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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与撤销

时间:2022-04-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更改与撤销对于已报检的货物,如果需要更改或补充内容的,报检人可提出申请,经检务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办理。超过检验检疫证单有效期的,不予更改、补充或重发。已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出境货物,由于生产、货源、运输、批文等方面不能出境的,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撤销报检,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对已完成检验检疫工作的货物,不得撤销报检,并应按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

第四节 更改与撤销

对于已报检的货物,如果需要更改或补充内容的,报检人可提出申请,经检务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办理。更改、补充涉及检验检疫内容的,还需由施检部门签署意见。在《更改申请单》上填写需更改项目和理由并加盖公章;办理更改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已经出证的还需交还原发证单;变更合同、发票、箱单或信用证等贸易单证的,须提供新的相应单证。出口箱数增加,还需提供《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结果单》正本以供核销。按规定程序先由检验科室签署意见,到原受理报检窗口签署流程状态等意见,由检务科负责人签批后进行更改。如果品名、数(重)量、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入国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超过检验检疫证单有效期的,不予更改、补充或重发。对超过证单有限期但在检验检疫有效期内的换证(电子)凭单,企业须交回未核销完毕的换证凭单(正本),并重新报检,但不再检验检疫,也不收取费用。如果检验检疫机构已经检验检疫,并且出具了证单的,需要交回全部原发证单,电子转单已在口岸换取通关单的,原则上需退回通关单。

已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出境货物,由于生产、货源、运输、批文等方面不能出境的,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撤销报检,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对已完成检验检疫工作的货物,不得撤销报检,并应按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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