有关传媒报道刘晓庆羁押失实之事举行记者会。新闻发言人刘蔚在记者会上表示,近日不断有媒介称,刘晓庆现在单独住一个房间,房间内在空调、卫生间、淋浴房等,受到特殊的待遇。这些报道严重失实,纯属炒作。发言人证实,刘晓庆目前和几名其他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共同羁押在一个监室内,接受同样的管理,没有任何的特殊待遇。[3]

记者把看守所门卫的话当做自己亲自实地探访,显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闻采访。新闻采访必须实地探明究竟,或者采访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这是起码的新闻常识。这条新闻也违反了起码的法律常识。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看守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所有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任何犯罪嫌疑人都要遵守监管规定,所有的犯罪嫌疑人均享受同等的生活待遇。这种违反法律常识的法制新闻并非仅此一件。

当然,这些新闻不全是假新闻,其中真真假假、虚虚实实,让人笃信不疑,其危害程度更甚于凭空捏造的假新闻。如2002年6月11日《西安晚报》发表的《死刑4分钟前中止》一文,便是如此。《三秦都市报》记者对此深入调查,发表长篇文章《“枪下留人”调查全记录》,证实“枪下留人”确有其事,但《死刑4分钟前中止》中的许多细节纯属编造。然而这篇假新闻发表并被很多媒体转载后,许多人发表评论,抨击司法程序,言辞激烈,殊不知其依据的却是一篇假新闻。

二、新闻失实的表现

关于新闻失实的表现及原因,一直是新闻学界讨论的重要话题。尤其是随着新闻失实的花样翻新,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更显必要。

综观各种各样的失实新闻,虽然各不相同,但概括起来无非两类:

(一)完全失实

这种失实新闻表现为新闻报道与事实完全不符。它既可能表现为“无中生有”,对完全没有的事随意编造,也可能表现为报道的结果与事实完全相反。前者如《克林顿今秋“追”莱妹到蓉城签售自传》[4](只因当年“白宫绯闻”男女主角的自传将在中国翻译出版,便硬生生地把这对“野鸳鸯”拉扯到了成都[5]),后者如《女排姑娘20年奥运冠军梦惜未能圆》[6]。8月29日凌晨,奥运会女排决赛一波三折,在先失两局的情况下,中国女排绝地大反击。在第四局的最后关头,中国队仍以21∶23落后,新浪体育频道出现一条消息:“女排姑娘奋战不敌俄罗斯,20年奥运冠军梦惜未能圆。”这个体育新闻的报道结果与事实完全相反,那场比赛,中国女排战胜俄罗斯圆了奥运冠军梦。

完全失实的报道一看就能识破,因而这类报道已逐渐减少。

(二)部分失实

这种失实新闻表现为新闻所报道的事实有一部分是真实的,但也存在一部分不真实。这种不真实的部分有的只是个别事实或事实的个别情节,有的则是主要事实或好几个事实不真实。这些部分失实常常呈现出如下几种表现:

一是事实发生的时间随意改动。如为了与报道的时间拉近,把几个月前或几天前发生的事情换成“昨日”,知情的读者一看纳闷了:明明是以前发生的事怎么变成昨天发生的了?

二是事实发生的地点随意挪动。明明是甲地发生的事实,生拉硬扯地拽到了乙地。或者甲单位发生的事,写到乙单位了。

三是事实相关的人物随意变换。为了突出某个人,明明是别人做的事,非把它写成是报道对象做的;明明是几个人一起完成的事,却变成报道对象一个人的功劳。

四是似是而非地编造具体事实。这种失实往往是记者根据一定的事实凭借想象添加了一些看似合理的细节或情节,如描写武警顶着30多度的高温“为狗一次次地冲洗汗水”(实际上,不管气温多高,狗身上是不会出汗的),或者把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发生在一个人身上的几件事情聚拢在一个相对集中的时空里,以增强矛盾冲突。有一些记者利用现代科技制作新闻照片,也是在编造似是而非的新闻。

五是对事实的分析出现解释性失实。一般说来,新闻与评论区分开来,新闻主要报道事实,对事实的分析归于评论,但要把二者截然区分开来并不现实。比如,对一个地方或单位出现某种情况的原因,报道时往往会做分析,只不过这种分析有些记者做得巧妙一些,比如选取与此相关的事实予以报道,借事实传达记者的分析观点,有些记者可能做得更直白一些。问题是,有些记者在分析事实出现的原因时,把次要因素说成是主要因素,就出现解释性失实。

