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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语言和动物语言

时间:2022-04-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人类语言和动物语言在20世纪30年代,法国的一家马戏团有匹马叫“汉斯”,能通过踏蹄表达意思,回答问题,还能做数字计算。尽管如此,动物语言和人类语言还是有巨大差别的,即动物的“语言”缺乏人类语言所具备的单位的明晰性、任意性、结构的二层性、开放性、传授性、时空超越性。

第四节 人类语言和动物语言

在20世纪30年代,法国的一家马戏团有匹马叫“汉斯”,能通过踏蹄表达意思,回答问题,还能做数字计算。后来发现,汉斯并无答题能力,只是按照驯马人的暗示完成任务(叶蜚声、徐通锵,1981:42)。所以,“汉斯”的“语言”是人类借给它的,不是它自己的。在动物世界里,动物以特有方式进行内部交际,例如狼以脸部表情、尾巴动作、嗥声表示威吓、焦急、沮丧、屈从;蜜蜂发现蜜源,飞回蜂巢,在那里以特殊方式舞蹈,表达关于蜜源方位、距离、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其他蜜蜂根据这些信息就找到蜜源。在意大利,有一种蜜蜂以舞蹈方式走出圆形、“8”字形,以摆尾方式走出两个半圆形,“分别表示蜜源的距离为20英尺左右,20—60英尺和60英尺远”:所走出花样的遍数和舞蹈的活跃程度能表示出花蜜的质量,“8”字形的“细腰”和垂直线的交角表示蜜源和太阳所成的交角(叶蜚声、徐通锵,1981:44)。不过,蜜蜂的这种舞蹈“语言”也不能和人类语言比拟,因为这类动物“语言”缺乏单位的明晰性、任意性、结构的二层性、开放性、传授性、时空超越性(叶蜚声、徐通锵,1981:45-46)。动物“语言”不像人类语言那样有界限清晰的单位,而是用整个叫喊或者动作来表示固定意思。动物“语言”主要是“拟像语言”,类似于人类的惊呼、呻吟,主要是对“质感”的模仿;人类语言有单位层和指号层,指号本身又可分级,直至最小的音素,向上可组成词、句子、篇章、文本等,这对于动物来说是太复杂了;人类可以用有限的语言手段替换和组合出无限的句子,而动物的“语言”是封闭系统,只能传递固定信息,也受到刺激的限定;人类的语言可以后天传习,动物的“语言”与生俱来;人类语言可以“缺席”表达非亲历、非亲见的经验和事物,克服时空或场景的限制,而动物的“语言”则必须是“在场”的,受到时空和环境的严格限制。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只有人类具有大脑左右半球的分工。但事实证明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其他灵长类动物也有这样的大脑分工。差别不在于质,而在于量,人类大脑的分工比其他灵长类动物的要复杂得多(Foley,1997:63)。人类以外的其他灵长类动物倾向于使用左肢配合视觉指导下的觅食活动,而把右肢用于“技巧性”动作。中国周口店北京人大腿骨与现代人相似,肱骨短于股骨,为直立屈膝行走的证明,与之相应,北京人的颅内模型结构也表明他们已经有语言(林耀华,1997:34)。直立行走在解放双手的同时,也让身体其他部位发生变化,例如吻部变短,口腔与喉部的通道接近直角,有利于灵活多样地控制气流,发出各种各样的声音。与人类比较,非灵长类动物的口腔与喉部的通道是一条直线,没有角度;现代大猿的这种通道为142度,尼安德特人为139度,克罗马农人为109度(林耀华,1997:64)。直立行走不仅改变了人类远祖的发音器官,也开阔了他们的视野,提高了大脑的“地位”,让它占据了身体的“制高点”。

人类大脑左右半球的分工,在灵长类动物那里已有“先兆”。猴子的有声交流的功能集中在大脑左半球。例如,日本猕猴在辨认同类呼唤的时候偏爱用右耳,右耳与大脑左半球相关,也就是说,大脑左半球是处理声音信息的优势半球(Foley,1997:64)。黑猩猩也有类似的倾向(Foley,1997:64)。对猴子的解剖显示,其发声功能位于中脑深处,这和人类是一样的;同时,它们也有像人类那样的左额叶新皮质(语言区),也有一些类似的神经联络模式,但灵长类动物发声的时候并不涉及这个部位。由此可以判断,灵长类动物大脑和人类大脑是有联系的,即人类语言器官及其功能直接继承了灵长类动物祖先,并在此项基础上有进一步发展,但绝非新增(Foley,1997:64-65)。

珍妮·古多尔(Jane Goodall)注意到,黑猩猩的发声与表达感情有密切联系。它们在发现食物的时候会发出兴奋的声音,结果招来竞争者,把到手的食物丢了。下次它们会吸取教训,努力不出声,但难度很大。这与人类的发声自如形成鲜明对照。不过,有学者已经用实验表明,猴子能够学会在适当的时候不出声。另外一些学者发现,黑长尾猴在单独遇到猛兽的时候不会发出警告的声音,因为它知道没有同伴会听到(Foley,1997:65-66)。

尽管如此,动物语言和人类语言还是有巨大差别的,即动物的“语言”缺乏人类语言所具备的单位的明晰性、任意性、结构的二层性、开放性、传授性、时空超越性。

【注释】

[1]Mayr,Ernst.1982.The Growth of Biological Thought:Diversity,Evolution,and Inheritance,pp.68-9.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转引自Banton,M.1987。

[2]这里的“种”不是科学用法,只是借用原有“同文同种”的“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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