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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的意识形态和翻译诗学对译者翻译策略运用的操纵

时间:2022-03-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译者的意识形态和翻译诗学对译者翻译策略运用的操纵就翻译而言,Périon曾这样说过:翻译方法之多样性和多彩性犹如说话方式之多样性与多彩性①。因此,杨氏夫妇在翻译过程中的忠实只不过是受翻译目的、意识形态、权力关系等支配和操纵下的忠实,而非纯粹意义上的忠实。

三、译者的意识形态和翻译诗学对译者翻译策略运用的操纵

就翻译而言,Périon曾这样说过:翻译方法之多样性和多彩性犹如说话方式之多样性与多彩性。换言之,对于同一个源语文本,有多少个译者翻译就有多少种译文。一方面,“人的生活环境和受教育的背景不同,他的先有、先在和先识就会不同,那么他们的主体意识也一定会有所差异。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原文文本只能有一个,而翻译文本可以有无数个”(曹山柯,2006:26)。另一方面,出自不同译者的译文之所以会不一样,是因为译者为实现翻译这种交际行为,在运用翻译策略时,在很大程度上既会受意识形态的操纵,也会受到翻译诗学的操纵。

什么是翻译中的意识形态?Fawcett(1988:107)将其定义为以行动为本的一组信念。翻译中的意识形态是指,某个文本的译者所选择语言的方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创造了一个特别的视角去看待文本中所描述的事件;二是有可能反映出译者的观点和态度;三是有可能是有意地用来影响译文读者的观点(Puurtinen,2003:53)。使用诸如词汇、限定和非限定结构、主动和被动形式、语法隐喻等各种特别的语言结构等均可看作译者为实现因意识形态而产生的各种意义而有意或无意运用的策略。在译文中,原语文本在意识形态操纵下而使用的语言结构要么会因译者原语的语言能力或翻译技能的不足,或两者兼而有之,或者对语言同意识形态之关系了解得不够深入而受到无意识的操纵,要么会因翻译规范、翻译任务的要求或者译者自己对原语文本主题所持的态度而受到有意识的操纵。

霍克斯英译《红楼梦》时对原语文本的语言结构所实施的操纵可以说主要是有意识的操纵。霍克斯为牛津大学讲座教授,他译笔功力深厚,英文写作流畅自如。他于20世纪70年代不惜辞去牛津大学讲座教授职务,专心埋首于全部《红楼梦》的英译。这部书从一开始就犹如磁铁般吸引着他,他无法不热爱这部书,尽管最初他是抱着学习现代汉语口语的目的来通读这部书的。来北京刚开始阅读该书时,他主要靠一位来自河北省的退休老先生的解释,当时他对书中内容及老先生的解释还不完全理解。后来在翻译这部书时,他明确表示,他的读者对象不是研究者,而是一般文学爱好者。一旦确立读者对象,他也就确立了翻译的基调,而对这部书的热爱及先前对这部书孜孜不倦地通读让他有能力创造性地解决翻译中的难题。

正因为霍克斯译文的读者对象是一般文学爱好者,他就在译文中尽量少用注释,这一点非常了不起,也非常不容易,因为《红楼梦》是一部天才的小说、散文和诗的交响曲,是一部集所有重要中国文化之大成的百科全书,是一部蕴涵着深刻人生哲理世界观的小说。霍克斯本人也认为,翻译小说加上长篇累赘的注脚,无疑是缚了锁链去打网球,少用注解可以更好地使不懂中文的读者有读下去的兴趣,真不愧是上策;像《红楼梦》这样一本连中国读者读起来都觉得困难的书,译文居然不多用注解,霍克斯之艺高胆大,可见一斑(刘绍铭,1999:30,70-71)。

另外,从翻译诗学的角度来看,20世纪70年代,西方翻译研究已开始成为一门独立的交叉性学科,人们对翻译本质的认识已超越“原文—译文”的二元对应的视野。翻译被视为一种阐释,译文只不过是原文的“来世生命”,原文需依靠译文来完成自己的生命历程。西方的解构主义者更认为,原文的文本意义并非由原文本身所赋予,而是产生于读者阅读文本的过程之中,因而具有不确定性。读者对文本的理解具有历史性,由于读者在介入文本时具有“先有、先在、先识”之前理解的差别,故同一文本对于不同读者来说就具有不同的意义。这样,原文就不再具有以往人们所认为的中心和权威地位,从而消解了译文对原文之“忠实”的千古定律。(司显柱,2005:47)

霍克斯正是着眼于译文读者文化,再加上受其所处社会环境中翻译诗学的影响,便在翻译策略的选择上更多地采用归化的意译方法。但霍克斯采用意译并不意味着他会无视书中内容而随心所欲,正是这种翻译诗学主导着他,使得他在翻译时总会时时处处谨小慎微。正如他自己所说的,《红楼梦》尽管是一部“未完之作”,但“却是由一位伟大的艺术家以他毕生之心血写就”。因此,他认为“书中的任何细节都有其目的,都应进行处理”(Hawkes,1973:46)。显然,霍克斯相信《红楼梦》中的每个细节都体现了作者的创作动机和用心,都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因此,他决心尽可能在其译本中完整地保留原文内容、再现原文信息。他恪守的翻译原则是“力求翻译‘每一样东西’——即使是双关”(Hawkes,1973: 46)。

杨氏夫妇则采取了同霍克斯完全不同的翻译路径:忠于原文。他们主要采取了较为保守的直译法,尽量避免对原文做出改动。对此杨宪益曾这样强调:“翻译时不能做过多的解释,译者应尽量重视原文”,否则,“就不是翻译,而是改写了”。“我重视原文,比较强调‘信’。古人说了三个字:信、达、雅。当然,光‘信’不‘达’也是不可能,那是不要人懂。所谓‘信’,就是不能(和原文)走得太远。如外国人觉得rose(玫瑰)很了不起(能够代表爱情等美好的事物)而中国人觉得牡丹是最好的,把玫瑰翻译成牡丹,这就只做到了‘达’,忽略了信”。正是杨氏夫妇的不懈努力,使得西方人真正读懂了曹雪芹笔下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故事,也让他们更为充分地了解到了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

因此,杨氏夫妇在翻译过程中除了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意欲忠于原文作者和读者并向国外读者,尤其是海外华人,再现原汁原味的中国文化外,还受以下中国传统翻译诗学的操纵:一是将忠信作为一种道德约束力的主流意识形态,二是坚持翻译界自严复以来“信、达、雅”的翻译标准,三是坚持“以原文为评判译文成败优劣的不可动摇的经典/权威地位”(司显柱,2005:47)。因此,杨氏夫妇在翻译过程中的忠实只不过是受翻译目的、意识形态、权力关系等支配和操纵下的忠实,而非纯粹意义上的忠实。也就是说,译者翻译时若受到来自意识形态或占支配地位的翻译诗学的制约,就不能在严格意义上忠于原文。不管这些意识形态是译者本身认同的还是别人强加于他的,译者的取向其实就是一种对原文的操纵。再者,翻译倘若不能忠于原文而译者又不向其“伙伴”交代清楚,他就是诺德所谓的“不忠诚”。译者的这种不忠诚不但是对原文的操纵,而且还是对其“伙伴”的操纵。从广义上讲,翻译过程中任何形式的支配关系,若最终不能正确地反映原文面貌,都可视为操纵(林草原,2003: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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