三、新闻失实的原因

造成新闻失实的原因有很多,从采访的角度分析,无外乎提供新闻材料的新闻来源有误和记者采访作风不扎实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新闻来源有误

这主要是指为记者提供线索或素材者由于种种原因而提供了虚假信息。

1.出于私人目的,故意隐瞒事实而提供假信息

记者手中的新闻线索大多靠他人提供。在这些提供线索的人中,有些人为了达到私人目的(个人私利或单位利益),利用记者手中的笔,散布某些不实信息。记者在不知不觉中充当了他的宣传工具。某市蔬菜技术推广总站下属的植保站站长,是一位高级农艺师,长年在蔬菜基地调研,指导菜农科学使用农药,对全市蔬菜的农药含量是否超标,最有发言权。然而她在两年内向两个记者提供的情况却截然相反。前一次,她说全市蔬菜基地的蔬菜80%是无公害蔬菜(即农药的有机磷含量不超标,消费者可放心食用);后一次,她接受另一位记者采访时说,全市蔬菜基地八成以上使用剧毒农药。两次采访,记者都按她提供的情况写了新闻稿,其中必有一篇是失实的。事后,记者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这位站长先前是站在蔬菜办公室的立场上介绍无公害蔬菜建设成就的,当然这些成就也是她的功绩。后来,她与蔬菜办公室的领导有了矛盾,而且有了调动工作的准备,于是向记者吐露了真情。

有时,一些“来头”较大的部门提供的材料虽然似乎也做到了来言有据,但其“据”却因某些原因而不足为据,造成虚假。被《新闻记者》列入2001年十大假新闻之最伤中国人自尊心的假新闻《世界10大污染城市中国竟占8个》,其消息来源是《第四届中国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周暨中国北京国际科技博览会论坛报告集》中亚洲开发银行魏红先生的报告。该报道称,世界十大污染城市分别为:贵阳、重庆、太原、兰州、米兰、淄博、北京、广州、墨西哥城、济南。不过,魏红的报告中,没有注明“十大污染城市”有关数据的统计年代及资料来源。这篇消息遭到许多城市的批评。后来,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魏引用的是1995年世界某组织(亚行不愿意透露该组织的名字)对世界十大污染城市的排名。魏引用此资料的目的,是为了说明:1995年中国环境问题非常严重,而在以后的5年中,中国在环保方面加大了整治力度,并得到了亚行在环保方面所给予的大力支持,从而使中国在环保方面取得一定成效。这位负责人指出,有关媒体有断章取义之嫌,他们对此表示非常遗憾。可见,亚洲开发银行魏红先生的报告所引用资料是为了说明中国环保在亚行的支持下取得了如此巨大的成就。

还有的信息提供者为了保护自己打击别人而向记者提供虚假信息,从而使自己在此类信息的传播中获取经济利益。此时记者充当了信息提供者的“帮凶”。比如有一家蜂蜜生产企业,向一位记者散布这个地区生产的蜂蜜全都有“毒”,喝了对身体有害。致使许多蜂蜜生产厂家找到报社论理,给出一个科学的说法。其实那家蜂蜜企业的潜台词是他们生产了一种东西,加入了这种东西,本地蜂蜜就变成了绿色产品了。那位记者不知是故意帮着那家企业做虚假广告,还是听信了这种虚假的信息发布,新闻就按照提供者的设想公开见报了。后来,另一位记者在群众的强烈要求下重新深入采访,揭示了事实的本来面目。

2.信息提供者只是一个中转站,把道听途说当作亲身经历

向记者提供新闻线索的人并非都是线索的见证人,许多人只是一个信息传播的中转站,当他们把道听的事情当作亲眼所见、亲身经历、亲自调查了解到的信息予以传播,尤其是经过层层中转,这些信息中的某些部分会被无限地夸大,而记者获知这些信息后又不进行核实,信息就会失真。这是信息通过人际传播的最突出特征。

