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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背景和研究方法

时间:2022-04-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 理论背景和研究方法根据研究目的与研究对象,本文较多地借鉴和运用了认知语言学、语言类型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其二是范畴典型成员与其他范畴典型成员具有最大的区分度。

第五节 理论背景和研究方法

根据研究目的与研究对象,本文较多地借鉴和运用了认知语言学、语言类型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但传统的结构主义的语义特征分析法、对比比较等研究方法在文中的分析与研究环节也得到了广泛运用。

我们希望通过运用各类语言学理论,借鉴相关理论分析、解释汉语事实,从而更好地探寻人类语言的普遍共性和汉语的自身特点。文中涉及的相关语言学理论如下所示。

一、类型学理论与方言研究

汉语语法研究大多以现代汉语共同语(即普通话)为研究的主要对象。方言资料更多地是起从旁验证作用。方言语法似乎一直被视作为“不可忽视的旁证材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历时文献语料的不足”(储泽祥、谢晓明2002)。尽管方言语法“不可忽视”,但不能否认学者们一贯以来对方言语法研究的定位,即处于汉语共同语语法研究的从属、辅证地位。

这一研究思路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方言自身的系统性。而当前方兴未艾的语言类型学研究,其通过跨语言或方言的比较研究在类型分类的基础上,获得人类语言共性的研究方法,将方言语法研究重新带入了研究的主体地位。语言学界注意到汉语方言在语言共性探讨中体现出的语言学价值。Bernd Kortmann(1999,刘海燕译,刘丹青校注2004)就指出:“标准形式的某些特点可能不是自然语言变化的结果……而是规定主义者或多或少强加于语言的主观武断的变化……反正标准形式会给我们一种错误的表象,即某种特定语言在某个特定的语法领域中是什么样子的,并且标准形式会在外面试图寻找其行为的(自然)解释时误导我们……系统地研究语言的标准形式以外的各种变体能将类型学家带回正确的研究道路。”

在语言共性的探讨中,跨方言比较也能“获得富有价值的发现。由此得到的一些局部性的共性,包括蕴涵性共性和等级序列等,有时反映的就是人类语言的普遍性,在今后更大范围的跨语言比较中就会获得验证,有时反映的则是某一类型或谱系内部的特点,这同样具有类型学的意义”(刘丹青2005)。

由此可见,语言类型学理论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汉语方言研究的地位,逐渐受到学者们的关注与重视。此外,汉语类型学研究的一大特点就是将共时类型学的研究成果与句法结构/成分的溯源有机结合,为历史语言学提供更为可信的依据。方言语法研究里也逐步关注这一点。张敏、刘丹青、吴福祥等学者都致力于将共时类型学和认知机制等相结合,以此来探讨汉语的相关句法成分的来源及语法化历程,获得了不少成绩。

借鉴汉语类型学研究上这一特点,本书对趋向范畴里的各类趋向成分的研究、探讨,也以各地方言里存在的趋向表述现象为切入点,将各地方言里趋向词、趋向结构及表述类型的比较与认知、功能的解释有机结合,从而加深对趋向表述成分的意义关联的认知。从汉语趋向成分的形式与意义匹配、互动与差异等的跨方言研究中,得出汉语趋向表述的类型特征与普遍性特征,并尝试运用认知语法观作出一定解释。

二、认知语言学基本理论

这里,我们结合汉语趋向范畴的语义表达,简单介绍认知语言学的基本观点,以及本文相关术语。

1.认知语言学的基本观点

认知语言学认为,人的语言能力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能力,而是跟人的一般认知能力紧密相关的。它把人们的日常经验、身体体验看成是语言使用的基础,其哲学基础是体验哲学,是一种“身心合一”或“心寓于身”(embodiment)的认知观,认为人的语言能力依附于人的一般认知能力,语言能力跟一般认知能力没有本质上的差别,语言能力的发展跟一般认知能力的发展有极为密切的关系(沈家煊2005:2)。

