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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和语法学

时间:2022-04-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语法和语法学一、语法的性质简单来说,语法就是语言的结构规则,即词语的组合规则。语法是一种客观存在,而语法学是人们对语法的认识。再次,语法规则具有系统性。不同的语法规则紧密联系,而且各有各的使用范围和适用条件,使用一条语法规则,同时不能违反其他语法规则。

第一节 语法和语法学

一、语法的性质

简单来说,语法就是语言的结构规则,即词语的组合规则。语法具有如下特性:

(一)语法的规约性

所谓语法的规约性,首先是指语法对人们的言语交际活动有制约性。语法规则制约着人们的言语交际活动,人们说话、写文章都必须遵守语法规则,否则就会妨碍交际或受到指责。语法的规约性的另一个含义,是指语法规则的社会约定性。

换言之,语法规则制约着人们的言语交际活动,人们说话、写文章都必须遵守语法规则,这种制约性,就是语法的规约性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自然语言的语法规则是由说这种语言的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约定的,是人们在长期的言语交际活动中自然形成、共同遵守的一种社会惯例。

(二)语法的抽象性

语法是不能直接感知的抽象存在物,它隐藏在具体的言语活动和言语作品中。任何一条语法规则,都概括了大量具体话语的共同特征。

说话人和听话人的语法知识,或者语法学者对语法的描述,都是从具体的话语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如“动词+宾语”这种结构方式及其结构规则,就是从“吃苹果”、“看电影”、“洗衣服”、“读小说”等许许多多同类话语中抽象出来的。

(三)语法的生成性

语法规则不仅是对已经存在的话语的概括,而且还指导人们生成和理解无限多的从未听说过的新话语,这就是语法的生成性。如“张大爷卖了一头猪。”这句话可能是从未听说过的,但显然是合语法的,因为它是根据一定的语法规则造出来的。

语言的生成性主要就体现在语法上。

二、语法学

语法学是研究语言的结构规则的学科。其核心任务是研究词语的组合规则,研究怎样由较小的语言单位组合成较大的语言单位。

语法和语法学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语法是一种客观存在,而语法学是人们对语法的认识。我们知道,任何的认识都具有主观性,只有有主观性就会产生不同的观点,形成不同的流派,甚至产生严重的分歧。但无论分歧多么严重,都不是语法自身的问题。另外,我们要注意,有些时候这两个术语在使用时候区分不是很严格,常常用语法指语法学。

三、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

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是语法学的核心内容,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没有不表示语法意义的语法形式,也没有无语法形式的语法意义。但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又不是一一对应的,一种语法形式可以表示多种语法意义,不同语法形式又可表示相同的语法意义。

(一)语法形式

语法形式是反映词语的组合规则和语法类别的形式标志,是表示语法意义的形式手段,又称语法手段。语法形式可分显性和隐性两种。显性语法形式可以直接感知,主要包括语序、虚词、词缀、重叠及各种语音形式。隐性语法形式不能直接感知,但可通过能否组合、替换、扩展、变换等方式分析、抽象出来。

以下介绍几种主要的语法形式。

1.语序

语序就是词语排列的先后,是区别不同语法意义的重要语法形式。由于汉语缺乏形态变化,以语序作为主要语法形式。有个单位在年终工作总结中说本单位失误的原因是“好喝酒”,经常接待来访的上下级领导,劝他们“酒喝好”;为什么好喝酒,是因为“酒好喝”,以后的努力方向就是“喝好酒”。同样三个字,表达了四种不同的意思,完全靠不同的语序。

2.辅助词

辅助词是专门或主要表示语法意义的词,主要是虚词和助动词,也是一种重要的语法形式。

3.词缀

词缀是定位粘着语素,其作用是附着在词根上构成派生词,或构成词的形态变化。

4.内部屈折

内部屈折是通过改变词中语素的部分语音来表示语法意义的一种方式,又称语音交替或音位交替。

5.重叠

重叠是用重复整个词或词的一部分的方式表示某种语法意义。重叠部分的语音形式有时会发生一些变化。

6.语调和重音

语调是句子的音高及音强、音长形式,又称句调。语调的主要作用是区别不同的句类,表示各种语气和情态。重音是指多音节词中的重读位置,又称词重音。重音的变化常常会引起音位的改变。有些语言用不同的重音表示不同的语法意义。

7.异根式和零形式

异根式是用不同的词根来表示不同的语法意义。异根式只能作为其他语法形式的一种辅助手段,作为一种不规则的词形变化形式而成立。零形式是不改变词形,直接用词的原形表示与变化形式不同的语法意义。如果没有变化形式的对立,零形式也不能成立。

(二)语法意义

1.语法意义的性质

语法意义是由语法形式表示的,反映词语的组合方式和组合功能、表述功能等的高度抽象的意义。语法意义必须是由某种语法形式(包括显性形式和隐性形式)表示的,如果没有相应的语法形式,语法意义就不能成立。

2.语法意义的类型

语法意义大致可以分为结构意义、功能意义和表述意义三类。结构意义反映词语之间的结构关系。功能意义是反映词语的组合功能的。表述意义反映语法形式与所指事物现象以及语言使用者的关系,又可分为范畴意义和情态意义两种。范畴意义反映语法形式与所指事物现象的关系。情态意义反映语法形式与说话人的感情态度及表述意图的关系。上述几种意义常常是结合在一起的。

四、语法规则

语言是有规则的,说话必须符合用词造句的规则,即语法规则。这是大家共同遵守的习惯,潜存于每个人的脑子里,通过说话表现出来。语言学家不可能规定,其任务只是归纳、整理客观存在的规则。

语法规则的特性,首先是表现在概括性上。一是可以对数量巨大的具体词语进行分类;二是可以从无限多的具体的语法组合中,抽象出语法结构格式。比如我们可以对“老、红、美丽、灵活、辽阔”等词语进行归纳,发现这些词在汉语中都是形容词;从“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五星红旗冉冉升起”、“农村经济改革获得巨大的成功”等句子归纳出汉语的主谓结构(陈述关系)。

其次,语法规则具有递归性。简单的、有限的语法规则,可以重复使用,造出无限多的句子,并进行概括描写。比如我们用“花”作主语,用“开了”作谓语,可以造出很多句子来:“牡丹花已经开了”、“院子里的牡丹花已经开了三朵了”、“老王院子里的牡丹花已经开了三朵红花了”等。

再次,语法规则具有系统性。不同的语法规则紧密联系,而且各有各的使用范围和适用条件,使用一条语法规则,同时不能违反其他语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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