2001年十大假新闻之最耸人听闻的假新闻《家庭连环悲剧猪吃娃》即是如此。陕西省富平县留古镇合家村南腰组刘兆合老汉的儿子、儿媳常年在外打工,刘老汉和老伴在家照看一岁半的孙子。7月5日下午,刘老汉下地劳动,老伴则带着孙子到对门村民家打麻将。一不留神,小孙子离开奶奶自己回到家里,结果被家里后院一头因为发了情而挣脱绳索的老母猪“咬食”,只剩下一双小腿。刘老汉回来后看到血腥的场面,抡起木棒将母猪打死。因为觉得无法向儿子儿媳交代,气急败坏地找回正在打麻将的老伴,将老伴用木棒打死。然后,老汉喝了老鼠药自尽。此消息最后还发表议论,说“除了刘老汉的老伴因为贪玩没有管好孩子以外,知识与修养对一个人情绪与命运的控制也在这里突现了出来”。最先披露这出悲剧的是西安《百姓生活报》。在2001年7月9日一版上赫然印着:《富平发生一起特大家庭惨案(肩题),老母猪吃掉一岁半男童(主题),刘老汉毙猪杀妻服毒自杀(副题)》。“新闻”的作者是通讯员冉学东和该报记者张琦。文章见报当天,人们纷纷表示怀疑。《华商报》记者于当日赶赴富平县留古镇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3位值班民警很明确地回答“绝无此事”,因为事关三条人命,他们不可能不知道。另外,文中“合家村南腰组”地名也有误,当地只有“大众村何家组”。记者又来到何家组,小组会计何方亮告诉记者,根本没有“刘兆合”老汉这个人。为进一步核实,记者又找到撰写该报道的农民通讯员冉学东。他说消息来源于街头巷尾的传言,后来一个“卖菜的”向他提供了当事人具体的地址和姓名,他没有核实就将报道发给了《百姓生活报》。于是,7月11日《华商报》发表报道《“家庭连环悲剧猪吃娃”是假新闻》,称此事纯属子虚乌有。一个农民通讯员听到街头巷尾的传言,再向一个“卖菜的”打听细节,就大胆地向报社投稿,记者不加任何采访和核实,就大胆地编发出来,更大胆地是署上了记者的名字,给人的印象是记者到那里采访过。

其实民间像这种听到一个传言就加工成一则新闻的自由撰稿人非常多,他们逮到一条线索都不轻易放过。他们深谙记者编辑的胃口,怎么离奇就怎么写,怎么曲折就怎么编,动辄几千字的“大特写”。为了节约成本和提高命中率,他们成批的油印,全国各地“批发”,寻找容易上钩的记者编辑。

3.信息提供者并非故意造假,因认识能力有限,提供了假信息

向记者提供新闻线索者主观上并不想提供假情报,但受自身观察事物的角度、认识和判断水平所限,提供的情况与事实存在较大的出入。人们接受和传播某种信息时,都自觉不自觉地会加入自己的判断,加入自己的个人观点。这些个人观点有的与事实相符,有的则可能与事实大相径庭。当这种与事实不相符的判断提供给记者而记者又不进行深入采访时,就形成了失实新闻。比如有人向媒体反映见到了野人,媒体不问青红皂白就刊登,经查证却属失实报道。提供新闻的人并非故意,他把看到的猩猩当成了野人,才向媒体报料的。也有些是因为提供情况的人不了解事实真相,造成信息失误。比如一些人对政府部门正常的收费不理解举报乱收费,记者轻信举报人的一面之词予以报道,等到政府部门对报道提出意见,记者才发现自己的采访太片面,太轻率。

4.信息提供者是刊登离奇新闻的国外媒体

国外媒体的已发新闻历来是国内媒体报道国际新闻的重要来源。由于这些新闻发生地距离较远,派记者前去采访核实不划算,于是照搬照登便堂而皇之。问题在于,这些来自国外媒体的新闻有些极为离奇,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假的,但为了猎奇,满足读者的好奇心,国内媒体还是不假思索或有意转载。像《北京青年报》2001年7月22日报道的美国医生怀特将赴乌克兰操刀换人头,即是如此。

其实转载国外媒体已发新闻,如果看一看其报纸类型,有时就能判断其真实程度。其严肃报纸与非严肃报纸对新闻的态度是大相径庭的。2002年11月7日,新浪网推出一则报道《美传媒称千年女木乃伊出土后怀孕》:“据美国《世界新闻周刊》报道,一埃及考古小组今年3月在开罗发掘出一具已逝世超过3000年的经防腐处理女木乃伊。但该学院负责人塞尔德最近获得一个惊人发现,证实这具木乃伊竟在出土后怀孕,至今其腹中胎儿看来已有8个月,经超声波检查后得出胎儿正常成长。该学院看守人西塔尔被指是胎儿的父亲,而他也承认自己难以抗拒女木乃伊的美色,不禁对她表达爱意。”虽然内容荒诞,但是仍有一些媒体转载了这则报道。木乃伊已经过古代人为防腐处理,其大脑、内脏均已拿掉,人体活的细胞已不复存在,而且木乃伊只有在干燥的特定自然环境中才能存在,根本不可能受孕。医学专家指出,怀孕必须具备几个最基本的条件,女性卵巢功能正常、正常体温,以及维持胚胎生命的液体、激素等,而木乃伊只是一个“标本”,已经没有生命了,根本不能提供怀孕的基本条件。需要说明的是,新浪网的新闻来源是美国《世界新闻周刊》,而“《世界新闻周刊》是一份专门编造荒诞故事博读者一笑的‘超级市场小报’”。