因此,认知语言学认为,语言并不直接对应于现实世界,而有一个中间的认知构建(cognitive construtction)层次将语言表达(expressions)和现实世界(reality)相联系。在这个认知构建层,人们对现实世界形成各种概念和概念结构。现实世界通过这个认知中介层“折射”到语言表达上,语言表达自然也不可能完全对应于现实世界(沈家煊1999:11)。句法在相当程度上也不是任意的、自主的,而存有自然动因,即外在的形式常常是由认知、功能、语用等句法外的因素所促成的,因此表层的句法结构大致对应于语义结构。认知语义学是认知语言学的组成部分。认知语义学认为语义不仅仅是客观的真值条件,还是主客观的结合,研究语义总要涉及人的主观看法或心理因素(沈家煊1999:12)。

也就是说,认知语义学认为,研究语义通常需要考虑感知体验、范畴化、认知模型、意象图式、隐喻转喻、识解等认知方式。一个客观事物或情景的“识解”取决于凸显的部分、采取的视角、抽象化的程度等因素,“识解”方式不同,形成的心理印象也就不同(沈家煊2005:5)。

我们以狭义认知语言学为主线,以概念结构和意义研究为中心,着力寻求语言事实背后的认知方式,并通过认知方式和概念知识结构等对汉语里各类趋向表述形式(包括普通话和各地方言)作出统一的解释。

2.典型范畴

认知语言学认为人建立的范畴,包括语法范畴,大多是典型范畴。典型范畴理论是认知语言学的核心,其主要观点有二。

其一是范畴的典型成员通常具有认知上的“凸显性”(salience),具有范畴内部大多数或全部成员的多种表征。因此最容易被储存和提取,出现频率也最高。形成概念的过程中,它们也最接近人们的期待与预料,反映范畴的主体倾向。

其二是范畴典型成员与其他范畴典型成员具有最大的区分度。但这并不是说范畴与范畴之间就壁垒分明。其实,范畴与范畴之间的边界是模糊或不固定的。这是由于典型范畴认为,范畴不能用一组充分必要特征来下定义。它是由一组通常聚集在一起的特征(a cluster of features)组成的,但是这些特征不是充分必要特征,范畴内部成员之间具有家族相似性,但各成员的地位并不均等。有的是范畴的典型成员,有的是非典型成员。实体的范畴化是建立在好的清楚的样本的基础之上的,然后将其他实例根据它们跟这些好的清楚的样本在某些属性上的象似性而归入该范畴(Taylor 1989)。

3.意象图式

意象图式一般可以定义为空间关系和空间中运动的动态模拟表,简单说来,意象图式是为把空间结构映射到概念结构而对感性经验进行的压缩性的再描写(李福印,2007)。也就是说,意象图式介于抽象的图式与具体的意象之间,是人类经验和理解中一种联系抽象关系与具体意象的组织结构。“意象图式是我们的感知相互作用和运动中产生的反复出现的动态模式,使我们的经验有连贯和结构”(Mark Johnson,1987)。

意象图式不是具体的形象,而是抽象的认知结构。它已脱离了具体的、丰富的形象,只包含少数构成成分和简单关系的结构,是非命题的抽象结构(赵艳芳2001:68)。Lakoff(1987:267)对意象图式的定义是“在我们的通常身体体验中不断重复出现的结构,如容器、途径、联系、外力、平衡,或如某种空间方位或关系:上—下,前—后,整体—部分,中心—边缘”。可见,人体与物理空间的接触而获得的身体经验是意象图式产生的基础,空间经验是人们最基本的经验。

所有意象图式都涉及空间结构,所以凡是涉及形状、移动、空间关系的知识都是以意象图式模式储存的(赵艳芳2001:73)。最初的意象图式是空间意象图式(简称空间图式),在此基础上,通过隐喻等方式扩至其他认知域,形成许多其他的意象图式。由此可看出,意象图式是在心理构建层次上进行的操作。运用意象图式理论,对于分析趋向范畴的典型成员的认知模型、句法结构与语义结构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将通过意象图式这个认知工具,结合图像/背景理论中的射体/界标概念来研究趋向范畴里“起”类趋向词的基本空间意义与隐喻延伸意义。

4.凸显

认知语言学上的凸显,主要是指在观察周围物体或场景时,通常最容易得到关注的部分。“从认知心理上讲,凸显的事物是容易引起人注意的事物,也是容易记忆、容易提取、容易作心理处理的事物”(沈家煊2005:12)。凸显观认为语言结构中信息的选择与安排是由信息的凸显程度决定的(吴为善,2011)。

