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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职责忠诚的两个金字塔模式

时间:2022-04-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六、新闻职责忠诚的两个金字塔模式2005年5月10日,福建省厦门市的《东南快报》,发表记者拍摄的一组5张照片,内容是一位骑车人因为看不见雨水淹没的路上的大坑而跌倒的瞬间。我们分别从新闻从业者个人、传媒两方面分别设立一个倒金字塔模式和一个正金字塔模式加以说明。图8-15 新闻从业者职责忠诚的倒金字塔模式关于倒金字塔的模式。

六、新闻职责忠诚的两个金字塔模式

2005年5月10日,福建省厦门市的《东南快报》,发表记者拍摄的一组5张照片,内容是一位骑车人因为看不见雨水淹没的路上的大坑而跌倒的瞬间。这是在记者明知水中有坑的情况下,记者守候了近一小时拍摄的两个骑车人中的一位的情形(另一位的情形后来被公开在网上)。这件事情引发公众对该记者的职业道德提出质疑。根据新浪网,最初大约一半的意见支持记者,认为他抢拍下了具有新闻价值的精彩镜头,另一半意见认为该记者明知雨水下暗藏着坑,却在那里等候了近一小时而拍下这两组照片,缺乏职业道德。我也参加了新浪网组织的专家讨论,所有请来的专家都对此表示反对。随着讨论的深入,现在后一种意见开始占上风。社会开始关注新闻职业道德和规范的问题了。

当然,也有不少新闻从业者认为,你们说这些根本没用,只要你到了传媒,老板叫你做什么,就得做什么,道德其实没用,不然,连饭碗都没有了。确实,在这里讲述新闻职业道德和规范,属于自律范畴,自律的约束是道德而不是法律法规,教育传媒人员自律也不是立竿见影的事情。然而,我们就因此什么都不做了吗?这是一个韧性的、长期努力的结果,需要几代人的付出。

2000年,香港几个大学举办传媒操守研讨会,我参加了。会上也有香港的记者作出了同类的评价。在会议结束的时候,浸会大学传理学院院长朱立教授讲的话我至今记得很清楚,他说:“我们的学生工作以后,老板要求他做违规的事情,他不得不做,但他价值判断上能够认识到这是错误的,这就是我们新闻教育的成功!”我现在做的也是这样的工作。各位同学以后参加传媒工作了,可能还会碰到不少我上面提出的各种违规的事情,若你心里知道这是错的,这就是学校教育的成功!因为现在面临的更大问题,是相当多的新闻从业人员,不知道自己的一些做法是错的,这是很令人悲哀的事情。

那么,如何在心中确立职业道德和规范的意识呢?我们分别从新闻从业者个人、传媒两方面分别设立一个倒金字塔模式和一个正金字塔模式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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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5 新闻从业者职责忠诚的倒金字塔模式

关于倒金字塔的模式(图8-15)。作为新闻从业者的个人,在采访中遵循何种行为准则呢?首先要承担社会责任,这是任何一个人遇到问题时应采取的做法。例如,你准备采访的当事人正处于危险时刻,你这时的首要责任是救人,而不是采访,专业工作任何时候都要给抢救人的生命让路。当没有这类事件发生之时,当然就是按照职业规范来工作,获得有价值的新闻,这是从专业角度要履行的职责。然而,每位传媒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是不同的,服务的受众群也有差异,所以还要承担自己所服务的传媒组织赋予的具体职责。此外,每个传媒人员还有为自身发展而确定的更为具体的职责(理想),在自己的行为中为这种奋斗目标而做出努力。这些职责中,最为重要的,也是基础的,就是我们作为人的社会职责,其次是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职责,再次是自己为工作单位承担的组织的职责,最后是自己为自己规定的职责。因此,它呈现倒金字塔的结构,任何时候都得把社会职责放到第一位。颠倒了,就会发生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和规范的事情。我们已经发生的种种违规现象,从违反者的行为依据看,均是没有按照这个倒金字塔的顺序来做,把后面的职责排到了前面。例如,采访中看到人家遇到危险,不是先救人,而是抢拍照片,就是把专业职责排到了社会职责之前了。厦门事件的记者,也是把专业职责摆到了人的安危之前了,所以遭到公众对其行为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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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6 媒体自律的正金字塔层级模式

关于第二个金字塔模式(图8-16),是指传媒建立自律体系的社会条件,最重要的是社会制度化体系是否建立,这是形成传媒自律的社会外部条件。现在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阶段,因而对于传媒形成自律体系,尚不能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于是,再看正金字塔下面的第二层,即行业层面。我国已经有了全国和省级的新闻从业者的团体,即中华新闻工作者协会(记协)和各省级行政区的协会,全国记协于1991年就制定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但是这个准则是用党建语言编织的,没有可操作性。记协本身对全国新闻业行为规范的影响力较小,因而记协难以在这个问题上对各传媒建立完善的自律体系产生强大的影响。

于是,我们不得不把建立自律体系的任务落实到传媒自身,这是我国建立传媒自律体系的现实基础。在传媒自身,而不在社会和行业层面,这是我国新闻自律建设最大的环境问题(不是环保的环境,而是社会环境)。有些较大的传媒,已经有了成套的相当于传媒自律的文件,很全的。一些较小的传媒,可能这方面不大完善。已经有了成套文件的传媒和传媒集团,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执行力度弱,没有具体的人来监督和执行。

实行自律的最小层面,当然是新闻从业者自身这个层面。这个层面中,至今相当多的人员缺乏职业自律意识,对很多涉及职业道德和规范的问题,认识上模糊,甚至是非颠倒。这个层面属于个人的修养,但是要仰仗社会层面、行业层面、具体的传媒层面对他的影响。正因为我们现在缺少社会层面、行业层面的影响力,传媒层面若再不重视,个人层面的自律意识就很难得到提升。现在能够做的,是加强传媒层面的自律体系,进而影响从业人员自身。其实,传媒内只要有一两个人真在管事,加上编委会支持,就可以取得效果。例如《深圳商报》,聘请了一个退休人员专门管理读者的投诉和调查,他认真处理每一件事情,报告打到编委会,报社的编前会必须天天开,编委会顺便研究,即刻做出处理决定,此后,记者违规的事情大大减少。

【注释】

[1]约翰·赫尔顿:《美国新闻道德问题种种》,中国新闻出版社1988年版,第151页。

[2]《崔永元的进和退》,《南方人物周刊》,2005年9月。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8页。

[4]徐迅:《媒体报道案件的自律规则》,《新闻记者》,2004年第1期。

[5]摘自《南方周末》2002年11月7日。

[6]陈力丹:“《非典”报道与生命权意识》,《新闻记者》,200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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