5.政府部门有意发布假新闻

新闻的宣传功能任何时期任何国家都非常重视。尤其是在战争、瘟疫等非常时期,为了特殊的政治和军事战略需要,政府部门可能主动向外发布一些虚假新闻。比如,2003年3月下旬,美英联军发动的攻打伊拉克的战争打响不久,全世界大多数媒体发表了一条伊拉克农民用一把老式步枪打下了美军的“阿帕奇”直升机的新闻。到4月底,科威特一家报社的记者费尽周折找到了据称用老式步枪击落美军“阿帕奇”直升机的伊拉克农夫阿里,从而揭穿了一个天大的谎言——原来农民打下美战机是摆拍。阿里向记者如实讲述了事情的真实经过:3月24日那天一大早,他照常去自家的农田干活,却惊讶地发现田里“长出”了一架飞机,飞机旁边还有呻吟的两个美国大兵。阿里撒腿跑到附近的政府部门报告了这件事。很快,一大群复兴党人来这里调查,阿里才知道自己田里的那个庞然大物就是美军的“阿帕奇”直升机。他们随后要求阿里手持一把老式步枪站在被击落的飞机面前对着摄像机称,这架飞机是他用步枪打下来的。阿里觉得这很滑稽,但没办法就照做了。人们随后就在电视上看到了阿里用步枪击落“阿帕奇”的画面。阿里也一夜之间成为阿拉伯世界的英雄人物。当然,这个时期美国媒体的新闻也充斥着假新闻。美英联军攻打伊拉克的战争期间,人们看得很清楚的是,这场战争除了武器的较量外,还是一场假新闻的竞赛。而这期间,全世界的媒体也全面转载着这些假新闻。

(二)记者采访不到位

除了新闻来源有误造成新闻失实之外,许多新闻的失误还在于记者采访不到位,或者根本没有采访。

1.记者采访不到现场

现场采访是核实事实的重要途径。不管从什么途径获得的新闻线索,只要到现场实地一查,就可知其是真是假。然而许多记者不愿意深入到事实现场,或嫌路途太远,或嫌条件太艰苦,或认为没有必要,于是事实真假只能听天由命了。有家报社跑农村的记者曾发表过一条新闻,讲的是有一位市郊的农民自筹经费在家里办了个图书馆,供乡亲们农闲时阅读,很受欢迎。几年后,一位跑城区的记者报道了这个农民图书馆的新进展,称这位农民依然坚守着图书馆,为乡亲们提供着精神食粮。农村部的主任看到这篇报道后,评报说这是一篇假新闻,因为就在此前不久,他派一位跑农村的记者前往采访时发现那个创办图书馆的农民因为无力支撑图书馆而闭馆到南方打工去了。然而写假新闻的那位记者却辩称自己确实到了那个农民所在郊区的乡镇,因为雨后乡间道路泥泞,车子无法开进村,就没有实地观察。殊不知即使到了事实现场的旁边而没有到达现场,就可能采访不到真实的情况,就可能出现假新闻。

2.按计划写新闻而不是根据事实写新闻

严格说来,这一条也是记者没有到现场去采访。但是它也有不同的表现。有的是记者根本未到事实发生现场,根据已有的计划,断定时间到了事实一定按计划发生,就按计划把可能发生的事实当做已经发生的事实写成新闻。也有的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记者不到现场,而是一部分采访在现场完成,后因种种原因比如时间紧迫,事实尚未发生记者就离开了现场,根据事先计划要发生的事实却因故未发生,记者未看现场便按计划写出了事实已经发生的假新闻。以下是同一件事实的两篇不同报道。

好一道靓丽的文化景观新湖北剧院开业迎宾[7]

昨日上午,新湖北剧院开业迎宾,自此结束了武汉市没有大型综合性剧场的历史。

湖北剧场曾是武汉的两个专业演出场所之一,1956年投入使用。新湖北剧场在旧址上新建,总投资9100万元,1999年10月动工,是我省建国以来投资最大的文化设施工程。

剧院北望黄鹤楼,东顾武昌最大的交通主干道武珞路,俯视红楼、首义广场,与黄鹤楼、白云阁等古迹和首义广场、省图书馆等文化设施遥相呼应,共同构成一个蕴涵古今的文化中心带。

