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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缴纳与退补

时间:2022-04-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节 税费缴纳与退补税费缴纳与退补主要从缴纳地点与方式、责任、凭证、追征和补征、退还等几个方面把握。缓税利息缴纳方式、缴纳凭证、缴纳规定等与税款缴纳相同。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进口环节增值税已予以抵缴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

第六节 税费缴纳与退补

税费缴纳与退补主要从缴纳地点与方式、责任、凭证、追征和补征、退还等几个方面把握。

一、税费缴纳

(一)缴纳地点与方式

1. 地点

一般情况下,在货物的进出境地,特殊情况下,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属地纳税)。

2. 方式

柜台支付税费和网上支付税费。

二、缴纳税费责任

1. 报关企业代理报关

纳税人名义报关(直接代理)负连带责任;以报关企业名义报关(间接代理)负相同责任。

2. 海关监管货物损毁或灭失——保管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纳税责任。

3. 欠税的纳税义务人合并、分立

合并、分立前,依法缴清税款;合并时未清,由合并后法人承担;分立时未清,分立后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4. 减免税、保税货物有合并、分立情形,按规定办理。

5. 减免税、保税货物有撤销、解散、破产等,依法清缴。

三、缴纳及退补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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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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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工贸易缓税利息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全部出口的,由海关通知中国银行将保证金及其活期存款利息全部退还;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的,除征收关税税款之外,还应加征缓税利息[26]。缓税利息缴纳方式、缴纳凭证、缴纳规定等与税款缴纳相同。

(一)征收规定

1. 缓税利息的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

2. 对于实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包括税款保付保函)管理的加工贸易手册项下的保税货物,在办理内销征税手续时,如果海关征收的缓税利息大于对应台账保证金的利息,应由中国银行在海关税款缴款书上签注后退单,由海关重新开具两份缴款书,一份将台账保证金利息全额转为缓税利息,另一份将台账保证金利息不足部分单开海关税款缴款书,企业另行缴纳。

(二)计息期限

1. 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经批准内销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内销,缓税利息计息期限为内销料件或制成品所对应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首批料件进口之日至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内销之日无法确定的至海关发现之日)。若内销涉及多本合同,且内销料件或制成品与合同无法一一对应,则计息起始日为最近一本合同项下首批料件进口之日至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之日(内销之日无法确定,中止日期为海关发现之日);

2. 加工贸易E类电子账册项下的料件或制成品内销或者加工贸易E类电子帐册项下的料件或制成品擅自内销的时,起始日期为内销料件或制成品所对应电子账册的最近一次核销日期的次日(若核销日期为空,则为电子账册的首批料件进口日)。内销之日无法确定的,终止日期为海关发现之日。

3. 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等违规内销的,还应根据规定征收滞纳金。滞纳金是从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之日止按日计算,滞纳金征收比例为少征或漏征税款的0.5‰。

4.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等内销需征收缓税利息的,报关员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三)计算公式

缓税利息=补征税款×计息期限×缓税利息率/360

五、税款追征和补征

税款追征和补征有明确范围、期限、要求和凭证。

(一)追征和补征的范围

追征和补征的范围是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监管货物在海关监管期内因故改变用途按照规定需要补征税款的。

(二)追征和补征的期限和要求

进出口货物完税后,由于海关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少征和或者漏征税款,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补征。因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

(三)追征和补征税款的凭证

追征和补征的税款的凭证“海关专用缴款书”。

六、税款退还

税款退还须经海关严格审批,同样有明确范围、期限、要求和凭证。

(一)退税范围

以下情况海关核准可予以办理退税手续:已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经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已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卸、短装并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卸、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卸、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的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赔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因海关误征,致使纳税义务人多缴税款的。

(二)退税期限与要求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在缴纳税款后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海关不予受理。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进口环节增值税已予以抵缴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已征收的滞纳金不予退还。

(三)退税凭证

退税凭证是“收入退还书”。“收入退还书”是各级征收(或审批)机关为办理退库需要而使用的国库专用凭证,它具有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的同等功能[27]。一联“收账通知”交收款单位;二联“付款凭证”由退款国库作付出凭证;三联“收款凭证”由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收入凭证;四联“付款通知”同国库随收入统计表送退库海关;五联“报查”由国库将进口环节税联送当地税务机关,关税联送退库海关;六联“存根”由填发海关存查。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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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杜梅;王丽君. 如何计算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的缓税利息[N]. 公共商务信息导报,200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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