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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斌交通肇事罪案日开庭

时间:2022-04-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胡斌交通肇事罪案15日开庭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胡斌交通肇事罪案。胡斌交通肇事一案经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全面地审查后认为,胡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超速行驶,导致被害人谭卓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胡斌交通肇事罪案15日开庭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胡斌交通肇事罪案。我不知道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如果是公开审理而不允许报道、不允许旁听,那公众一定会非常失望;如果是不公开审理,那公众一定也是同样的非常失望。有人说,在这起由交通事故所引发的公共突发事件中,政府部门、宣传管理部门、媒体、公众、当事人,没有一个是“赢家”。果真如此,那失败是成功之母。明天的开庭理应是公开的开庭审理。可以旁听,可以报道,可以大大方方地让所有关心这一案件的人们都知道:公、检、法是怎样依法办事,把这一起全国人民关注的案件办成“铁案”的。

然而……

事实上,不管开庭情况如何,从起诉情况来看,这起案件的量刑应该是有期徒刑7年。

以下为前不久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各媒体引用的通稿:

2009年7月3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5·7”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胡斌提起公诉。

2009年5月7日20时许,年仅25岁的浙江大学毕业生谭卓在杭州市区穿越斑马线时,被一辆飞驰的三菱跑车撞死。一时间,各大媒体、论坛、浙江大学的学生均对这起交通事故予以极高的关注,事故也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这起事故的肇事者便是今天被检察院起诉的胡斌。

胡斌交通肇事一案经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全面地审查后认为,胡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超速行驶,导致被害人谭卓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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