新湖北剧院造型新颖独特,从侧面看恰似展翅高飞的黄鹤,鼓形的建筑主体和屋顶的悬案又似鼓琴合奏,主立面的歇山屋顶则体现着中国传统建筑的神韵。剧院由“四场七厅”构成,拥有一个1477座的甲级大型现代化剧场和4个数码立体声高档电影厅,另有观景休息厅、咖啡厅、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省领导缪合林、吴华品、王少阶、王重农等参加典礼。

为期一月的新湖北剧院开幕演出季也由昨晚举行的“龙腾世纪大型文艺晚会”拉开序幕。

新湖北剧院首演“流产”[8]千余观众寒风中吃“闭门羹”

昨晚,千余名前往新湖北剧院观看首场演出的观众被一纸延期公告挡在了大门外,当日上午,该剧院刚刚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开业庆典。

昨晚的大型文艺晚会原定于19时30分举行。18时许,事先并不知情的观众陆续赶到剧院时,这才发现门前宣传栏上“公告”写着:近日演出因故延期,演出时间另行通知……

据湖北剧院总经理张纪新称,院方于当日下午5时才接到警方的停演通知,原因是相关证件未办齐。何时开演目前尚无法确定,日后将登报告知观众。

多数观众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离开了剧院。也有部分观众对院解释并不满意,要求退票。专程从汉口赶来观看演出的姚女士抱怨道:“大冷天赶来,现在好心情全没了。剧院又没个说法,太不负责了!”

晚上7时40分,仍有约200名观众在剧院门口徘徊,60名工作人员耐心向观众解释原由,武昌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治安处民警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当晚并没有过激事件发生。

据悉,湖北剧院本月20日至2月8日安排的另外7台演出也不得不依次顺延。其中,最近的两台晚会已有部分门票售出。

从这两则截然相反的报道可以看出,采写前一则新闻的记者参加了上午举行的开业庆典,而根据剧院原来的计划,晚上将举行大型文艺晚会,于是就“附带”将相关演出信息写进了新闻稿。当然,这种安排了的演出一般来说是会按计划进行的,但“巧”的是那天的晚会被取消了。记者按计划写新闻自然就失实。采访后一则新闻的记者在演出时间到了而演出未进行期间赶到了现场,自然采访到了真实的新闻。而且,他们还采写了另一条令人回味的新闻:《前日已下禁演令警方称此举是为确保观众人身安全》。17日即开业典礼和演出前一天,湖北剧院方面才到市公安局治安处申报相关手续。当日下午,治安处便派专人对该剧院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中警方发现,有关部门尚未对剧院进行房屋质量鉴审,也未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颁发《消防许可证》。依照相关规定,治安处检查人员当场下发了书面通知,禁止湖北剧院举行大型演出活动。而次日上午的竣工典礼,考虑到主要是在剧院前的开放式广场上举行,警方对此未予禁止。而这些内容,采写前一则消息的记者显然没有采访到。

3.记者采访路线有误

记者采访新闻的过程也是核实的过程,它要求记者采访的路线必须正确,采访关键部位、关键人。因为正确的路线是获得关键事实的保证。比如当事人、知情人、负责人等,都是必须接触的采访对象。如果记者采访的路线出现错误,总在事实边缘游离,无法与事实进行正面接触,就可能导致失实。2002年1月下半月的《家庭》杂志推出特别报道《斗智斗勇:女记者与“狼”共穴61天》,报道了山西省城某党报女记者吴丽因写批评报道而被劫持、拐卖到陕北吴堡县朱家坪61天,最后获救的“离奇”经历。文中说,太原某造纸厂老板马文清因忌恨吴丽曝光该厂污染环境,于是花1万元雇用在太原打工的陕北人米二强等两人,于2001年5月5日将吴拐卖到陕北。本来马文清要米杀掉吴,但米看吴长得漂亮,想娶吴做老婆,未果,就转手将吴卖给外村50岁的鳏夫老梁。而老梁见吴太年轻,便想把吴丽让给他才上高中的儿子做媳妇。不料善良、懂法的儿子通知了太原那边,2001年7月16日吴丽被救。此事经《山西日报》、《太原日报》两家党报调查后确认为假新闻。该文作者承认纯属杜撰,《家庭》杂志将该文责任编辑解聘。与这篇失实新闻一样,编辑们对自由来稿往往也进行核实,比如有人撰文说“对作者反复求证也是核实”,但许多人也仅限于对作者的核实。如果造假的作者一口咬定所写内容完全属实,那编辑就只能上当了。如果编辑记者改变采访路线,与稿件中所涉及单位和个人通一次电话,了解和核实一下相关内容,其真假就容易查出了。

