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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动用法与“以……为……”式

时间:2022-04-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式_古今汉语语法的流变二、意动用法与“以……为……”从杨氏对意动用法的界定中不难看出,它一开始就和“以……为……”意动用法在先秦典籍中普通使用,在汉代注释书中,却把这些意动用法转换为“以……为……式”。在对它们的注释中,这些特殊述宾结构一般采用“以……为……”同样,“以……为……”一是“以……为……”从意动用法和“以……为……”“以……为……”

二、意动用法与“以……为……”式

意动用法是上古汉语中常见的语言现象,杨树达先生《高等国文法》中认为,“凡外动词对其宾语有(认为)(以为)之意者,为外动词之意动用法,此种用法之外动词,或由名词转来,或由形容词转来。”从杨氏对意动用法的界定中不难看出,它一开始就和“以……为……”式结下了不解之缘。

意动用法在先秦典籍中普通使用,在汉代注释书中,却把这些意动用法转换为“以……为……式”。

①使耕者东亩,是则土齐也。(公羊传·成公二年)

何休《春秋公羊经传解诂》认为,则晋悉以齐为土地,是不可行。

②病不得其众也。(礼记·乐记)

郑玄《礼记注》认为;病犹忧也,以不得众心为忧。

③逐年之不臣尧,则吾即得闻命矣。(孟子·万章上)

赵岐《孟子章句》把“不臣尧”释为“不以尧为臣也”。

④吾楚人也而自子之。(战国策·秦五)

高诱《战国策注》中认为“子之”就是“以异人为已子”。

上面例句中,原文中的述语是一个名词,这些名词述语都带上了宾语,构成了特殊的述宾关系,如“土齐”、“病不得其众”、“臣尧”、“子之”等。除了名词充当述语外,还有形容词充当述语的,如:

①此皆甘人,归来!恐自遭灾也。(楚辞·招魂)

据王逸《楚辞章句》解:甘,美也,言此物食人以为甘美。

②今先生不远千里而庭教之,愿以异日。(战国策·秦一)

据高诱《战国策注》解:不以远千里为远而来在秦庭,寡人愿以他日敬承之也。

③是以圣人不高山,不广河。(淮南子)

高诱《淮南子注》:不以高山为高,不以河为广。

上面这些原文中,形容词带上了宾语,构成了特殊的述宾关系。无论名词的意动用法,还是形容词的意动用法,都表示出了一种主观意愿,从结构形式上,名词、形容词述语跟宾语直接结合,在它们中间并不需要什么介引成分,体现出了整合思维特征。在对它们的注释中,这些特殊述宾结构一般采用“以……为……”式来加以说明,可见这时意动用法已经开始向“以……为”式转化。

意动用法和“以……为……”式有哪些异同呢?下面就以前文所引的原文和注文的比较略加辨析:

{意动用法}     {“以……为……”式}

A①土齐       B①以齐为土地

A②病不得其众    B②以不得众心为忧

A③臣尧       B③以尧为臣

A④子之       B④以异人为已子

A⑤甘人       B⑤以为甘美

A⑥不远千里     B⑥不以远千里为远

A⑦高山       B⑦以高山为高

A⑧广河       B⑧以河为广

从意义上看意动用法是指名词或形容词作述语后,对其宾语含有意味性和处置性,这种特殊的述宾关系,表示主观上认为宾语是什么或怎么样,或者把宾语当作什么。上面例句中A①、A③、A④表示处置性,A②、A⑤、A⑥、A⑦、A⑧则表示意味性。同样,“以……为……”式即可以表示主观上认为兼语具有某种性质或状态,如B②、B⑤、B⑥、B⑦、B⑧、,又可以按自己的意志把兼语代表事物当作“为”的宾语代表的事物,如B①、B③、B④、。意动用法和“以……为……”式,在意义表达上有异曲同工之妙。

从结构上看,意动用法中述语和宾语直接结合,显得简洁、整齐。“以……为……”式中,动词“以”和动词“为”组成固定格式,形成特殊的兼语结构。如“以齐为土地”,“齐”即是“以”的宾语,又是“为”的主语,身兼二职。其实,意动用法也是特殊形式的兼语结构,“土齐”就是“以齐国为自己的土地”,“齐”隐含着兼语的意义。

从表达效果看,意动用法显得行文简洁,无需任何介引成分,颇具意象性。“以……为……”式则显得表意明确,容易被接受。

看来,意动用法向“以……为……”式转化,应该是汉以后的事了,在先秦文献中,“以……为……”式就开始使用,并具备了意动用法的一般意义特征。

一是“以……为……”式表示主观上以为兼语具有某种性质或状态。

①胡君闻之,以郢为亲已,遂不备郢。(韩非子·说难)

②子以我为不信,我为子先行……(战国策·楚一)

③先君以寡人为贤,使主社稷。(左传·隐公三年)

在这里,“以”为动词,有“认为”、“以为”意义。“为”为动词,“为”的宾语多数是形容词或者动词。

二是“以……为……”表示主语对兼语的处置性:

①子曰:“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

②齐曰:“必以长安君为质,兵乃出。”(战国策·赵策)

③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王为宝。(左传襄公十五年)

在这里,“以”为动词,有“将、拿”等意义,“为”有“当成”的意义,“为”后的宾语大都是表示各种事物的名词及短语。

从意动用法和“以……为……”式的对比中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上古汉语中使用比较广泛的意动用法,到了中古汉语中,它的部分职能让位于兼语结构,其中很大一部分被“以……为……”式替代。

“以……为……”同“以为”有时相同,有时不相同。

“以……为……”跟“以为”相同时,可以当“认为”讲,例如:子曰:“我以汝为死矣。”(史记·孔子世家)。可以理解为“我认为你死了”。

“以……为……”跟“以为”不同时,当“把……当……”,“用……做……”的意思讲,例如:“不以木为之者,……不可取。”(沈括·梦溪笔谈

“以……为……”式在现代汉语中完全消失了,它的职能被“认为……是……”,“把……看成……”,“拿……当作”等形式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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