凸显观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焦点与背景的区分。“焦点”是指某一认知概念中突出的一部分,即引起注意的部分;“背景”即为突出焦点而起衬托作用的一部分。观察周围物体时,比如黑板上的一个图形,我们通常会将图形视为一个凸显角色,并将黑板视为背景。同样,我们听歌曲时,能很容易地区分歌手声音和乐队伴奏,并认为前者凸显在后者的背景之上(蓝纯,2001)。语言学界关注影响焦点选择的因素,焦点的选择取决于感知主体。为进一步补充、阐释焦点/背景原则,Langacker还引入了“射体—界标”概念。“射体”和“界标”其实是凸显关系中主要焦点和次要焦点的区分。

认知语言学研究里,焦点/背景原则首先用来“解释自然语言中的空间关系,包括方位关系和位移关系”(吴为善,2011)。空间关系上的凸显,语言学者很早就已有关注。学者们认为相比相对静止的事物,动态的事物更容易引起人们关注而成为焦点。在趋向位移里,“总是以位移物体为图像(即焦点,作者注),位移轨迹为背景,被认知的是图像在背景中的空间位移关系”(方经民1999:138)。运动图式中凸显的不同表现,会在语言形式上有所体现。也就是说,趋向词、趋向表述类型相关的意义可以通过焦点/背景关系来理解或解释。

本书尝试通过意象图式,结合焦点/背景、射体/界标概念来研究“起”组趋向词的基本趋向意义和隐喻延伸意义。

5.认知视角下的语法化和主观化

“语法化”(grammaticalization)主要是指实词虚化,即实词变为语法功能词、附着成分、词缀乃至屈折形式的演变过程,是认知语言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被认为是最主要、最常见、规律性最强的一种语义演变类型的过程(吴福祥,2004)。语法化的机制一般认为有两种,即重新分析(reanalysis)与类推(analogy)。从认知角度看,重新分析是概念的“转喻”,类推是概念的“隐喻”,因此语法化的背后有认知动因在起作用(沈家煊2005:18)。

近年来,语法化中的主观性(subjectivity)和主观化(subjectification)现象逐渐受到重视。“主观性”是指说话人在表达命题意义时,同时表明了自己对这件事的看法、观点和态度,从而在语言中留下自我印记。“主观化”则指语言为表现这种主观性而采用的相应结构形式,或者是一个主观性表达所经历的演变过程(Stein&Wright,1995)。

主观化与语法化密切相关,是语法化的重要机制和语义特征。从语法化角度定义主观化为“意义变得越来越植根于说话人对命题内容的主观信念和态度”的语义—语用演变过程(Traugott,1995),语法化过程也是一个意义不断主观化的过程。

汉语不少趋向补语,如“上、下、起、上来、下来、起来”等,表示空间位移方向,在隐喻和转喻机制作用下扩展到时间范畴表示时体意义(时体标记),譬如“她两眼一红,坐在地上哭起来”;有些在语法化和主观化共同作用下还扩展到情态范畴,表示某种估测或评价意义,譬如“这件事看起来很棘手”。

隐喻是根据一种事物来理解和体验另一种事物,转喻是用一个实体去指代另一个相关的实体(Lakoff&Johnson 1980)。隐喻是两个相似的认知域之间的“投射”,转喻是两个相关认知域的“过渡”。隐喻主要是一种理解手段,转喻主要是一种指代手段。隐喻的源域要具体,转喻的源域要显著(沈家煊2008:305)。

6.构式理论

构式理论是认知语言学研究的一种新理论范式,在近十几年获得了迅猛发展。Goldberg(1995:1—5)认为构式是一种“形式—意义”对应体(form-meaning correspondences),其意义特性不能从其构成成分中推导出来,即构式义独立于其构成的特定动词等。同一动词在不同构式中的不同意义源于构式的不同认知经验完型。一个“构式”是一个心理上的“完形”,整体要大于部分之和。

构式语法的基本语言观是:语言是由构式组成的,多个简单构式可以组成一个复合构式;词汇、词法和句法是一个连续体。构式是构式语法的最基本概念。Goldberg(1995:4)认为:当且仅当C是一个形式—意义结合体〈Fi,Si〉,且形式Fi或者意义Si的某些方面不能从C的构成成分或其他先前已有的构式中得到完全预测时,C是一个构式。不过,她也借鉴了Lakoff的观点,明确指出构式具有理据的可探索性(2007[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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