4.记者认识水平有限导致判断失误

新闻失实有时是因为记者认识水平有限造成的。记者在采访的过程中,对事实的认识出现偏差,因而做出错误的判断。这同样是采访不到位的表现。如果记者采访深入,把自己的判断和认识与采访对象进行沟通,得到对方确认,这种偏差则可能得到避免。2002年3月22日,《金陵晚报》发表报道《政协委员建议:“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可更名》称,李洪远、吴野等多位南京市政协委员在前一天建议,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可改名为“中国南京国际和平中心”,因为纪念馆在许多场合都被简称为“大屠杀纪念馆”,而值得纪念的并不是“大屠杀”本身。随后,该报就此问题展开了讨论。3月25日,南京市有关部门表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不会改名,也没有让该馆更名的动议。与此同时,南京市有关市政协委员认为报道曲解了其发言的原意,他们从未建议纪念馆改名。3月27日,《人民日报·华东新闻》发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改名?不!》一文,披露了事情的经过:3月21日,南京市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就保护和利用4处文物遗留(不含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问题进行视察。在随后举行的座谈会上,有委员说,遇难同胞纪念馆占地太小,建议在保留现馆、现名的前提下,征地100亩建一个公园,名称可考虑叫“世界和平公园”。在这则新闻采写的过程中,记者不会有意造假,可能是因为他们将政协委员们关于在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现址再征地建世界和平公园的建议,理解为政协委员建议为纪念馆更名。这显然是认识的偏差。

5.记者有意改变事实

新闻的真实要求记者按照事实的本来面目描写或还原事实,不可更改哪怕一个微小的细节,更不可用主观臆想替代客观事实。不然,记者就有意改变了事实,导致新闻失真。

1999年1月19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发了一条朱镕基总理在福州市场桥新村慰问困难职工的新闻,其中有一组镜头:一位站在阳台上的老人询问朱镕基,去年他寄给总理的一封信收到没有,朱镕基答应查一下。接着便播出了朱镕基随即指示工作人员查询并于当天下午就将结果告诉老人的后续报道。这是一组很好地体现朱镕基总理平易近人雷厉风行作风的好报道。然而其中有一段记者采访老人的问话却留下些许遗憾。记者采访时问老人,对于朱镕基查复信件下落有没有想到会这么快。老人答道,想到了。记者问,为什么?老人答,因为朱镕基答应了就会去办。记者对此并不满意又重复问道,有没有想到这么快就有了结果?好像要老人说出“没想到”才算满意。但是,老人对此并未理会,还是坚持说“想到了”。后来新华社和人民日报社记者所写的报道《总理与一封人民来信》中,在描述老人的回答时却变成了“我很激动,没想到……”[9]一个好端端的真实回答就这样在记者的笔下被扭曲被篡改了。这里不谈老人的回答与记者的表述相比哪一个更能表现总理的作风,关键在于新闻必须客观真实地记录发生的事实过程,是什么就写什么,而不能为了记者意见的表达而强扭事实,把别人的话进行面目全非式的篡改。

当然记者有意改变事实的目的有很多,表现也各异。从目的来看,有的是为了新闻事实更好地被报道,有的是为了记者自己私利,有的兼而有之。从表现形式来看,有的是部分改变事实,有的则完全是无中生有。美英攻打伊拉克战争期间,一位美国记者向其报纸发回的战地照片不是现场拍摄的,而是用电脑合成的。此事败露后,这位记者被其所在的报社开除。

四、核实是避免新闻失实的唯一途径

不管出现新闻失实的原因是什么,不管失实的情况多么复杂,记者唯一能避免新闻失实的途径,就是去核实。

(一)检验消息来源

消息来源应该是最了解新闻事实并敢于负责的人。现在有许多新闻失实事件的发生,问题就出在消息来源上。

有时,提供消息者,既不是目击者或参与者,也不是知情者,只是道听途说者,这样的人尽管很热情地提供情况,记者也不能轻信。前面所举的《家庭连环悲剧猪吃娃》即是如此。如果收到那位农民通讯员来稿的记者有一些核实意识,打电话到当地政府部门、公安部门问一问有没有相关情况,真假便可知晓。

有时,提供消息者连道听途说都不是,完全是凭空杜撰或捕风捉影地创作新闻。而编辑们对此也有采访和核实的责任。《女大学生状告爸爸的吻》一稿被认定为失实新闻尤其是被《新闻记者》评为2001年十大假新闻之后,有人提出编辑如何“证实真实”的问题。他们提出,编辑编发本报记者采写的稿件,都有“安全”感。文责自负,本报记者若炮制假新闻,或者报道失实,自有报社制裁,所以一般没人敢“乱来”;编辑也可根据生活经验、学识水平去判断处理稿件。然而,编辑并非只编发本报记者的稿件,特别是有些版面还是以外稿为主,这时,要“证实真实”就困难了。在他们看来,“对于外来的投稿,一般可采取‘信人不信事’的原则。每条来稿所说的事情是不是真的,什么地方失实,编辑没法一一核实,也没必要一一核实(否则,等于编辑自己去采写了),只能先大概看看稿件是否太荒诞,是否不合逻辑,是否有悖科学常识。然后,‘细究’作者是否可信。若证实作者是其他媒体特别是有一定地位媒体的专业记者,那么其稿件一般是可信的,编辑就稿件所叙述的情况再与作者联系,挑刺提出问题,以了解作者是否到了现场采访,以及作者掌握情况的程度。若作者不是媒体的专业记者,则去核实作者的身份:哪个单位的?这个单位有没有此人?此人有没有‘报道失实’、‘造假’的不良记录?然后,再就稿件内容与作者沟通。”《女大学生状告爸爸的吻》(后文简称《吻》)一文出笼,就是这样的过程。作者自称是湖北大学新闻专业的在读研究生,他是用电子邮件发到羊城晚报编辑部的。编辑收到此稿后,与该报社刚从湖北大学新闻专业毕业的一位记者联系,证实《吻》的作者确是湖北大学新闻专业的在读研究生,两人在该大学校报当记者时,互相认识,《吻》的作者不时还向湖北的一些报社投稿,没听说其有“造假”的记录。接着,编辑又找作者了解情况,不客气地挑刺质疑:这么私密、难为情的事情,女同学怎么会跟你这个男同学说呢?她为什么不跟自己的母亲说?其母亲为什么没能制止这种行为?有这名女大学生的照片吗?文中的许多情节是真的还是为了文章好看而编造的?你是学新闻专业的,应该知道新闻是不允许虚构的吧?法院受理此案了吗?对编辑的一连串问题,作者回答很肯定而且“合乎情理”:文中的女大学生是他的好朋友,她为此事很苦闷,她的母亲为此事闹过但也管不了,所以就跟他说了;文中的情节全是真的,绝没有编造!女大学生不愿“亮相”,因为怕让人认出后很难做人。编辑还是坚持要作者提供这名女大学生的照片,以证实确有其人。几天后,作者通过电子邮件发来了这名女大学生的照片,并在电话中说法院还没有答复是否受理此案。经过如此一番核实,编辑觉得作者是学新闻专业的,又是在读研究生,有学校管着,不至于会恶劣到公然炮制假新闻吧?况且编辑在核实过程中还一再提醒、告诫过作者不能作假。另外,如果“女大学生为爸爸的吻苦闷”是假,那么这名女大学生不会提供她的照片让媒体“曝光”。至于法院最后是否受理此案,对于这篇来稿说,并不是非要有结论才能登。于是,这篇稿件见报了。[10]

其实,编辑与记者并没有严格的区分,许多报社的编辑同时也是记者,也要进行采访。记者有时也从事编辑稿件的工作。况且,对于通讯员来稿,编辑有核实的责任,而核实的过程也是采访的过程。问题在于,编辑在核实的过程中,对提供新闻稿的作者身份进行了核实,对作者本人进行了采访(对诸多疑点进行电话采访),并叮嘱他不应虚构,在得到明确的解释后,这篇失实的新闻见报了。那么,对于新闻源的检查还应包括哪些呢?还应包括新闻中涉及的主要环节,如秭归县法院、那个女大学生等。

对于记者来说,检查消息来源的一个有效办法就是尽可能多地采访一些知情者。

(二)到新闻现场去

尽可能到新闻发生的现场去,到那里获取第一手新闻材料,这是避免新闻失实的最有效途径。综观大量失实新闻,大多是由通讯员提供的稿件或引用、转载其他媒体的报道,而这些稿件在刊登之前记者编辑几乎没有作什么采访,更不用谈到新闻事实发生的现场去。通讯员之所以敢把虚假的东西编造后寄给报社的记者,是因为他们知道记者们大多“来稿照登”,有的会打电话问一问作者相关情况,很少会亲自实地再进行采访。如果记者到现场去,造假的新闻自然就会露出马脚来。这也给记者提了个醒:尽量到新闻事实发生的现场去,让信源与自己面对面,让新闻事实与记者面对面。比如有人写稿说某村的农民家出了稀奇事:母猪竟生下了羊,编辑心想这可是新闻,不去采访核实便发表了。第二天,另一家报纸的记者到新闻稿所指的村一查,没有所谓的猪生羊,谎言就穿帮了。就像前面列举的假新闻《刘晓庆在狱中有空调有淋浴》,如果记者到关押刘晓庆的看守所看一看,刘晓庆是不是住单间有空调有淋浴不就一目了然吗?

当然,到事实发生的现场并不只是到现场去观察,也包括到现场多听、多问,在广泛的交谈中进行采访和核实。新闻失实的重要原因是记者获得的材料是第二手材料,而不是耳闻目睹的第一手材料。到事实发生的现场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材料,了解事实发生的来龙去脉,新闻失实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减少。

(三)问得详细些

有的时候,记者即使到了现场也可能出现新闻失实,其主要原因是记者采访不细致,不深入,没有把事实的所有环节弄清楚。有人指出,“新闻必须完全真实”主要包含这样几个意思:第一,构成新闻要素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都要真实可靠。第二,新闻反映的客观事实,包括事情发生的环境和条件、过程和细节、人物言语和动作、原因和结果,都必须准确。第三,新闻引用的各种资料,如背景材料,引用的数字、史实、语录都必须确切无误。第四,人物的心理活动、思想认识,也必须讲究真实。[11]这就要求记者在核实的过程中,对事实的所有要素、环节尽可能地问得详细些,要把所有细节都弄清楚。除了要弄清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等新闻几大要素外,甚至要将与事实相关的人物、要素一一采访到位。

(四)改进认识方法,提高认识水平

很多失实新闻都是因为记者对新闻线索、新闻材料缺乏科学的认识方法和认识能力而造成的。有些新闻,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假新闻,为何采写这一新闻的记者竟然把它堂而皇之地写出来了呢?说到底就是缺乏科学的认识方法,缺乏较高的判断和认识问题的能力。比如那篇闹得沸沸扬扬的《新闻从业人员平均寿命45.7岁》[12],稍微在脑子里打一个转,设一个问号,就会怀疑这个数据。再仔细核实就会发现,原来真实的数据并不是新闻从业人员平均寿命45.7岁,而是在职死亡的新闻工作者的平均寿命只有45.7岁。这条失实新闻其实脱胎于《新闻记者》杂志2000年第6期发表的《“无冕之王”安然无恙乎?——上海市新闻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抽样调查报告》。在那次调查中,发现上海10家新闻单位已死亡的在职职工平均年龄仅为45.7岁,其中患癌致死者的比例高达72.7%。记者把“上海10家新闻单位已死亡的在职职工平均年龄仅为45.7岁”写成了“新闻从业人员平均寿命45.7岁”,说到底还是缺乏核实的意识。

◎小结

核实工作未做完,采访工作便未结束。核实是新闻采访必不可少的环节,从新闻传播的内容来看,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从新闻传播的受众来看,受众对可读性的要求并不以牺牲真实为代价的;从新闻传播的主体来看,记者以客观记录为己任,这些都需要核实作为保障。新闻失实包括完全失实和部分失实。新闻失实的原因,一是由于新闻来源有误,二是记者的采访不到位。必须弄清失实的原因,才能减少和避免新闻失实。

◎思考题

1.为什么核实是新闻采访必不可少的环节?

2.新闻失实的新形式有哪些?举例说明部分失实的表现。

3.新闻失实的原因是什么?

4.怎样减少及避免新闻失实?

【注释】

[1]贾亦凡、陈斌:《2008年十大假新闻》,载《新闻记者》2009年第1期。

[2]李希光:《清华将培养什么样的新闻人才》,《人民日报海外版》2002年1月7日。

[3]陈斌、贾亦凡:《2002年十大假新闻》,载《新闻记者》2003年第1期。

[4]《成都商报》2004年8月29日。

[5]陈斌、贾亦凡、阿仁:《2004年十大假新闻》,载《新闻记者》2005年第1期。

[6]新浪网2004年8月29日。

[7]《长江日报》2002年1月19日。

[8]《武汉晚报》2002年1月19日,作者刘晓星、钟楠。

[9]朱兵:《从一则新闻报道说起》,载《中国报刊月报》1999年第4期。

[10]参见张克眉、罗卫《编辑如何“证实真实”?》,载《新闻记者》2002年第12期。

[11]刘万胜:《新闻真实性与媒体公信力》,http://academic.mediachina.net/article.ph? id=944,2011-06-22。

[12]《江南时报》200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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